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內容大綱
如果幸運獲派公屋,便已經符合綠表資格,所以任何時間都可以透過居屋第二市場買入二手居屋,或者申請房屋署發售之全新居屋,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不少人把置業希望放眼於資助房屋,無奈的是,公居屋供應有限,且中籤機會低,其實私樓市場也有不少上車機遇,即上千居物色各區放盤,抓緊機會做業主。 如果新戶主是已登記戶籍的前戶主配偶,而又一直住在該公屋單位,便不用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另一個近年較常見的遷出情況,是公屋戶主申請購買資助房屋,如綠置居或白居二,在成功購置後須要交出公屋單位。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即「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個形式,每名業主各持一定比例的業權。 業主過身後,其所持有之業權部分,會自動由其遺產受益人所取得,繼承人會成為聯名業主之一。 假如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希望將他在物業中享有的權益,交給後人來繼承,是有辦法的。 可找律師替他做一份瓜份業權的契據,並向其他的業權持有人發出通知,繼而將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綠冊。 另外,持有人亦可將聯權共有人轉為分權共有,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由於長命契是業權會因死亡而自動轉讓,不用辦理承辦手續,最長命的人假如想將物業全部轉讓給另一人,不論是以正常買賣或以送贈方式進行,只須要在契據上寫明其餘的業權持有人已過世,並有死亡証提供。 至於分權共有人士,如持有物業50%權益,其50%的物業權益會視為其遺產的一部份。
莊志雄博士為股市漁夫創辦人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客席講師,並在Now 財經台合作主持《名家給力場》。 當然答案以房署答覆為準,如果想要最準資料,打比專線後再轉到該居屋屋苑專線,由房署睇睇你的住址及覆核個案。 HOMEBLOGGER.COM右下角有房署電話及有用連結。 3.向管理員及街坊查詢:大型物管公司管理的屋苑管理員一般都訓練有素,當你向他查問時,他們費事招惹麻煩都會說唔清楚,但小型屋苑或單幢樓嘅管理員就有機會透露一啲玄機畀你聽。 網友就唔建議殺訂:「退訂算啦,人都死咗,殺訂太無良。」、「如果對你影響唔大就退錢算啦,呢啲錢拎咗唔安樂」。 我有經驗,是過來人,房署跟進得很好,他們也會聯絡負責我單位的律師。
- 如果丈夫於未完成轉名手續時,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 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 HOMEBLOGGER.COM右下角有房署電話及有用連結。
-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很多人對於居屋購買資格存有疑問,到底獲批公屋後什麼時候才能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 今次我們請來中原訓練學院院長郭昶為大家解答這些問題。 舉例,假設一個四人家庭,父親是戶主,父母與哥哥一起抽居屋,並成功購入,父親的戶主資格,可轉給未有參與抽居屋的的弟弟。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在現行「 批出新租約」政策下,公屋戶主轉名,是不可隨意轉給誰的,即使為公屋加名,亦只適用於指定的家庭成員。 想知轉名成為新戶主的資格,轉名手續、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即睇以下懶人包。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以「轉讓契」轉讓物業
聯權共有下,身故者持有的物業權益,將自動由其他在世的聯權共有人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 為此,千居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送契樓】按揭及業權風險睇真啲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不要以為使用「送讓契」(Deed of gift)轉讓,便能豁免買賣印花稅。 【遺產業權】繼承遺產物業FAQ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物業遺產繼承涉及不少手續,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 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其概念是在世者的聯權共有人可以優先承繼業權,最長命的人,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 同時由於要證明聯權共有人死去, 必須於土地註冊處處註冊死亡證;聯權共有人不可以遺囑把業權贈於在生者。 另外,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如A和B是物業共有人,並以分權方式各持有業權50%。