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樓令7大著數

收樓令 內容大綱

若佔用人已離開該單位,該單位的管有權便交還予業主,但若該單位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到交還日期時,執達主任會聯同業主再前往有關單位收樓,如有需要,會安排鎖匠破門入內收回單位。 收舖令:作為商舖業主,使出封舖行動,而租客仍不交租,業主無非想收回商舖,另覓好租客而已。 業主可以向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 收樓令 區域法院方面,涉及欠租金不能超過港幣100萬元,而相關物業應課差餉租值亦不可超過24萬。 要留意,區域法院可以處理的欠租金額已提升至300萬,物業應課差餉租值也提升至32萬。 高等法院通常處理大案,收樓收舖這等小事,許多人選擇到土地審裁處或區域法院著手。 同時銀行會將出售物業後所得用於還款,以及中間追討時的律師費以及出售等開支。

追租和收樓是兩個獨立的程序,業主可選擇同時申請追討欠租及強制收樓,亦可追租而不收樓。 業主決意收回單位的話,是需要填寫收樓令表格,並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收樓令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有關司法程序方面,有關的法定程序其實都已訂明在《土地審裁處條例》、《區域法院條例》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之內。

安排時間後,一般一、兩個星期內就會作出第一次的上門,通知租客離開。 第二次上門時,如果租客於七日內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通知租客收樓日期。 收樓令 第三次上門是正式收樓收舖那天,執達吏會聯同業主上門,有需要時會破門入屋入舖,正式收回單位。

收樓令: 業主忌做事項

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處理申索數額不超過 7.5 萬的案件,超逾限額則須入稟區域法院。 於審裁處提出申索花費只須幾百元,雙方均不用聘請律師,程序也較寬鬆,業主可以親自到審裁處提交表格。 執達吏收到你的令狀後便安排時間,一般1至2星期內便會第1次上門通知租客離開,若租客在7日後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客收樓日期。 正式收樓當日,執達吏便會與申請人上門,有需要時可以破門入屋,正式收回單位。 收到判決書後,便要申請收樓令狀,大約1星期後便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收樓令 登記處職員會將一份申請表(稱為便箋)及一張令狀表格發給律師,律師需填寫被告人的資料和追討的金額。 為確保令狀可以順利執行,律師將確保填上封租物業的正確地址。 司法機構數字顯示,法庭執達主任過去三年執行錢債或財物扣押等法庭命令的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九至四成,成功率嚴重偏低。 有業主及勞工界批評,使用執達主任服務須支付數千元按金,但卻未必百分百確保能夠追回款項,最終可能得不償失。

收樓令

今年香港經濟受疫情影響,不少商業活動都大受打擊,導致有不少銀主盤的業主因為生意受損而被迫放售物業套現。 另外,更有報導指出,新盤上源有業主在2018年買入下,持貨不足3年下,因斷供被銀行沒收物業,為市場較少有情況。 請注意,執達主任不能扣押土地固定附着物(例如冷氣機及某些內置電器)、使用中的物件、工具和用具,或明顯屬於租客以外人士所擁有的貨物。 被扣押的貨物將由執達主任扣押,直至繳清欠租,或由法庭指示的拍賣官出售。 楊小姐在2017年以750萬元購入啟德沐寧街1號天寰一個約330呎的單位樓花,大廈於2019年入伙,她裝修後便自住約1年多。 收樓令 封租令是要將租客的財物拿走、扣留,以至最後將之拍賣,將賣得的錢,在減去封租令的開支後,用來抵嘗欠下的租金。 由於這項手法對租客極具壓迫性,封租令在香港也十分普遍,加上容易行施,業主在律師行的協助和支援下,樂此不疲。 追租對筆者來說,並不是一件難事,因為業主對租客享有一樣殺手間,便是向法院申請封租令。

收樓令: 業主宜做事項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約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收樓令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約採取法律行動。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執達主任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業主可以親自、郵寄等方式將副本送達租戶,亦可要求審裁處代為送達。 同時,業主須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連續 3 天張貼於單位門口(即貼門口紙)。 如果租約內有任何「頂手費」也會徵被收4.25%。 即是說,如果租金是每個月五萬元,租約為兩年,頂手費為20萬的話,所需要繳付的釐印費就是60萬的0.5%,即是$3000,再加頂手費的$8500,合共需繳付$11500。

