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成交期10大優勢

樓宇買賣的流程相信很多買賣過的朋友都知道,我先在此簡單說明一下。 之後買家需要找銀行承造物業按揭(俗稱上會),一般銀行能夠承造6成按揭,如超過6成按揭需要向HKMC/QBE/AIG購買按揭保險,銀行才能借款。 完成手續簽好文件後,在成交日前雙方到律師樓簽妥有關的銀行及法律文件後,買方把扣除按揭、大訂後的餘款(如有)交付律師樓,就算完成了工作。 到買賣成交日,銀行會把按揭數額直接交予賣家銀行,同時買方律師樓會把餘額(如有)交給賣方律師樓以完成交易。 樓宇成交期 對於入息不穩定或自僱人士,需要提供的文件或會較多,審批時間亦較長,筆者建議這類人士要多預時間準備,免失預算。 自新按保計劃推出後,首置客選用「建期」購買樓花愈見普及,因繳付首期後,尾數可於物業落成後於銀行申請按揭上會,符合新按保「已落成住宅物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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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成交期: 註冊日期 單位地址 面積 成交價 呎價

熟悉箇中流程就能幫助自己在交易上取得優勢,因此值得大家花時間多了解。 不過,買方通常不會輕易答應賠償差價,這情況便要訴諸法庭。 待至成交日未能收到尾數後,賣方律師可立即出信,與買方律師樓探討此事,及追討其他合理權益等等,同時將信件註上土地註冊處。 樓宇成交期 理論上,簽了正約後便沒有撻訂的選項,雙方都應盡力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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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對該單位是志在必得,怕業主反悔,細訂不妨付多一些,業主賠訂成本增加,悔約機會便會降低。 但假如你自己對這單位有懷疑,要多些時間做查冊,但怕業主在你查冊期間將單位賣給其他人,或是你不太清楚自己能否成功借到按揭,對完成交易的信心不大,那細訂就愈少愈好,一旦撻訂自己也不用太傷。 你的律師會為你與賣方律師處理正式買賣合約的事宜,同時他會檢查樓契是否完整而沒有問題。 一般情況會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的14天內要簽正式買賣合約,而審定合約和檢查樓契也需時,因此要盡快找律師。 樓宇成交期 信貸評分是銀行或財務機構批核樓宇按揭及決定利率時的其中一項重要參考資料。 申請按揭前,應定時監察及管理自己的信貸,維持信貸健康。 買賣雙方第一份並署的文件叫「臨時買賣合約」,臨約比較簡短,當中大致列明了成交價、成交日期、付款方式、訂金金額等等,用途就似是一份「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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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細訂落3%,即12萬元,大訂便需要付28萬元。 須透過按揭保險計劃申請:申請人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為固定受薪人士,於申請時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而供款與入息比率不可超過入息的 樓宇成交期 50%。 另外, 購入的樓價不可高於 $1,000萬,$600 萬以上物業,須為已落成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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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花是指未落成物業,發展商通常會提供多種付款方法及優惠計劃給樓花買家,大致分為即供樓花及建期樓花,發展商亦通常會與財務公司合作提供按揭計劃,目的是吸引買家入市。 自新按揭保險計劃推出後,首置客選用「建期」購買樓花愈見普及,因繳付首期後,尾數可於物業落成後,於銀行申請按揭上會,符合新按保「已落成住宅物業」之規定。 樓宇成交期 當大家簽好臨時買賣合約,一般要在14日內到律師樓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那時便需要付大訂,而大訂的金額並不一定較大,主要視乎你細訂付了多少。 例如你買一層400萬物業,先落了5%細訂,即是20萬元,大訂便只需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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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議換樓人士,宜於售出物業簽署正約及收到大訂餘額後,才簽署新購物業的臨約較為穩妥(下圖)。 萬一遇上買方撻訂的情況,更可淨袋售出物業的細訂,並重售單位。 一賣(600萬元住宅)、一買(1000萬元住宅)的換樓計劃,雖然資金充足,但於現金流方面要好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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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正式買賣合約理論上是「必買必賣」協議,如果此時悔約,代價除了賠訂及代理傭金外,對方還有機會追討損失。 例如買家以600萬元向業主買入單位,在簽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悔約,但其後樓價下跌,業主重新放售後只能以550萬元成交,這50萬元的差價業主是有權向買家追討賠償。 普遍而言,承造按揭時,銀行已要求您出示單位的火險證明,如果單位太舊,火險已經過期,銀行就會要求您另外購買,甚至趁機向您推銷火險服務和提供優惠。 樓宇成交期 成交日一般為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起計的 60 至 90 日內,您的代表律師負責草擬樓契條款和處理按揭契據,並將樓契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預早申請按揭,讓自己有充足時間補交文件證明,也讓銀行及時在成交日前完成審批,準時於成交日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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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項香港物業及樓市成交紀錄覆蓋全香港各區樓盤,從成交日期、成交價、建築面積及實際面積、建築呎價及實際呎價、上手賺蝕價、到單位地址,透明地公開香港樓市成交數據,讓用戶輕鬆分析樓市概況。
  • 一般來說,「細訂」是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一併繳付的臨時訂金,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付多少,都是由買賣雙方協定,但坊間多數是按樓價3%至5%作為落細訂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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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4日,買賣雙方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買方要再付「加付訂金」,俗稱「大訂」,大訂連細訂,一般為樓價的10%。

