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名印花稅介紹

如果物業市價是400萬以下,買入50%另一般業權只需100元印花稅。 假設母親名下有多個物業,只有其中一個是和兒子聯名。 兒子甩名轉讓其業權給母親,這個情況下也是可以的。 (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居屋轉名印花稅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稅務局要求在簽定「買賣協議」後30天內繳付。

理論上,物業轉名的定價是由雙方自行議定,定價越低要繳交的印花稅便越少,可以節省更多。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此外,由於轉名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可助換樓客套現,用作新單位的首期,如定價太低,便未必可以套現足夠資金。 所以在轉名前可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單位的估價,可選擇其中最低的估價作參考,去決定最終的單位定價,注意盡量不要低於市價的20%,否則有很大機會被稅局追回差價。 居屋轉名印花稅 在推出升級SSD的同時,政府同時推出辣招第二式「買家印花稅」,希望遏止炒風。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由於政府容許未補地價居屋,以送贈方式轉名,所以不必繳付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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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居屋轉名印花稅 這也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不同銀行對物業的估價一般有會上下浮動5%-10%。 雖然物業交易不涉及交易價(因為是『$0』),但印花稅會由稅局重新評估市值作收取。 居屋轉名印花稅 另外,$0的交易法律上定義為送贈契的方式,或$1等任何明顯低於市價成交的物業是受限於香港法律第6章「破產條例」,法庭如果認為當事人目的是破產前將資產轉移而逃避還債責任,5年內是可以判為交易無效。 所以,這個物業5年內是沒有銀行願意按揭的,印花稅也會經由稅局以市價擬定。

居屋轉名印花稅: Mortgage Express 按揭轉介

即是一位買家在與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但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即簽署樓契及支付餘款前),以高出或低於其購入價的價錢,將其原先與業主簽署之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俗稱摸售。 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可以考慮以轉讓契方式作近親轉讓。 近親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由於近親轉讓,不論受轉讓的一方有沒有在香港持有物業,轉讓物業都印花稅率都會以舊稅率計算,如物業售價低於200萬元,印花稅只需要100元。 居屋轉名印花稅 雖然需要繳交印花稅,卻可豁免樓價10-20%額外印花稅。 市場常有一誤解,以為以饋贈方式轉讓業權就不需繳付印花稅,其實不然。 申請可以電子或紙張方式提交,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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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物業涉及公司業務賺錢,買家就需要繳付「利得稅」。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交「額外印花稅」,兩者是分開獨立處理的。 但當然,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業主支付,而繳付金額又屬於「業務開支」,在報稅時可當作開支扣除後才被政府徵稅。 假如你在2012年11月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2年11月1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2年12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如果你在2013年10月1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5%」,相當於90萬元。

買家印花稅BSD (Buyer’s Stamp Duty)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海外買家,或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的買家在港置業時需繳交的額外印花稅。 在購買物業時需繳付從價印花稅 AVD的15%加上買家印花稅BSD的15%,即共30%印花稅,30%亦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如果驗樓後沒有什麼問題,那麼就是應該要上律師樓簽署一份「轉讓契」了。 居屋轉名印花稅 而按揭方面,銀行會在成交日之前將貸款的金額交託給律師,讓律師代表繳付樓價給賣方。 所有細節都處理好之後,買村屋流程算是完成,買家可以收樓了。 村屋買賣雖然複雜,但是只要雇請專業的人員協助就不會有大問題,例如:代理、驗樓師、和律師。

居屋轉名印花稅: 樓宇轉名做法主要有2個: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非住宅物業被界定為工廈,商廈,地舖,地廠,車位等。 不論買家名下是否持有物業或持有任何類型物業,以上之印花稅表皆適用。 首物業意思為當刻名下沒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情況下,以上印花稅表皆適用。 例如之前擁有住宅物業,但已售出,而現在購入另外一個住宅物業的話,則按以上印花稅表計算印花稅。 居屋轉名印花稅 稅務局並沒有要求要多久完成交易,因此轉名的成交期可以拖很長,讓家人有充分時間處理樓按問題,但若一直未完成轉名程序,物業不能放售,而舊按揭仍會計入原先出售的近親。 如在未過罰息期轉讓物業,因為要重造按揭,需要先還款,因此銀行會視為提早還款,會被罰息以及退回現金回贈。

