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處理介紹

租客欠你幾個月房租的債權&一堆鳥氣(租客拍拍屁股又到下一戶去當房客了),而有過這一次的經驗,再加上台灣的租金投報率是全球最低(尤其是台北市),我想你可能也不太想要再把房子給出租出去了吧,寧可擺著、空著也好。 不過呢,在你提告、到出庭、到最後勝訴的這一段期間,你的房子還是免費讓租客天天使用(因為這時候租客更不可能付你房租了),再加上台灣的訴訟過程曠日費時,等到勝訴判決下來之後,你這間房子大概也被多白白住了五、六個月。 由上面的規定可以知道,房東必需等到房客「欠租總額達2個月租金」並且「遲延給付超過2個月」,還要經過「催告給付租金仍不付」等三個程序,房東才可以合法的終止租約。 欠租處理 押金(押租金)是房客交給房東的保證金,用來擔保租賃關係中房客違約產生的損害賠償。 依照租賃契約,房客有準時給付租金的義務,房客如果積欠房租就違反了租賃契約,房東可以直接從押金中扣除相當的金額作為欠租的補償,不需要另行向房客起訴請求賠償。 有了執行名義,如果房客還是不履行給付租金的義務,那麼房東便可以拿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或支付命令(連同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先到稅捐機關申請查閱房客名下的財產狀況(目前申請的規費是新台幣1,000元)。 由於每棟大廈的公契都不一樣,所以大家應該因應自己的個別情形,以及相應的大廈公契作出判斷或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欠租處理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何時點交,有必要的話,還可以發個存證信函給房客,表明不再續租的意思,並請他在租約到期當天搬走,以免日後在那裡糾纏不清。 欠租處理 他指,這波疫情來得太快,形容是「休克式」衝擊,他相信大部分業主與租客有長遠關係,希望續租,期望雙方可以因應1月1日疫情後的欠租繼續商討。

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當然,並不是在國外就不會遇到這種爛房客,只是由於海外首都的房價較台北低,因此同樣的一筆預算能夠在國外購置的房產,你能夠出租的客群通常較好(如外籍商務人士或高階白領)。 不要覺得這樣的法律規範是合理的,法律上的認定是因為租客非常弱勢所以要多加保護(因此犧牲了房東的權益),但是法律不能因為租客弱勢就讓房東完全處於不平等的劣勢。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誓章(請參閱《社區法網》中的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 ,以支持其申請。 業主申請中期付款之常見情況,是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並拒絕遷出及完全不付租金。 遇此情況,儘管業主可對租客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沒收租賃、索取損害賠償及中間收益(即由租約期滿至最終遷出日期之間,租客應要付出的租金),但業主的申索需要等候法庭聆訊。

欠租處理: 房客不繳房租、租約到期不搬走?律師:這一招最有效!

財物扣押乃指根據區域法院就業主的申請而發出的財物扣押令而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特別是換門鎖、斷水電、進入屋內清空房客物品,很有可能會觸犯強制罪、侵入住居罪,甚至遭反告竊盜及毀損罪。 真正合法有效的方法是,到各縣市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房客返還房屋及積欠租金,透過強制執行讓房客遷出。 欠租處理 追租和收樓是兩個獨立的程序,業主可選擇同時申請追討欠租及強制收樓,亦可追租而不收樓。 業主決意收回單位的話,是需要填寫收樓令表格,並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房客欠租達2個月以上,房東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告訴房客必須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否則終止契約,若房客仍未在期限內交房租,房東就可以合法終止租約。

欠租處理

業主強行逼遷,可能構成滋擾罪行:根據《普通法》,租客租用物業後,便享有“獨自佔有權”和“寧靜享用權”,出租物業後,業主就算要入屋,亦要得到租客的同意。 惡的租客會拖欠租金,他們會以收不到法庭追租或收樓通知書為理由作拖延,另一方面會要求業主賠償巨額搬遷費、退還按金、甚至要求業主提供逼遷補償金⋯等。 穆先生將房屋租給他人,約定每個月租金一萬五,租期2年,結果房客繳了3個月後就沒有再繳了,經過好幾個月的協商房客仍不付租金也不搬,穆先生無計可施下來所詢問處理辦法。

