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買賣合約詳解

上述情況下,由於新購物業仍未到上律師樓簽正約的階段,而臨約亦於此階段中止,所以無需繳付印花稅。 不過換樓客應保留臨約正本,萬一要向稅局解釋,可有備無患。 一賣(600萬元住宅)、一買(1000萬元住宅)的換樓計劃,雖然資金充足,但於現金流方面要好好安排。

正式買賣合約

現時大部分一手新樓都索價驚人,因此不少人會先選擇購買二手樓上車,由於這牽涉到巨額金錢更關乎到終身,因此在買樓前應做足準備,了解每個步驟,讓自己能安心地完成這一人生里程碑。 如果賣家的物業現時是有租客的話,潛在買家和地產經紀未必能夠到物業裏面視察。 有些租約上會列明租約完結前數個月容許潛在買家和地產經紀在合理適當的時間到物業進行檢視,以保障賣家的自身利益,要是未能容許潛在買家視察的話有可能會減低賣家的議價能力。 2)找到更理想的物業有情況是買家落了細訂後,發現同一屋苑另有條件類近的單位正在放售,叫價更平,買家計過,買新物色的單位,即使撻訂亦有賺,就會放棄訂金,退出交易。 【3球上車】低息環境置業攻略 銀行基於金融風險增加,不少調整按揭計劃優惠,要捉緊現時按揭優惠尾巴,又想在低息環境下上車,便要襯早上會鎖定優惠。 除了免費推薦裝修公司外,我們更提供免費工程顧問服務,由報價、上門度尺、工程開始到完成驗收我們都會為你貼心跟進,以防工程「爛尾」。 如果賣方或轉讓方買入有關物業後,於 36 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而交易又非獲豁免,便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買方律師審閱所有契據,並就任何業權問題向賣方律師發出書面提問。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在正式買賣合約簽訂後如果買方未能完成交易,除了要被收收訂金,業主有權把物業出售外,如果賣方出售的價格低於買賣合約的價格,有權向買方追討差價及搷失。 如果賣方未能完成交易,買方除了可取回賠償訂金,亦有權向賣方追討損失。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在工期方面,工程顧問會就裝修公司所制定的工程時間表提出意見及進行監察,以減少工程出現延誤的機會。 如果你是選擇委託地產代理放盤,負責任的地產代理會盡量保持價格在合理範圍。 當業主開始放售物業後,有興趣的準買家會聯絡業主或代理,並要求視察物業。 一般準買家除了了解該區環境,大廈本身狀況,和物業狀況之外,亦會檢查有沒有滲水的問題。 另外,賣方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正式買賣合約 通過地產代理搵樓跟在交友app識女仔差不多,每間樓只會展示最好的一面,「照騙」頻生。 因此在選定單位後,最重要是查家宅,這部份代理有義務解答,例如單位是否凶宅,有沒有法庭命令(即各種原因的「釘契」),有沒有維修令或欠政府錢等。 本網站內容乃僅為資訊性質用途而提供,而並無意圖向閣下提供財務意見及閣下不應依賴內容提供任何該等意見。

之後,你的律師會代你將合約打釐印、繳付印花稅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合約。 這時亦要協議一個正式交樓日期,一般一至三個月,視乎申請按揭時間,住客遷出時間等。 買樓時牽涉很多文件,而一般會經律師處理的文件有三份,包括買賣合約、樓契及按揭契。 律師並會負責繳交印花稅、將合約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律師要審查業權是否完整等。 市場上買樓律師費的差異頗大,最便宜由三千元左右,至最貴逾萬元。 如果售價低於100萬元以下的物業,買賣雙方可以委託同一律師處理買賣事宜;若售價高於100萬以上物業,則買賣雙方需委託不同律師處理。 由於早前曾發生一些律師行挪用客戶訂金,而被律師會接管的律師行,故準買家在選擇律師行時也需要小心。 如果物業是「連租約」出售,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清楚列明。

不同物業都會因應個別情況而訂特別條款,最常見是要訂明是否連家具出售(要列出電器牌子種類及數量)、誰支付大廈維修費、可否在完成交易前做好裝修等。 如果買方之後想加名、轉名,就要為這筆交易再付從價印花稅、3年內轉售的額外印花稅,除非買方是近親加名、轉名,例如父母、子女、配偶等,那就可減免印花稅。 其實無規定額外印花稅由誰付,只是坊間一般是業主付。

