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內容大綱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倘若未補地價居屋打算轉名或「甩名」給其他家庭成員,必須要得到房署的同意。 房署同意的原因通常有數個,包括因離婚或分居,將業權轉給配偶;因結婚或取得房屋福利,家庭成員要搬走;移民或赴海外工作。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並包括因家庭成員付首期或供樓而申請更改業權;業主病危、去世或年紀老邁(年齡超過65歲);破產等等。 若果居屋單位快將到了轉讓限制期,業主可以提出補地價申請,讓單位可以在自由市場發售。
可以,例如加入兒子的名字也可以,但如果涉及按揭,銀行就會要求重新造按揭契,因為業權持有人改變了。 要先贖樓,轉名再按,再次計算壓力測試以及以新造按揭承按,惟可能會比現有的按揭息率為高。 由於所有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財困,便有機會所有聯名人業權都被拖累,共同承受惡果。 長命契下,若有共有人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其他共有,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給所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避免一些遺產爭議。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一般只容許擺放較短時間,律師樓會定期通知客戶取回樓契,否則可能會收取存契費,加上部份律師樓可能把樓契放於倉庫,保安不及銀行嚴謹,風險可能較大。 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物業轉名或拆名,成交期可以定到幾長?甩名馬上再買要注意什麼?
所有聯名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相反,若果當時子女已持有居屋,則不能再承繼另一個居屋單位,因為政府規定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居屋物業,因此子女需要將其中一間居屋售予居屋第二市場的人士。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郭院長指出,申請居屋的資格分為綠表和白表。 如果幸運獲派公屋,便已經符合綠表資格,所以任何時間都可以透過居屋第二市場買入二手居屋,或者申請房屋署發售之全新居屋,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符合以上條件外,還要以送契形式轉讓(破產個案除外),以及承讓人必須是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遺產個案除外)就可進行申請。
-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 有興趣者須依賴自己進行查証以確定資料的準確性。
- 可申請退稅: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可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 舉例來說,一對夫婦聯名以各人一半的業權方式,持有價值800萬單位,如男方要轉讓一半業權給女方,女方需要將要交 9萬元印花稅 (800萬 x 50% x 2.25%)。
- 由於所有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財困,便有機會所有聯名人業權都被拖累,共同承受惡果。
- 轉讓業權流程方面,申請人需要先填寫由房委會提供的業權轉讓申請書,以及提供一系列證明文件。
- 銀行保險箱:收費雖然較為優惠,年費介乎$1,000至$2,000,如果買賣物業涉及市區重建的樓契太厚,要存放在保險箱的費用會偏高。
業主可以向稅局反駁,但一切判決以稅局為準。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那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loan。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但凡事有例外,尤其在緊急、突發的情形下,可容許透過業權轉讓形式處理。 若只為了變回首置客而轉讓業權,房屋署並不會接納申請,除非是因結婚搬離居屋,並與配偶同住。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居屋本身已是協助市民置業的計劃,而首置身份亦有相似作用,抽中居屋,再透過除名以首置身份買私樓,或有享用雙重福利之嫌。
大部分人買樓時多先付首期,再造按揭,但無契樓難以承造按揭會減低物業的吸引力。 答2) 根據補地價條例, 但凡任何居屋的業權轉名, 均需補地價, 除符合某些特殊情況,而因離婚而轉名也屬當中之一.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引起很多爭拗。 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留意,和私樓不同,未補價居屋轉名或拆名不是當買賣交易,而是當「送贈」,但大家不必擔心,未補價的居屋因有政府擔保,因此送契仍可做按揭。 如果業主身故,可否吾做继承轉名住,繼續供款?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樓宇轉名】樓宇轉名律師費多少? 遺產樓宇轉名手續是什麼?
