撻訂後果必看攻略

準買家如對按揭規例及個人負擔能力有充份了解,可避免因「計錯數」之類的失誤而導致撻訂。 舉例說,非固定收入人士即使購買按揭保險,最高按揭成數也只有八成,是借不到九成按揭的;年長買家或購買樓齡高物業者,還款期未必有30年。 這些按揭相關知識,在網上不難找到,交易前多做功課有助減少出錯。 此外,傳媒報道、網上輿論不時大吹淡風,或使已簽署臨約的買家,在成交期內因害怕樓價下跌而感後悔,甚至撻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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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銀行則會在擔保期內,仍用「30年扣減樓齡」批出90%按揭,但擔保期過後則採用60%按揭作供款。 舉例,如果物業樓齡已是25年,則銀行可以批出5年期的90%按揭,而6-25年則需要回復60%按揭計算,此時買家需要補足差價。 香港政府在2010年8月,禁止預售新樓盤,進行摸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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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物業成交時的估價及買入價均為700萬港元,但成交期內若樓價下跌10%,變成630萬港元,原本計算用九成按揭上會的買家,就可能面臨估價不足的困境。 其餘3宗則來自東涌裕泰苑,包括B座37樓15室,單位面積為379平方呎、售價為204.3萬元;A座30樓10室及9樓15室單位,售價分別為195.1萬元及191.8萬元。 由於三個單位的成交日期均只得綠表買家獲邀揀樓,因此估計最多損失約5%的訂金。 另一宗來自凱樂苑的撻訂紀錄則為A座22樓21室,單位面積為400平方呎,售價為271.5萬元,於完成揀樓程序後一日被撻訂。 同樣地,單位售出當日有綠白表買家揀樓,故買家最多會被沒收27.15萬元訂金。 翻查房委會相關居屋成交紀錄冊資料,發現單是本月頭一周就一連3日驚現3宗撻訂個案,將軍澳雍明苑佔2宗,馬鞍山錦暉苑佔1宗。 其中雍明苑A座10樓一個約283萬元成交的單位,以及錦暉苑28樓一個約213萬成交的單位,兩者均是3月下旬簽訂買賣協議,隨即在本月首周就撤銷以上協議。 剩餘的一宗就是雍明苑B座8樓一個以277萬元成交的單位,在去年12尾成交,結果於本月首周撻訂。 上月一度以綠表價335萬元,創下全港最貴公屋的青衣長安邨兩房戶,因估價不足最終撻訂離場,公屋王幻滅,估計買方損失約17萬元。

釘契是想確保釘契人的權益,如果破產、出售物業,都可以根據權益類別、登記次序去決定分錢先後。 同時,若業主將單位重售後,作價較原本成交價低,業主也有權追收單位差價。 當然,業主有責任以市價重售單位,但二手樓買賣始終不及一手樓透明,所謂市價也只是一個範圍,這個被追收重售後差價的風險並不小。 撻訂後果 這種情況下撻訂的買家,一般因為計錯數、誤會了自己的供樓能力,結果發現銀行根本不能批出按揭,只好忍痛放棄訂金。

建議各位落訂前先問清楚ROOTS上會減低撻訂風險。 其實坊間對查證單位是否凶宅有甚多誤解,很多買家以為地產代理有責任主動向你透露單位是否凶宅。 然而,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代理並無規定必須提供物業是否凶宅的資料,因此在簽訂臨約前,買家必須主動向代理查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第二,銀行或財務公司收樓之後,其實並沒有任何理由要持有該物業。 撻訂後果 他們的主要目的是盡快將物業甩手套現當初借給借款人的現金。 為求盡快賣樓,財務公司或銀行可能會以低市價一至兩成的樓價放盤,只求討回當初所借出的金額。 所以,如果真的要走到賣樓套現這一步,我們還是建議由業主自己來賣而非拱手由財務公司或銀行處理。

  • 轉按的意思就是將手頭上現有的按揭轉到其他公司繼續供款。
  • 關於如何為釘契樓申請按揭,就要視釘契的類別,例如一些輕微僭建原因,銀行會發承諾書予買家,聲明日後清拆僭建物都是由買家負責。
  • 當你提出信貸申請時,如銀行或財務機構層在審批過程中曾查閱你的信貸紀錄而最後拒絕該申請,環聯會為你提供免費個人信貸報告,讓你了解原因。
  • 經驗得知,按保公司一般會保守處理有維修令的按揭申請。
  • 現時,政府稱會在未來3年至4年增加供應量,而地政總署資料顯示,不同的發展商都有待批預售樓花的住宅項目。

