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6大好處

我們亦於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在電台播放有關推廣宣傳持久授權書的聲帶。 請按此處 ( 廣東話 / 普通話 ) 收聽該宣傳聲帶。 如委任多於2名受權人,請將額外的姓名或名稱(即首2名受權人後的一名或多於一名的受權人)寫在此處或寫在另加的附頁上。 自強積金於2000年成立以來,他曾轉工兩次,有三個強積金帳戶。 持久授權書 以往陳先生只把強積金當作一項儲蓄安排,少有理會帳戶的情況,但在開始計劃退休後,他覺得有需要多了解.. 除特別註明者外,填妥的下載表格可以親自交回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既然眾所周知無法避免,我們自然也會盡量就這些元素,事先做好財務上、心理上和法律上等各方面的準備。

坦白說,我更不想其他兄弟姐妹指責我未有妥善管理父母的資產。 不少人會為自己在香港的業務或理財簽立多份授權書,但根據法律,普通的授權書會因當事人變成失智而自動撤銷,只有EPA才可以繼續生效。 如當事人失智,EPA受權人要確保EPA已在高等法院註冊,才有權代當事人行事。 EPA可隨時撤銷,若已在高等法院註冊,則須向法院申請撤銷。 當事人可同時簽立多份EPA,委任不同受權人處理不同的資產。 但作為律師,我想提出一點:律師的專業只涵蓋了文件或申請上的協助,卻難以就照顧事宜或家庭的事務提供意見。 若讀者了解並願意訂立「持久授權書」是第一步,尋求律師幫助也只是第二步。 我一位朋友的媽媽,正是希望立遺囑及持久授權書並委任其中一名女兒為受權人,但怕其他子女不高興,因而遲遲未行動。 其實,我認為大多數家庭在安老規劃時都需要社工或輔導員及律師的共同協助,由社工或輔導員考慮家庭動態,就給予家人最中肯的意見及建議,適當時疏理家人間的情緒,再交由律師撰寫相關文件,才為較理想的安老規劃。 聯名戶口一般只能讓受權人處理現金或戶口中的資產,不能授權別人幫你處理房產物業。

本人明白本人有責任在授權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時,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向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本格式註冊。 此項授權必須在一名律師及一名註冊醫生兩者同時在場的情況下由你簽署或在你的指示下簽署。 該律師或註冊醫生均不得是你的受權人,亦不得是該受權人的配偶,或與你或該受權人有血緣或姻親關係。 持久授權書 該律師及註冊醫生必須各自分別按《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第5及條規定而作出核證。 1本行或會接受在香港執業律師見證下簽署的指定授權書(或特別授權書),而該授權書必須明確地指明獲授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並為本行所接納。 如有需要,本行或會在接受您的獲授權人指示前與您確認有關權限。

持久授權書 容許授權人委任另一人,即受權人 ,以便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處理他的財務事項,但權力也是止於這方面而矣。 [代授權人簽署的人的姓名] 在授權人及本人在場的情況下,在授權人的指示下代授權人簽署本表格。 ●簽署的人不得是受權人,亦不得是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第5及條作出核證的律師或註冊醫生,或是該受權人、律師或醫生的配偶。 受權人對持久授權的授權人負有的責任屬受信性質的責任。 在不限制第款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在一項持久授權下的受權人具有以下責任 ——誠實地並以應盡的努力行使其權力;備存妥當的帳目及紀錄;不在會與授權人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訂立任何交易;及不將授權人的財產與其他財產混合。 除了需要提供詳盡資料外,亦需要得到兩位註冊醫生為當事人評估,以作確定該人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其中一位必須為認可的精神科專科醫生,建議先諮詢具有相關經驗的律師。 授權人或受權人亦可以在授權人簽立持久授權書之後,即其仍然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之時,先行申請註冊該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與一般授權書不同,當客戶失去心智後,一般授權書就會失效,但持久授權書則會繼續有效。 持久授權書有一個訂明的表格,並必須由律師及註冊醫生見證。 在一國兩制法律背景下,不論是香港人或內地人,居籍是香港或內地,都需注意在香港的財產管理及承傳方法。

