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除了就申索提出答辯之外,還想根據一些與申索有關連的訴訟因由或事實,向申索人提出獨立的申索,便須要提交反申索書。 審裁官會在聆訊中同時處理相互有關的申索和反申索。 本審裁處職員會把被告人的申請書副本連同一份接受/拒絕繳存款項於法庭通知書送遞予申索人。 如果申索人願意接受被告人繳存予本審裁處的款項以完全和最終解決他的申索,便可以在同意書上簽名作實,然後交回本審裁處。 之後,本審裁處的職員會通知訴訟各方是否須如期應訊。 2.7本審裁處的資訊中心備有已填妥的表格1 法庭堂費 和2的樣本以供參閱。
- 這項申請應該在審訊日期前至少3個星期提出,申請表格(表格409-S)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
- 不過,你可以放棄超過75,000元以上的申索款額,以符合在本審裁處提出申索的限額。
- 但你仍可選擇於出庭日期之前的2整個工作天前向任何裁判法院的會計部(收支處)出示有關傳票,並繳付相等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堂費。
- 被告人在獲送達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後,必須填寫表格14以表明會否提出抗辯,並在獲送達令狀後14天內(包括送達當日)把送達認收書送交登記處存檔。
- 無論如何,我們會在接獲來信後10天內先予簡覆,並在30天內給予詳盡答覆。
- 不過當值律師服務的職員也會主動直接接觸被關押的被控人。
在以清單形式(見表格26及27)透露文件後,雙方均必須容許對方查閱有關的文件。 不過,如果你沒有在獲送達被告人作出承認的表格後14天內,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有關的申索便會被擱置,直至你將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為止。 你有責任把令狀連同送達認收書及表格16或表格16C(如適用的話)送達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身在香港,你可以採取下列送達方式:當面交付,掛號郵遞,或把文件投入被告人的慣常或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的信箱(如果被告人是一個法團,則把文件送到法團的註冊地址)。 如果訴訟關乎收回土地的管有,則你必須把一份令狀的副本張貼在有關樓宇的入口處。 請參閱“執達事務組”這本小冊子以了解關乎收回土地的管有的訴訟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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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以上只是關於香港訴訟費用的一個非常粗略的介紹,旨在使讀者對此有一個概要的了解。 作為處理香港訴訟業務的香港執業律師,在承接每一單新的訴訟案件時,都需要向客戶仔細解釋客戶預期會需要花費哪些費用,各項費用怎麽計算或數額多少。 在以下文章裏,我將介紹香港訴訟涉及到的費用,供大家參考。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當辦理離婚的手續時,法庭會一併處理未成年家庭子女的管養權及日常生活的事…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然而,如與訟雙方未能於首次聆訊前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均須出席首次聆訊。 如與訟雙方願意的話,可於首次聆訊時繼續探討和解方案。 你被傳召上庭後,法庭書記會向你指示證人席的位置,並問你是否願意發誓或宣誓。 發誓是指手按聖經發誓說真話,宣誓則是指嚴肅地保證說真話。
法庭堂費: 證人受干擾
無論如何,我們會在收到信件後10天內作出臨時回覆,並於30天內作出詳盡答覆。 如我們未能在30天內作出詳盡答覆,則會發出進一步的臨時回覆解釋原因。 你可能因為出席聆訊而需要支付交通費,或需要請假而損失工資;你也可能需要付款聘請專家(例如醫生、測量師或機械技師等)撰寫專家報告和出庭作證。 無論如何,我們會在接獲來信後10天內先予簡覆,並在30天內給予詳盡答覆。 如果情況許可,司法機構會盡可能即時回覆市民的來信。
你可以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見表格16B,16D及16E),以表明你是否接納被告人所提出的建議及付款條件。 如果你接納建議但不同意付款條件,則可以要求聆案官就付款條件作出裁定。 如果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把表格14或抗辯書提交法院存檔,你便可以要求法庭就你的申索作出判決,這樣的話,便無須進行全面審訊。 如果被告沒有能力聘用私人執業的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人須於審訊前做好周全的準備,如有證人的話,可到區域法院登記處索取傳召證人所需的表格。 其實,打官司最主要的費用是律師費、大律師費及專家證人的費用。
法庭堂費: 法律援助
有關訟費評定程序的詳細資料,請參閱《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或《區域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視情況而定)。 數額是 法庭堂費 20 萬元或以下的訟費單,由法院登記處總司法書記評定;20 法庭堂費 萬元以上的訟費單,則由主理訟費評定事務的聆案官(簡稱「聆案官」)評定。 聆案官或法院登記處總司法書記都不可以更改訟費命令(即他們不能更改先前法庭就哪一方須支付訟費而作的決定),他們只能決定應繳訟費的款額。
如果你想查詢區域法院的有關規則和實務,可以聯絡位於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該中心的熱線電話設於區域法院登記處)。 待審案件表張貼在區域法院地下審訊案件表旁的告示板及區域法院六樓登記處外的告示板上,而審訊預告表則張貼在區域法院地下的告示板及六樓的告示板上。 排期主任會在每天下午二時三十分在審訊預告表上標明翌日審訊的案件,並詳列審訊地點和日期。 提交狀書的程序至此便告完成,接著下來的是“文件透露”的程序。 案中每一方均須向另一方透露自己管有哪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
法庭堂費: 香港的刑事法庭
我們致力提供更完善的服務,歡迎各方提出意見及建議,來信請寄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政務長收。 ▲比較及分析最佳私人貸款,找出最適合自己的計劃,輕鬆應付不同需要。 ▲需要現金周轉,但要交地址證明、入息證明,隨時仲要提供更多文件,真係令人心急如焚! 其實有啲Plan只要身份證同電話號碼就申請到,唔使交大量文件!
