渲打銀行2024詳細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於大陸地區子銀行開業前,檢附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臺灣地區母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分行。 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於分行開業前,檢附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但匯出及匯入款業務不包括未經許可之直接投資、有價證券投資匯款及其他未經法令許可事項為目的之匯出及匯入款。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四章第三節之條文由主管機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協商情形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 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四、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或本次參股投資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計算表、雙重槓桿比率計算表。 前項情形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金融監理之要求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廢止之。 (一)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 十三、登記地執業會計師簽證之有關該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逾期放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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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代表人應具備良好之品德操守及專業領導能力,且無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以下簡稱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所列各款情事,並應符合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 二、參股投資:指持有被投資者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且對被投資者無控制能力之情形。 所有透過互聯網進行的資料傳送,例如您的登入號碼及密碼、您的戶口資料及交易詳情等重要資料,由您登入的一刻至登出為止,經已受到強大的點對點加密程序保護。 第三方乃非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他渣打集團成員(合稱「本行」)所擁有、控制或相關之單位,亦與本行無任何關係。 依本辦法檢具書件之記載事項如有不完備或不充分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案件;其情形可補正,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前項代表人應具備良好之品德操守及專業領導能力,且無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所列各款情事,並應符合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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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子銀行營運出現虧損時,臺灣地區銀行應立即向主管機關申報;虧損超過資本三分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提出業務改善計畫,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改善情形。 臺灣地區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大陸地區子銀行增設分行;申請前大陸地區子銀行應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臺灣地區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大陸地區分行增設支行;申請前,大陸地區分行應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主管機關為維持臺灣地區金融市場穩定之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限制或禁止依本辦法規定所為之業務往來。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七日修正施行時,臺灣地區銀行已超過第二項比率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調整至符合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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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完成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後,得檢具營業執照應記載事項表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銀行營業執照並繳納執照規費。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條例向經濟部申請許可,並於設立日前檢具經濟部許可文件影本,將預定設立日期及地址函報主管機關及經濟部備查。 臺灣地區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參股投資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其個別對單一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之累計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機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分行(以下簡稱大陸銀行分行)得申請經營之業務項目,以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且經主管機關核定者為限,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後始可辦理。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僅得從事金融相關資訊之蒐集、聯絡、商情調查等非營業性活動。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轉讓其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持股時,應於事前檢具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渲打銀行: 5. 登記の制度が整備されていない

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含臺灣地區銀行與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及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投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金融控股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渲打銀行 您必須以本行紀錄內的手機號碼收取「一次有效密碼」並完成雙重認證後方可設定渣打網上理財或信用卡電子月結單用戶名稱及密碼。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應於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內匯入投資資金,並報請主管機關查核。 大陸銀行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主管機關規定最低專撥營業資金之三分之二,不足者,其在臺灣地區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應即申報主管機關。 四、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 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應分送主管機關備查。

  •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從事業務往來,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合庫金控(5880)(5880)暨銀行董事長雷仲達表示,新春之際,手中壓歲錢代表著長輩滿滿的祝福,同時也是引導孩子學習正確理財觀的好時機,父母可藉此協助孩子為自己的人生理財路踏出穩健紮實的第一步。
  • 分行裁撤前,臺灣地區銀行應檢附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核准函及預定裁撤日期,報主管機關備查。
  • 第一項被投資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填報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對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之持股情形,有異動時應確實更新。
  • 臺灣地區銀行裁撤其大陸地區代表人辦事處,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並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 大陸地區子銀行之分行增設支行,臺灣地區銀行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
  •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參股投資當地金融機構。
  • 臺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大陸地區子銀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分行,並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大陸地區子銀行之分行增設支行,臺灣地區銀行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 臺灣地區銀行經許可提高第一項之授信業務比率後,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比率值函報主管機關,如有未符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調降該授信業務比率,並知會中央銀行。 渲打銀行 臺灣地區銀行及第三地區子銀行之大陸地區分行、子銀行,得與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從事業務往來。 然而,若您是第一次登入渣打網上理財,您的信用卡/貸款戶口的交易紀錄及中小企業客戶的戶口將於首次登入後的下一個工作天後顯示於網上理財服務。 請到本行網站,使用您的商業電話銀行號碼及電子理財私人密碼重新登記渣打網上理財。 您必須以本行紀錄內的手機號碼收取「一次有效密碼」並完成雙重認證後方可設定渣打網上理財「用戶名稱」及「密碼」。

渲打銀行: 【認定試験対策】管理会計(CO)2-2.管理会計伝票-一次転記

臺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臺灣地區母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子銀行或將大陸地區分行改制為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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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準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大陸地區子銀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分行,並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第三地區子銀行在大陸地區分行增設支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事先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 渲打銀行 支行開業前,臺灣地區母公司應檢附前條第四項各款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渲打銀行: 銀行名が長すぎた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簡稱臺灣地區母公司)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子銀行(以下簡稱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臺灣地區母公司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一項申請經主管機關許可者,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指派擔任被投資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之董事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時,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依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之非金融機構,臺灣地區母公司應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 第三地區子銀行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者,臺灣地區母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或參股投資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另依本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 渲打銀行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增加對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參股投資金額,應依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持股比率如超過該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者,應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參股投資當地金融機構。 臺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子銀行或將大陸地區分行改制為子銀行。