網友的回覆剛好反映了坊間不少對「持久授權書」的誤解,我希望能透過這篇文章,再說立「持久授權書」的重要性。 另外,需注意如授權人破產或死亡,又或代理人破產、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死亡時,持久授權書便會變為無效。 您若沒有預立遺囑,只住依法律分配遺產,將遺產分給死者的某些親人。

• 立遺囑者年事較高,我會建議客戶的醫生作為見證人之一。 甚或有客戶臥病床上,更應要求其主診醫生發出證明文件,證明客戶神志清晰。 做足這些步驟,可以大大減低日後有『不滿意』的人挑戰遺囑合法性的風險。 • 遺囑可授權遺產執行人,把某些重大資產賣掉,變賣資產往往有此必要,變了現金,便可公平地將遺產分配。 持久授權書 B部B項如附有限制或條件,則於此處加入該等限制或條件;如沒有,則可略去或刪去此等字句(參閱A部第3段)。 任何人一旦出現精神健康問題,其思考、感官和行為能力均可能會受到影響。

即當持久授權書生效後,代理人便可代代授權人取用其積蓄作其生活及醫療等費用,更可代為處理物業買賣及租賃等事宜。 授權人應注意,如果他/她找一名律師,純粹見證其簽署持久授權書,該名律師並沒有責任就該持久授權書提供法律意見。 鑒於持久授權書的法律影響非常重要,授權人應在有意作出持久授權的那一刻起,即聘任律師,以便在整個過程中得到適當的法律指導和意見。 持久授權書 長者不幸患上認知障礙症,除了日常生活之外,財務亦需要由其他人照顧。 未雨綢繆,我們或要預先辦理一份持久授權書,預先委任適當的人,在日後自己失去心智時,照顧自己的財務和財產。

持久授權書

同志團體追求平權的其中一個訴求,就是在其伴侶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可為他作出醫療決定。 意外事件沒有能預知,只要早作安排,就算真的喪失認知能力,亦不用擔心有錢卻不能提取,不能滿足日常生活及醫療的費用。 可能你會想到立平安紙(遺囑),但對失去認知能力的長者卻無任何幫助,因為平安紙是立囑人身故後,對個人資產分配預早作出明確安排,但如立囑人仍在生,平安紙並不會起任何作用。 持久授權書 當授權人即將或已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委任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登記持久授權書,高等法院會發出登記確認信,委任人就可以行使持久授權書。 香港人平均壽命創新高,男性平均壽命81歲,女性平均則為87歲,並列全球之首。 香港人口急劇老齡化,認知障礙症發病年輕化個案漸多,可見及早在精神上仍然有能力行事時已簽立持久授權書,在今時今日尤其重要。

持久授權書: 醫生教室

4.A部第1段:你須在A部第1段填上你欲委任為受權人的人的姓名及地址。 你委任為受權人的人須年滿18歲,而且不得是破產或精神上無能力行事。 受權人須填妥B部,並在一名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本表格。 5.A部第2段:你不能將處理你所有財產及財政事務的概括權限授予受權人,否則你的持久授權書將會無效。

  • 時需由當事人的親屬、註冊醫生、社會工作者(如為當事人提供服務非政府機構的社工)或社會福利處的社工為當事人作出申請。
  • ]本人的受權人在申請註冊本持久授權書之前,必須通知以下人士:[此處填上(除你以外)最多2名須予通知的人的姓名及地址。
  • 根據本港法例,親友可以透過申請「監護令」幫忙執行及管理長者的資產,申請須要經過監護委員會的審批。
  • • 立遺囑者年事較高,我會建議客戶的醫生作為見證人之一。