我們歡迎市民提出任何建議和意見,讓我們可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市民可致函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政務長收。 如果被控人對裁判官的裁定感到不滿,可在裁定作出後14天內向裁判官申請覆核其裁定。 如果有關覆核被駁回,被控人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資源中心的職員樂意就法庭程序方面的查詢提供協助,但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就個別案件或訴訟的處理作出評論或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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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處理涉及年租、應課差餉租值或年值不超過32萬元的建築物或樓宇的訴訟。 然而,大部份租務案件都是與因租約期滿或租客違反租約條款而申請收回樓宇有關,這類申請亦可於土地審裁處提出。 如果被告不服法庭的裁決,可於由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所以筆者一定會與客人初次會面時就清楚告知他們這一點,常用的比喻就是「人哋出雞,你出豉油,你碟豉油也會越變越大」。
一般來說,提出指控一方須負舉證責任,但是審裁官也可以隨時指令另一方提出證據。 證據可以有不同形式,包括證人口頭證供、文件、照片、錄音帶、錄影帶、光碟或貯存於任何磁帶或光碟中的電子資料等。 5.3如果申索人在簡短提訊之後決定中止申索,或被告人在簡短提訊之後決定中止反申索,便需要先得到審裁官批准。 除非審裁官已給予批准和下令取消聆訊日期,否則訴訟各方必須按照原定日期出席聆訊。 2.5在審訊時,除了訴訟各方及/或他們已獲得審裁官許可的代表必須要出席外,他們所傳召作供的所有證人都應該出席審訊。 4.3如果被告人想提出反申索,便必須填寫反申索書表格,並親自或由代表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本審裁處不接受以郵寄、傳真或電郵等任何其他方式提交的反申索書。
法庭堂費: 法庭總務室及會計部
但是,當法庭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 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處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元。 作為原告人,你可以在獲送達抗辯書後28天內,把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你也可以在答覆書中列出補充事實,以回應被告人的抗辯。
- 其實要給予準確的意見,筆者必須搜集足夠的資料,因為每個家庭的…
- 調解的參與屬自願性質,有關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尋求調解。
- 如果被告不承認控罪,而案件又已準備就緒,法庭便會排期審訊。
- 如被告人只願意支付部分的申索款額,餘下有爭議的申索項目將會進行審訊。
- 若被控人要求進行初級偵訊,裁判官會應被控人要求而進行有關程序。
- 不能,註意Wasted Costs Order, 如果代理客戶提起明显无理据的訴訟,法庭是可以命令代理的律師事務所自己承擔敗訴費用的。
若案件涉及被關押的被控人,裁判官會加快有關法律程序,通常由被控人在庭上回答是否認罪後45天內便會處理有關案件。 任何需要當值律師服務的被控人,應前往有關裁判法院的法庭聯絡處。 不過當值律師服務的職員也會主動直接接觸被關押的被控人。 此外,在許多案件中所需進行的法律程序遠較這本只供一般參考的小冊子中所述的基本程序複雜,因此,最好還是透過法律援助或其他方式向執業律師尋求協助。 法庭堂費 在你取得判決後,如果判定債務人不遵守命令,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財物扣押令以強制執行判決。 執達主任會藉著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財物和實產執行判決,替你追討欠款或收回財物的管有權。
法庭堂費: 怎樣準備和進行聆訊或審訊
2.5審裁官可以在簡短提訊或其後的法律程序中隨時把不適宜在本審裁處提出的申索移交其他法庭或審裁處處理。 2.2審裁官和調查主任都有責任協助及鼓勵訴訟各方和解。 如果訴訟各方同意和解,調查主任會把和解協議呈交審裁官,由審裁官作出經各方同意的命令。 如果你委派代表,你的代表應該帶同一份正式的授權書。
5.2證人會在經過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後作出口頭證供。 如果證人被發現在庭上說謊,可以被刑事檢控和被判入獄。 如果訴訟與土地有關,申索的最高款額不得超過700萬元。 此外,如果訴訟涉及收回土地或土地的所有權,則有關的土地的應課差餉租值不得超過32萬元。
法庭堂費: 服務承諾