因此,若選購的是19年樓齡以上的物業,則銀行可能要求較嚴格,可能要求增加首期、不能做到90%按揭,而是80%或更低,甚至乎類似私樓般只做60%。 如果此時,買家未能證實「供得起」與否,是否能尋找其他親人作「擔保人」呢? 答案是極少數銀行接受,大部份銀行也不接受,可能唯一方法就是向房委會申請,看看能否把原作擔保人的親人加名成為業主之一,但這個過程需時。 在這裡有兩點想提提,不少谷友曾問過我們一個問題,就是新居屋申請人是否必須為按揭貸款人呢? 雖然部份私樓按揭上,銀行會接納申請按揭借款人,跟樓契上的名字(業主)是不同的,但在資助房屋下則沒有這個概念,「借款人」必須為業主。 正因為上述因素,你大概可預視到,不同類型居屋會衍生出不同按揭安排。

由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買樓採用「建期付款」的新盤客戶,透過經絡提交按揭轉介申請,即可免費獲取TU環聯信貸報告名額乙個,一個月內無限次查閱報告。 撻訂後果 若物業遭到法庭落釘,準買家必定要查清楚該押記令是什麼。 一般債務押記令理應問題不大,只要成交時要求原業主找數解除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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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無規定額外印花稅由誰付,只是坊間一般是業主付。 在臨時買賣合約中,最好寫清楚稅項由哪方支付,避免準買家要為業主付額外印花稅。 跟買保險一樣,簽臨時買賣合約都有冷靜期,如果買方簽完臨約後5個工作天內取消交易,即放棄已支付樓價的訂金,除非超過5個工作天,否則賣方有權向對方索償。 當業主找到心水物業,議好價後就要簽臨時買賣合約,在買賣過程中,這又與正式買賣合約有何分別? 想上車做業主,首先要理解合約條款,保障雙方,以免日後爭拗。 所以,我一向認為,如果唔係打算賣樓就千祈唔好試盤,在供應短缺下,什麼事情都可以發生,收到好offer反而是悲劇開始。 正因為居屋市場按揭競爭激烈,部份銀行都提供不同優惠來吸客,會按成交銀碼來提供不同程度的現金回贈吸引買家。 如果大家不想逐家逐戶格價,可以跟貼著我們《胡.說樓市》網站,因為我們會不斷更新居屋按揭的息率、及現金回贈走勢(截至2021年1月20日)。

撻訂後果

簽了臨約後,如買家決定悔約,不完成買賣,就要放棄已付的臨時訂金,俗稱「撻訂」。 香港樓價昂貴,買樓首期及按揭貸款牽涉數以百萬計資金,而且供款期長達30年,足以影響長遠財務部署,理應是深思熟慮、舉手不回的財務決定。 然而,我們在新聞報道中,常常見到有買家「撻訂」,即在支付訂金後取消交易,最終損失數十萬甚至過百萬港元。 撻訂後果 銀行批核按揭時,會查核申請人及擔保人的信貸評級,現時信貸評級分為A至J,A級顯示申請人信貸紀錄良好,J級代表信貸評級最差。 信貸評級受理財方式影響,例如平日信用卡及私人貸款是否還款紀錄良好、是否有破產紀錄等。

業主違反合約就要退回臨時訂金,也要賠相等金額予對方,這是雙倍訂。 其二,剛才提到,如放棄交易,是要賠代理佣金,地產經紀是為雙方提供服務,至於佣金金額、支付方式都是取決於大家的事前協議,如果有其中一方的地產經紀要求減佣,應將佣金金額列清在臨時買賣合約上。 有熟悉公屋交易的地產代理指出,今時今日的公屋市場仍屬於小眾市場,二手買賣並不活躍,銀行估價肯定追不上成交價的速度,故勸喻準買家,入市最好到不同銀行估價,或做預先按揭批核。 如果需要申請「按揭保險」的房協白居二、或房協第二市場,必須採用房協指定的標準按揭契約文件完成交易,否則相關按揭契據必須交予房協的指定律師行審批,費用需由買家負責。 同時在申請按保時,需在提交「購買資格證明書」副本予銀行。 撻訂後果 由於房協旗下新居屋按揭申請,房協不會替買家進行「按揭貸款擔保」,而是透過指定銀行直接批出90%按揭。 買家雖然不用繳交「按揭保險」,但審批上會較嚴謹一點,有可能需要進行壓力測試,而非單純供得起便會獲批貸款;或有需要時可能需要加擔保人上會,但按揭成數則會跟私樓般收緊一成。 第一,部份銀行會容許以私樓按揭方式審批,意即買家並不能申請高成數按揭,而直接自己支付四成首期,餘下六成則向銀行申請按揭。 第二,部份銀行則會視乎物業的樓齡,如果物業樓齡低於19年或以下,銀行也願意照批出25年年期按揭,但19年以上則採用「30年扣減樓齡」作計算基準。