在立遺囑人及最少兩名見證人簽署時,他們必須 同時在場見證 ,並作個別簽署。 如其中一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簽署期間暫時離開,該遺囑的有效性可能會被質疑。 自己無法親身辦理一件事情或簽署一份文件,現可以透過授權方式授權另一人代替自己執行有關事情或簽署有關文件,這份文件便叫做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 。 授權人不可作為見證人,而任何一名受權人均不可為其他受權人的簽署作見證。

持久授權書: 醫生的證明書

《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及《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香港法例第501A章)。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時需由當事人的親屬、註冊醫生、社會工作者(如為當事人提供服務非政府機構的社工)或社會福利處的社工為當事人作出申請。 歡迎在香港的安老院、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社團、商業機構,邀約我們的醫生、律師到場,推廣持久授權書。 根據香港法例第4D章《高等法院費用規則》附表1,申請人需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二樓會計部繳交註冊訂明費用港幣$440元。 一位醫生檢驗授權人,醫生通常是老人科、腦神經科等專科醫生,該位醫生須証實授權人頭腦清醒,精神健全,可以簽持久授權書,並完全明白內容。 工商舖位等),代理人可以收取、出售或使用相關產品。 你可以選擇對受權人附加一些限制,例如在你精神仍然健康的時候,受權人不能夠代你行事,或者限制受權人訂立超出某金額的合約。 持久授權書與一般授權書不同,當你失去心智後,一般授權書就會失效,但持久授權書則會繼續有效。

持久授權書

授權書可以是一般或指定性質,一般授權書適用於您所有財務事項;指定授權書可將權力限制為管理指定財務事項。 使用滙豐流動應用程式及網上理財服務,即可安坐家中,輕鬆理財。 請瀏覽本網頁,了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如何影響您的財務管理及我們的服務。 ,英文叫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EPA〞。 在授權人按律師要求簽署後,持久有效,直至授權人死亡。 社企上有高堂聯合創辦人,為一名事務律師,現於倫敦國王學院修讀醫學倫理及法學碩士,專研精神健康﹑臨終及死亡相關的法律及醫護倫理。 香港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加上不少年輕人近年紛紛移民外國,令獨居長者或空巢老人的數目大增。 當中不乏家境殷實者,本應兒孫滿堂,樂享多姿多彩的退休生活,但現在卻成為空巢老人,平日身體健康,碰到問題自然可以自己解決,但當碰上意外情況導致喪失活動能力或是失智,不單生活無法自理,就算有錢亦用不了,這些錢更有機會被人騙走。 要做個智慧財務達人,識得賺錢,當然也要識得管理財產,但如果患上認知障礙症,就會在瞬間失去管理財富的能力,家人亦受到牽連,成個家庭好快陷入財務困境中。

9.註冊醫生的證明書本人核證:本人信納授權人屬《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第2條所述的精神上有能力行事者;及授權人在本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本表格,而授權人確認自己是自願簽署本表格的。 授權人須 ——參照第款列明的清單而指明受權人獲給予權限行事的事宜;或指明受權人獲授予該等權限所關涉的特定財產或特定財政事務。 為免生疑問,第款不得解釋為阻止授權人同時根據該款的兩段而指明事項。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 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在法律上便會自動失去效力。 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並待受權人持有關持久授權書在高等法院登記後,持久授權書便開始及「持久」地有效,並賦予權力予受權人,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 我的父母年紀已老,他們想要任命我為他們持久授權書內的受權人。 我也知道假如有一天他們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我需要照顧他們的財政事務。 家裡還有其他兄弟姐妹,我可不想因為父母的資產管理問題而使大家不和。

反之,你須在A部第3段,指明你授權受權人就你的財產及財政事務辦理甚麼事宜,或指明你授權受權人就哪些特定財產或特定財政事務行事。 例如,你可決定僅將只可就某一特定銀行戶口或某一特定物業行事的權限,授予受權人。 7.A部第4段:你可隨意對你授予受權人的權限附加任何限制。

