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樓印花稅7大伏位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先買後賣是目前換樓客較常見的交易方式,即先買入心儀的新物業,完成交易後,再行出售舊有物業。 這種做法能確保住處,不過在購入新物業之際,就不能以非首置身份申請按揭,並且因為同時持有兩項物業,而必須先繳付相關的印花稅,到最後按規定於1年內出售物業後,才能退回印花稅。

他須繳納的「從價印花稅」是會按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限期內賣不出,可以轉名當買賣:若遇撻訂又賣不出,可以「轉名」方式轉讓給近親。 換樓印花稅 由於「轉名」也是視一樁買賣,所以即使沒有實際金錢交易,簽紙並交了轉名印花稅後,便當是賣了樓可以申請退稅。

  • 當中可扣減代理佣金、律師費用以及其他英國買樓雜費等,按利潤徵收18%-28%,其實相當高,香港買賣物業就沒有有此項賣樓收費。
  •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
  •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就算按最高的稅階去計算,也只是8.5%,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 在正常情況下,若買方有意如期成交,通常會於成交兩周前約地產代理驗樓、通知律師樓使用那一間銀行按揭、約時間簽轉易契與找尾數。
  • 任何人可以要求印花稅署署長(署長)對一份文書應否徵收印花稅及要支付的印花稅款額提出意見,但須繳付$50裁定費。

(2)適當放寬購買自住居所人士(包括換樓者)的按揭成數,讓更多的買家投進二手樓市場。 目前一手樓市場發展商提供多項靈活付款方式,以及按揭供款財務安排,一面倒吸引買家入場。 但後來因各種原因買家自行撻訂,在未完成撻訂手續時再買入另一個心儀單位,這個時候便須支付15%印花稅,更重要的問題是,完成撻訂手續後亦不能退稅,原因是撻訂不等於賣出物業,故稅局有權不退稅。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2013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換樓懶人包】近期香港樓市活躍,上車客固然要揾樓,不少持有物業的業主也希望換樓。 其實,換樓跟首次置業一樣也不容易,究竟何時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留意的地方不少,本文分析這兩種換樓方式,再問業界人士意見。 另外要留意,即使換樓客計劃先賣後買,但如果本身現金儲備不足,需要售出舊居套現以支付首期,最好是在放售舊居,買方了簽署必買必賣的「正式買賣合約」後,才落實購入新居。

換樓印花稅: 樓市資訊

首先比較簡單且在可控制範圍的是,如業主有多於一間物業,打算用其中一間樓換樓,這情況是不可行的,因為退稅要求是本身只擁一個單位去換另一個單位。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換樓印花稅 (D)同樣在承做按揭上,換樓人士買入第二個物業,故銀行在批出按揭成數方面會收緊。 比方第二個物業樓價600萬元,原先可批出六成按揭,即貸款額360萬元,但現在只可批出五成按揭,即貸款額只有300萬元。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換樓印花稅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換樓印花稅

傳統上不少人換樓時都會採用先買後賣的策略,原因是在搬遷上較為方便,先購入新居,甚至完成裝修,才遷入新居、沽售舊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我們認為審議《財政預算案》的時間表越拖越長,亦對政府整體運作及社會運作一定會帶來影響,這些影響亦會隨時間越來越明顯,我們亦多次強調,臨時撥款只能維持大概兩個多月。 換樓印花稅 就立法會目前的情形,我們已開始準備,很快會與政府各部門負責控制開支的人員見面,看看政府資金流各方面的應對措施。 我們認為立法會審視預算案的時間越長,對政府及民生帶來的壞影響一定很快浮現,所以我呼籲議員及早完成審視《財政預算案》,避免政府日常運作及民生項目受到影響。

換樓印花稅: 公司文化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香港首個A.I.按揭評估報告,讓客戶了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然後才決定落訂及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另外,如欲了解「最高可負擔貸款額」或「能否通過壓力測試」亦可使用ROOTS上會獨家按揭計算機。 相反,假如買方未能支付尾數、未能取得按揭貸款、或不願完成交易,賣方卻沒有辦法強制完成交易。 於正式買賣合約應有條款註明,如買方無法完成交易,賣方可以先殺訂,然後把單位重售;如果單位重售時的價值低於合約上的價值,賣方可追討有關差額等等。 假如不幸地,原有單位未能順利出售,手上資金不足以支付新購物業的尾數、或入息未能通過兩個單位總貸款的壓力測試,便要忍痛把新購單位終止交易,並申請退回印花稅,同樣要記緊向代表律師提出要求。 為新購物業申請按揭時,不少銀行接受換樓客於取得按揭貸款後,才在短期內完成出售原有單位的手續,可豁免計算原有單位的按揭欠款。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換樓印花稅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以上述例子則業主要支付「400萬元X2.25%」,相當於9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並再就總值200萬元的車位,繳付「200萬X1.5%」,相當於30,000元的「印花稅」,合共就是120,000元。

