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詳盡懶人包

陳帆今早(8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若業主故意不為單位內的設備維修以趕走租客,或作出截斷單位水電等侵擾行為,亦會面對同一罰則,而維修費用基本上應由業主負責。 他又說修例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若業主無主動提出邀約,會當作採用同一租金續租,或有需要就減租。 佘慶雲表示,香港業主會成立至今收過逾萬宗投訴無良租客的個案。 劏房租管 有劏房業主曾向佘慶雲求助,指一對吸毒的母子八個月未曾交租,拖欠逾萬元租金,更盜竊其他租客的財物。 亦有劏房租客經常赤條條地在公共走廊遊蕩,晚上大開收音機,拿着面盆大力敲擊。 年約50歲的楊女士,一家四口租住劏房十餘年,兩年半前搬到荃灣一間180呎的劏房,月租6,000元。

陳帆稱,擬定《條例》的最大挑戰是訂立規管範圍和「劏房」定義。 劏房除存在於住宅大廈外,亦存在於工商大廈或寮屋和天台屋等臨時構築物,但這類劏房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土地或僭建物,若租務管制涵蓋不合法劏房,可能會發放錯誤信息,令公眾以為政府把這類劏房「合法化」。 不過,這類劏房的租客較一般劏房租客更弱勢,社會關注劏房租管應盡可能涵蓋更多劏房租客,基於有關考慮,政府建議將劏房界定為「組成建築物單位一部分的處所」,但不涵蓋位於私人後巷或庭院的僭建物、寮屋、丁屋或非法構築物。 劏房租管 強哥與太太居住在太子一間劏房,家庭收入約為11,000元,現時的租金為4,500元。 他指,需要於兩個月後與業主續約,並指擔心業主會在法例實施前大幅加租。 他又指,早前在實施規管濫收水費條例後,業主仍然向他收取每人每個月40元的水費,因此質疑劏房租務管制條例是否有影響力令業主遵從。

  • 所以香港的环保政策,也是越叫越严重,只有大陆才有政策减缓。
  • 光是這些外展隊,花費政府近2000萬元,原來監察少一陣,錢都會白花。
  • 因此,劏房租管仍有優化空間,包括管制租金水平,訂立起始租金等。
  • 調查發現,劏房的月租中位數為5000元,較劏房小組年初公布的4800元上升4%,而呎租中位數則為43.3元,亦較差餉物業估價署7月時公布的數字高。
  •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上月7至28日以問卷訪問344位劏房戶,約67%受訪者有與業主簽立書面租約,42%指書面租約無加蓋印花,因為未加蓋印花的租約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將不獲接納為證據,有關租約不受法律保障。
  • 請願人士亦自製了其他道具,列出條例的漏洞,包括未有設立起始租金,促請政府再作檢視。
  • 沙田居民協會回覆相關同事「已放工」,但我明明在辦公時間打去。
  • 每平方呎的月租中位數為38.8元,比豪宅更貴;而且劏房居住環境惡劣,一般廚廁共用,常出現污水滲漏、天花牆壁剝落、間隔單薄不防火等問題。

但今次的劏房租管,在4年完結後,業主就沒有這個責任,可以租給其他人。 港府近日宣布對劏房制定租務管制,驟眼看來,政策是在幫助蝸居的弱勢社群,使劏房租金不再急升,實際上也讓劏房合法化,措施有利有弊。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上月7至28日以問卷訪問344位劏房戶,約67%受訪者有與業主簽立書面租約,42%指書面租約無加蓋印花,因為未加蓋印花的租約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將不獲接納為證據,有關租約不受法律保障。 劏房租管 新例規定業主須單獨承擔按租約徵收的印花稅,卻只有一成的受訪者表示印花稅由業主負責。

