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契轉名手續6大優勢

前文提到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送契樓不享免額外印花稅,如果是送贈日期起計 36 個月內放售物業,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 要留意的是,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問題,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不過,如果丈夫未完成轉名手續,並為第二層樓申請按揭,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 事實上近親(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之間甩名買賣,就算授方持有另一物業,亦不需要繳付15%額外印花稅。
  • 如果擔心業主出價太高,可以上銀行網站去進行估價,銀行會按照市價去對該物業做出估值。
  • 村屋買賣雖然複雜,但是只要雇請專業的人員協助就不會有大問題,例如:代理、驗樓師、和律師。
  • 不過,由於買賣雙方並沒有合約去綁定交易日,過程中也有一些灰色地帶。
  • 但現實是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假如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希望將他在物業中享有的權益,交給後人來繼承,是有辦法的。 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政府對買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會收取15%的印花稅,令到大量聯名契的業主都齊齊除名(甩名), 樓契轉名手續 回復首置身份後再買入新物業慳稅。 【買樓入門】2021印花稅買樓攻略 入市買樓除了要計算樓價、裝修、律師費、佣金等開支外,亦要記得預留一筆錢支付物業印花稅。

樓契轉名手續: 樓宇買賣

如果持有的物業還沒供完按揭, 進行近親轉讓時, 便需要為物業重新估值和申請按揭, 也要再過一次銀行的壓力測試. 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業主就需要放下印花稅的支票給律師. 不少持有本地物業的港人,近期因移民緣故,委託律師辦理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 授權書有多種,用作賣樓的授權書,內容是具體地用作處理賣樓手續,主要是授權他人簽署合約和樓契,兼且辦理贖樓,對當事人説,最重要是收取賣樓款項。 樓契轉名手續 政府自2010年修訂印花稅以來(包括加入額外及特別印花稅等),影響了印花稅的繳納。有關安排對打算轉名的人士有一定影響,想了解更多,請向律師查詢。 業主可因應情況及需要,為物業剔除或加入業主。 跟買入物業一樣,轉名手續亦會涉及印花稅及註冊費,詳情可向律師查詢。

  • 倘若未補地價居屋打算轉名或「甩名」給其他家庭成員,必須要得到房署的同意。
  • 我想問甩名,太太將她50%轉讓給老公,樓價是當年係280萬,現在520萬,那計算印花稅係用當年的,還是現在的,和總共要交多少?
  • 如舊果層是聯名,甩名印花稅只需以樓價的一半去計算。
  • 以買入業權比例 x 物業市價的首置從價印花稅計算。
  • 授權書有多種,用作賣樓的授權書,內容是具體地用作處理賣樓手續,主要是授權他人簽署合約和樓契,兼且辦理贖樓,對當事人説,最重要是收取賣樓款項。
  •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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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契轉名手續: 按揭律師費 $4500

沒有改名契,入境處不會接受當事人用新名取得身分證,很多手續,如結婚、證書也就不能採用新名。 在香港改名,一定要找律師造一張改名契,可以「即造即取」。 造了改名契,便先行到入境處的人事登記辦事處換身分證,取了之後,便可陸陸續續將銀行戶口等等改用新名,入境處收費$420。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假如居屋户主年老過身時,子女並未持有物業或只持有私人物業,那麼子女就可以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而不需要通過入息審查,因為在手續上,他/她並不是購買而是承繼,所以不需要接受資產審查。

樓契轉名手續

如果買家希望盡量減少稅項,可以多找幾間銀行或測量師行作估價,並取其最低估值作參考,起碼是有根有據的估值參考。 另外,若以「送贈契」形式作轉讓,銀行也會有很大戒心,因為擔心轉名或除名是為了為破產準備,而作出的資產轉移。 在《破產條例》下,債權人可以追討破產人士因避開破產,而作出的資產轉移,追討時間可以由破產日期計起前五年,故銀行對於「送贈契」物業有可能在五年內也不會批按揭。 理由是銀行跟買家承造按揭,是根據當時的業權人的入息而簽訂;若業權上有任何更改,銀行會重新辦理按揭申請,及重新計算入息及壓力測試。 還有一點要留意,雖然轉名、除名、或加名時並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但轉名、除名及加名後會視為一次轉讓,故其新購入的份數要重新計算「額外印花稅」的禁售期。

樓契轉名手續: 夫妻甩名 近親轉讓

這樣不但確保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而不需要繳交15%印花稅,並方便銀行認可首置身份。 若程序未完成而銀行不認可首次置業身份,銀行有機會批較少按揭成數而且需要客人通過更辣的壓力測試。 樓契轉名手續 不可,因為銀行不會做送贈契物業按揭,另外賣樓都不容易。 除了一般的第二標準印花稅率(即舊稅率)其他稅項一律不需要繳交。 即使近親轉讓買方已有其他物業,買方只需要用舊稅率計算印花稅。

因為一旦樓契遺失了是不能補領的,只能透過律師協助進行宣誓而取得副本。 如果樓契有遺失,或核證副本並不被接受,則會成為樓契殘缺下,律師拒絕確定物業的業權良好,銀行也未必願意承造按揭,下手買家需一炮過找清樓價,自然會成為買家壓價的理由,影響物業價值。 當然這個舉動不一定要即時進行,往往是有賣樓需要時,在世業主才把相關死亡證作出註冊。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樓契轉名手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樓契轉名手續: 香港買樓

「樓契」是一份把物業由原業主轉移到新買家的一份文件。 通常經律師協議後,律師會把買賣雙方根據「正式買賣合約」的協議轉化成契約,買賣雙方簽署「轉名契」後,新買家便正式在法律上成為「物業持有人」。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樓契轉名手續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你可委託按揭轉介或相熟的銀行按揭專員,為你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樓契轉名手續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亦多數簽轉讓契,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在近親轉讓當中,直系親屬的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樓宇轉名的常見做法,是以「轉讓契」轉讓物業,物業買賣中除了簽署買賣合約,還要簽一份「轉讓契」,以確認業權轉讓。

假設夫妻聯名買入第一個物業,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個物業,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可以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樓契轉名手續 如果丈夫於未完成轉名手續時,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