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彩明苑詳細介紹

王太坦言,雖然他們是一班有心人,但形容只是沒有法團管理經驗的「BB班」,過去曾向多個有經驗的屋苑「取經」。 而在本月6日彩明苑舉行的第9屆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重選中,13位「關注彩明」的業主獲街坊支持,全數自動當選。 彩明苑屬房委會「可租可買計劃屋苑」,10座大廈當中有6座是出售居屋,4座是出租公屋,已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物管公司是佳定。 法團6月30日晚上於屋苑貼出告示,指多年來累積數千萬元款項,疑遭佳定物管經理,長期透過虛假文書、造假帳目、欺騙等不法手段挪用盜竊。 將軍澳彩明苑 法團現正查核具體損失及實際財政情況,亦已通知房委會及領展等業主代表。 經過今次事件,何民傑認為全港其他法團應以此為鑑,應更小心處理法團帳目,不要完全信賴管理公司的財務報告,甚或核數報告,現行規管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的條例亦應作出修改。

關注組初時也擔心未能取得法團委員全部席位,結果前主席何民傑等舊委員並未參選,全部1920戶業主中,共508戶出席大會,逾34,000業權份數贊成撤換舊法團,約1,400業權份數反對。 關注組現場估計,即是有約487戶投票贊成撤換,約20戶反對。 將軍澳彩明苑 在沒有競爭下,關注組派出的13名成員大獲全勝,自動當選。 警方重案組早前接手調查失款案,法團亦決定向銀行「查數」,索取過往7年的戶口記錄,惟新舊委員間再現分歧。

至於該屋苑法團早前發生資金疑遭挪用一事,由於警方正進行刑事調查,監管局會密切注視事態發展,並適時作出跟進。 據知,有居民擔心屋苑的日常事務,包括保安及清潔等工作會受到影響。 將軍澳彩明苑 佳定物業的通告中亦特意提到:「在此情況下,定必努力維持屋苑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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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展回應指,作為彩明苑少數權益持份者,一直有就屋苑管理事宜與房屋署及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等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出席會議及繼續有關工作。 由於事件正由警方調查中,現階段未有涉及款額等相關具體資料。 法團陸續接觸欠款服務承辦商及追查賬目明名細,再有新發展。 彩明苑法團上周一(6日)舉行業主大會,大比數通過撤換何民傑等舊委員,由居民關注組「關注彩明」派出的13名成員當選。 何民傑曾連任法團主席17年,同為西貢區彩健區區議員,直至2019年區議會選舉才遭前區議員陳緯烈擊敗。

將軍澳彩明苑

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物管經理涉嫌虧空公款案,法團查帳發現疑犯多年來至少挪用半億元公款。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事件表示關注,並指由於事件已交由警方進行調查,而彩明苑業主亦會稍後召開大會討論,監管局會密切注視,然後採取適當跟進。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正密切注視事態發展,並檢視在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可如何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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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組當時發覺法團有權力過大、運作不透明之嫌,譬如法團開會要花達20萬租借酒店場地,前區議員陳緯烈被舊法團刁難,未能入邨宣傳或租借場地……種種「有無搞錯」的小事,都令這群街坊開始質疑法團運作,特別是如何使用業主每月繳付的管理費。 失款案曝光後,有居民質疑法團監察不力,竟聲稱多年來從不知情,最後用手上一票表達不滿,換走連任17年的法團主席及舊委員 ,全數改由居民關注組「關注彩明」當選。 贏得漂亮一仗不是全靠運氣,他們雖只是普通街坊街里,卻早於去年底開始留意法團運作的陋習,一步步為法團的新局面舖路。 將軍澳游泳池與將軍澳體育館及將軍澳公共圖書館組織成為將軍澳最大型的康樂及圖書館綜合場館。 與港鐵將軍澳線寶林站、新都城、港鐵坑口站相鄰,北面為寶琳南面為坑口,西側為寶康公園。 康文署轄下各公眾泳池每周進行一次大清潔行動,時間為上午10時至第二節開放時段完結為止,而泳池會於同日第三節重開。

  • 王太覺得,「錢就已經消失咗,被不法之徒洗咗,我哋唯一就係希望可以將嫌疑犯落網」,而新委員亦一直翻查會議紀錄及財政報告,將資料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 彩明商場毗鄰港鐵調景嶺站,亦是調景嶺主要商場之一,主要顧客為彩明苑、健明邨、善明邨、都會駅及城中駅的中產及高收入人士 ,鄰近學校師生, 東九龍及西貢區居民及鄰近上班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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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居民在社交網站表示,本年3月法團仍有逾3,000萬港元儲備,惟其後只剩餘10多萬港元,對事件感到震驚。
  • 她指,過往最大困難是「叫人出嚟」,但失款案令不少人醒覺。
  • 將軍澳社區會堂,上周初舉行了一場鎂光燈外的業主立案法團選舉。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妥善備存所有與投訴相關的資料8及文件,為期不少於自接獲投訴起計三年的時間(不論投訴是否成立),並須按業主組織的書面要求(如有),提供年度性的投訴統計資料(包括投訴的性質、小計及總數)。 佳定的通告續指,業主法團其後於6月26日,交了3張支票予佳定,作為支付部份欠費之用,合共約300萬元。 佳定遂聯絡業主法團主席何民傑,並引述何民傑指法團的銀行戶口疑被盜竊,只餘下十餘萬元。 佳定指,得知事件後,立即帶同屋苑經理到將軍澳警署報案。 原告在入稟狀指,佳定於涉案時為原告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黃則為佳定的員工,為原告屋苑的物管經理。 原告指,於2021年6月前的10年間,黃多番偽造或更改銀行戶口結單和支票等,不當地把原告銀行戶口中的逾千萬元款項,轉至黃的戶口。 將軍澳彩明苑現爭議,法團聲稱逾千萬元存款,疑遭人偽造文書,之後非法挪用。 警方稱前日凌晨於將軍澳拘捕48歲姓黃男子,涉嫌盜竊,涉及金額仍在點算,交重案組調查;據悉疑人是屋苑物管經理。 物管公司管理層質疑這是「集團式罪案」,牽涉款項龐大,盼警方查清事件。