對早前有業主協會揚言政府一旦設立租管,或有一成業主放棄經營劏房,梁永祥認為,租管並非針對做公道生意的業主,「做正當生意嘅業主唔會感到被欺負」。 繼早前的士獲准加價後,電車公司亦向政府申請加價,成人票價加4毫至3元,增幅為15%;小童票價加2毫至1.5元;長者加1毫至1.3元。 我朋友移民來香港,冇嫁或娶香港人,就要7年後至有資格申請,仲要排隊好幾年,加加埋埋需要11至12年左右.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大紀元媒體集團創辦於2000年,在全球30多個國家及地區設有分支機構,發行5大洲,網絡版本有21種語言,是海外最大的中文媒體。 劏房租管 始終如一地報導真相、弘揚中國傳統文化是《大紀元》的使命。 業主交了申請書後要在租客門口連續貼告示三天,再到法院宣誓並排期上庭。 年近歲晚,希望租管為劏房租務市場帶來新景象,劏房家庭不必再擔憂業主隨意下「逐客令」和「加租令」,可以安心、平靜地渡過一個愉快的農曆新年佳節。 近日有問卷調查顯示,多於八成的租户指出,業主無按規列出示水電費單作參考,部分收費更高於實際費用,差額可近一倍。

於第二次(次期)規管租期(即第3及4年)的租金加幅,不可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就所有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佈的全港性租金指數於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即加租幅度不可超過10% 。 「政府(租管)條例,我覺得用幾個字形容:紙老虎!」對強哥而言,起始租金才是關鍵,但新法例卻沒有涵蓋。 社區組織的職員曾參照應課差餉租值為強哥估算,發現他租住的劏房租金市值僅3700元。 強哥認為所交的租金本來已過於昂貴,即使租管條例限制加租幅度,對他而言仍如杯水車薪。 他指,雖然法例未有涵蓋起始租金的規定,但總算行出第一步,期望日後法例實施後,特區政府在宣傳及執法上須加強,有力落實措施,並應在法例推行後進行檢討,在有需要時,進一步修訂及完善法例。 劏房租管 業主須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不過,劏房租務管制並非包涵所有種類的劏房,當中寮屋等則不受惠。 此外,今次方案不採納起始租金,而加租幅度最多可達15%,料最快年底或明年初落實。 有團體擔心,加租幅度過多,更擔憂在無起始租金及「空窗期」下,業主會先行加租。

劏房租管: 業主放盤

陳帆指,雖然受條例涵蓋,但政府並非將非法劏房合法化,強調租管不會影響相關部門的執法行動。 民主思路成員、康復諮詢委員會屬下康復服務公眾教育小組委員會成員;從事醫療科技行業多年,在2019及2021年參加地區選舉,期望可以為我們下一代帶來優質民主。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祉所需的生活水平,包括食物、衣着、住屋、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 劏房租管 聯合國1991年就「適足住屋權」作清晰界定,指出適合人住的居所要符合七項準則,包括穩定居所、基本設施的供應、可負擔、宜居程度、住屋機會、地點及文化共融。 據報告統計,本港最新的劏房數目為100,943間,而居住人數估計有226,340人。 居住面積方面,大約63%住戶居住面積少於140平方呎,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僅有71平方呎。

而且只有租客有權於首年過後終止租約,其間只須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期。 香港劏房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劏房住戶經常被逼遷,無法安居;二是租金貴,呎價近乎冠絕全港,直逼私樓豪宅。 英國國務大臣李思銘(Jacob Rees-Mogg)表示,受到政府最新緊縮方案影響,有數以萬計英國公務員恐失去工作。 李思銘回應《天空新聞》就首相約翰遜有意削減91,000個職位的言論時,未有明確否認,… 劏房租管 政府的解說是,每個單位的狀況都不一樣,很難一刀切地訂出一個起始租金,如果逐一去制訂,工程可能很大。 不如先通過容易做的部分,把難的部分留待下次再想辦法解決。 有租客說,容許加租10%也是多,因為他們的工資不一定每兩年就有10%的升幅。