欠租處理: 業主需要注意的地方

另外,業主應於單位出租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遞交一份《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否則小額錢債審裁處有權不受理追討欠租申請。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約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約採取法律行動。 欠租處理 跟房客合法終止租約後,就是要去法院提起遷讓房屋的訴訟,另外房客白住地的這段期間,也應該順便提起要求房客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如不想透過訴訟,房東可於簽約時找第三方公證(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皆可),並附加強制執行條款,註明如有積欠租金或租期屆滿而不肯搬走之事實,承租人願逕受強制執行等語。 依照當地的法律與習慣(有更新的話請不吝分享給我),因為澳洲是以週為單位來收租金,當房客積欠達兩週的租金之後,政府單位就可以行使法律來跟你催繳房租了,只要兩週!

但是,如果租期尚未屆滿,則不符合租期屆滿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先決條件;或租期屆滿,房東疏忽而沒有續約,將使定期租約變成不定期租約,就不能聲請強制執行,不可不慎。 A:觀察內政部制定的「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以及立法院最新通過的租賃專法,當房客欠租達2個月時,房東就可主張終止租約;房東必須在房客欠租之際先行催告,等到房客欠租達2個月後才能主張終止租約。 不過,有些房客雖然拖欠租金,但累積卻一直未達2個月,取巧心態房東也無可奈何。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包含一項條款,容許業主在租客沒有繳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進入物業。 欠租處理 但是,若業主純粹倚賴該項條款,而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租客可能在幾個月後出現,宣稱業主非法處置或挪用其遺留於該物業內的貴重物品。 就非住宅物業而言,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26條,即使雙方並未就繳付租金及沒收權作出任何承諾,所有租賃均隱含有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的承諾,以及假若租客沒有在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的權利。

  • 由於這項手法對租客極具壓迫性,封租令在香港也十分普遍,加上容易行施,業主在律師行的協助和支援下,樂此不疲。
  • 財物扣押乃指根據區域法院就業主的申請而發出的財物扣押令而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 本所憑藉創新、具創意及實用的法律方案在法律業務上享有祟高聲譽。
  • 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即欠租的房客)並經過20日的法定不變期間後,房東可以支付命令連同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作為「執行名義」,要求房客履行繳清房租的義務。
  • 欠租不是無跡可尋,只是有時業主太過仁慈,模糊了交租期限的界線,反令自己的權益出現缺口。
  • 繼美國3月3日減息後,短短不到兩個星期時間,3月15日美國又宣佈大幅減息1厘,此舉大有機會令資金繼續流入保值力強的樓市,樓價將面對另一波的升…
  • 租客可能在幾個月後出現,宣稱業主非法處置或挪用其遺留於該物業內的貴重物品。
  • 但,只有約定租期是不夠的,在租約將至時,若房東不願再將房子租給房客,建議以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房客,避免因為出租人未表示反對意見而使契約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民法第451條)。

所謂封租令,是由法院批准業主的一項命令,在申請的程過中,無須知會租客,因此,封租令即使批准了,租客可能仍是懵然不知,除非業主自己笨鈍走漏風聲,租客也待執達吏前來,方會察覺。 由於以上政治原因,自六四事件後累積法庭的案件,都是業主提出收樓,租客則以現金週轉出現問題為由,要求法庭給予通容,可以延期交租。 租約及租契的內容一般都會包括租金、租期、起租日期、按金等等。 租契的業主及租客必須在一式兩份的租契上簽名、在簽名旁蓋上紅章及互相交換該租契。 欠租處理 業主出租單位時,最擔心遇上租霸,不但隨時要面對拖租問題,更每天提心吊膽自己的單位被惡意破壞。 有業主日前在網上討論區發帖,指過去3年多出租其單位予家庭租客,惟對方去年12月起一直拖欠租金,打電話一問才告知將於農曆新年前搬走,其後便拒接電話,讓業主頓時不知所措,擔心租客在屋內大肆破壞後離開。 如當初未打釐印,可以補打,但或須繳交 10 倍罰款。

