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租約並未包含「中斷租期條款」,不論業主或租客皆不可單方面終止租賃。 雙方可自由協商有關退回租賃的條款,視乎雙方之商討而定,租客可以同意支付一筆費用予業主,以換取業主接受退回有關租賃(即提早解約)。 或者,雙方可以通過同意根據當前市況在重新談判後增加/減少租金來繼續租賃。 在此情況下,次租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是租客在首租期租賃中最後應繳付的租金款額,或如次期租賃租金相應的管制百分比是負數,則次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按該百分比下調。
- 在法律上來說,容受性租賃的性質含糊不清,因為雙方皆對其權利和責任不清不楚。
- 近親指夫婦、兄弟姊妹、父母,同父異母兄弟亦為近親,但要提供出世紙證明。
- 針對租賃通知書的規定,規管租賃與不受條例IVA部規管的其他住宅租賃相比,較為嚴格。
- 出售時交付房屋(不帶傢俬電器)【 】 ,帶傢俬電器【 】,傢俬電器贈送【 】,折價售予買方【 】(詳見備註清單)。
- 若對如何應用或詮釋範本內的條文有疑問,應在適當情況下徵詢其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的意見。
-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發不多於50,000元或已獲批核工程的費用(以兩者較低者為準)的貸款,以維修及保養其單位內有關家居安全及環境衞生的設施。
無論執行令狀是否成功,每次執達主任的開支及護衛員費用均從按金中扣除。 申請人要在成功執行令狀後,而被告人所償還的金額,或拍賣物品及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債項及所花費用後,方可追回開支。 若該處所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在指定日期執行收樓令。 執達主任是公職人員獲賦權執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命令或判決。 當員告人取得法庭命令或判決後,如果對方沒有遵從,視乎案件的性質,原告人便可以申請由執達主任強制執行。 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物業甩名後買入第二間物業,其後轉名予配偶再買另一物業,無限輪迴避稅是否可行?
在這情況下,某項在規管租賃其上的租賃(上級租賃)終止時,亦會摧毁分租租契下的租賃產業權。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就算受規管的次級租賃仍未到期,分租客對業主來說是沒有擁有和佔用物業的法律權利或權益,分租客必須把物業交回。 上級租賃與分租租賃關係的通則(參看「分租」),亦適用於此。 舉例來說,有一規管租賃的業主沒有根據條例向租客提供次期租賃,並試圖在完約時趕走租客。 如業主嘗試以租約過期為由重收物業,租客可援引條例第120AAW條。
相反,如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條款、成數不理想,可隨時取消甩名,免去額外支出。 遊戲由他們的核心團隊所創建,通常供玩家可以免費玩這些遊戲,有助於在遊戲推出後的首幾個月建立一個體面的用戶群。 加密貨幣項目也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購買大塊的土地,並在地圖上顯示他們的品牌標誌,使他們能夠向玩家宣傳他們的品牌、產品及服務,同時通過土地租賃產生穩定的收入來源。 然而,「付費致勝」和「邊玩邊賺」的主要區別是,後者為用戶提供了賺錢的機會,並用作支付特定行動的費用,使他們有機會賺回投入遊戲的金錢。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出租放售要等承辦書
在有關審訊中,差餉物業估價署長根據條就任何處所發出的主要用途證明書,可作在視察當日有關處所的主要用途作證據。 如果租客決定從租金中扣除數額,而其實它無權作出扣除的話,它便要承受風險因業主有可能藉此行駛其權利沒收物業的租賃權。 估價署會先向投訴人查詢投訴個案實情及收集有關資料(例如:若投訴規管租賃的業主濫收水電費,估價署會收集包括相關業主要求租客付還水電收費的資料)。 租約加蓋印花:如業主未能在收到租客已簽署的租約30天內交回加蓋印花的租賃協議對應本,租客可將租金扣起,暫不繳付,直至業主交回該對應本為止。 一般的大廈公契都會述明,單位擁有人不可引起或容許他人(即包括擁有人及其租客)引起對大廈其餘佔用人的滋擾。
- 相關因素包括地點的特徵、舒適度的標準、被投訴的行為是否合理及干擾持續的時間、頻密度和程度等。
- 所有妥善擬訂的按揭契,都可能會包含一項條款,規定按揭人(即業主)在把物業租出予第三者(即租客)時,都必須先取得承按人(即銀行)的同意。
- 在所有分間單位屬同一業主擁有的前題下,如果能夠證明業主授權該鄰居製造大量噪音,租客的投訴便有可能成立。
- 過往案例中確立,除非有明訂協議相反訂明,租客繳交租金的承諾是獨立於租約中其他的承諾或責任,包括業主一方有否履行其維修責任。
- 至於兩個單位,則位於啟德跑道區豪宅盤澐璟,日前連續錄得兩宗成交。