凡一份訂立一項持久授權書的文書是根據本條例第5條在授權人的指示下簽署的,則須在該文書的適當地方(相對應於附表B部B項)加入一項陳述,述明該持久授權書是在授權人的指示下簽立的。 簽署第款提述的文書的人不得是為分別施行本條例第5及條而作出核證的律師或註冊醫生。 根據香港法例《精神健康條例》第II部,當一位人士被評定為無行為能力人士情況下,之前亦未有訂立有效的持久授權書時,親屬可就《精神健康條例》第II部,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委任一位「受託監管人」。 持久授權書 法庭便可委任一位「受託監管人」以管理這位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財產和事務。

切勿既不在第分段剔選任何方格而又不在第分段列出任何財產。 本人的受權人有權就下列財產或財政事務代本人行事:[如欲受權人只就你的某些財產或財政事務代你行事,你須在此處將之列出。 法院可應任何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申請 ——規定在一項持久授權下的受權人出示紀錄及帳目,並作出飭令審計該等紀錄及帳目的命令;撤銷持久授權或更改持久授權;或在其信納為一項持久授權的授權人的利益而有此需要的情況下,將受權人免任。 在一項持久授權下的受權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就授權權限的涵義及範圍給予指示。 如法院覺得在一項持久授權下的受權人已誠實地和合理地行事,可全部或局部免除該受權人已經或可能已經因違反其作為受權人的責任而招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在以下情況下,法院須將訂立一項持久授權的文書的註冊取消 持久授權書 ——該項持久授權已期滿失效或根據第13條被撤銷;法院根據第17條確認該項持久授權的撤銷;或受權人根據第款被免任。 根據 《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 如果沒有預先簽立一份持久授權書,家人可聘請律師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II部的規定向法庭提出申請,委任家庭成員或專業人士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的人處理財政事務。 不過,這個程式會比如有預先簽立持久授權書的方式要複雜得多,費用也必然會高得多。

受託監管人處理財務上的權力比一般監護人更為廣泛,一般沒有每月可用的金額上限。 一般的授權書只可以由精神上有能力的人訂立,而假如授權人其後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該等授權書即告失效。 然而,授權人也許正正需要在此情況下讓其受權人可以代他行事。 為了解決這種困難,《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容許設立一種特別的授權書,即“持久授權書”。 這種授權書是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時候簽立的,但在他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之後仍會繼續生效。 持久授權書只適用於關於授權人的財產及財政事務的決定,不能用以轉授權力就授權人的健康護理事宜作出決定。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擔任本人的受權人。

根據我對香港人的了解,大部分退休人士都持有非現金資產用作養老,比如說持有房產收租作為現金流,為自己提供不蠶食本金的被動收入。 這做法是非常合乎情理,原因是現在已進入「長命百二歲」的年代,根本很難知道自己需要多少金錢才能安老,更遑論要計算為聯名戶口存多少金錢才算是「一筆足夠安樂養老的豐厚金錢」。 因此,安老規劃必須顧及非現金資產的授權,而「持久授權書」就能做到這一點,聯名戶口則有限制。

持久授權書: 香港條例

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便會失效,受權人(代理人)將不能再處理所有授權人的財政事務。 但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如授權人在精神狀態健全的情況下定立「持久授權書」,由其委任的代理人(可多於一人,亦可以是信託法團),可以在日後授權人失去精神上的行為能力時繼續處理其財政事務。 至於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會失去效力。 根據法定文件(香港法例第31章),在授權人患有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原因可能是由於患上腦退化、認知障礙等而導致不能明白授權書的效力,他們所訂立的一般授權書會被定為失效。 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持續」地有效,受權人可照顧授權人的財務事項。 在正常情況下,一般授權書確實如閣下所說,簡單而有效。 但如果您年紀已老,應 認真考慮您會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可能性。 因此您應該考慮使用持久授權書,以委任受權人處理您的財政事務。 持久授 權書將在您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持久」地有效,並賦予權力予您的受權人,在您已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後,能夠繼續處理您的財政事務。 簽署日期: ..10.律師的證明書本人核證:授權人看似屬《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第2條所述的精神上有能力行事者;及授權人在本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本表格,而授權人確認自己是自願簽署本表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