在臨時買賣合約中,最好寫清楚稅項由哪方支付,避免準買家要為業主付額外印花稅。 如雙方簽完臨時買賣合約後,唔簽正式買賣合約,放棄交易,就要按條款賠償予另一方。 其實根據本港法例,法庭是不會受理一些未有透過書面訂立合約的土地買賣相關而引起的訴訟,惟臨時買賣合約仍有法律約束力,故違約者就要向另一方索償。 我們建議如果賣家不肯定物業是否有僭建物的話,最好向測量師和房地產律師 問個究竟,以免買賣未能順利完成。 為了減少賣家在售樓時與買家在物業業權上有爭議,賣家應妥善保存過往的業權契據,例如是安放在銀行的保管箱或是家裏的保險箱,以免賣家代表律師需要以其他方式證明賣家擁有妥善業權。 如果業權上有問題的話,買家的代表律師可能會向賣家代表律師提出有關業權的質詢,在得不到賣家代表律師滿意答覆的情況下「踢契」取消交易。 正式買賣合約 【物業買賣】律師職能及注意事項 早前律師樓被律師會接管一事,令置業人士找律師處理物業買賣時更加留神。 物業買賣必須由律師樓進行,不論買家或賣家也必須聘請各自的律師,究竟在過程… 要留意,應預早申請按揭,讓銀行可以在成交日前完成審批,準時於成交日批出按揭,否則,若果因某些問題而「上會」不成,買家有可能要「撻訂」,即未能完成買賣而放棄已付的訂金。 若果物業違反《建築物條例》等規例時,政府會向業主發出補救/拆卸令,業主收到政府通知後,便需要按政府要求完成有關的補救工程,屆時就要負擔一筆費用,故購買物業與否要再作考慮。

正式買賣合約: 計算機:按揭貸款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除了定時定候提供最新的樓市、按揭相關資訊之外,作為數碼港成員機構的ROOTS上會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為香港每一位解決按揭煩惱。 金融科技平台ROOTS上會打造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發現沒問題後,買方律師便會預備正式買賣合約草稿,並送草稿到買方律師審核,由雙方律師就正式合約達成協議。 如果賣家的物業藏有僭建物,不單有機會違反大廈公契 或政府租契,遭政府部門「釘契」,影響賣家轉讓物業業權。 正式買賣合約 賣家亦有可能在成交前需要按買家要求移除僭建物。 二手樓通常是「現狀買入」,驗樓是要確認物業現狀如傢電以至房間數目等,符合合約承諾。 若果買家對單位現狀不滿,可向賣方提出交涉,商討解決方法。

除非手頭資金充裕,可先行墊資支付新購物業尾數。 否則對於需要賣樓資金,以支付新購物業尾數的換樓客,最少會有數天的居所真空期,而需要搬兩次屋,難以做到無縫交接的情況。 假如更換自住物業,筆者建議,盡可能拉近兩宗買賣簽訂臨約的時間,確保不要落錯車,反正貴買貴賣,換了一間「啱心水」的住宅必然是正確的選擇。 若果是經代理揾樓,睇樓前,代理要求準買家簽一份「睇樓紙」,目的是防止準買家自行直接揾業主買樓,令代理有所損失。 正式買賣合約 而且,「睇樓紙」具法律效力,是日後代理向買家收取佣金的依據。 如果合約內容不完整,例如沒有寫上成交價、地址不完整或清晰等,將令到合約可能無效或無法執行,所以一定要核對清楚,最好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正式買賣合約: 成交期

另外,為得到最低的利率,買樓前也要盡力保持優良的信貸評級,否則即使你收入很高,若評級惡劣,輕則要付高昂息率,重則銀行會拒絕批出按揭。 不準確的資料或可降低你的信貸評分,甚至可能是詐騙活動的徵兆。 正式買賣合約 因此,一旦發現報告內有不準確的資料,便應盡早作出修正。 信貸評分 (級) 是根據你的理財習慣而經過運算所得出的評分。

一般而言,雙方各自負責支付其律師費,印花稅則由買方負責支付。 因為我們曾經接觸過一些個案,就是因為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由哪方支付,而只是根據臨約的一般藍本作為簽約依據,結果準買家差點要替業主支付「額外印花稅」。 建議買家在交易日當日或之前,需到單位驗樓,看看單位是否仍有些潛在問題,如漏水滲水等,以確定能否順利交吉。