  •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 如果是近親之間的內部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之為資產處理,可獲寬減印花稅,例如以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計算,亦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 賣方也可選擇向法庭提出申請,強迫另一方完成該宗買賣,當然,在金錢收益上,其結果還是一樣的,但訴訟過程卻十分繁複。

新居屋一般以低於市值估價出售,但政府又不會以實際售價去收取印花稅,一般是最初的市值估價和實際售價之間。 可申請退稅: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可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要注意,退回的是扣除「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如首置印花稅是 5%,便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預留充足周轉資金過渡:換樓客要預備周轉資金,以備支付短租住所、購買新物業所需的大細訂及印花稅。 居屋轉名印花稅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 $0,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另外由於你未補地價,致使所有申請都要比原因向房屋申請,申請到再去做契。

廣南集團宣布,公司接納一家銀行出具的一份貸款融資函件,該銀行將向公司提供本金2億元、為期360天的承諾性有限期貸款融資,作為公司現有貸款的再融資。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居屋轉名印花稅 以買入業權比例 x 物業市價的首置從價印花稅計算。

居屋轉名印花稅: 轉讓契較無後顧之憂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這就是一項買賣,我們可以代代辦,包括律師,按揭,估價等等。

很多人誤以為近親轉讓就不需繳付印花稅,事實非然,一切近親轉讓之住宅物業,亦需根據上述列表計算印花稅,包括送契。 根據政府最新公佈,買入非住宅物業即工廈、商廈、商鋪、車位等都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 坊間有傳以送贈樓契的方式轉贈甩名,就不需繳付印花稅,事實非然,送贈樓契亦需繳付印花稅,而物業未來五年內,大部分銀行都不願意承造按揭,因此一般都不會採用。 事實上近親(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之間甩名買賣,就算授方持有另一物業,亦不需要繳付15%額外印花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的額外印花稅,即三年內轉售物業的俗稱「罰稅」,在近親轉讓之中亦不適用。 舉一簡單例子,三兄弟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大哥甩名將三份一業權轉售二弟,二弟隔天再甩名將三份二業權全數轉售三弟,二弟亦不需繳付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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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及此,政府為杜絕短線炒風,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限期內賣不出,可以轉名當買賣:若遇撻訂又賣不出,可以「轉名」方式轉讓給近親。 由於「轉名」也是視一樁買賣,所以即使沒有實際金錢交易,簽紙並交了轉名印花稅後,便當是賣了樓可以申請退稅。 但要注意,轉名時仍要支付印花稅,需要計清計楚金額是否大過退稅的金額。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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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換樓客亦要尋找地方安置舊有物業的傢俬。 資金充裕:原有物業以高於購買時的價錢售出,差額可用作新樓首期開支,更可用作支付裝修以及其他雜費等用途。 居屋轉名印花稅

其實取得房署批准信,到律師樓簽轉讓契後,在法律上確實已經擁有首置身份,買私樓毋須付15%「辣稅」。 不過須留意,如果當初「甩名」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買樓,稅局和房署或會徹查當時「甩名」理由是否誠實或真確,因為已經涉及濫用公共資源。 居屋轉名印花稅 居屋轉名之後有三年鎖定期,期間賣樓要繳付額外印花稅(SSD),六個月內賣樓須付樓價20%;六至12個月內賣樓付15%;12至36個月內賣樓付10%。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如有需要換樓,往往都是先購入「啱心水」的單位,然後才放售現時的舊居,在待價而沽的同時,亦可以趁機為新居裝修。 居屋轉名印花稅 但需留意,申請人必須於新居買賣協議簽署日起計兩年內,或是於出售舊單位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香港樓市一向升多跌少,早年有不少炒家會用確認人身份轉售物業圖利。

家庭成員或朋友間用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相應比例的業權。 其中一人先把其比例的業權轉讓給近親;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額外印花稅SSD 是與賣方有關的印花稅,當投資者在買入單位6個月至3年內賣出物業,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SSD。

葉謝鄧律師行成立 於1994年,現職律師35人,後勤員工更超過百人。 本律師行經辦樓宇買賣的資歷長久,因此能夠經辦各大小銀行的按揭,葉謝鄧律師行是在按揭市佔份額最大銀行的按揭指定律師名單上 居屋轉名印花稅 ,即滙豐指定律師行名單及中國銀行指定律師行名單。 地產代理會就物業在土地註冊處的地址進行冊查,以查冊地址作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