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3年詳細資料

印花稅3年 內容大綱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目前,中國大陸的印花稅徵收,是依據於1988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印花稅3年 徵稅範圍包括十三大類,並根據相應內容分為稅率和定額徵收兩種。 其中,施行稅率徵收的,自萬分之零點五起至千分之一不等。

  •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置業前,準業主普遍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深入淺出把各項印花稅相關事宜,逐一拆解。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繳交印花稅目的,就是用來確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後買賣雙方有任何爭拗,文件都可作呈堂證供,法庭會受理,同時這也是法律責任。 為了應對過去樓價高企的狀況,政府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印花稅3年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 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見下列表),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印花稅3年: 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買賣合約及樓契加蓋印花程序(IRSD120)如協議的印花稅獲准延期繳交,納稅人或他的代理人必須確保在經延期後的到期繳款日前,悉數繳交印花稅。 印花稅3年 如交易告吹,請填妥表格U3/SOA/F04,申請豁免印花稅。 有關《條例》旨在上調售賣或購買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應繳印花稅稅率,由現時買賣雙方按交易金額各付0.1%,調整至0.13%,並相應上調香港證券的某些其他轉讓書應繳印花稅稅率。 香港證券的轉讓印花稅,按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收取,款額為價值的0.1%,稅款不足1港元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繳付。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由於女方並不是男方的近親、也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卻按業權比例繳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相當於「300萬X15%/2」,相當於225,000元,另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450,000元。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22,500元的印花稅。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印花稅3年

業主叫價過份進取 業主叫價過份進取亦都是令估價不足的最大原因之一。 有些業主覺得自己的單位很有價值,買家可以估價還價,嘗試說服業主用估價作為基準,不應以個人感覺作為開價標準。 很多買家因為估價不足而放棄買入單位,其實又不用太擔心,如果真的心儀估價不足的單位,亦有解決的方法,用盡方法都不能解決的話,最後的方法才是抬錢上會。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近親共同持有住宅物業,乃是常見情況,近親所指的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有時因為資產上需要進行調配,令持有業權者退出或加入,如加入的業權擁有者本身又有物業,印花稅應如何計算呢? 印花稅3年 簡單來說,首先擬定業權變更的受者是否近親關係,如果是的話,印花稅以業權轉讓的比率並以基礎印花稅計算。 例如丈夫將50%業權轉讓給妻子,那印花稅就是樓價的50%再根據金額以上表方法計算。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是稅的一種,是對契約、憑證、書據、帳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 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不用,假設簽署租約2年,其中首兩個月為免租期,月租倘為10,000元,印花稅為550元($10,000 x 22 x 0.5%)/2,另外再繳付複本費用。 除非特別豁免,否則買方的印花稅(BSD)需按規定的對價或財產的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收取15%的費用。 印花稅3年 無論如何,鑑於香港對各種類型的房地產的需求很高,再加上香港政府為開發新房地產而持續提供的土地短缺,這一新措施是否以及如何有效遏制仍有待觀察。 如果不動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協定經在澳門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解決在合同有效期內因該不動產租賃引起的所有爭議,須繳納的印花稅可獲減半;但若廢止或不遵守仲裁協議等,則須補交獲扣減之稅款。 近親的定義為夫婦、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子女。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印花稅3年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印花稅3年: 印花稅幾時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3年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車位理應計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稅」範圍,但如果同住宅一併購入又怎處理呢?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3%,相當於18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印花稅3年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訂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便要額外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印花稅3年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以上述例子則業主要支付「400萬元X2.25%」,相當於9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並再就總值200萬元的車位,繳付「200萬X1.5%」,相當於30,000元的「印花稅」,合共就是120,000元。 如果你本身在一個物業上有「實益權益」或「佔有部份業權」,法律上已視為擁有物業。 根據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 (以較高者為準) , 按賣方或轉讓方轉售或轉讓前持有物業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稅率計算。 印花稅3年 若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14天才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則為打擊短線炒風,目前規定在36個月內交易同一項物業,即必須要繳交劃15%印花稅。 首置人士除了支付首期和印花稅外,以下費用也要繳交,包括律師費(不逾1萬元)、地產代理佣金(約1%)、管理費等。

常見租約為期 2 年,釐印費即為年租的 0.5% ,另加複印本 $5,多數由業主及租客共同公平支付。 電子印花證明書與傳統印花作用一樣,只是形式有別,如偏好傳統印花,便須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及所需文件,或親身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 租約打過釐印,即正式成為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日後遇有租務糾紛,租約中的協定就成為參考的基礎,能夠作為證據,是對雙方的一個保障。 未經打釐印的租約則不被法律承認,或不可作呈堂之用,如不幸遇上立心不良的業主或租霸,問題就難以辯明。 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至二二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提高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政府今日(三月五日)就落實相關建議的《2021年收入(印花稅)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刊憲。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徵的稅。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當大家租賃物業,業主和租客的租約一般都會打釐印,即租約交予稅務局蓋印及繳交印花稅,已打釐印的租約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倘日後遇上租務糾紛,便可… 欲了解更多信息或檢查您是否有資格獲得印花稅豁免,請在簽訂任何臨時買賣協議之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諮詢並就您的印花稅責任尋求專業的法律和/或稅務建議 印花稅3年 。 除另有豁免外,買賣雙方應經同意在臨時買賣協議(PASP)和買賣協議(ASP)中指定由哪一方(買方或賣方)支付特別郵票值班(SSD)。 如果同意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SSD),我們建議買方在PASP和ASP中指定他將扣留部分銷售收入以支付額外印花稅(SSD)。