欠租處理: 房客欠租時,房東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執達主任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I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事實上,當房東遇到房客欠租時,建議房東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求房客給付租金,如仍未收到租金,即可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欠租處理 款額超過75,000元而在3,000,000元之內,須由區域法院處理;而款額超過3,000,000元,則由高等法院處理。 如果欠款金額超過75,000元,而申索人願意放棄追收超過限額之數目,則仍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

寄發存證信函後,房客還是拒絕搬離,此時便需要提起返還房屋之訴,訴訟主要可達到的效果有三:要求房客遷還房屋、給付租金、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另外,如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或房客還積欠了水電、管理費等,也可藉由訴訟來解決。 執達吏收到你的令狀後便安排時間,一般1至2星期內便會第1次上門通知租客離開,若租客在7日後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客收樓日期。 欠租處理 正式收樓當日,執達吏便會與申請人上門,有需要時可以破門入屋,正式收回單位。 如果租客無反對就比較簡單,業主可要求審裁處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書,大約2-3日就可以收到判決書。

欠租處理: 業主與租客

最近新聞報道時有看到租客欠租新聞,當中有業主用不同方式收回物業,由於法律程序需時及繁複,部分業主或會冒險自行處理收樓。 舉例早前就有業主不經過法律程序,自行破門收回物業,然後棄置租客的物品,但結果卻反被租客控告盜竊貴重物品。 欠租處理 就住宅物業 而言,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17條,任何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或之後訂立的租賃,均隱含有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的承諾,以及假若租客沒有在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的權利。

欠租處理: 房屋租賃契約書怎麼寫?房東簽約該注意什麼?最新租約範本一次下載!

有不少故事提及租客的可惜,在租了房子之後欠租拖租,令業主感到極之怕怕,而至有不少小業主認為,寧願將樓宇掉空,也不將之租出,省得收租麻煩。 但是,香港的樓宇炙手可熱,連帶租金也令人感到可觀,所以業主還是甘願冒險,將樓宇租出,也考驗一下自己的運氣如何。 法庭在行使酌情決定權之前,亦會考慮被告人有否提出任何抵銷或反申索。 房客被法老王吐嘈說從租約期間到現在也已經過了半年多了,真的想找,怎麼會找不到? 欠租處理 房客當場「見笑轉生氣」說法老王只是為了賺律師費才故意不想調解,他非常有誠意要處理,都是法老王的錯才沒辦法調解。 感謝巽耘法律事務所 陳秉榤律師,回想起2016年春天,徬徨無助,鎮日心神不寧,正是我的心情寫照。 深受債務糾紛困擾,幾經看不到未來,多虧陳秉榤律師不遺餘力、居中協調,並給予莫大的心理建設。

業主向區域法院申請財物扣押令,用以扣押及售賣租客在出租物業內的財物,抵償欠租。 但出租物業內的財物通常都不值錢,所以作出申請前,業主必須考慮清楚。 如果租客想在之後遇到類似情況能獲得明確保障,不妨在以後簽訂租賃合約時,與業主協商增加一個補充條款:比如有重大疫情這類不可抗力因素出現時,業主需要酌情減免一定的租金,或者直接終止合同,無條件退還押金。 有這個條款做依據,租客才能理直氣壯向業主申請減租或退租。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處置屋內財物,但涉及費用;或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指示執達主任將有關財產變賣,以抵償租金。 欠租處理 欠租屬民事個案,警方不予受理:由於欠租不屬於刑事案件,只屬民事爭議,就算業主報警,警方都不予受理,業主要從民事程序追租、終止租約和收回物業。 由於法庭及執達吏要排期處理,往往需時3個月或以上。 就算業主在法庭勝訟,租客遷出單位後,業主需自行找租客覆行法庭命令,找不到租客亦未必可收回欠款。 最近幾年,房屋租賃糾紛屢屢躍上新聞版面,例如房客不但不按時交租,還遺留一屋子物品後就不見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