  • 你向執達主任發出指示時必須小心謹慎,如因弄錯對象,錯誤扣押他人財物及實產而引致任何索償,須由你(而非執達主任)承擔責任。
  • 此條例說明所有租約或租契均隱含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的承諾,以及假若租客欠租超過十五天,業主便有權利終止租約或租契並收回物業。
  • 有關司法程序方面,有關的法定程序其實都已訂明在《土地審裁處條例》、《區域法院條例》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之內。
  • 如果物業受制於押記令,而業主(即債務人)沒有還款,這種令狀亦適用(以接管物業)。
  • 追租和收樓是兩個獨立的程序,業主可選擇同時申請追討欠租及強制收樓,亦可追租而不收樓。
  • 業主向區域法院申請財物扣押令,用以扣押及售賣租客在出租物業內的財物,抵償欠租。
  • 由於以上政治原因,自六四事件後累積法庭的案件,都是業主提出收樓,租客則以現金週轉出現問題為由,要求法庭給予通容,可以延期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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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樓令: 業主放盤

租戶可於 7 日內作出答辯,如無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於無須審訊下判決。 業主先要向區域法院申請一張財物扣押令(Distress Warrant),俗稱封票,業主需單方面以宣誓形式向法庭作出申請,假若法庭接納業主的申請,即會發出扣押令,快則數周內收到。 接下來業主可找法庭派出執達吏去抄封屬於租客的財物以抵償欠租,例如舖內的桌椅、生財工具、裝修擺設等。 租客有五個工作天的期限來還錢交租,不交的話就會公開拍賣扣押了的財物來交租。 追討租金欠款:業主可向高等法院原訟庭、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申請追討租金欠款。 如果是區域法院的話,追討租金介乎五萬至100萬元之間。 而無論上述哪級法院,均須先出律師信、再向法院提交申請,還須宣誓、送達申請通知書給欠租客、排期聆訊等等,需時至少幾個月。 因此如欠款不超過五萬元,業主可考慮到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手續簡單快捷得多。 另外區域法院民事申索限額由100萬提升至300萬,小額錢債處則由50,000元提升至75,000元。

上述規定無可避免會延長收樓及追討欠租所需的時間。 為了協助業主和租客,司法機構方面印製了資料單張,介紹有關申請收樓令的步驟及執行法庭所判處的財物扣押令的步驟。 此外,差餉物業估價署亦派出租務主任,在該署辦公室及1 4 個民政事務處就業主與租客之間的事務,提供諮詢和調停服務。 法律程序所需的時間實在是太長;一般來說,申請收樓需時約6 個月,而申請扣押財物也要兩個多月。

代表與訟人的律師可負責將傳票及法律文件送達對方。 舉例說,涉及小額錢債或勞資糾紛的申索人,由於不得聘請代表律師,申索人可將發給被告人 / 答辯人 / 證人的傳票等交由執達主任助理代為送達,而不必自行送達。 至於租約有否註冊,一般並不影響業主追討租客的租金,因為註冊只牽涉租客優先權,但無註冊並不代表租約沒有法律效力。 收樓令 老實說,在田土廳註冊之後優先權是保障租客居多,業主不大可能無事找麻煩,租給兩個不同的租客。 要是你調查一下,10份超過三年的租約有九份都沒有註冊。

在工期方面,工程顧問會就裝修公司所制定的工程時間表提出意見及進行監察,以減少工程出現延誤的機會。 現時香港的租約一般是「兩按一上」,即2個月租金,及1個月上期。 收取按金可以保障業主於租客欠租,失聯,或破壞單位後,都有一定金錢可以應付狀況。 收樓程序其實並不複雜,主要都是繳交申請文件,貼門口紙,申請收樓令等,但處理上需要經過不同程序,處理需時。 審裁處約兩個星期內會批出封樓令,收到封樓票後,業主需再安排與執達吏及警衛陪同下進行封屋,如遇到租客反抗,應由執達吏報警,請警方協助,勸喻租客離開單位,封屋後,處理方法有三個。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扣押成功後,執達主任會列出一份被扣押物品的清單,並會把一份清單副本交予負責看守物品的護衛員,以確保有關物品不會被擅動或被非法移走。 如果情況許可,司法機構會盡可能即時回覆市民的來信。 無論如何,我們會在收到信件後10天內作出臨時回覆,並於30天內作出詳盡答覆。

任何與訟人,尤其是沒有律師代表的人士,都可要求執達事務組代其送達文件。 法庭及審裁處發出的傳票或法律文件,均須送達訴訟人及證人。 申請財物扣押令是以單方面的形式進行,即無須通知租客,而租客亦沒有機會作出抗辯。 誓章內容大致包括租客姓名及地址、欠租情況和所欠金額等等。 取得財物扣押令後,法庭執達主任便可進入相關物業,抄封屬於租客的財物,並將之售賣,以抵償欠租。 通知書內一般會列明通融期,即租戶於指定期限內清還租金,業主就不收回單位。 貼出 3 天後,業主須於 3 天內向審裁處提交《送達確認書》(表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