- 【送契樓】按揭及業權風險睇真啲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不要以為使用「送讓契」(Deed of gift)轉讓,便能豁免買賣印花稅。
- 登記寮屋是指在1982年前已完成登記的寮屋,當時政府開始實施寮屋管制政策,禁止在政府土地或私人農地上違規擴建或新建寮屋。
-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
「物業適合居住」的隱含承諾只適用於配備傢俬的處所,而且只限於起租時的狀況。 為避免在收回水費時發生爭議,分間單位業主應與各租客協定一套合適的水費分攤方法。 業主或租客也可考慮向水務署申請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以便租客按其用水量繳交水費。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在海外租賃 — 法律衝突
視乎有關租賃文件的租期及簽約人 / 立約方的身分(例如個人、合夥人或有限公司等),簽署文件的形式會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比起世界上很多地方,香港的租金回報率一般都較海外為高,同一樣的租金,在外地可以租用質素較高的租盤。 同時表示你同意或反對我們使用個人資料作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所述直接促銷用途。 你亦可於之後的任何時候電郵至 ,要求我們停止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或任何其他用途。
業主也可以把按金退還給租客,並要求租客另繳按金予新的物業擁有人。 假若業主有意售賣已出租的物業,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而不是騰空交回管有權)的情況下出售。 我們可否完成 ParkingHK.com 網上協議,繳付服務費用,讓律師準備文件? * 你不能提及聯絡方式/車位號碼,否則帳户將被封鎖。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如何確定物業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
部份業主可能會要求外國人租客提供在香港受僱的證明以示租客有穩定收入支付租金。 租賃的法律効力,就是把土地的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身上,也就是說,租客藉此在租期內獲得了土地的管有權(受限於其他限制有關物業用途的限制性契諾)。 在租賃的固定期限內(及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或沒有任何可行使的「中斷租期條款」),租客通常可以佔用該物業,而不必擔心被業主驅逐。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新業主也應該已知悉該租賃的存在,並且接受就該租約的條款細則向租客收取租金。 新舊業主簽訂的買賣協議也應該述明,新業主將繼承所有與該租賃有關的權利和責任。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列明租客須繳付按金,作為其履行及遵守租賃文件內所作承諾的保證,例如準時交租、維持物業於良好狀況、執行維修和遵守相關法律等。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有關執達事務
如銀行評估該物業價值700萬元,並以此為「甩名」交易價,以物業價值一半計算,印花稅便升至78,750元,但按揭貸款額上限亦升至420萬元。 舉例假設聯名物業價值650萬元,「甩名」交易只需以樓價的一半(即325萬元)計算印花稅,稅項為73,125元;而650萬元物業可借六成按揭即390萬元。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近親指夫婦、兄弟姊妹、父母,同父異母兄弟亦為近親,但要提供出世紙證明。 祖父母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祖父母和孫兒的關係是近親,最終以稅局批核為準。 若甩名予近親,即使物業未過SSD鎖期,亦毋須支付SSD稅。 惟甩名後物業將重新上鎖3年,期內賣樓須繳付SSD稅,3年鎖期是以臨約日期計算。
因此,大廈管理人可在符合大廈公契的規定下,作出任何所需行動,包括採取訴訟行動,以阻止那位滋擾他人的鄰居。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 但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交付所有欠租,即可挽回該租賃。 因此,所涉租期超逾三年的租賃文件(即租契)應予註冊,否則現任業主的業權繼承人大可不承認該租契。 常用的租賃文件包括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及租契(lease)。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地產代理是否有責任向準租客披露曾經在單位內發生的不幸事件?