  • 若賣家新交易的價格低於原訂交易價格,賣家可向買家追討差價。
  • 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至正式買賣合約期間的14天內,如有任何一方打退堂鼓,需要賠償雙倍訂金,以及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
  • 因為若你同時向多家銀行申請按揭,令多家銀行同時向環聯查詢你的信貸評級,這查詢會留在信貸紀錄內。
  • 簽了臨約後,如買家決定悔約,不完成買賣,就要放棄已付的臨時訂金,俗稱「撻訂」。
  • 「臨時買賣合約」會列明,支加付訂金的金額,因為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準買家需要補足樓價10%,也就是細訂及大訂相加等於樓價10%。
  • 豪宅樓價連升5周共4.33%,為83周以來(即2019年6月後)首見。
  • 簡易落單程序,最快3小時內會收到配對成功電郵通知,確認預約。
  • 2)找到更理想的物業有情況是買家落了細訂後,發現同一屋苑另有條件類近的單位正在放售,叫價更平,買家計過,買新物色的單位,即使撻訂亦有賺,就會放棄訂金,退出交易。

假如將穩陣方案Lv 2及Lv 3都採用的話,幾乎可確保順利換樓(下圖)。 不過,由簽署售出物業臨約至簽署新購物業臨約,期間相差最少一個月,須面對較大的樓價上升風險。 遇上撻訂並須重售單位時,由於樓價10%的大訂已袋袋平安,即使以較低價放售亦不會太蝕底,換樓客不妨把價錢將就一下,務求順利脫手。 假如手頭銀根緊絀的話,便要確保重售單位的成交期早於新購單位。 CCL(大型單位)報178.83點,創22周新高,按周升2.89%,升幅為89周以來最大。

委託的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業主(即「雙邊代理」),若是雙邊代理,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所選擇委託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置業人士,若是後者,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正式買賣合約 在買樓過程中,簽署臨約與正約的用意各不同,臨約的作用是確立交易意向,而正約的作用是確立條款,以及物業是否具有良好業權。

正式買賣合約: 臨時訂金細訂金額

買賣雙方律師會就正式完成交易日期達成協議,通常交易日會訂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買家亦可有充足時間向銀行準備按揭貸款。 當雙方都一致同意合約所有條款,就可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 賣方和買方均需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同時買方需以支票方式繳付加付訂金。 加付訂金又稱大訂,一般連同細訂是樓價的10%。 買方律師會將一份已簽署的合約連同加付訂金交到賣方律師手上。

正式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與臨約分別 + 正約條款內容 + 常見問題

若挑選了合適的單位,我應該支付多少首期金額 ? 一般而言,購買住宅物業必須先付樓價的40%作為首期,然後再向銀行貸款繳付餘下的60%。 若首期不足,可考慮申請按揭保險公司提供的九成按揭貸款擔保。 正式買賣合約 您可購買由政府資助的公營房屋,包括居者有其屋及租者置其屋等。 但以上各項均有特定的申請資格,申請者需特別留意。

但如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例如他們未能一致同意正式合約的所有條款),他們仍會受臨時買賣合約約束。 如果沒有寫入這些條款,當簽立正式買賣合約後,無論是買方或賣方未能履行合約,也只能另立協議中止或對簿公堂。 常見的做法是 ,如買方未能履行,賣方可選擇「殺大訂」——以樓價600萬元計相等於60萬元。 理論上,簽了正約後便沒有撻訂的選項,雙方都應盡力完成交易。 假如賣方在正約階段後悔而想終止交易的話,買方可引來合約條款強制完成交易。 但相關個案通常會在律師間協調下解決,成交日可能會延遲。 正式買賣合約 要注意的是,當售出的物業終止成交後,新購物業需要盡快補繳15%從價印花稅的差額。 當再次出售原有物業,並簽署轉易契(可理解為成交)後,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印花稅的差額,亦要留意申請期限,記緊要向代表律師提出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若買方有意如期成交,通常會於成交兩周前約地產代理驗樓、通知律師樓使用那一間銀行按揭、約時間簽轉易契與找尾數。 假如地產代理或買方律師樓,於成交前10天仍未收到買方確認訊息,便會意識到買方有意撻訂,並且向雙方律師跟進。

正式買賣合約: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 買賣雙方在簽「臨買時買賣合約」後,慣常會支付售價,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準買家需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衡量細訂金額高低,視乎買賣雙方怎樣看樓市前景而定。 若準買家希望鎖定單位,而不希望業主賠訂重售,可選擇支付較高比例的細訂;若準買家心大心細,覺得自己有可能會「撻訂」,則盡量選擇支付較低比例的細訂,以減低「撻訂」時被沒收訂金的損失。 正式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