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送贈契8大分析

另外,為避免欠債人在破產前轉移資產,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裡的第49條說明:如原業主申請破產,在最近5年內所送贈或低於市價出售的資產,都有機會被債權人強制性收回抵債。 換言之,送贈契會因此而被推翻,新業主便會被充公物業。 倘若未補地價居屋打算轉名或「甩名」給其他家庭成員,必須要得到房署的同意。 居屋送贈契 房署同意的原因通常有數個,包括因離婚或分居,將業權轉給配偶;因結婚或取得房屋福利,家庭成員要搬走;移民或赴海外工作。 並包括因家庭成員付首期或供樓而申請更改業權;業主病危、去世或年紀老邁(年齡超過65歲);破產等等。

我想問甩名,太太將她50%轉讓給老公,樓價是當年係280萬,現在520萬,那計算印花稅係用當年的,還是現在的,和總共要交多少? 如果雙方都不想保留物業,又或想保留的一方根本無法通過按揭的壓力測試。 於扣除有關賣樓的費用後,餘額雙方平分或按協議分配。 【疫市機遇】齊做精叻業主 把握淡市做轉按…

居屋送贈契

若有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影響,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 若怕聯名人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更加保險的聯名選擇。 因此,業權共有人不可以個人身分獨享物業的權益,各共有人的唯一權益就是與其他共有人共同擁有物業。 居屋送贈契 換句話說,聯權共有人聯合其他人時可說是擁有一切,但獨自一人時則一無所有。 如物業屬聯權共有,即使他們擁有均等權益,仍會被視作一整體,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另外,所有業權共有人亦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才可構成聯權共有的業權。

如不用送贈方式轉讓,而是以傳統買賣方式轉讓,轉讓價可以自己定,可能比稅局估價低。 不過留意,雙方自行定的轉讓價如過份低於市價,稅局都有機會會追討。 不過,債權人只能在5年內向原業主追討舊債,故銀行多拒絕為年期少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提供按揭,多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就不被規範了,現時有個別銀行願意為超過5年的送贈契提供按揭。 根據《破產條例》,倘若贈與人被判定破產,並在有關的破產呈請提出當日之前的五年內曾向他人饋贈物業或無償轉讓物業的話,破產受託人有可能將有關的送讓契╱無償轉讓契作廢,該物業的業權亦可能因而受到不良影響。 【公司轉讓買樓】實際操作及隱藏風險你要知… 坊間不少逾千萬元大額物業買賣,皆以公司形式持有物業,直接買賣公司作物業轉讓,究竟實際操作原理如何?

House730旨在為香港用戶提供最優質的使用體驗,不論買樓或是租樓,用戶可按樓盤的價錢、面積、房數、真實照片等等條件揀選合適樓盤。 另外,如果金額遠低於當時市價,亦同樣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所以,承接「送契樓」後,受贈人未必可以「袋袋平安」,若然想放售出去「變現」亦不容易;至於正在搵樓的準買家,更要小心衡量風險。 大部分人買樓時多先付首期,再造按揭,但無契樓難以承造按揭會減低物業的吸引力。 居屋送贈契 上田土廳做查冊(landsearch),在業權負擔(encumbrance)一欄會看到,如買賣雙方是以送契方式進行,代價(consideration)會是顯示 0 或 Nil。 除了要留意有沒有「Deed of Gift」字眼,以及列出的代價 是否為零外,若代價嚴重偏離當時市價,亦有機會被視之為送契樓。

居屋送贈契: 物業轉名或除名印花稅,近親和非近親有什麼分別?