渲打銀行: 相關

第三地區子銀行在大陸地區分行有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者,臺灣地區母公司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大陸地區分行之財務狀況如顯著惡化,有影響臺灣地區母公司之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母公司裁撤第三地區子銀行之大陸地區分行。 臺灣地區銀行在大陸地區之分行出現虧損時,臺灣地區銀行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虧損超過營業資金三分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提出業務改善計畫,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改善情形。 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 臺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支行,並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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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大陸地區銀行或陸資銀行,得令其限期匯入補足專撥營業資金;屆期未補足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業務並依銀行法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十一款至第十八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渲打銀行 前項大陸地區分行之財務狀況如顯著惡化,有影響臺灣地區銀行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裁撤大陸地區分行或依銀行法對臺灣地區銀行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 六、已在 OECD 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經營業務五年以上,且該分支機構在申請前一年內未有重大違規或金融檢查發現缺失事項尚未改善之情事。

渲打銀行: 服務暫停以進行系統保養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不論跨行轉賬、向商戶付款、海外匯款、增值電子銀包,渣打網上理財都全面照顧您的需要。 合庫金控(5880)(5880)暨銀行董事長雷仲達表示,新春之際,手中壓歲錢代表著長輩滿滿的祝福,同時也是引導孩子學習正確理財觀的好時機,父母可藉此協助孩子為自己的人生理財路踏出穩健紮實的第一步。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臺灣地區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及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經許可轉讓股份或被投資金融機構減資者,得以其經主管機關審定之投資額,全額一次申請結匯;其因投資所得之資本利得,亦同。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經許可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之金融機構後,其轉讓股份時,轉讓人及受讓人應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指派擔任被投資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之董事,應於選任前,檢具相關之證明資料、文件,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渲打銀行: 銀行が破綻した場合の保証はない

臺灣地區母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其申請經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前項所定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行、子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辦理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機構。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從事業務往來,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如您是渣打信用卡或 Manhattan 卡的主卡持有人,您亦可以選擇登記「信用卡電子月結單」(不適用於渣打 SHOP’n GAIN 信用卡、指定萬事達卡(卡號以 5488 開始之信用卡) 及 MANHATTAN id 白金信用卡)。 您可在登記「用戶名稱」及「密碼」後登入「渣打網上理財」或「信用卡電子月結單」,便可查閱您的信用卡資料如交易紀錄、繳款到期日、繳款金額、360° 全面賞」積分、申請/查閱信用卡電子月結單及設定短訊提示。

渲打銀行: 關於使用傳真向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 」)發出的任何指示或通知行事之更改通知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SC Mobile App提供一系列的功能,以照顧您的理財需要。 本行對連結之第三方網站並無任何控制權(編輯或其他),對其包含之內容並不負任何責任。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任何由於閣下接入連結所引致或產生之損毀及損失,本行概不負責。 超連結本身不構成本行對第三方或其超連結之內容、產品、服務或其中包含或可用的資訊給予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批准、推薦、認可、保證及陳述。

渲打銀行: 網上櫃位取票服務

變更預定子銀行副總經理以上經理人員時,應檢附變更後該等人員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子銀行預定所在地、資本額或投資金額,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其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或分行之管理,除原經核定且已辦理之業務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限期調整第六十九條所定之財務比率。 第三地區子銀行符合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得由臺灣地區母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 臺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分行。 變更預定分行經理時,應檢附變更後之分行經理符合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專撥營業資金或分行所在地,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

中小企業理財客戶:請下載有關表格﹐填妥後寄回本行或交回任何香港渣打分行安排解鎖。 前項專撥營業資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匯出;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擬增加匯入專撥營業資金,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擬指派擔任之分行經理人應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及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之經驗,並符合臺灣地區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規定。 大陸地區子銀行之財務狀況如顯著惡化,有影響臺灣地區銀行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提出退場計畫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執行之。

渲打銀行: 服務

臺灣地區銀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之業務往來,應具備完善之風險管理機制,並確實評估各交易之風險,以保障資產安全。 依本辦法申請從事業務往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主管機關於許可前應洽商中央銀行之意見。 第一項被投資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填報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對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之持股情形,有異動時應確實更新。 渲打銀行 被投資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之基本資料及持股情形,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

臺灣地區銀行以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方式設立子銀行者,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檢附前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六款及投資金額、股權結構等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三地區子銀行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臺灣地區母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行。 前項大陸地區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前,臺灣地區母公司應檢附前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準用前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