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印花稅10大著數

樓市印花稅 內容大綱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通過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 撻訂風險:賣出物業時,如買家撻訂,未能在限期內售出舊居,就未能夠取回稅項,屆時或要因要在在限期前找到買家而壓價出售。 樓市印花稅 開支巨大:換樓客要同時支付15%稅率的印花稅,加上經紀佣金、律師費、差餉及其他裝修費等,開支巨大。

任何在 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購買新物業後,業主需要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正式完成即項交易,至業主本人在帳目只持有一項物業,才可以正式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必須留意的是,並不是退回全數15%,而是扣取由「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 如首置印花稅為4%,即業主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名人先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之後可以以私人名義持有另一物業,繳交較低印花稅。 其次,在現時按揭保險計劃下,首置人士購入800萬元以下現樓,可申請最高9成按揭,首期不需太多便可上車。 同時,即使過不到壓力測試,但只要收入符合測試前供款與入息比率規定,也可以申請9成按揭,惟獲批後則要繳付額外10%保費。 樓市印花稅 即是說,無論是從未買樓的人士,抑或是已賣樓人士,或者曾經與其他人持有物業,現已「甩名」的人士,只要目前未持有住宅物業,也可以符合首次置業的定義。 市場上放租的單位可分為「全包」及「不包」兩種,即是否由業主承擔物業的管理費。 因此,租客在睇樓時,需要了解清楚住宅每月的管理費開支,以幫助判斷…

  • 另外,非近親轉讓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如果A先生轉讓買入不足3年的物業予非近親的B小姐需繳付SSD。
  •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 而且其他單位必須完成買賣手續,若有買家撻訂,同樣不能申請退稅。
  •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須注意的是,15%標準印花稅需先支付,後退回,因此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仍需預先準備好相關資金。 對於很多香港人來說,在香港買樓從來是人生大事,畢生積蓄大部分都花在置業費用。 因應個人需要,如家庭增添新成員、想改變居住環境或看準樓價下跌而入市,不少持有物業的業主都會在一生中經歷換樓的階段。 MoneySmart為你整合你必須知道的換樓策略,包括換樓印花稅如何計算、換樓按揭成數和坊間常見換樓程序,讓你好好計劃你的換樓。 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一般都會由買家支付,不過額外印花稅就視乎買賣雙方如何處理,可以一方全部負責、各佔一半或者九一分。 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手樓花,發展商偶然會提供代付印花稅優惠給買家。 2016年,香港政府為了冷卻樓市,增加了所有住宅買賣的印花稅,但根據買家個人情況不同,徵收印花稅的標準亦不同。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從價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買家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由離世者產業中繼承住宅物業時毋須繳交買家印花稅,因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規定,住宅物業可獲豁免印花稅。

請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並提交文書正本及所需證明文件。 按照首置定義,相關人士不可持有任何本港物業,但其實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 若果本身已經擁有一個物業,但之後再買多一個物業,理應不算是首置人士。 不過,只要在某段時間內賣走原有物業,便符合首次置業資格。 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由10%至20%不等,以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加上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 可申請的按揭成數,視乎你是「首置」或是「非首置」身份。 如是首置身份,可由按揭保險公司作擔保,為800萬以下物業,免壓測申請9成按揭。 因此,如要以首置身份承造高成數按揭,必須以「先賣後買」方式,恢復首置身份。 舉例來說,一對夫婦聯名以各人一半的業權方式,持有價值800萬單位,如男方要轉讓一半業權給女方,女方需要將要交 9萬元印花稅 (800萬 x 50% x 2.25%)。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樓市印花稅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在推出升級SSD的同時,政府同時推出辣招第二式「買家印花稅」,希望遏止炒風。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樓市印花稅: 首次置業懶人包2021

首先在物業買賣層面,近親的定義為父母、兄弟姊妹、夫婦或子女。 近親轉讓需要找律師處理買賣合約,定下交易日期,故需繳交律師費。 情況同上,換樓可申請的按揭成數,需視乎到底是買家是首置或是非首置身份。 如果是首置身份,則可以透過按揭保險公司,為800萬以下物業,免壓測申請超過9成按揭;非首置人士,則最高可造8成按揭。 樓市印花稅 至於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政府規定換樓人士如購買新物業後,12個月內賣出舊有物業,將可退回已付的15%標準印花稅減去首置印花稅多繳付的印花稅。