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申請人必須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 (現時是870元),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審核申請後,會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予有關居屋單位業主。 居屋送贈契 網上申請只適用於持有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的申請人及相關人士使用(包括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的業主/業主代理人)。 申請人可透過房委會網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網站填妥及遞交網上申請。 成功遞交網上申請後,所屬辦事處的職員會與申請人聯絡以核實其申請資格及安排收取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

當房署批准之後,雙方須簽一份轉讓臨約,並把臨約及房署批准信交給律師樓,然後新擁有人便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 如物業轉讓是以「送贈」或「送契」方式進行,5年內銀行不能承造按揭。 這是因為如果物業是送贈,而送贈者5年內破產,債權人是有權追討所送贈的物業的業權。 居屋送贈契 例外是離婚訴訟,由法庭判決物業須由一方無償轉讓給前配偶,那麼如破產,債權人也不能追討,因有法庭令。 由於送贈物業存在按揭及轉讓問題,如果父母希望把物業留給子女,長命契方式處理更為方便,當父母在世時,子女亦不能賣出物業。

當屋署批准之後,雙方須簽一份轉讓臨約,並把臨約及房署批准信交給律師樓,然後新擁有人便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 倘若未補地價居屋轉名,以送贈形式進行,雖然私樓如果是送契交易,五年內申請按揭會有困難,但居屋業主不用擔心,因為未補地價居屋背後有政府擔保,即使是送契樓仍可申請按揭。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表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可以考慮以轉讓契方式作近親轉讓。 近親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由於近親轉讓,不論受轉讓的一方有沒有在香港持有物業,轉讓物業都印花稅率都會以舊稅率計算,如物業售價低於200萬元,印花稅只需要100元。

居屋送贈契: 物業轉名有什麼方法?

而分權共有及長命契,就各有優缺點,想聯名買樓的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一種。 其中,分權共有聯名人,所有的業權因為與其他聯名人不重疊,因此可各自分別處置自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如果是近親之間的內部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之為資產處理,可獲寬減印花稅,例如以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計算,亦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至於承接物業的近親,若然本身已持有本港物業,不具備「首置客」的身份,仍須繳付「從價印花稅」,但大幸的是可以舊印花稅率(第2標準稅率)計算,不用「硬食」15%的高昂稅率。 買賣和銀行按揭必須要由所有共有人簽署才有效,如果物業其中一個共有人是長者,例如不良於行,或者因疾病而無法簽署文件,就有可能令到家庭無法更靈活地運用資產進行買賣或銀行按揭。 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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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權共有的買賣必須要由兩人簽署方為有效,如果在價錢或成交時間等有糾紛,或其中一人反口不願簽樓契,都會導致不能順利完成程序。 因此,分契樓比劏房的處理程序嚴謹得多,並受到法律約束力,對於承造按揭的銀行而言較為有保障,通常可以做到跟市面上其他物業相同的按揭計劃。 居屋送贈契 較常見的例如是業主離世,沒有人知樓契所在,或未完成按揭,或未向銀行贖契,遺產繼承人就無法取得樓契。 以上過程不用補地價,但由於涉及房委會和銀行等機構授權,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建議委託律師處理複雜的程序。

在現行政策,購買居屋單位時亦可提出與申請表上的一名家庭成員,以「聯權共有」的方式聯名擁有物業,即俗稱的「居屋長命契」。 【香港樓市】置業是不少人的目標,作為人生大事之一,不少夫婦或家人會選擇以聯名的方式購買物業,而形式可分為分權共有及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兩種,當中各有各好處。 居屋送贈契 對於要做樓宇轉名,同時想重做按揭的業主,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本身就會委託幾間公證行為物業估價,不同公司的估價或有出入。 當睇啱筍盤,但又驚踩中「送契樓」地雷,可以透過網上查冊去搵真相。

  • 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的名字。
  • 本人現正辦理離婚中 男方擁有100%物業未供完 想將50%轉讓畀女方 但女方擁有另一物業亦未供完 期望雙方過身後物業可轉讓給兩個兒子 請問厘印費多少?
  • 在法律上,聯權共有人的權益互相重疊,故每位聯權共有人都可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
  • 不過,債權人只能在5年內向原業主追討舊債,故銀行多拒絕為年期少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提供按揭,多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就不被規範了,現時有個別銀行願意為超過5年的送贈契提供按揭。
  • 假設未補地價居屋的業主取得房署批準,可以把物業轉名給家人,幾年後家人在綠表或白表二手市場賣樓時,下手買家能不能做按揭?

