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居屋出售全攻略

單位將根據房委會不時訂立的程序和規定,按房屋署署長評定的售價(即由房屋署署長評估單位在回售申請提出時的市值,扣除從房委會購買單位時享有的原來折扣)轉讓予房委會的提名人。 業主須就申請出售單位和評估單位售價繳付行政費用。 未補地價的居屋雖然可以出售套現,但未屆滿轉讓年期限制時,只可於政府推行的「居屋第二市場」出售。 如要在限制屆滿後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單位,便要先作補價,而補價一般會由買家承擔。 因此,如要換樓客要用未補地價居屋套足現金來換私樓,那便要先補地價。 如現有居屋單位的估值為500萬,當年以市值6折發售,補地價金額便是 200萬 (500萬 x 40%)。 若果申請加按,無需房屋署批准,只要提交個人財務資料,由銀行審批。 據房委會資料,由1982年居屋第三期乙起,設立禁售期,居屋業主要在禁售期屆滿時繳付補地價後,才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之後推出的出售公屋和綠置居計劃,亦同樣規定設立禁售期,以及轉售需繳付補地價。

  • 祥益地產分行經理黃文樂表示,日前錄得屯門兆邦苑成交,單位為低層1室,實用面積443平方呎,2房1廳,獲外區客以$415萬(自由市場價)購入,實用面積平均呎價$9,368。
  • 業主可隨時選擇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年起,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無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 另外,公屋聯會認為可審視現有未盡用地積比率的的公共屋邨,於適當空間加建綠置居;並降低新建公共屋邨內的綠化面積比率,換取更多可見樓面面積。
  • 已屆滿轉讓限制期的單位的業主,可填妥評估補價申請書 (申請書 HD1065C),並將表格及6,230元的申請費用提交到房署。
  • 事實上,居屋向來實而不華,面積實用之餘,價錢較同區私樓平一點,管理費亦低,有一定吸引力。

可透過土地查冊,找出房委會/房協首次將單位賣給第一名業主的樓契副本,然後再訂購該份註冊摘要編號,打開文件後可找到物業出售時的原價與折扣價。 最後要留意,居二市場與公開市場的禁售期是不一樣的。 以2020年新居屋為例,業主可於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2至10年內在居二市場放售;但卻要等待10年後,才可補地價於公開市場出售。 如要在2年內出售居屋,則只能以不高於原價出售予房委會的提名人。 假如業主只在居二市場出售單位,購入時的折扣率,對出售沒太大影響。

未補地價居屋出售: 出租狀況

讓住戶出租部份單位的精神是「分租」,而出租時亦必需每一個房間出租完整使用權給租戶。 換句話說,在此精神下,無房及一房單位將不會獲批。 巿場期望居屋亦將納入同類計劃,不過較近期的新居屋,大部份單位均是一房甚至無房,這個新政策下,會否影居屋無房或一房的銷情? 未補地價居屋出售 同時,同價不同權(呎價接近但未來的出租權不同)的情況下,一房或無房單位的潛在價值將受影響。 答:假設所持有的未補地價居屋或公屋,自由市場價格為600萬,折扣率 30%,預計補地價金額為180萬元(600萬x30%)。

未補地價居屋出售

按道理,由於無論單位已補地價與否,與租客使用權沒有任何關係,租客可放心租用,所以該單位租金可與同類型單位租值相乎(譬如同屋苑已補地價單位分租戶)。 由於收入不需與房協瓜分,業主變相賺取了未補地價部份的租金收入權益。 房委會委員柯創盛指計劃原意是好,但是成效不彰,直言輪候公屋人士多為基層市民,貼近市價的租金對他們有一定壓力,最擔心「少數怕長計」,認爲房協可考慮提供租金優惠,如半年優惠。

房委會9月開始為現時正在租用單位達3年或以上的人士提供額外折扣優惠,鼓勵買入自己單位。 在種種誘因帶動下,帶動市場更加注意租置計劃物業市場。 香港地一屋難求,擁有一層未補地價嘅公屋、居屋或者綠置居 ,都稱得上係「人生勝利組」。 有個瓦遮頭固然好,但未補地價嘅公屋同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係加按套現周轉方面始終有限制。

未補地價居屋出售: 申請補地價程序手續:

合資格出租單位的條款中,有一個弔詭之處,單位需沒持有「可供出售証明書」。 「可供出售証明書」是一次性的証明,如業主申請成功,便永久有效。 假如之前已申請了有關文件但未有使用,現時不知道有沒有機制申請取消該証明書以乎合出租資格。 未補地價居屋出售 答:補地價後,物業可以出租(如按揭成數5成或以下),並能隨時加按套現,以及出售予非綠表或白表人士,增加市場流通量。 補地價後不需急於賣樓,而該單位就被視為一般私人住宅,可隨時在公開市場出售、放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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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注意,轉名時仍要支付印花稅,需要計清計楚金額是否大過退稅的金額。 新居屋一般以低於市值估價出售,但政府又不會以實際售價去收取印花稅,一般是最初的市值估價和實際售價之間。 其實早在1978年第一期居屋開售時,購買居屋人士可以隨時在公開市場轉售,但期間有人透過轉售賺錢,違背當初推出居屋計劃的目的,故到了1982年政府修改措施。 201 8年 3月 29 日至 201 8年 4月 11 日, 截止時間為 201 8年 4月 11 日晚上七時正。 截至今年8月17日,該計劃只錄得37宗租賃成交,成交未見踴躍。

通知書當中的估價為期兩個月,業主需在這段期間完成補價。 若果購入居屋單位,通常毋須通過壓力測試,只要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銀行會接受按揭申請。 銀行通常以19年樓齡為限,19年樓齡以下居屋單位,銀行較願意批出九成按揭,但樓齡超過19年的單位,正因臨近房委會擔保期(25年),銀行未必會批足九成按揭,或者會削減還款年期。 未補地價居屋出售 白表中籤人士需在「批准信」發出四星期內填妥附帶確認書,之後遞交負責小組,以申領「購買資格證明書」。 中籤人士只可選擇申領上述一份(房委會或房協),亦可一次過申領兩份,惟若果其中一份簽約買樓,另一份便會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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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補地價,是源於政府希望透過「居者有其屋計劃」,幫助未能於私人市場置業的市民購買自住居所,因此願意以較低價格出售,可視為政府對市民置業的資助。 居屋業主尋得買家,又或綠白表人士揀好心儀二手居屋單位、傾好成交價錢後,雙方便可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表示雙方交易的意向。 但凡屆滿 5 – 10 年的居屋轉讓限制,皆可申請補地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 所有市民都可透過補地價的方式,買入該等居屋單位,無任何資格限制,亦無須事先申請。 未補地價居屋出售 如居屋業主想出售居屋,可向各區的房屋署租約事務管理處或置業資助貸款小組,索取「可供出售證明書」申請書,填妥後連同申請費及樓契副本交回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便可。 而房署在評定巿值時,會以差餉物業估價署公布的售價指數作基礎;在訂立居屋折扣率時,亦需要考慮到買家的負擔能力,主要以本港非業主住戶入息中位數的入息限額來評定。 由於可見,計劃是失敗的,對解決房屋問題沒有任何幫忙。

本報翻查資料,位於筲箕灣東欣苑的低層兩房或以上的單位錄得以月租1.5萬港元承租,價錢貼近市價。 對比同區私人住宅,嘉亨灣低層兩房單位,只需1.6萬港元月租;同區藍籌屋苑太古城翠湖台兩房單位亦僅需1.85萬港元月租。 未補地價居屋出售 銀行估價高過房署;銀行會用房署估價計算按揭成數及貸款金額。 例如房署估700萬元,銀行估800萬元,銀行會以700萬元計算按揭成數。 答:未補地價居屋或公屋的自由市場價格,由房署評估,而補地價金額以房署估價為依據。

如果政府將這些單位轉為合法租出,有可能面對2個問題,一個是業主補地價的意欲減少,對政府收益有所影響;二是部分業主將未補價單位,由之前的在白居二市場放售轉為放租,因而減慢居屋流轉。 再者,雖然現在未補價單位出租是違法,但其實市場存有不少暗盤,而且是搶手的。 在暗盤市場承租的單位,租金會較一般便宜,因為通常沒有租約、或者沒有「打釐印」,保障較少。 現階段計劃的目標是正在輪候公屋的人士,包括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以及輪候公屋6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舉例來說,一對夫婦聯名以各人一半的業權方式,持有價值800萬單位,如男方要轉讓一半業權給女方,女方需要將要交 未補地價居屋出售 9萬元印花稅 (800萬 x 50% x 2.25%)。 公屋聯會於會前到房委會總部請願,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到場接過請願信。 公屋聯會稱支持房委會推行「未補價資助房屋出租計劃」,並就增加房屋供應提出多點建議。 當中包括建議於石籬中轉屋拆卸前,將其納入暫租住屋的計劃,增加過渡房屋的供應。 不少人以居屋作為置業階梯的起步點,早前多次的新居屋發售及「白居二」計劃,引來不少年輕人及首置者賭賭運氣嘗試申請,部份申請者欲加大中籤機率,會以2人名義作申請,最終以聯名方式購入居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