申索書或反申索書不能夠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等其他方式修改。 法庭堂費 被告人必須得到審裁官的許可,才可以把款項繳存予本審裁處。 被告人必須先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有關的申請表格,把表格填妥,說明他打算繳存的款額,以及這個款額是申索款額的全部或是部分。 3.2申索人如果想知道關於法例訂明的提交費的詳細資料,可以聯絡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或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 資訊中心爲有意進行訴訟人士在提出申索之前向其提供服務。 如你在提出申索前就程序事宜有疑問,你可以向資訊中心尋求協助。
法庭堂費: 【不請律師】離婚手續 過程 費用 方法 一覽
不過,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區域法院可以在反申索的款額超過300萬元的情況下繼續處理有關的申索,但必須向高等法院作出報告,而高等法院仍可以將案件移交原訟法庭處理。 如欲申請退回就同一份「定額罰款通知書」多繳的罰款,須將有關繳款收據正本寄回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 如未能提供收據正本,請以書面向第4組申請郵寄索取一份「彌償損失承諾書」,然後填妥該承諾書並寄回第4組。 該組會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的收件人。 你必須注意,你有責任確保對方亦有一套你所提交的文件的副本。 如你沒有向對方提供你的文件副本,審裁官可指令審裁處職員進行文件複印,而你須支付有關費用。
法庭堂費: 二、 法庭支援服務
若官司所牽涉的銀碼不大,就更加應該嘗試與對方商討和解,早早了結爭拗總比把錢和時間都花在打官司上化算。 況且,如對方輸了官司後根本無能力再支付你的律師費,屆時可能會變成雙重損失。 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會在適當時間,郵寄一份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往違例者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
法庭堂費: 案件管理傳票
如夫婦雙方同意離婚,且不涉資產及子女撫養權爭拗,便可自行辦理離婚手續,毋須律師處理。 就共同申請離婚而言,申請雙方須向法院證明在申請前,雙方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 其後,雙方只要填妥共同申請書,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交往家事法庭登記處,並繳交存檔費用HK$630。 如果對方不要應訴(即不提交應訴書,或不提交抗辯書),則可以直接向法庭申請缺席判決。
收到後,你可以按照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內的指示處理。 案件調查期間,你無須按照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上的指示繳交罰款或提出爭議,直至你被通知有關調查結果為止。 執行判決並不會因為被告人已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自動擱置,意指只要法庭沒有下令擱置執行判決,你仍有權執行相關判決。 如需有關詳情,請參閱《執行勞資審裁處的裁斷》的小冊子。
法庭堂費: 被告人收到我的申索以後會怎樣?
也就是說,即使贏了官司,所追回的律師費用通常只能是實際支付的律師費用的60%-70%。 6.1在訴訟的過程中,訴訟各方有時會向本審裁處提交和向另一方送達越來越多的證人陳述書和文件。 因此,理想的做法是把所有文件都全部編上頁碼,以便當你想引用某份文件時,審裁官和另一方都可以輕易地根據你所提供的頁碼找到那份文件。 1.6證人陳述書應該用字簡潔,但是也要內容詳盡,以涵蓋所有與申索 / 反申索和爭議事項有關的事實。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址下載。
法庭堂費: 提出申索前須知
如到法院提出訴訟,不同類型的案件需支付不同的存檔費用。 好像一般的民事訴訟、如在高等法院提出的話,需繳付港幣一千零四十五元,如在區域法院的話,則需繳付港幣六百三十元。 有時在處理案件中途亦可能要支付其他費用,好像申請暫准離婚令時或申請將案件排期審訊。 在香港,個人、公司或政府,都可以是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可參考: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 同時,裁判官亦會對該人實施以下限制,直至有關命令的款項已經繳付為止。
法庭堂費: 法律程序如何進行?
申請人必須在審裁官作出有關命令或裁決後7天內把上述表格提交本審裁處,以及繳付法例訂明的費用。 5.1訴訟各方應該根據審裁官所發出的指示/命令,把所有證人陳述書和他們想用作證據的其他文件的副本提交本審裁處。 此外,他們也應該同時把這些陳述書和文件的副本向另一方送達。 提交文件的一方應該保存這些文件的正本,以供審裁官或另一方於審訊或聆訊中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