當然,大家最關注的,肯定是住宅物業,以及分割銷類型的物業,比如産權式酒店、寫字樓等等,這部分物業業主數量大,與我們關係最為密切。 隨著近幾年物業服務行業專業服務水準、科技資訊化、智慧化水準的不斷提升,也促進了各項專業服務供應的不斷改進。 在傳統的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基礎上,出現了不少業主自行管理的優秀案例,這也是業主充分行使權力的一種體現。 例如物業只登記丈夫一人的名字,但事實上,該物業卻是夫婦二人的婚姻居所。 Owl Square Co-living 於核心地段位置提供先進的服務式住宅單位,替年輕靈活的住戶提供解決方案,同時為社會創造持久的價值。
按領展目前的營運模式,居民獲得的街市服務難望改善,領展與承包商的追逐利潤本質,居民的菜籃子困境只會惡化。 這個關乎千家萬戶的問題,由政府造成, 社會部分怨懟與此有關,所以政府須承擔責任,構思辦法方案解決這個問題。 政府應該做一個全港公共屋邨的街市調查,了解邨內是否可騰挪出空間,闢作街市設施,或是研究在幾個相鄰屋邨之間發展中心街市等,讓居民在附近就可以獲得合理公平的街市服務。 內媒引述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發布的「2021年度中國槓桿率報告」,「法拍屋」數量去年增至逾160萬套,數量暴增顯示各地樓市面臨崩盤,且地方政府面對財政危機。 假設每個家庭有4人,即估計有5.24萬至6.52萬港人移英。 如果他們全部出售自己物業,用以支付當地生活費,單計2021年便有機會變現約1,500億元。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終止租賃
過往案例中確立,除非有明訂協議相反訂明,租客繳交租金的承諾是獨立於租約中其他的承諾或責任,包括業主一方有否履行其維修責任。 如口頭租賃符合《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屬規管租賃的所有條件,該租賃亦受條例規管。 相關法定要求及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內。 以上只是對一般法律觀點的初步分析,以及這些原則是否適用於所有案件,將視乎租賃協議的條款和具體的情況。 如果您遇到此類問題,絕對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尋求幫助。
雖然署長有就規管租賃調查及搜集證據的職責及權力,但條例訂明只有在為裁定某租賃是否屬住宅租賃的情況下(職責2),方可傳召署長或估價署人員在法院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中作證。 除此以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分間單位業主與租客雙方展開的民事訴訟,不得發出傳召出庭令,傳召署長或估價署人員到庭作證(條例第120AAZZC條)。 針對租賃通知書的規定,規管租賃與不受條例IVA部規管的其他住宅租賃相比,較為嚴格。 業主就非規管住宅租賃,亦須向署長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CR109表格) ,通知書未有獲署長批署亦不得採取法律行動,追收有關租賃的租金。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但是,沒有提交該通知書不涉犯罪,業主可在租期開始後一個月內遞交而無需繳費,在其他時交提交則會衍生費用。 當租客簽訂了業主就規管租賃提供的租約(如屬口頭租賃,則租客同意了該租賃協議),業主有責任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署長)遞交租賃通知書,及安排將租賃協議交送稅務局加蓋印花。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VI. 按揭物業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住宅用途物業的業主亦應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追收租金。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一個月限期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妥善草擬的租約都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業主承諾讓租客安寧地管用物業。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Q5. 業主與租客雙方可否自由協議規管租賃的退租條款?
假如雙方並未簽訂書面租約,或該租約並無列明有關問題,因之而起的糾紛結果都可能是非常不確定和代價高昂的。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例如,分拆或分間單位有可能引致違反政府租契、建築物規例、消防規例及/或大廈公契等(參閱「其他法律問題」)。 針對租約加蓋印花的規定,對業主的規管亦較一般住宅租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