有關非住宅物業,印花稅會在完成交易並簽立轉讓契時支付。 除了買賣合約外,下列文件亦須繳付印花稅: a. 住宅物業的轉讓契-若正式買賣合約已按值計算繳付印花稅,則轉讓契只須繳付$100印花稅。 除了正常物業買賣之外,另一種業權轉讓形式是送契,即業主以送贈方式將物業業權轉移至他人,一般情況都是在家人之間出現。 居屋送贈契 但送契樓可能會影響日後的轉讓及按揭安排,作出送贈決定,又或買賣涉及送契的物業時需要留意。 然而,是否超過5年送贈期的物業,便一定可獲銀行批出按揭呢?

居屋送贈契: 近親轉名有方法比「送贈契」更好?

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不要以為「送契樓」是無償的樓宇交易便不受額外印花稅規管。 只要新業主在取得業權後36個月內轉讓物業,同樣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很多人都會有此誤解,一心以為慳稅,以重拾首置身份,但其實買賣印花稅是由稅局或律師樓按市場估價評定,理論上送契樓可讓業主重拾首置身份,而如果贈方與受方是直系親屬,就要按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 居屋送贈契 建議買家於購買「送贈契」單位時,要清楚知道送契年期是否已過了五年,以免自己蒙受損失。 買家亦要小心查核單位過往紀錄,若不幸被拒絕按揭,應盡快向其他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完成交易。 若新業主無法按時完成交易,不但被沒收按金,賣家更可在重售單位後追收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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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近親(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之間甩名買賣,就算授方持有另一物業,亦不需要繳付15%額外印花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的額外印花稅,即三年內轉售物業的俗稱「罰稅」,在近親轉讓之中亦不適用。 舉一簡單例子,三兄弟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大哥甩名將三份一業權轉售二弟,二弟隔天再甩名將三份二業權全數轉售三弟,二弟亦不需繳付額外印花稅。 居屋送贈契 不過需要留意必須是交易完成後才可以承造按揭,否則以確認人身份進行買賣的話,亦是無法承造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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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時香港高昂的樓價,絕大部分買家難以「一炮過Full Paid」買樓。 即使成交價為$0,但稅局會自行替物業作估價,然後以此為計算印花稅的基準,也即是說「送契」同樣納入印花稅的徵收範圍。 這種業權轉讓較多出現在父母將物業送贈予子女,或者是年紀老邁的長者預先將物業給予子孫以提早處理離世後的資產分配安排。 同時,如果業權由2人變1人,銀行有機會要就按揭成數、壓力測試等方面重新批核按揭,而成交價太低,也會影響到貸款額減少。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受贈人可穩陣收禮,無後顧之憂。

基於上述情況,獲贈物業之一方轉售其送契樓是較為困難。 買家若心儀的單位是送契樓,應注意送契年期並先向銀行查詢按揭事宜,以免按揭申請被拒大失預算。 送贈物業指業主將樓宇業權送予他人,一般是親人,例如是業主送予子孫又或夫婦間送贈,當中沒有代價或成交金額,又或只是象徵式的金額,較常以送贈契形式轉讓業權,並登記於土地註冊處。 以獲贈形式得來之物業稱為「送契樓」,這種看似便利的轉讓物業方式其實較易出現轉售困難,原因是買家購置送契樓或難於找得銀行承辦按揭。 居屋送贈契 把物業以饋贈方式贈與他人,即是無金錢代價付出的樓宇轉讓契約,又稱之為「送贈契」。 而「送贈契」雖然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的交易價格為$0,亦有註明為「送贈契」,但是稅局會以該物業的市場價值徵收相應的印花稅,所以,送禮物是免費,但亦要留意其他隱藏成本。 更值得留意的是,在《破產條例》及《遺產條例》監管下,以「送贈契」形式把居屋或私人物業送出,物業還會受到「三年內不得轉售」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