換樓人士如未售出舊有物業,申請新樓按揭時,因已有其他按揭物業在身,按揭成數上限須下降一成,計算供款時供款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基準須下降一成,買家或因缺乏充足資金支付尾數,影響交易。 因此在簽訂臨約後至,業主必需要做足準備,例如確保自己有足夠資金,又向銀行了解過自己是否有足夠資格申請按揭,律師樓方面亦幫你查冊過,確保物業沒有問題等等。 若然對交易有任何顧慮,就千萬別簽,否則便損失慘重。 這個交易流程的重點有二,一是買家一定要先有足夠現金支付物業賣價的10%,否則會因為付不出細、大訂而無法完成買賣,二是成交期的長短對整個交易影響深遠。 成交期的出現就是讓買家可以準備金錢去付清餘額,而銀行審核按揭及準備文件一般需要1-2個月,因此一般買賣都會安排2-3個月後才成交。 為了爭取更多時間籌措資金,買家可以要求賣方延長成交期,比如要求賣方半年後才成交,只要賣方同意,在臨時買賣合約註明成交日就可以了。 以我最近的操作為例,我需要重做2個全付資產的按揭才有足夠資金成交,而重做按揭往往需要1至2個月才能完成,因此長成交期對我來講非常重要,足以影響我是否能夠完成交易。

當大家決定買一層樓,理論上是即時落細訂兼簽臨時買賣合約,過程中很多細節都要即場決定,包括成交日,而由簽臨約至成交日所需的時間,就是成交期。 一個叫價500萬的單位,隨時銀行只估到450萬元,雖說若真的以500萬元成交了,銀行也可能會按500萬元去批按揭,但這個也是鋤價的好理由,能議低10至20萬元成交當然更好。 如果您有申請按揭,銀行一般會安排於成交日前放款至您的代表律師,再由您的律師代為向賣方繳付樓價,整個過程您不會收到任何款額。 不論是一手或是二手樓,都會需要繳代管理費、水費及媒氣等雜費按金,亦是絕對不可忽略的買樓開支。 以管理費為例,價錢以每呎計算,視乎物業而言,舊樓二手樓普遍可以每呎$1或低於$1,但如果是新樓,則多半要每呎$4起跳,新樓樓書亦會列明,準買家所需的管理費按金,一般均為3個月。 至於水電及煤氣費同樣需要繳交按金,不過合計起來亦約莫為1千元左右。 至於既有按揭保險的水平,則視乎按揭個案的成數及年期而定,由按揭總額約1%至約4%不等。

選擇簽署臨約的日子是勝負關鍵,將決定對方撻訂時,對自身現金流的影響。 簽訂正約的日子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在兩星期內簽訂,能走盞的日子就只剩成交日。 假如更換自住物業,筆者建議,盡可能拉近兩宗買賣簽訂臨約的時間,確保不要落錯車,反正貴買貴賣,換了一間「啱心水」的住宅必然是正確的選擇。 於目前壓力測試下,沒有其他按揭的申請人,若購買1000萬元物業自住,借取8成按揭,供款期30年,每月需要最少76,800元入息,才能通過壓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