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二線追數一般都牽涉較多二線財務公司,二線走數人未必能夠清楚知道涉及違法追數手段既代表單位,亦可能進一步引來報復式既匿名騷擾。 結餘轉戶計劃,是銀行或財務公司的貸款產品,主要用作集中清還債務之用。 借貸機構會批出較低息的新借貸計劃,助欠債人償還原有較高息的債務。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現行社會上有一些服務不同對象及問題性質的臨時宿舍,一般都需要社工或社會福利機構轉介。 明愛向晴軒是比較特別的一間,因為向晴軒同時亦提供債務輔導服務,或多或少會對求助人的債務處境有一些幫助,當然,如涉及到非法借貸或大耳窿問題,一般的債務輔導是無能為力的。 向晴軒亦可提供臨時住宿幫助受收債滋擾的人士入住,但請注意,此服務只限非欠債人使用,即你所受的債務滋擾是因家人或親友所欠的債,而非你自己本人。 所以,當欠債人受到滋擾而尋求警力保護或協助時,警方或警察前線人員心中都是受以上的平衡權力分界線所影響而不太願意介入,尤其是這可能牽涉民事紏紛的範圍,就更在警權的限制上不宜介入。 按《放債營運守則》,諮詢人不用替貸款人還款,僅向貸款公司提供貸款人資料。 律師黃國桐說:「諮詢人唔知情,無簽名,法律上責任係零,係財仔(財務公司)搞多個名堂,目的係索取更多債仔親友資料,方便日後追數。」財務界人士透露,借貸人「走數」,財務公司便聯絡諮詢人查詢借貸人去向,由他們向借貸人施加壓力,令借貸人還款。
欠債走數: 債務重組(IVA) VS 債務舒緩(DRP)分別
數月前,一名僱主黃先生(化名)就因其傭工拖還欠款,連日遭財務公司職員電話轟炸,對方要求僱主代傭工還款,稍後有人多次到黃的寓所地下按鐘,要求上門尋人,幸被住宅保安阻止。 欠債走數 倘若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保持冷靜,請謹記收數公司只負責追討欠債,向他們要求寛限期並沒有作用。 欠債走數 假如暫時無法還清款項,倒不如直接向債權人提出分期付款或商討一個可行的償還債務計劃。
本網頁中涉及任何人士、產品或服務的資訊,不得視為本網頁推薦或認可者。 假如你是債主,又委託了追數公司,便要小心,因為如果你已知道催收人士會做出一些不當行為,仍未採取合理措施阻止,債主本身隨時要為其不當行為負上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因此,如有親友私下向你借錢,一旦他走數,想要以法律途徑以外追回都有一定風險。 如果借貸者其實一直都乖乖還款,證明有能力還債,只是因為突發情況,如突然失業、受傷或染病無法工作、因故被凍結資產等,才會拖數甚至破產,那即使曾簽署承諾不申請破產,亦可成為抗辯理由,未必會構成欺詐。 前文雖然指出,借錢唔還大多數時間只可透過民事方法或追討,但如果可以證明債仔是明知自己無能力還款又去借貸、手頭有錢故意不還、甚至早有預謀捲款潛逃,則可以控告其干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
欠債走數: 債務重組懶人包
有時審批較銀行寬鬆的財務公司未能即時核實債務人的實際負債情況,為了簡化程序,會要求借貸者簽署文件承諾不會在短期內申請破產,以免有人利用破產走數,無法收回債項。 作為欠債人的諮詢人或家人朋友,如知道欠債人已潜逃避債,一方面請積極尋求戒賭輔導中心的協助和盡量利用及動員本文前面提到的社會資源的保護。 另一方面,主動向警方申報失綜人口,把報案記錄的副本貼在門外或有收債人出現時給他一張,清楚表明當事人不知去向,及清楚自己是沒有責任為當事人還款的,這樣,過一段時間,滋擾者便會知難而退。 再者,主動通知居住單位附近的鄰居將會發生的可能滋擾及原因,會讓自己在事情真的發生時減低心理壓力,更冷靜處理及得到鄰居的手望相助。 如果收數公司使用不正當或違法既手法追債,向警察部牌照科尋求協助可能係其中一個方法。 亦可以向公司註冊處就持牌貸款機構作出申訴,公司註冊處每年都會對續牌既財務公司作出檢討,收到太多投訴既財務公司日後或將難以續牌甚至被撤銷牌照。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欠債走數 法律行動內容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通常在欠債人擁有汽車、傢俬、辦公室設備、電腦或藝術品等個人資產時使用。 這會任命執達吏 去沒收該等物件或動產,並將之出售以償還欠款。 欠債走數 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 如果欠債人在銀行有存款,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可令銀行直接向債主付款還債。
欠債走數: 債務重組後果