由2016年11月5日起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需以「第1標準第1部稅率」繳交印花稅,稅率劃一為15%,除非得到豁免。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但陳超國續稱,要預先繳交15%印花稅,賣出舊物業後,向稅務局申請退稅,並提交相關買賣文件,讓稅務局審核,通過審核後,就會向申請人退回部分稅項,數額是已繳交印花稅跟舊物業稅項的差價(15%-舊物業稅率)。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名人先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之後可以以私人名義持有另一物業,繳交較低印花稅。 其次,在現時按揭保險計劃下,首置人士購入800萬元以下現樓,可申請最高9成按揭,首期不需太多便可上車。 同時,即使過不到壓力測試,但只要收入符合測試前供款與入息比率規定,也可以申請9成按揭,惟獲批後則要繳付額外10%保費。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使更多的人可以擁有房屋的一種方法是為也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首次購房者提供更便宜的印花稅。 答: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閣下物業的買家突然撻訂,閣下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答: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就算按最高的稅階去計算,也只是8.5%,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對一般買家來說,大家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多數會提醒你帶支票支付相關稅項,律師會協助代交印花稅。 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支持希望進入房地產階梯的首次購房者:當房地產市場以緩慢且易於管理的速度增長時,更多人可能更容易實現房屋所有權,尤其是對於第一次拼命試圖進入房地產階梯的房主。 在香港,同時也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首次購房者有資格支付便宜得多的印花稅。 答: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答:若向近親買入第二間住宅物業(即所謂近親轉讓),可免卻15%印花稅,只須用上述的首置稅表,計算印花稅。 印花稅3年 由於特許權並無涉及土地權益的轉移,所以特許權立約方毋須繳納印花稅。 假若立約方不肯定有關文件是否須繳納印花稅,應向印花稅署申請裁定。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退款申請期限為購買新物業約後的兩年、或者出售舊有物業簽署了轉契後的兩個月,以後者為準。 屆時需要在指定期限內,提交「IRSD125A」文件作退稅申請。

政府相信這項措施可減低短線投資者的投資意欲,而不會對一般置業自住市民造成太大影響。 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坊間或媒體偶爾將「DSD」稱為「雙倍印花稅」,「雙重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 實際上,DSD或Double Stamp Duty其實是建基於香港政府既有的「物業從價印花稅」(AVD、Ad 印花稅3年 valorem stamp duty),因此,以上稱呼均可適用。 任職銀行的陳先生月入4.5萬,現時租住荃灣中心單位,近日獲業主通知需要搬離單位,陳先生正掙扎究竟應該上車置業還是繼續租樓。

印花稅3年: 印花稅是什麼?

總體而言,儘管印花稅會大大改變購置房產的成本,但似乎香港市民對印花稅的接受程度是合理的。 對於希望在其第一個住宅物業上登上階梯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類購房者有資格支付按原先較低的稅率計算的明顯較低的印花稅率(參見AVD稅率表2)。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從根本上講,印花稅是香港政府對某些文件進行法律確認並繳納給政府的稅(也稱為稅)。 換句話說,當有人在香港購買,出售或轉讓房地產(例如房屋或建築物)時,必須向政府繳納印花稅(稅)。 這些變化包括制定新的特別印花稅(SSD)以阻止房屋倒置的立法,以及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和/或多個財產所有人的更高的從價稅(AVD)稅率(買方印花稅或BSD) 印花稅3年 ,也是非住宅物業交易的新AVD費率首次。 答: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 (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首先在香港買賣樓宇時,買方和在部分情況下的賣方需要向政府繳付印花稅,稅率按不同成交價和其他因素而定,近年因為香港樓價飆升,政府實施多種額外印花稅以遏止樓市過熱,包括SSD,BSD和DSD。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自行放租的業主,或租住業主自讓盤的租客,雙方皆可使用個人的「稅務易」帳戶,網上打釐印。 普遍來說,考慮到業主一般對租務較為熟悉,加上有租客的按金在手,委託業主打釐印會較為方便。 由於種類繁多,對出版界帶來巨大的負擔,另一方面,政府通過此舉,並輔之以津貼制度,一定程度上達到控制報業的作用。 從1712年開徵後到19世紀中葉逐漸廢除(1853年廣告稅廢除,1855年印花稅廢除,1861年紙張稅被廢除),歷時將近1個世紀中,英國報業一直裹足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