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印花稅10大好處

買家印花稅BSD (Buyer’s Stamp Duty)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海外買家,或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的買家在港置業時需繳交的額外印花稅。 在購買物業時需繳付從價印花稅 AVD的15%加上買家印花稅BSD的15%,即共30%印花稅,30%亦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2016年11月4日起,從價印花稅稅率調升至劃一15%,令「雙倍印花稅」實際上已不止多徵一倍稅額。 嚴格來說,「雙倍印花稅」亦算是「從價印花稅」,又稱為「新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至於部份買家自製相連或複式,究竟會被視作一個單位、還是兩個單位呢? 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一般都會由買家支付,不過額外印花稅就視乎買賣雙方如何處理,可以一方全部負責、各佔一半或者九一分。 從價印花稅 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手樓花,發展商偶然會提供代付印花稅優惠給買家。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例如你在買賣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經持有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公司購買香港住宅,除了繳付一般印花稅,亦需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 當局同時將額外印花稅的稅階提高,並把適用期延長至三年: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稅率增至20%;半年至一年為15%;一年至三年為10%。 為針對境外物業買家(自然人及法人團體),港府在2012年再推「買家印花稅」,讓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賣本港住宅物業時,需要額外再繳交15%買家印花稅。

不過,就算樓宇轉名,亦需要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一個月內,繳交印花稅。 如買家換樓購入的是樓花,則有較多時間安排出售舊單位,可以等待新屋接近收樓,完成簽署樓契後的一年內,成功將舊單位出售並完成手續,再申請退稅。 此外,亦要留意有意申請換樓退稅者如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就算於買入新單位後同時將所有持有的舊單位悉數售出,亦不能申請退稅,由於退稅申請只接受一換一,所以申請人需確保於買入新物業時,只持有一個舊單位。 從價印花稅 而且其他單位必須完成買賣手續,若有買家撻訂,同樣不能申請退稅。

不過,David向賣家提出上述方案時,最初是「食檸檬」;查問原因後,原來賣家覺得收10%大訂後,同時須預先為David支付3.75%印花稅予稅局,兩者相減下,即實收大訂減至6.25%,似乎沒有甚麼着數。 對David另一好處是,借款額增加後,按揭現金回贈亦上升。 以現時銀行最高現金回贈率1.6%(樓價六成為基準)計算,樓價提升了35萬元,現金回贈可多近3,300元。 David(化名)近月以「疫情價」買入一層900萬元優質物業,借8成按揭,首期只需180萬元,較往時需360萬元少近一半,上車較為容易,靠自己儲蓄及父母襄助勉強過關。 以上內容涉及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及法律程序,本文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讀者需要任何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歡迎向我們的房地產團隊查詢,我們樂意與您聯繫。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以下印花稅率。 另外樓換樓人士只要簽臨時買賣合約買樓後12個月內出售原有住宅物業便可向稅局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爲15%,除指定豁免外,新稅率適用于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

從價印花稅: 購買住宅單位+兩個車位 同一契約

額外印花稅特別針對短炒買家,假如他們在買入物業後的三年內將物業轉讓,就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視持有時間而有不同稅率,最高達20%。 然後講和買家有關的從價印花稅 (Ad Valorem Stamp Duty,AVD)和買家印花稅 。 在推出升級SSD的同時,政府同時推出辣招第二式「買家印花稅」,希望遏止炒風。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於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