樓市印花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樓市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一成首付下,800萬物業最少只需80萬首期便能上車,在10倍槓桿下能夠輕鬆置業,對欠缺首期的無殼蝸牛非常吸引。 2016年有個案例:一個位於九龍連私人花園及泳池的獨立屋售予一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是次交易買家合共節省了45%稅項,高達港幣1億8千萬元。 例如一個九龍塘“畢架山一號”業主,通過內部轉讓獲得首置身份後,以1.74億購入九肚山豪宅盤一個獨棟洋房,節省印花稅竟高達1765萬,而所節省的稅費,再買兩套800萬上車房放租也綽綽有餘。 樓市印花稅 TOPick 以經絡按揭計算機,分別以300萬、600萬及1,000萬元的樓價計算,發現300萬的樓價,新制的印花稅大幅飆升至45萬元,較舊印花稅的9萬元高。 另外,陳又指未來3-4年潛在一手樓供應數字達9.3萬個,當中70%是中小型單位,而今年10月底已批出1.4萬個預售樓花,為有統計數字以來的最高。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則為打擊短線炒風,目前規定在36個月內交易同一項物業,即必須要繳交劃15%印花稅。 從樓市角度,「印花稅」高,有可能代表成交暢旺,因為買賣頻繁、導致交易成交增加,稅收上升,但目前樓市狀況,更應該是由高價成交推動。 所以政府估計『印花稅』再創歷史新高,某程度也側面反映政府對未來樓價預測,根本無預計樓價是會回落,反而再上升才真。 樓市印花稅 還有一點要留意的,不是所有租約都可以打厘印,有些是非法出租的 ( 未補地價居屋 , 租用中的政府公屋 , 沒有擁有權或二三房東的 , 某部份村屋等等 ) 這些都不方便打厘印。 但澳洲各州對各類文書(即書面文件)和相關交易徵收印花稅。 各州採用不同的印花稅率,文件和交易類型不同,稅率也會有所差別。

樓市印花稅: %subheading%

亦有部分租樓一族,因為擔心經濟周期下滑,或者不想被供樓「綁死」,所以選擇租樓。 值得留意的是,其實租樓有很多程序及細節位需要注意,例如睇樓流程、租約釐訂、支付按金等,下文將為大家羅列所需注意事項,希望讓大家租得安心。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1日前)繳交。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從價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市場普遍認為措施能減輕租樓人士的負擔,亦利好租務市場更活躍,住宅租金開支扣除措施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打工仔,並預料能夠帶動一般住宅租賃市場活動… 如租約年期1年內,印花稅率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如租約1年至3年,印花稅率是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如果是3年以上,印花稅率是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一個人若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 若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代表第三者的實益擁有人。

政府徵收的物業印花稅或者釐印一般都會出現於牽涉物業轉讓的過程。 印花稅一方面是政府的收入來源,另一方面繳交印花稅後這筆轉讓才會正式註冊在土地註冊處。 如果過程中沒有繳交印花稅,物業轉讓在法律層面不會受到認可。 就首置印花稅而言,如果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便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的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此外,如果一個人與其他人聯權擁有一個住宅物業,或者他是該物業的分權擁有人,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亦會被視為擁有一個住宅物業,在購買另一住宅物業時不能繳納較低的稅率。

樓市印花稅

如果不遲於1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2倍,如果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4倍,如果在其他情況下,罰款為印花稅的10倍,所以記得準時繳交印花稅,避免增加額外稅項開支。 新辣招對於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無影響,200萬元或以下的單位只需付稅100元,600萬元單位為18萬元,1,000萬單位則為37.5萬元。 如選擇先買後賣,即交易新物業時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則必須先繳付15%從價印花稅,及在12個月內將原有物業賣出,才可獲退還15%減去首置印花稅的差額,令實際上所繳付的稅款與首置人士一樣。 樓市印花稅 如選擇先賣後買,即換樓人士賣掉舊有而且唯一的物業,便可重獲首置身分,便可以較優惠的第2標準稅率來計算印花稅,詳情可參閱上表。 此過程無關「先買後再賣再退回印花稅」的程序,因為申請人當時事實上持有兩項物業,原則上必須以非首置客身份承造物業按揭。 同理,如果你希望在換樓過程,以首置身份承造按揭,則必先出售原有物業,經由俗稱「甩名」的程序,恢復首置身份,才能承造首置高成數按揭。

如住宅物業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共同購入,而他們不是近親,則不論該非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以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買家印花稅」。 在以上情況,「買家印花稅」為 600,000 元 (即 400 萬元 x 15 % )。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不過,如是公司買入住宅,便無法豁免買家印花稅了。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樓市印花稅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由於女方並不是男方的近親、也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卻按業權比例繳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相當於「300萬X15%/2」,相當於225,000元,另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450,000元。

樓市印花稅: 作者簡介

「印花稅」主要組成部份,除了來自股票交易稅項,還有買賣物業稅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以及「雙倍印花稅」。 政府估算,下年度「印花稅」收入達到破紀錄1000億,大佔下年度全港內部稅收總預算3425億的30%水平。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就住宅單位而言,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當中包括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與買家印花稅 。

樓市印花稅: 【換樓攻略】換樓退稅 雙倍印花稅可退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