樓換樓的方式不外乎「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 「先賣後買」是指業主售出舊有物業,並且在完成相關手續後才購買新的物業。 換樓客可以首置身分買樓,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去繳付從價印花稅。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破產個案除外)。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1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長命契」即是「聯權共有」,聯名人的業權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的全部。 由於業權重疊,聯名人不能擅自轉讓名下業權。
對於無契樓,銀行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出按揭貸款,早年曾有訴訟人引用條例沒收被告的物業拍賣,但該物業為無契樓,銀行往往會視之為業權有瑕疵,不會承造按揭。 所以,即使是自住,在買入無契樓前,最好都是問清楚銀行會否批出按揭,或是向按揭轉介公司了解,以免最終撻訂收場。 較常見的例如是業主離世,沒有人知樓契所在,或未完成按揭,或未向銀行贖契,遺產繼承人就無法取得樓契。 只要拿業主死亡證上律師樓,律師樓把死亡證註入田土廳,聯名在世的一方便自動繼承業權,不需要法庭令。 如果是分權持有者,繼承遺產是需要有法庭令,相比長命契繼承費時。 例如陳先生和陳太太各持50%,那麼陳先生過身後,那50%業權便會留給陳先生的後人或遺囑內的受益人。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大家共同擁有一份業權,各人權益均一致,最大好處是當其中一人過身時,該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人身上,而不會落入已逝業主的遺產內。 在世的聯權人只需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業主的死亡證,辦理手續後,便可轉讓至在世聯權人,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業主應先到不同銀行估價,尋找估價最低的銀行。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轉讓業權流程方面,申請人需要先填寫由房委會提供的業權轉讓申請書,以及提供一系列證明文件。 待申請獲批後,新擁有人需聯絡承造按揭之銀行,並重新進行按揭申請。 此外,申請人亦要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並繳付所有轉讓業權的費用,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厘印費以及簽契費等。 業主可隨時選擇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年起,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無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人士屬綠表資格
房署會按情況酌情批核,同意的原因一般包括,因離婚或分居,而將業權轉予配偶;因結婚或取得房屋福利,家庭成員即將搬走;移民或長期於海外工作;業主病危、去世或破產等。 而因上述理由,申請更改業權,必須提交相關證明,並等待房署進行審批。 根據現行條例,出售資助房屋是設有轉售限制,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並須於轉售限期屆滿後補地價,才可在公開市場上出售。 倘若居屋未補地價,但業主又打算轉名或「甩名」予其他家庭成員,必須取得房署的同意。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由於單身名額不多,過往不少申請者為增加中籤率,均會以二人名義申請,並以聯名方式購入居屋單位。 然而,日後業主擬轉名或「甩名」再置業,做法卻有別於一般私樓。 由於政府容許未補地價居屋,以送贈方式轉名,所以不必繳付印花稅。 即使接收物業權益的家庭成員不是直系親屬,或本身有樓者,例如外母轉名給擁有物業的新袍,也不需要繳付15%印花稅。
皆因房屋委員會對於未補地價居屋設有很大的規限,除非在特殊情形下,房屋署才會根據個別情況,酌情處理這類未補地價居屋的更改業權申請。 按現行政策,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行使《房屋條例》(第283章)賦予的權力提名買家。 單位將根據房委會不時訂立的程序和規定,以原來買價(註)轉讓予房委會的提名人。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表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當房署批准之後,雙方須簽一份轉讓臨約,並把臨約及房署批准信交給律師樓,然後新擁有人便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 本港樓價高企,資助房屋,包括居屋、房協樓及首置上車盤等,每每是年輕家庭的上車出路,但由於資助房屋以折讓價出售,為免申請者利用政府資源圖利,故往往都設有轉售及放租限制。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購買居屋,會否佔用首置名額?
換句話說,自 2022 年起,於首次買入新居屋後 15年,居屋業主才可自由轉名。 透過物業轉名、甩名重獲首置身份,是不少業主的慳稅伎倆,但未補價居屋業權,又是否可以隨意轉讓? 在不把居屋單位賣掉的情況下,轉換業權要符合特定條件,更要取得房屋署批准。 收到補價後,房屋署會即時發出收據,稍後再發出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業主最穩妥的做法,就是在收到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後,儘快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但亦可於日後售樓時交予律師樓代辦。
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 計算器
換樓期間居住:因為換樓客已擁有新居所,換樓客可以安心以無縫接合地「樓換樓」,將舊有物業的傢俬直接搬遷於新居,省卻多一重搬運功夫,還 有充足時間裝修,更節省換樓期間租金支出。 預留充足周轉資金過渡:換樓客要預備周轉資金,以備支付短租住所、購買新物業所需的大細訂及印花稅。 House730旨在為香港用戶提供最優質的使用體驗,不論買樓或是租樓,用戶可按樓盤的價錢、面積、房數、真實照片等等條件揀選合適樓盤。 值得留意的是,若然「甩名」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買樓,不排除會被稅局或房署徹查當時「甩名」理由是否誠實或真確,因涉及濫用公共資源,或會保留追討權利。 故此,如欲回復首置身份再置業買樓,建議先將居屋單位出售或先補地價。 根據房委會去年入息要求,如果一人申請,月入不可超過33,000元,資產不逾85萬元。 如果兩人以上申請,月入不可超過66,000元,資產不逾170萬元。 可以,需要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但仍須經所有業權人同意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