如果過程中沒有繳交印花稅,物業轉讓在法律層面不會受到認可。 買家在過程上因為會持有2項物業,因此在購入新物業的時候,必須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以及原則上無法承造高成數首置按揭,假如是購買800萬物業,都借不到9成。 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最大差別,前者業主能恢復首置「自由身」身分,申請新物業的高成數換樓按揭,並且可避開持有一項物業後再置業所需的15%從價印花稅。 例如陳先生與其太太購入第2間800萬住宅物業時,早已在香港擁有另一住宅物業。 在購入次物業時,須繳納的「」是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計算,款額為1,200,000元(即800萬元x 15%)。 至於「先賣後買」的話,由於有機會在成交期釋出單位,則有可能用「首置」身份申請最高9成按揭;但若未能在成交前沽出舊有物業(留意這是以「轉讓契約」為準,而非以「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作準),則最高只能申請8成按揭。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需要先支付300萬元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及海外註冊公司凡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根據政府最新公佈,買入非住宅物業即工廈、商廈、商鋪、車位等都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 準買家購入新盤後轉換付款辦法的原因有很多,部份買家會擔心,漫長的樓花期撞上加息周期,銀行估價下跌,入伙前隨時要抬錢上會。 從價印花稅 既然有足夠資金,當下銀行審批仍寬鬆,倒不如由「建築期付款」改為「即供付款」,這裡也會牽涉更改付款辦法。 究竟在這是否符合《一手條例》的規定,而背後又衍生什麼問題? 如果揀樓後,才發覺自己選錯了付款辦法,究竟是否可以更改呢?

從價印花稅: Table 3: 香港額外印花稅(ssd)價格

《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和十一月二十七日刊憲,並於十二月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撤銷雙倍印花稅可利便企業出售非住宅物業套現,應付因經濟下行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或現金需求,緩減疫情對本港經濟及商業活動的衝擊。 政府在二○一三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時,物業市場出現過熱的跡象,交投暢旺、價格飆升,因此當時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的需求,令物業市場平穩發展。 由於受經濟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響,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和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已顯著回落,需求有所縮減。 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撤銷這項非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印花稅豁免或減免的有效期取決於涉及的人員,安排的類型或所涉及的香港財產的類型。 總體而言,儘管印花稅會大大改變購置房產的成本,但似乎香港市民對印花稅的接受程度是合理的。 對於希望在其第一個住宅物業上登上階梯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類購房者有資格支付按原先較低的稅率計算的明顯較低的印花稅率(參見AVD稅率表2)。 從價印花稅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幫助冷卻不斷上升的房地產市場: 當買賣雙方每次購買,出售或轉讓財產時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通常每次均較高)時,這些買賣雙方可能會重新考慮其意圖並保留其目前的財產更長的時間。

  •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 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
  • 此網站提供簡易的印花稅計算機,為讀者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 即是買一個車位會按雙倍印花稅交稅,買多一個車位仍會是雙倍印花稅,即使是買入後短時間內賣出,亦不需繳付額外印花稅。
  • 印花稅署會核實有關資料是否正確,包括查閱土地註冊處的紀錄。
  • 任何在 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各種稅項的計法都較為複雜,一般業主都未必能輕易理解,各位如果遇有稅務或按揭上的問題,不妨向經絡按揭轉介查詢。 新盤氣氛暢旺,天水圍Wetland Seasons Park第2期加價推117伙,日出康城Ocean Marini推出101伙。 從價印花稅 一個人若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 若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代表第三者的實益擁有人。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 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如有需要換樓,往往都是先購入「啱心水」的單位,然後才放售現時的舊居,在待價而沽的同時,亦可以趁機為新居裝修。 不過,選擇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需要先繳付新買單位的樓價15%作為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但只要於12個月內將現時持有的舊居成功出售,便可以申請退回部份印花稅,即相當於已繳稅款與第2標準稅率計算稅款的差額。 但需留意,申請人必須於新居買賣協議簽署日起計兩年內,或是於出售舊單位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第1標準) – 正式立法刊憲後,修訂後的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於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取得的所有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 特殊情況下可獲豁免,如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則按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

