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現時, 印花稅近親 除了本港首置人仕仍可繳交舊印花稅率 (即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 近親之間的物業轉讓也可以同樣依據舊印花稅計算稅項. 另一方面, 近親轉讓也是一個非常好的, 能送契樓所引起的問題的方法.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陳先生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非近親轉讓不能豁免額外印花稅,按上述例子,如果聯名物業是三年內買入,奶奶「甩名」亦需繳付SSD「辣稅」,首6個月税率20%;6至12個月為15%;12至36個月為10%。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印花稅近親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如果持有的物業還沒供完按揭, 進行近親轉讓時, 便需要為物業重新估值和申請按揭, 也要再過一次銀行的壓力測試.
然而,政府實施印花稅辣招,並豁免首置客,意在抑壓市場上的投資需求,為樓市降溫,同時盡量減低影響最具置業需要的上車客;但投資客可肆意運用財技,挪用首置名義避稅,明顯違背政策原意,政府應盡快堵塞漏洞。 近日有報道指,有一新界北業主,將三個單位「內部轉讓」予丈夫,除了藉此重獲首置客身份,得以首置稅率另購一大埔物業,以避過非首次置業印花稅;更因近親轉讓,夫婦間的業權交易亦可享有優惠印花稅率,總共避稅過百萬。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印花稅近親 20%)。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沒有收入人士不宜接受近親轉讓,因為要重做按揭,銀行會要求買方提供足夠的收入證明,沒有收入的人士難以提供。 為此,如丈夫轉讓予沒有收入的妻子,如要申請按揭,丈夫可成為妻子的擔保人,但會影響到丈夫買入第二物業的按揭成數。
印花稅近親: 銀行「按揭預批」6月死線 上車客最後召集【星之谷專欄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印花稅近親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倘若陳先生於購入其第一個 700 萬的物業以後, 36個月內, 想要轉售其單位, 按他持有物業的時間, 將需要付額外印花稅, 從 10% – 20%不等. 假設你本身已經擁有一個住宅物業, 而你又想要再購入多一個物業作投資或收租之用, 這時候, 你便要繳付從價印花稅中的第一標準稅率, 也就是樓價的 15%. 近親轉讓物業, 即是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間轉讓物業業權,便不用再付”住宅額外印花稅” 及”雙倍印花稅”, 只需繳交稅率較低的舊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
-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 此外,亦須留意,送贈人取得業權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讓,亦須支付特別印花稅。
- 首先,必須修訂首置定義,不論業權多少,曾經持有物業者應不可恢復首置身份,儘管他在另購物業時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亦不應再視為首置人士,才能杜絕「假首置客」的出現。
- 要留意的是,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問題,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 藉此也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首置優惠政策,亦多數是簽轉讓契。
近日多個新盤無懼疫情開售,除了為首置及換樓人士提供折扣優惠,發展商更會提供不同的即供及建期付款計劃予置業人士選擇。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如果申請人在補充資料表格第一部選擇「傳統印花」,他/她必須提交文書的正本以加印。 但如果他/她在前述的第一部選擇「印花證明書」,他/她只須提交已加蓋印花文書的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印花證明書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落實額外印花稅的《 201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 於 2011 年獲立法會通過,並適用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期間取得的物業。 每次業權轉變都可能出現不同的情況,想了解更多,先咨詢專業人士會更為放心。 專業的事交專業人士,麥氏三十多年地產按揭經驗,一定幫到你,即與我們的專業人員聯絡。
印花稅近親: 香港證券的轉讓
如果物業跌入「額外印花稅」範圍內,在期限內由其後人接受遺產,在法律上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同時也可獲豁免「從價印花稅」。 如接受遺產者在承繼遺產後的「額印」期限內沽售物業,也可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但卻不會獲豁免「從價印花稅」及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即如承繼遺產後,因繼承者已被視為持有一層住宅物業看待,當他打算再多購一個住宅單位,則需要繳交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如果物業跌入「額印盤」範圍,原本在限期內進行買賣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但純粹增加或刪除近親的名字,即加名或除名是可豁免「額外印花稅」的。 印花稅近親 不過雖然在這個過程上,買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承接物業後就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了。 政府宣布,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假使你和配偶聯名持有單位,你可先將業權轉讓至另一半(即「甩名」),你的另一半可以採用新按揭成數重做按揭,以達致套現。 不過,如果單位本身由你全權擁有,就不能用近親轉讓的方法去轉按或加按套現了。