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以近估價去做定價。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那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引起很多爭拗。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loan。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有很多人都問,成為擔保人與借款人後,是否已經犧牲首置名額,當要真正置業時便被視為購買第二層物業,需要付雙倍印花稅? 有網民回應指資助房屋「一生人只可申請一次」,認為事主只能夠租私人單位居住。 另一方面有人認為如事主於「自由市場」買入居屋單位,由於該單位已補地價,理應不算享用過資助自置居所福利,只需申請公屋時手上並無物業加上符合資產及入息參查,則應該可以如常輪候公屋。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根據銀行現金的慣常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物業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而分權共有及長命契,就各有優缺點,想聯名買樓的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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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樓宇轉讓價如何影響印花稅?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買樓印花稅是依物業售價或價值來收取,而一般物業售價由買賣雙方商議而定。 但如果是內部轉讓,買賣雙方均是近親,甚至是送契樓都好,稅局都會追討有關稅項。 假設物業成交價為零元或遠低於市價,稅局會自行就物業作出物業估價,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例如近親轉讓會以舊稅率計算,即200萬元以下物業,印花稅為100元。
然而,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代理並無規定必須提供物業是否凶宅的資料,因此在簽訂臨約前,買家必須主動向代理查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另外,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程序更加複雜,因為銀行要考慮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出授權,因此業主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在現行政策,購買居屋單位時亦可提出與申請表上的一名家庭成員,以「聯權共有」的方式聯名擁有物業,即俗稱的「居屋長命契」。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代友問:請問俾咗首期後, 申請人身故, 配偶可買嗎?
有個瓦遮頭固然好,但未補地價嘅公屋同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係加按套現周轉方面始終有限制。 究竟未補價單位嘅業主需要現金周轉時可以點樣合法套現呢?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以為在土地註冊處出一個查冊就能看到單位是否凶宅。 其實就算查冊顯示業主已過身,不一定代表單位就是凶宅,也不代表業主是在單位內死亡,只是證明業主已過世,後人正在安排遺囑承辦。 相反,如有租客於單位內死於非命,查冊內亦不會顯示這個死亡記錄,因此查冊絕對不能證明單位是否凶宅。 節目中Andy就分享了,其實可以只用其中一位公屋戶主/家庭成員來買居屋,現實中他選定了老爸的名,然後放了自己、弟弟、母親三個名額出來,再買私樓。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再加上新居屋有政府做擔保,所以不用正常的壓力測試,不用他們做擔保人,借貸力也釋放出來,可謂一舉幾得,就當你住一世唔賣,單就釋放出來的人名及借貸力,已經可以讓你一家資產倍增了。 相反,若果當時子女已持有居屋,則不能再承繼另一個居屋單位,因為政府規定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居屋物業,因此子女需要將其中一間居屋售予居屋第二市場的人士。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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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離世,記得盡快聯絡房署,他們會有專人負責你的個案。 (記得要預備死亡證、身份證。)你要將你的實情告知房署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問房署職員。 首先,本文只是學術性討論,筆者由始至終希望抽到居屋的長者身體健康、壽比南山、兒孫滿堂。 但如果真的在買入居屋期間不幸因事故離世,子女能否繼承居屋權,是一個現實而且必須要面對的課題。