從價印花稅

任何在 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首先在香港買賣樓宇時,買方和在部分情況下的賣方需要向政府繳付印花稅,稅率按不同成交價和其他因素而定,近年因為香港樓價飆升,政府實施多種額外印花稅以遏止樓市過熱,包括SSD,BSD和DSD。 如換樓客現以聯名方式持有第一個單位,可採用轉名或除名恢復首置的身份,再購買新單位以避免繳交15%的雙倍印花稅。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不過獲批機會非常小,建議以先買後賣方法的換樓人士,做好資金預算,以免銀行批核按揭出現問題而撻訂收場。 買家印花稅英文為 Buyer Stamp Duty, BSD,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非香港永久居民)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劃一收取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如果屬於住宅項目,印花稅多寡因買家身份出現變化,如果屬於香港人及為首置身份,只需要支付第2標準稅率的從價印花稅,以1個600萬物業為例,印花稅開支為18萬($6,000,000 x 3%)。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從價印花稅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 以紙張形式申請物業印花,可以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不必提交買賣合約、樓契及租約的文書正本(須裁定或隨附於豁免、寬免、減免或退款的申請除外)。
  • 答:如物業買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或為公司而非法定人,買住宅便需要付買家印花稅 。
  • 印花稅在英國統治香港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甚至在1997年香港對英國的主權從英國移交給中國大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SAR)仍然保留。
  • 2016年11月4日起,從價印花稅稅率調升至劃一15%,令「雙倍印花稅」實際上已不止多徵一倍稅額。

如換樓客選擇先賣後買,原則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政府便不會將買家視為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即買家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的計算方法繳交從價印花稅,但如舊單位的買家突然撻訂,換樓客便要即時補回15%印花稅的差價。 由於換樓客購入的是第二套物業,即使將來會出售舊單位,銀行亦好可能視換樓人士為非首置身份,銀行好大機會當作投資物業情況批出按揭,而批出最高五成按揭。 從價印花稅 如果換樓人士欲申請高成數按揭,可以向按保公司提供證據,證明購入單位作自住用途,獲批後有機會獲取最高八成按揭。

除非可證明購入物業屬自住用途,則可以獲取最高8成按揭,相反,則有機會被拒批。 留意的是,樓價尾數均於成交日交付,新物業更須於成交前數日,將尾數交付律師樓。 所以買家宜先行墊支新物業的尾數,將買入新物業的成交日訂得比舊物業早,減低搬屋的麻煩。 最好大家在樓換樓前準備好足夠的資金,以便在成交日找齊所有尾數,便可即賣即買,減低樓價飆升的風險。 除此之外,要做到無縫銜接,防止買家撻訂,則必須在臨約中加入「必買必賣條款」,如果買家最後無法如期賣出或買入物業,中途過程可能需要另覓住處,以上都是買家要考慮到的換樓成本。 從價印花稅 非首置印花稅主要為遏止炒風,包括買樓收租,自2016年11月5日起,以下人士須劃一收取15%稅項,即第1標準第1部稅率 。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香港買樓置業是不會退去的潮流,在很多人都想「上車」的年代,買樓的相關知識變得非常重要。 一般而言,置業本身的龐大雜費多如恆河沙數,如中介佣金、律師費、裝修費等,其中港府為防樓價升勢難控而推出的印花稅,必然是置業中較高的成本,而且種類繁多,讓不少準買家混淆,究竟香港印花稅有哪幾種? 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從價印花稅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政府於去年10月放寬按揭保險後,首次置業(簡稱「首置」)名額非常珍貴,究竟原因何在?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1日前)繳交。 買方或承讓人須負上繳納買家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雙方之間有何協定(慣例會在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全數支付金額)。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為15%,除指定豁免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 當中主要的豁免是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且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 在這情況下,有關交易可獲豁免按新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 經過慎重考慮,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四日宣布推出新一輪需求管理措施,藉提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至劃一的15%,增加交易成本,從而減少對住宅物業的投資需求,讓樓市降溫,防範樓市泡沫風險進一步惡化。 從價印花稅 新措施沿用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的豁免和退稅安排。 如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取得相關住宅物業時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有關交易可繼續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 Bsd)

所以在轉名前可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單位的估價,可選擇其中最低的估價作參考,去決定最終的單位定價,注意盡量不要低於市價的20%,否則有很大機會被稅局追回差價。 供樓人士最大置業開支除了要支付印花稅,如果有使用按揭保險做高成數按揭,便要額外支付手按保費用,按揭保費屆乎1.15%至5.04%不等,由於市… 從價印花稅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由於C先生及D女士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1個住宅物業,雖然他們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建議的新「從價印花稅」稅率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