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物業 內容大綱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訂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便要額外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 但由於「雙倍印花稅」推出後,始終未能成功遏抑投資者,終於政府在2016年11月決定加辣,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也就衍生出「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幫助阻止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或“房屋倒置”會導致房地產市場過熱和迅速升級,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購買和出售房地產以獲取快速利潤。 對“房屋翻轉者”徵收印花稅不鼓勵這種活動,這意味著房地產市場的上漲速度更加可控。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印花稅在英國統治香港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甚至在1997年香港對英國的主權從英國移交給中國大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SAR)仍然保留。 為了應對過去樓價高企的狀況,政府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 商廈方面,上月中區(包括上環、中環、金鐘)甲廈空置率創2008年金融海嘯後的新高紀錄;商舖方面,第三季四核心區街舖空置率更創下本行有紀錄以來新高。
印花稅物業: 香港的物業印花稅主要有哪些類型?
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聯名取得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要符合此項豁免的規定,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必須屬近親; 轉讓住宅物業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或予多於一名近親,而其中一人或以上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在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中有多於一名購買人或承讓人,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亦須屬近親; 提名原購買人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接受住宅物業權益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在港置業需繳付印花稅,如果是香港永久居民,在購買物業時名下並未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即視作為首次置業,需繳付從價印花稅 AVD 的第2標準稅率,即根據以上印花稅表計算。 如果之前曾經是業主,但在購置第二個物業前已將其出售,也會歸類為首次置業。 很多人誤以為近親轉讓就不需繳付印花稅,事實非然,一切近親轉讓之住宅物業,亦需根據上述列表計算印花稅,包括送契。
因此,在物業轉讓的契約文件上,為了防止日後買賣雙方對業權誰屬有任何爭拗,繳交印花稅就可以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繳付多少印花稅,需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再根據不同的稅項的支出買樓雜費支出龐大收但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答:如物業買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或為公司而非法定人,買住宅便需要付買家印花稅 。 答: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 (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只是部份人在買香港住宅時,很多時會連同車位一併購入。 車位理應計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稅」範圍,但如果同住宅一併購入又怎處理呢?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印花稅物業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3%,相當於18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當你在香港買賣不動產時就會被政府徵收一定金額的印花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特別是當文件牽涉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分為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與買家印花稅 ,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印花稅物業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物業: 印花稅
供樓人士最大置業開支除了要支付印花稅,如果有使用按揭保險做高成數按揭,便要額外支付手按保費用,按揭保費屆乎1.15%至5.04%不等,由於市… 一般住宅買賣須要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交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 如果不遲於1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2倍,如果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4倍,如果在其他情況下,罰款為印花稅的10倍,所以記得準時繳交印花稅,避免增加額外稅項開支。 就住宅單位而言,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當中包括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與買家印花稅 。 就算並非「送契樓」形式轉讓,而純粹以低於市價交易,稅局也有權追收跟市價計算的印花稅差價,而且由兩個名甩至一人名,銀行可能需要重新批核按揭,包括按揭成數,以及能否通過壓力測試。 若成交金額訂得太低,銀行有可能按買賣成交價計算市值,變相減低可借貸金額。 交易金額高低也直接影響釐印費,所以有業主在近親轉讓時一元也不收,藉以節省交易時的釐印費,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銀行在承造按揭上會有戒心。 因為「送契樓」牽涉《破產條例》,若送契人士在五年內破產,破產管理局有機會認為是欺瞞財產來作轉讓,所以有機會收回物業。 「買家印花稅」須在該有關須予徵稅的文書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交。
- 當承租人能按照協議履行條款(一般指大廈落成)並得到由政府發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又稱「完工證」或「满意紙」),租約視為法定生效。
-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 印花稅是累進稅率制度,所以購入的物業的價值越高,你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越多。
- 答: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 置業人士如要申請按揭保險,需要支付按保費用,如果選擇一次付清,按保費用由1.15%至5.04%不等,視乎按揭成數及最長還款年期而定。
-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物業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未有新例前,購買任何非住宅物業,都需要付雙倍印花稅,無論有沒有其他物業在身。
印花稅物業: 印花稅實例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短線投資者須考慮三年內樓市的升幅能否抵消額外印花稅的成本,也要顧及樓市在三年內進入下跌周期的風險。 政府相信這項措施可減低短線投資者的投資意欲,而不會對一般置業自住市民造成太大影響。
印花稅物業: 電子印花服務
根據政府最新公佈,買入非住宅物業即工廈、商廈、商鋪、車位等都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 申請可以電子或紙張方式提交,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申請及加蓋印花程序,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買賣合約及樓契加蓋印花程序(IRSD120)。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印花稅物業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為15%,除指定豁免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 當中主要的豁免是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且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 在這情況下,有關交易可獲豁免按新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因此,只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副本是不足夠的。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另外,該承讓人從該等公司取得住宅物業時,須繳付「買家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可申請退還由該承讓人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物業 就印花稅而言,「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或給予物業的標簽或描述而定。 除非有文件(例如政府租契或佔用許可證等)證明該物業不可作住宅用途,否則,所有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買家購入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之住宅物業,第二個物業就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
免責聲明:本文章所列之年利率僅供參考,實際計劃之回報率可高於或低於本文章內所列之數字,並會以保單簽發時有效的年利率為準。 首次購房的張先生於2020年8月購入價值為35萬英磅的物業。 受惠於印花稅假期,樓價的首25萬磅將不需繳付印花稅(6月30日前為樓價的首50萬磅,10月1日或以後為樓價的首12.5萬磅)。 需特別注意的是,此政策優惠只提供予名下並無其他房產(全球)的首次購房者(First Time Buyers)。 時間定義以物業的交易完成日期(the Date of Completion)為準,即必須在假期內完成物業交易才符合資格。 不管怎樣,買家在購入英國物業後除了首期外的最大支出,就是印花稅了。 如想獲得更多有關商用物業租賃的資料,請參閱刊登在我們網站上的「香港租賃法例和實踐(商用物業)」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