即在需要時重複向警務人員指出保護市民的人身安全是警務人員的責任。 非法禁錮除了是一種侵權行為外,也是另一項經常與追收債項活動扯上關係的普通法罪行。 被告人如蓄意或罔顧後果地非法限制另一人自由出入某地方,即觸犯這項罪行。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因周轉不靈,無法如期清還欠款,財務公司將會把個案轉交給收數部門跟進,甚至委託外判收數公司代為追討債項。 追數公司為了討債,手法層出不窮,但當中的手法及技倆都維繞威迫你及你身邊的人,讓你感到煩擾,從而還錢。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問題嚴重,促政府修例,嚴禁財務公司滋擾諮詢人。 提供諮詢人資料,是不少財務公司批出貸款要求,但鮮有查證諮詢人是否自願,很多人在不知情下成為諮詢人。 直至借貸人「走數」,部分財務公司無視諮詢人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的事實,以種種手段滋擾諮詢人及其家屬,甚至諮詢人任職公司。 欠債走數 警方在今年上半年接獲五千多宗舉報,換言之,每日有逾七宗涉及因收債活動而被滋擾恐嚇,無辜市民隨時身受其害。 就算債務人已經申請破產,二線財務公司可能仍會繼續追債,嘗試無間斷地電話滋擾你或你的諮詢人(即諮詢人被追數),逼使客人要盡快還款。 請視乎放債公司是什麼類別,首先向那放債公司投訴,要求他們停止前線人員的滋擾,並緊記記下處理投訴人的姓名和職位,告訴他如不趕快處理,你會向相關監管機構投訴,並一併投訴此人員。
欠債走數: 債務重組常見問題
本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受金管局監管,該局發言人表示,有關機構須遵守《銀行營運守則》,不得採取騷擾性或不正當的收數手段。 至於不提供存款服務的財務公司,據《放債人條例》,受警方所發的放債人牌照監管。 警方發言人指,關注及跟進收債活動,由一○年截至本年七月,一名持牌放債人因涉嫌與一宗中介公司不良經營手法的刊事舉報有關,最後不獲牌照。 正所謂避得一時不能避足一世,與其惶惶不可終日,又擔心影響家人和朋友的安全,倒不如用正確的方法去面對徹底解決追數公司的問題。 盈富專業方案提供債務舒緩、債務重組、二線救星方案等服務,為客戶制定長達18至36個月的還款協議,讓客戶可以在預算下還清借貸,大大舒緩財政壓力,還錢同時亦讓自己的信貸評級提升,生活從此變得輕鬆自在。 無論咩原因都好,只要逾期還款,財務公司就會聯絡借貸人,好彩既罰下款就算,如果持續無法聯絡借貸人,財務公司就會展開追收數行動,亦可能轉交收數公司代為追討,一切收數費用由欠債人承擔。
- 該提要書須載明貸款詳情,包括還款條件,抵押形式及利 率。
- 欠債人可直接與債主商量,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例如減息或延長還款年期。
- 借款人必須在結算書的副本註明他經已收到 結算書的正本,並把已作上述批註的副本交回放債人。
- 另一方面,主動向警方申報失綜人口,把報案記錄的副本貼在門外或有收債人出現時給他一張,清楚表明當事人不知去向,及清楚自己是沒有責任為當事人還款的,這樣,過一段時間,滋擾者便會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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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可獲享之最終利率將按其個人信貸狀況而定及有所不同,而還款期為 3個月至 60個月。
他認為陳小姐的角色較被動,可以做的並不多,建議她向財務公司出信,證明住址內並無該欠款人,及安排專業人士在家門前安裝閉路電視,當發生激烈行為時,可以成功搜證,保障自己。 他又提醒,若然信件地址或收件人錯誤,即不屬於本人,不應該保存及閱讀信件,理應向郵局退回有關信件,並表明住宅並無此人,否則有機會構成侵犯私隱及刑事毀壞。 《香港01》向警方查詢是次不備案的原因,以及如再有市民發生類似事件的一般處理程序。 警方回覆時僅表示,對每宗個案均會按實際情況及既定程序,以認真及專業的態度處理;如有證據顯示案件涉及刑事罪行,定會作出適當跟進。
欠債走數: 申請破產 難逃滋擾
未幾,她再收到另一間財務公司寄出的信,指明給該男士。 欠債走數 陳小姐估計,以往未拆的信件都有可能是財務公司寄來追債的信件:「都唔知佢爭落幾多街數。」事後她曾向鄰居查詢,惟未有人收過類似「奇怪」的信件或非住戶的信件。 放債人若為財政司⻑根據放債人條例第33A條在有效憲報公佈認可的人士或經其認可社團的成員,則上述規定並不適合。 第21條規定借款人如以書面通知,有權隨時將欠款連同計至還款日期止的利息清還放債人,放債人不得因借款人提早還款而收取較高 的利息。
- 於破產令生效期間,破產人之部分收入亦會被用作償還債項。
- 房屋署其後已出信證明屋內並無黎姓男子,並勸籲勿再郵寄任何信件及因相關事宜到訪。
- 放債人若為財政司⻑根據放債人條例第33A條在有效憲報公佈認可的人士或經其認可社團的成員,則上述規定並不適合。
- 今年俄羅斯世界盃比賽時間方便港人觀看,賭波情況更熾熱。
- 但民辦的一些戒賭團體則在工作上比較自由,尤其是賭博過來人主辦的團體,都對應付大耳窿或非法收債有一定的實務經驗,是一般社工或輔導員所沒有的,我亦聽過有不少過案,這些團體的工作人員會陪伴及協助欠債人與大耳窿或財務公司“講數”(討價還價)。
- 香港戒賭中心總幹事胡炳泉亦言,不論是否適逢世界盃或大型足球賽事,中心每月平均約有40至50人因賭波而主動求助,最年輕的僅17歲,其中有債務危機的求助者中,每人平均累積欠債100萬元。
- 但總體來說,他們都是利益掛帥的,沒有首腦的命令,他們不會做出很嚴重的行為,成功機會太低的收債,他們亦會慢慢小花功夫,數目太少的債務亦然。
很可惜以上提議,雖然在立法會已多番討論,到現時為止仍未能落實,甚至可說遙遙無期( Ref nos. 1-4 ) 。 所以,到現時為止,第二類的收債滋擾行為,無論多嚴重,在法律上仍屬一個灰色地帶,警方很難介入。 凡借約均須以書面訂立,由借款人於訂立借約後七日內簽署,並須在款項借出前辦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