理論上,簽了正約後便沒有撻訂的選項,雙方都應盡力完成交易。 假如賣方在正約階段後悔而想終止交易的話,買方可引來合約條款強制完成交易。 但相關個案通常會在律師間協調下解決,成交日可能會延遲。 上述情況下,由於新購物業仍未到上律師樓簽正約的階段,而臨約亦於此階段中止,所以無需繳付印花稅。 不過換樓客應保留臨約正本,萬一要向稅局解釋,可有備無患。 換樓印花稅 這種方法的現金流壓力最少,可用售樓所得的大、細訂支付新購物業細訂,待收到賣樓尾數後,才支付新購物業的大訂餘額及印花稅,即使積蓄不多亦可安心換樓。 壞處是只偷到10天的成交期,由簽署售出單位臨約至新購單位臨約,時間超過一個月,期間要面對樓價上升的風險。

換樓印花稅: 重點10: 公司股份轉讓仍能合規避稅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換樓印花稅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換樓印花稅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換樓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如果換樓客計劃「先賣後買」,即先賣出舊居,完成交易後才購入新居,在按揭、稅務上會接近首置次業,便較為簡單,較少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除了首次置業的上車客,樓換樓亦是市場上主要的成交類別。 對於有意換樓的用家來說,在過程中也有不少地方要留意。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換樓印花稅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Oppenheimer投資總監 John Stoltzfus告訴Yahoo財經說,在金融海嘯期間,指數下跌了57%,隨後在當年年底出現了64%的反彈。 再加上目前盈利增長保持健康,並相信聯儲局會恰當調適政策,他們預料標準普爾500指數有機會反彈,年底預測為5,330點,較現水平有35%以上的上升空間。 港鐵(00066.HK)公布,全資附屬公司MTR Elizabeth line 將負責英國倫敦運輸局轄下「伊利沙伯綫」中央營運段的日常營運,該路段將於本月24日開通。 5月夜期期指開市報20617點,較「日期」最後成交升5點,低水100點;6月夜期期指開市報20450點,較「日期」最後成交升54點,低水267點。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於按揭新制下,只要有260萬元,便足以支付1000萬物業的首期、印花稅(以第2標準稅率計算)、經紀佣金及雜費等。 例如陳先生與其太太購入第2間800萬住宅物業時,早已在香港擁有另一住宅物業。 在購入次物業時,須繳納的「從價印花稅」是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計算,款額為1,200,000元(即800萬元x 15%)。 留意的是,樓價尾數均於成交日交付,新物業更須於成交前數日,將尾數交付律師樓。 換樓印花稅 所以買家宜先行墊支新物業的尾數,將買入新物業的成交日訂得比舊物業早,減低搬屋的麻煩。 但不幸地,買家資金不足,便要待售出單位成交及收到尾數後,才可完成新購物業的成交,不少人都會考慮在賣樓成交日前偷少許時間。 兩者物業的成交日最起碼要相隔10個工作天以上,以確保收取售樓尾數、支付買樓尾數、律師樓的支票兌現及文書等的時間充足。

換樓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正如上面所說,樓換樓,特別是先買後賣,如果處理得不好的話,當中的交接期可以為你添上不少麻煩。 最佳做法是首個物業只落其中一人名,而當需要換樓時,就用另一個名去付首期買樓借按揭,那二人就同時可以享有首次置業的印花稅優惠,而且就算有一人有按揭在身,用另一人名申請新按揭也不會影響到按揭成數或入息供款比例。 換樓印花稅 除了定時定候提供最新的樓市、按揭相關資訊之外,作為數碼港成員機構的ROOTS上會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為香港每一位解決按揭煩惱。 金融科技平台ROOTS上會打造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換樓印花稅: 換樓印花稅 退稅有辦法

繳付多少印花稅,需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再根據不同的稅項的支出買樓雜費支出龐大收但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任何在 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A)換樓人士買入新單位,即持有新居所,無需如「先賣後買」要暫時租住單位,有租金支出,可節省這筆使費。 但換樓人士卻要預備一筆錢支付首期、印花稅、裝修費等,至少數百萬元。 我們今次這兩項修訂是非常技術性的,亦符合我們一向政策的目的,是甚麼政策? 就是調控樓市需求之餘,我們要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我們一向都強調要照顧這些需要,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樓換樓」的安排是否可獲豁免,完全符合這方面的政策原意。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 必須留意的是,如果買家最後無法依計劃賣出或買入物業,中途過程可能需要另覓地方租住或暫住。
  • 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最的大差別,在於業主在技術上能夠恢復未持有物業的首置「自由身」,能夠以首置身份申請新物業的置業按揭,使用首置人士的高成數按揭,並且規避持有一項物業、再置業所須的15%從價印花稅。
  •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經濟分析師,擁有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榮譽學士學位,了解本港及環球經濟,多角度探究財經市場。
  • 而在英國則流行使用Mortgage Broker (按揭中介),他會為你爭取最好的按揭計劃,費用不定。
  • 港府終於看到房屋供應不應只局限於新樓市場,如何加推配套措施激活二手樓市更加重要。
  • 世事難料,我們會留意市場變化,我們不希望市場認為政府對樓市鬆懈,我們會監視樓市的情況,用所有措施讓樓市穩定健康發展。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22,500元的印花稅。 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只需繳付100元的印花稅。 如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作例子,先生繳稅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便可以。 換樓印花稅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