本文逐一探討,助置業人士未雨綢繆,作出審慎、正確的置業決定。 由於上期居屋已完成揀樓程序,房屋署早前曾稱若有其他收回單位,會與「居屋2019」計劃一併重售,相關單位的重售售價亦會以59折出售。 今期居屋何文田冠德苑、將軍澳雍明苑、馬鞍山錦暉苑、長沙灣凱德苑、火炭旭禾苑及荃灣尚文苑,合共4,871伙,於6月12日截止申請。 房委會早前稱暫收到30.2萬份居屋申請,超額申請60.5倍,破歷年紀錄。 上一期居屋包括長沙灣凱樂苑、啟德啟朗苑和東涌裕泰苑,共推售4,431伙單位;項目早於5月完成揀樓程序,歷時約兩個半月。 同屬鰂魚涌區另一指標屋苑太古城,中原張光耀稱,屋苑本月錄約10宗二手買賣。 太古城上半月僅錄3至4宗買賣,至過去周末突然加速,並出現新樓王,打破保持兩年的紀錄,碧膝閣複式戶售2,680萬元,成為太古城新樓王,實用呎價逾2.27萬元。 據了解,上述57宗成交當中,分布在11個屋苑及6個單幢樓,單是康怡花園錄17宗佔最多,連同區內指標太古城等共17個屋苑或單幢樓中,本月合共有13個都錄破頂成交。

若買家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取消交易,除了被業主沒收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之外,更要支付買賣雙方的地產代理佣金、律師費和釐印費等費用。 不過,業主在追訂損失的同時,必須採取適當的行動去盡量減低損失,包括盡量取得合理的轉售樓價,又或可選擇向法院申請強制買家履行合約條款進行交易。 之後再簽訂正式買賣合約 ,訂購合約對買家沒有法律約束力,買家有權不到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果是發展商有權沒收訂金。 撻訂後果 正式買賣合約由賣方律師草擬,並經地政總署審批,內容包括售價、有關物業的一般描述、落成日期、完成買賣的時間、付款辦法、違約的賠償方式等。 正式買賣合約是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買家在事後欲取消交易,將面臨訂金被沒收的後果,發展商並有權向買家追討物業重售後差價的款項。

撻訂後果: 樓市下跌〡何謂負資產?會被call Loan嗎?3招防止跌市輸層樓

另外,坊間地產代理良莠不齊,為求開單賺佣而誤導買家的個案屢見不鮮。 在地產代理角度,他們只需要促成交易就可收佣,不能理會最終物業是否成功轉手,故往往只向買家提供過份樂觀的觀點。 撻訂後果 如買家經不起游說,甚至接收錯誤資訊,就有機會高估自己的負擔能力,作出錯誤置業決定。 如決定終止交易,臨時買賣合約即終止,發展商便會沒收買家已付的訂金,而買家不需再作出其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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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階段買家一般已支付了一成樓價,這筆錢當然會被發展商沒收。 另外,發展商有權追收差價,例如物業原售價為400萬元,在撻訂後重售,只賣得360萬元,發展商有權在沒收40萬元訂金以後,再追收40萬元的售樓差價,即買家合共損失80萬元。 若買家在揀樓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並在五個工作天內,決定撻訂,買家便需放棄只支付的5%樓價訂金。 嚴格來說這算是買樓的「冷靜期」,在這階段選擇撻訂,發展商可沒收訂金,但不能採取進一步行動。 簽臨約後撻訂:二手樓買賣雙方議價成功後,將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並即場支付樓價約3%至5%作為首筆訂金,亦即是「細訂」。 撻訂後果 如在簽臨時買賣合約後、未簽正式合約前撻訂,將損失所支付的「細訂」,並賠償買賣雙方的地產經紀佣金。 早前有一位買家就斥資620萬購入一個二手住宅物業。 銀行職員因此安排估價師到現場進行估價,最後發現單位實況與圖則不乎,因為有違例改建而未能批出按揭。 近年落成的新居屋多屬「開門見廁」,惟大門對洗手間難以聚財,為改善問題,業主會調換廚廁位置,相關單位,正正作出了上述改動,加上重新鋪設喉管,但所有改動均未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