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樓加名6大好處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層樓加名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劏房是指一個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單位,但每個單位都沒有獨立業權 ; 分契樓則牽涉單位業權上的分割,在間隔上都有較大規模的改動,也要取得屋宇署批准,符合《建築物條例》規定。 大部分人買樓時多先付首期,再造按揭,但無契樓難以承造按揭會減低物業的吸引力。 那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層樓加名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原本我們諗住租樓,但99知依家的租咁貴,佢就建議我地買樓。 最後我們買了樓,層樓仲近住99,佢比左3成首期,但層樓就加埋佢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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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但如果兩夫婦希望減省一點稅項,實情又有沒有方法?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層樓加名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層樓加名: 壓力測試所須月入 假設加息三厘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婦女事工部督導主任蘇艷芳說,不少父母為子女結婚準備首期,但把物業送給兒子,未必代表也想贈予新抱,男生應了解父母意願。 「或跟成長時有關,如母親由細到大灌輸『做女人要有層樓揸手』。」她建議男方先向未婚妻了解原因,女方亦要考慮有否其他東西可代替,如聯名戶口。 有港女呻男友不肯婚後在層樓加名,致兩人拉倒,料婚禮會泡湯。 另有準新郎指未婚妻稱欠安全感,要求將物業轉她名,令他懊惱。 社工指部分女生因欠安全感或受原生家庭影響,提出類似要求,令婚禮或因此告吹。 畢竟,他為妳做出承諾,給你一層樓和穩定的生活,妳也可以同樣予以回報,無論是金錢上一起分擔生活開支,或是為他打理家頭細務、生兒育女,公平得很。

請問如果我想甩名,業權歸我媽媽一人所持有,請問需付多少印花稅呢? 不論物業成交價為 $0 還是低於市價,稅局都會就物業作估價,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會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雖然原先一方已回復首置身份,但如果再買樓,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DSR)。 層樓加名 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內仍會視舊物業為未解除的按揭,下一個物業的按揭成數便會扣減一成。 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

對於將物業加按和重按借貸,予人感覺風險太高,Soho認為,進行任何按揭前考慮過風險承受能力,只要夠資金供樓,「計掂條數」則沒有問題。 再者,他持有3個物業所承做按揭全為7成或以下,成為負資產一族機會亦減少。 有業主可能會問,陳生能否用該筆180萬港元買更貴的樓,例如900萬港元物業? 因為去年放寬按揭保險成數後,1,000萬港元以下物業最多可借八成按揭。 武漢肺炎肆虐下,本地物業出現輕微減價潮,吸引本身持有一層物業的業主出手買第二層樓,財務上透過「甩名」及「轉按」的操作來進行。 星之谷首席顧問子非魚將於本文詳細闡釋及分享新例下的中伏位。 另外,持有人亦可將聯權共有人轉為分權共有,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層樓加名: About The Author: 按揭大師

一般只容許擺放較短時間,律師樓會定期通知客戶取回樓契,否則可能會收取存契費,加上部份律師樓可能把樓契放於倉庫,保安不及銀行嚴謹,風險可能較大。 (我的朋友認為層樓加左99個名,佢只不過當投資,佢其實無損失),唉,我都有同我男朋友反映過,但佢唔認同,而我個心又有少少唔舒服,因為我身邊的人都有這樣的想法。 層樓加名 但我真係唔想因為呢件事影響了我同男朋友的感情,親愛的過來人/準新抱,我應該點做呢?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 可以,例如加入兒子的名字也可以,但如果涉及按揭,銀行就會要求重新造按揭契,因為業權持有人改變了。
  • 如果是居屋或公屋,更要補地價之後才可以轉讓。
  • 陳氏夫婦3年前買入一層500萬港元物業,各自擁有一半業權,當時申請八成按揭,按揭貸款額為400萬元;3年後供剩380萬元,而樓價亦升至700萬元。
  •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受贈人亦要等到共有人過身後,才可自動成為唯一業權人。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聽到都走避不及。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轉讓,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不少人作近親轉讓的原因是想以低成本、最慳稅的方法暫時讓出原有物業,回復首置身份,購入新物業時便可享首置低稅率,毋須繳雙倍印花稅。 層樓加名 準買家如想知道心儀物業到底屬轉讓契還是送贈契,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過去 5 年的紀錄,是否有「送讓契」(Deed of gift)字眼。 可以,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聯權共有的買賣必須要由兩人簽署方為有效,如果在價錢或成交時間等有糾紛,或其中一人反口不願簽樓契,都會導致不能順利完成程序。

特別對一些想將樓宇轉名,又想同時重做按揭的業主來說,最為有用。 在申請按揭時,銀行會委託幾間公證行做物業估價,他們的估價或有出入,建議經按揭轉介或按揭專員,幫忙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層樓加名 不過,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例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 (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2010年,政府為打擊樓市炒風推出額外印花稅(SSD),規定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物業後36個月內轉售,便要繳交SSD。

層樓加名: 置業信箱半契樓、無契樓與加名問題

在長命契下,買賣和銀行按揭必須要由所有共有人簽署才有效,但與物業其中一個共有人是家中長者,與他們不良於行甚至身體上無法去簽署文件,就有可能令到家庭無法有效地活用資產去進行買賣或銀行按揭。 長命契的聯名共有人,就業權所作的全部決定,一定要獲全體同意才能通過。 層樓加名 若有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影響,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