由於近親轉讓,不論受轉讓的一方有沒有在香港持有物業,轉讓物業都印花稅率都會以舊稅率計算,如物業售價低於200萬元,印花稅只需要100元。 不過,在進行近親轉讓時,可能會有買家想再減少交稅,因而過份調低轉讓的物業價格,分開多次將物業轉讓,以及不斷將物業轉讓到近親,以維持首置身份。 印花稅近親 不過,有關做法並不建議,因為可能會被稅局認為買家刻意避稅,而追收稅收及罰款。
他又指,由於緬甸局勢不穩,集團和合作夥伴雙方同意停止仰光半島酒店的所有工程,將繼續監察緬甸情況。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發言人表示,在昨日(10日)下午4時許推出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3.2.4版本因服務承辦商出現技術錯誤,導致部分Google及華為用戶在更新程式後其「疫苗通行證」二維碼等會被刪除。 資科辦已即時跟進,並於昨晚約8時在Google Play及華為AppGallery平台推出3.2.5更新版本以修正問題。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印花稅近親 本來按揭保險計劃是不接受 “轉按” 或 “加按”的, 舉個例說, 黃先生本身以 6 成按揭購入了一個 1000 萬的單位, 現在正在供款, 他是不可以透過轉按或加按來套現的.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會以樓價成交價的的轉讓權益對應舊印花稅率計算,如成交價為600萬元,計劃印花稅會以成交價600萬的一半權益作價即300萬,對應稅率為1.5%計算。
印花稅近親: 服務查詢
然而,雖然措施成功擊退炒家,但卻同時令自住業主擔心沽貨後再入市時,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期限,而更不敢輕舉妄動沽貨,大大削弱了市場的流動性。 由於當時政府錯判形勢,認為市場尚有炒風,故在2012年10月進一步加辣,對持有物業時間的要求及稅項進一步上調,「額外印花稅」期限拉長至三年,稅率也同步上升。 當時規定,買入住宅物業6個月以內沽出,稅率為成交價的15%,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10%;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卻在24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5%。 計算方法是用「物業交易價格或市值」乘以「稅率」來釐定。 印花稅近親 措施推出後,不少昔日加入短炒的炒家都決定不再入市,部份則表示購入物業會作中長線持有,故很短時間內「摸貨」已絕跡。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以紙張形式申請物業印花,可以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不必提交買賣合約、樓契及租約的文書正本(須裁定或隨附於豁免、寬免、減免或退款的申請除外)。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 請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並提交文書正本及所需證明文件。
印花稅近親: 香港置業 Facebook
另一例子是以遠低於市價轉讓,以繳付較低印花稅,不過稅務局有機會追回印花稅差額。 若非近親轉讓成交價過份偏離市價,有機會被視為送讓契,銀行未必會批核交易後5年內的按揭。 近親之間轉讓物業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 印花稅近親 (舊稅率)計算,即使對方原本已有物業,仍以舊稅率計算。 舉例丈夫持有一個800萬物業,並轉讓予妻子,即使妻子本身已有物業,仍只需繳交3.75%稅率,即30萬元印花稅。
如果物業市價是400萬以下,買入50%另一般業權只需100元印花稅。 假設母親名下有多個物業,只有其中一個是和兒子聯名。 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的買賣才可以用回舊印花稅,避免新的15%稅。 不過,政府稅局必須要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證明關係才能用會低稅,例如出生紙證明兄妹關係。 很多時,我們購買物業,未必是純粹由一個人持有,而可能由多於一名業權持有,你可能會用「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的方法持有。 印花稅近親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印花稅近親: 計算印花稅(物業)
稅務局並沒有要求要多久完成交易,因此轉名的成交期可以拖很長,讓家人有充分時間處理樓按問題,但若一直未完成轉名程序,物業不能放售,而舊按揭仍會計入原先出售的近親。 印花稅近親 如在未過罰息期轉讓物業,因為要重造按揭,需要先還款,因此銀行會視為提早還款,會被罰息以及退回現金回贈。 以買入業權比例 x 物業市價的首置從價印花稅計算。
其所擁有業權會自動歸於另一位聯名業主,而不能由後人繼承,無論是否已訂立遺囑。 如果以「分權」持有,業主離世後,權益則由後人繼承。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印花稅近親 至於財務和稅務盡職調查方面,買家應聘請會計師/審計公司或財務顧問核實經審計的帳目和帳目的管理狀況,以及該公司是否涉及任何銀行/貸款融資。 買家還需調查公司名下是否有未償債務/負債,以及其稅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