將軍澳游泳池(英文:Tseung Kwan O Swimming Pool)是香港一座公共游泳池,位於新界西貢區將軍澳寶琳運隆路,佔地2.5公頃,屬於西貢區兩個公眾泳池之一。 泳池建築物由關善明建築師事務所設計,於1998年動工 ,耗資3.21億港元,於2001年9月29日啟用,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 持牌人不得惡意損害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名聲或貶低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作業方式。 守則內提及持牌物管公司須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只適用於投訴人有提供聯絡方法的情況。 將軍澳彩明苑 如投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聯絡方法,則載於守則第C段、第D段、第E段及第E段關乎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並不適用。 H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對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評核,以確定員工有否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並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培訓或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G 持牌物管公司須持續及有效地監察提供物管服務員工的工作和行為,並定時進行審查,以確保員工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

以商場整體而言,稱其「地下」看似不恰當,不過因土地、建築地勢不一緣故(例如彩明街&景嶺路交界與健明邨健〇樓並非處於同一水平)。 以彩明街&景嶺路交界(或者與第一期看齊)為樓層命名,「現行命名」較合理。 唯獨當站在健明邨健〇樓的地面、「商場二樓」在這裏卻是「地下」,加上該處只會看見「三層多用途停車場」而已(可以引伸出為何3, 4, 5樓被稱爲1, 2, 3樓車場),於是以「早期/另一種樓層命名」較合理。 於彩明苑入口設有扶手電梯與天橋連接、讓居民可來往彩明苑及商場一樓街市、二樓商場等部份;而另一條天橋設於二樓、橋上設有數間商店,並連接商場的第二期與健明邨。 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閣下查閱此成員的登記冊時,已知悉上文所述有關登記冊之目的,並承諾不得將登記冊內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物管條例》並無說明設立及維持利害關係登記冊之目的。 但監管局認為,其目的在於提升透明度及確保監管局的決定過程客觀、公正,並得到公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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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街坊組織「關注彩明」在停車場對開舉行交流會,讓居民表達意見。 到7月10日,一直未有現身的法團主席何民傑,聯同民政處、房屋署和領展代表召開管委會會議,不過他沒有正面回應業主提問便離開。 將軍澳彩明苑 「關注彩明」關注組成員表示不會加入現屆管委會,希望遣散現屆法團,並計劃另組法團。

管理公司派員檢查後,只作簡單的處理工序善後。 例如把玻璃安裝位置加以木欄、圍封樓梯「等待維修」拖廷,至該年6月才申請維修費用。 其後又因玻璃規格等問題擾攘半年多,到事故後23個月才全部處理完畢。 彩明商場毗鄰港鐵調景嶺站,亦是調景嶺主要商場之一,主要顧客為彩明苑、健明邨、善明邨、都會駅及城中駅的中產及高收入人士 ,鄰近學校師生, 東九龍及西貢區居民及鄰近上班人士 。 「持牌人」一詞是指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臨時 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持有人。 將軍澳彩明苑 雖然持牌物管公司可不處理不具名的投訴,但仍須按守則第C段的規定記錄不具名的投訴於投訴登記冊內。 D 持牌物管公司在接獲投訴後須按機制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跟進工作。 「持牌人」一詞是指持有以下牌照的人士: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報案,指將軍澳彩明街一業主立案法團懷疑被人盜去款項。

結果就在今年6月底,屋苑爆出疑點重重的失款案。 舊法團負責聘請及監察管理公司,亦與黃經理共事多年卻未揭發事件,業主將矛頭直指舊法團。 法團其後於7月底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討論屋苑的財務及法律行動安排,並決議將業主委員人數由6名增至13名,另外3名房委會、領展及公屋租客代表人數維持不變。 將軍澳彩明苑 本頁顯示的樓盤說明和相關信息均由地產代理或業主或第三方提供的樓盤資料。 OneDay不保證或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任何責任。

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多年來累積達數千萬港元的公款,疑遭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經理,以不法手段虧空,法團管委會委員遂於前日(6月29日)報警求助。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案件,昨日(6月30日)凌晨以涉嫌「盜竊」,拘捕一名姓黃(48歲)男子。 2021年6月,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爆出達半億元的款項疑遭人非法挪用,事後法團及屋苑管理公司報警求助,一名48歲男子事後被警方拘捕,懷疑與案件有關。 而法團原定在7月8日晚上召開實體會議,不過法團主席何民傑指有機會違反限聚令為由,最後改為以Zoom網上視像形式進行,並透過YouTube交代事件,有關做法引起不少街坊不滿,認為事件感到荒謬,不少疑問仍然未有解答。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向其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提供合適的培訓,讓員工能符合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執行職務,並對未能按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加強培訓。 C 持牌物管公司須設立妥善的工作程序及清晰的指引讓員工提供物管服務時有所依循。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檢視及/或更新有關程序及指引,以確保符合運作上的需要。 警方回覆《香港01》查詢指,早前接獲報案,指將軍澳彩明街一業主立案法團懷疑被人盜去款項。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於昨日凌晨約1時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48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盜竊,涉及的金額仍在點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