因為我老媽覺得唔加佢名好似唔認同佢都為個家付出過一樣! 因為供自住樓利息可以扣稅,每人可以扣唔記得10年定15年,可扣稅既利息上限為10萬,如果聯物業就會係每人 … 層樓加名 因為供自住樓利息可以扣稅,每人可以扣唔記得10年定15年,可扣稅既利息上限為10萬,如果聯物業就會係每人上限為5萬,個年期就大家都要扣一年,其實係少咗彈性。

可借盡並將用剩的錢存入ML戶口,戶口內的錢不視為借貸資金,變相無成本多了一筆備用錢,以備不時之需,亦變相減低利息開支。 而分權共有及長命契,就各有優缺點,想聯名買樓的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一種。 其中,分權共有聯名人,所有的業權因為與其他聯名人不重疊,因此可各自分別處置自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要避免長命契俾人改咗都唔知道,業主可以利用政府新推出的物業把關易。 簡單來說,登記了就可以第一時間知道物業的狀況,變相可以立即制定相關應對措施。 物業把關易是一項政府提供給業主訂購的通知服務, 讓業主監察是否有涉及其物業的相關土地登記冊的文書交付註冊。 聯權共有 ,俗稱為「長命契」明顯好處就是誰最長命的話,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她所有,不用辦理承辦手續。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Uwants.com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以近估價去做定價。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不過,如果丈夫未完成轉名手續,並為第二層樓申請按揭,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只是部份人在買香港住宅時,很多時會連同車位一併購入。 車位理應計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稅」範圍,但如果同住宅一併購入又怎處理呢?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3%,相當於18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答:如已簽了新買物業臨約,然後才進行甩名,新買的一間便需要繳付15%印花稅,然後在甩名單位成交後向稅局申請退回新買物業的15%印花稅跟舊印花稅之間的差額。

  • 但如果是內部轉讓,買賣雙方均是近親,甚至是送契樓都好,稅局都會追討有關稅項。
  •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 作者簡介:1% Anthony( 第一桶金)、一巴仙(1%)投資培訓學院創辦人,TVB有樓萬事足、BenSir睇樓團II等顧問,多年來協助無數年青人成功上車,無數小業主倍增資產,財務自由!
  • 除非你同意,否則MoneyHero不會儲存你的個人資料。
  • 因此如果有諗過以後買多層,現在最好唔加佢名。
  • 留意因為是將業權「賣」給對方,聯名轉單名在法律上是一宗正式的買賣交易,需繳付印花稅,計算方法根據業權百份比,通常夫妻甩名都是50%業權轉讓,印花稅就以樓價50%計算。

因為一般樓市週期,很少情況下是10年都不出現一個中期調整或循環低位,樓價有機會較低時,賣樓後,日後可以再抵撈買樓。 諗sir表示,如果人工是介乎10,000元至20,000元,而賣樓套現的資金,是否多於該業主10年的儲蓄所得。 【靠自住樓發達】近日在討論區中,有一個Post被網友們廣泛討論,就是有一樓主留言,表示如果只有一層自住樓,可以如何藉此發達,諗sir得知後,有以下個人意見,當中包括加按套現投資策略。 如定得太高,雖然轉按可套現,但甩名的印花稅便會高。 如定得太低,轉按能套現的錢便少(甚至可能要補錢去還現有樓按),而且幾年後稅局也可能會追收稅金的差價。 而且定得太低也可能銀行會拒絕上會,事前最好問清想報的銀行。

層樓加名: 重點10: 公司股份轉讓仍能合規避稅

送契樓成交價為 $0,照印花稅按樓價徵收的道理,原理上似乎不用繳稅。 但現實是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一種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另一種是用「送讓契」饋贈單位,成交價將為 層樓加名 $0。 父母將樓宇轉名至下一代,原本一番好意,最終竟招致破財,慳稅不成,業權不完整,令子女無法轉售物業? 何以眾多地產代理均籲市民做樓宇轉名時,要小心「送贈契」? 千居帶你認識近親之間的樓宇轉名大法,以及「送契樓」的隱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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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份業主擔心遇上麻煩租客,偶然要幫助他們處理單位內櫳問題。 但如果能夠克服這個關口,對於選用此操作的業主,理論上有較大彈性。 可以考慮將太太物業轉讓給先生,然後太太恢復首置身份後,再考慮買入住宅物業。 需要物業業權重置,按揭整拆以借盡再置業,稅務策劃以達致最有效益的物業投資的話, 層樓加名 可與我們聯絡,跟進解答,謝謝。 若遇上市場承接力弱,想用作轉手投資的買家就要多加考慮。 假如業主遇到財務問題,例如被債主入稟追討而被銀行收樓,或被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下,只得該位聯名人業權會受到影響。

詳情可以與我們按揭專員聯絡,需要了解更多才能詳細解答,謝謝你。 屋契是物業重要文件,如果屋契殘缺甚至沒有樓契,出現業權不完整的情況,變成「無契樓」,不但影響物業價值,物業買賣時,買家律師發現會通知銀行,銀行有機會基於風險因素拒絕批出按揭。 如果發現樓契遺失,可委託律師進行宣誓,在宣誓期間透露遺失原因,由律師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樓契核證樣本,文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不過,並非所有樓契文件均能在土地註冊處找到,文件遺失便無法補回,所以必須小心存放。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我們可以協助閣下處理,看看如何節省印花稅,請與我們聯絡。 按照你630萬計算,印花稅6萬,律師費13000。 如有業權整合需要,可與我們聯絡,我們再為你評估實際情況,透過規劃降低成本。 層樓加名 可以,例如加入兒子的名字也可以,但如果涉及按揭,銀行就會要求重新造按揭契,因為業權持有人改變了。 要先贖樓,轉名再按,再次計算壓力測試以及以新造按揭承按,惟可能會比現有的按揭息率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