因此,業權共有人不可以個人身分獨享物業的權益,各共有人的唯一權益就是與其他共有人共同擁有物業。 換句話說,聯權共有人聯合其他人時可說是擁有一切,但獨自一人時則一無所有。 如物業屬聯權共有,即使他們擁有均等權益,仍會被視作一整體,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另外,所有業權共有人亦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才可構成聯權共有的業權。 作者簡介:1% Anthony( 第一桶金)、一巴仙(1%)投資培訓學院創辦人,TVB有樓萬事足、BenSir睇樓團II等顧問,多年來協助無數年青人成功上車,無數小業主倍增資產,財務自由!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除了住宅,亦活躍於大陸樓、工商廈活化重建等,團隊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新晉發展商之一。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編按:作者為1% Anthony(第一桶金)、一巴仙(1%)投資培訓學院創辦人,TVB有樓萬事足、BenSir睇樓團II等顧問,多年來協助無數年青人成功上車,無數小業主倍增資產,財務自由! 另一方法是層樓供完後不取回樓契,但銀行也會收取手續費,但比銀行保險箱平。 因此,如果父母有現契樓,年事已高,應主動提父母有沒有遺失樓契。 如發現樓契已遺失,應及早到律師樓宣誓並取回核證副本。 否則,父母離世後物業便會淪為無契樓,將來要放賣樓價會大打折扣。 原因是一般芋如果遺失了樓契,需要搵律師從田土廳勾回「核證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業主需要宣誓遺失了樓契。 當然,可能個別資深律師有辦法,但以筆者認知應是困難。 假設A和B聯名買物業,以長命契方式持有,如A過身,業權便全歸B,A的近親是不能繼承到業權,就算A生前立遺囑也沒有用。 相反,如果物業是分權持有,A和B各持50%,那麼A如過身,那50%業權便會留給A的後人或遺囑內的受益人。
並不是每一份樓契都可以取「核證副本」,例如一些關於業權根源(Root of title)的文件未有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正本一旦遺失,不能委託律師取回「核證副本」,樓契便會變成缺契。 因應疫情的最新情況,1823現時集中處理與疫情及環境衛生有關的來電,其他來電及經文字渠道遞交的查詢及投訴的輪候/處理時間可能會較長。 如果簽臨時買賣合約時,是簽長命契,即先生和太太都是業主,當申請人離世,配偶是可轉做單名業主,繼續有權… 房署亦建議,委員可考慮若租戶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4倍便需遷離單位而若委員會認為應用較寬鬆的標準,可考慮把入息限額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5倍。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視乎餘下的家庭成員人數,例如一個四人家庭,假設轉名後最終只剩一人居住,該單位很大可能被房署視為寬敝戶,亦即餘下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超出既定的編配標準,或需要調遷至較細單位。 如在土地註冊處查冊,送契樓會有贈契 (Deed of gift)的註明。 如原本只得2名聯權共有人,在世的聯權共有人,便成為物業唯一擁有人。 如聯權共有人多於2名,身故者生前擁有的權益將平均分予在生的共有人。
其後父母及弟弟亦以綠表成功抽中居屋,Andy遂鼓勵父母放棄公屋資格,並由他支付首期,以爸爸名義買入。 他再把剩餘的數萬元資金作首期,於內地購入50多萬元物業收租,租金約2000元,回報率達5厘,Andy一家因而由公屋租客變身成擁有3層樓的業主。 如果簽臨時買賣合約時,是簽長命契,即先生和太太都是業主,當申請人離世,配偶是可轉做單名業主,繼續有權購買該物業。 按揭方面,後人可以代前人完成交易,並以借款人身份申請按揭。 現時最優惠按揭計劃為按息2.5%,總現金回贈率為1.35%,回贈率若果超過1%,需要扣減貸款額。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住公屋的好處,除了是以每月千幾二千蚊的租金,便可以租住一個大小合適的單位,比起現時市場上好多一百呎都無的劏房月租動不動六、七千,已經平一大截,生活環境更好唔知幾多倍。 最最最重要的就是,你大可以用市價十份一的價錢,購入一個單位,加埋獨有的按揭條款,幾萬蚊首期已經可以上車,幾年後賣樓,升幅絕對跑贏大市。 該女網民近日在連登討論區以「老豆過咗身,而家係優先寬敞戶」為題發文,指父母多年前離婚,媽媽帶住她和妹妹租樓住,後來因負擔不起而再搬回父親的公屋單位,她自己則在外租屋另組家庭,但一直沒有讓媽媽加名到公屋戶籍上。 直至父親一年前過身,妹妹亦已除名準備買樓,公屋戶籍只剩下樓主一人。 已買公屋業主過身 出售公屋可助市民置業,而政府長年補貼租戶管理及維修費,賣斷業權及收回款項,對政府來說是個「止蝕」的方案。 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即使原因屬於可接受範圍,申請過程會較花時間,程序亦非簡單。 筆者亦收到不少查詢係關於綠表持證人年事已高,想將現在租住嘅公屋歸還再買入未補地價居屋。 其主要原因為配合家庭之財務安排,唔想浪費綠表資格,免得年紀老邁嘅家人在過身後公屋直接歸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