屋宇署最新的目標巡查及糾正數目,規模分別佔2020年的劏房整體數目的1.6%和0.24%,2014年後推行的劏房小型工程登記方面,2016年劏房工程登記完工證數目只佔劏房增加數目的2%。 劏房租管小組先天性不足,一開始已訂明並不處理劏房最嚴重的生活環境問題,進一步合理化了現況的問題。 根據報告,工作小組建議劏房業主與租客必須簽訂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業主須於簽約後1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差估署)提交資料,並承擔租約及其複本的印花稅。 「標準租約」重點包括列明租期固定為兩年,租期內租金只可減不可加。 事實上,因應法例實施,業主亦有意欲在法例生效後的第一份租約加租。 於法例實施前,劏房租金沒有任何規管,純粹根據市場供求關係決定,也可以自由調節;法例實施後,第一張租約的租金仍然沒有規管,但到兩年後的第二張租約,租金增幅限制在10%或以下。 社會上常輿論居住劏房的非人生活,是香港繁榮背後的悲歌,然而劏房有其存在的必要。 香港有大約4成人居住在公營和資助房屋裡,滿18歲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就算需要輪候公屋5年半,結婚前也基本上可以上樓。 其實,今天居住在劏房的絕大部份是基層身分的新移民,他們需要在港居住滿7年,才有資格開始申請公屋,即是最快也要13年才可以上樓。 這段漫長的歲月,這批低收入的新移民家庭,沒有能力支付昂貴的租金,只能選擇租金較低的劏房。

劏房租管

如今環球經濟不景,新冠疫情仍然嚴峻,香港也難免受到沖擊,失業率升至接近7%,是沙士後新高。 此時此刻,租務市場受壓,租金明顯已下調了約5%,而劏房市場同樣受影響,據聞現今很多劏房租不出,租金下調的幅度更大。 以目前情況來看,即使當局沒有租務管制,租金也會隨著市場自動調節。 有關注基層住屋的團體指條例存在漏洞,未設起始租金,劏房任由業主定價。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今午(6日)表示,政府已完成草擬《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劏房租務管制保障不單涵蓋住宅大廈,亦涵蓋工商大廈。 政府將於周五(9日)刊憲,下周三(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辨論,若本立法年度內通過,劏房租管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相關修例將於周五(9日)刊憲,本月14日首讀及二讀辯論。 政府預料,若立法會可以在本年度通過,會在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3個月後實施,料最快年底或明年初落實,並由差估署執行條例。 條例並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居住在劏房的基層家庭大多正在輪候公屋,但基於公屋長期供不應求,輪候時間越來越長,他們只有繼續留在劏房等候。 除了面對惡劣的居住環境,不少也受到業主不斷加租的威脅,但由於經濟和議價能力有限,他們的居住選擇其實並不多,只能劏房搬劏房,不是越搬越差,就是越搬越貴,或者兩者皆是。 劏房租管 本土研究社由一群熱心關注本土發展及社會問題的研究者組成,結合民間進步成量, 以政治科學、地理學、社會學、哲學、語言學、文化研究、傳媒、規劃等學科知識組成跨學科、具政策及在地視野的研究網絡。 透過研究、調查及報告方式,推動重建、規劃、發展、發展、政制、鄉郊、保育、融合、本土經濟等本土議題。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起始租金」難以釐定,即使是同區、同一幢樓的劏房,景觀、配套等都可以不同,如何有客觀標準。

劏房租管: 議員批劏房續租加幅上限過高 政府:太低或減分間單位供應

差估署將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並成立新小組,以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等。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為緩解劏房戶困境,立法會於去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差估署今日(3日)表示,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等。 為緩解劏房戶困境,立法會於去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劏房租管 差估署今日(3日)表示,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等。 立法會在2021年10月20日通過實施分間單位(即俗稱「劏房」)租務管制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另外,租客選擇行使優先續租權,業主即使有意加租,亦必須根據全港性租金指數的變動來調整,而且幅度最高亦不可超過10%。 換言之即使全港性租金指數的加幅超過10%,劏房業主最多只能加租10%;相反租金指數升幅如不足10%,業主只可以跟隨公佈的租金升幅指數調整劏房租金。

本文嘗試列出其中主要爭議,並提議借鏡英國房屋法(Housing Act)的立法經驗,對照出政府現時提議的缺陷。 港府近日宣布對劏房制定租務管制,驟眼看來,政策是在幫助蝸居的弱勢社群,使劏房租金不再飆升,實際上也讓劏房合法化,措施有利有弊。 首先,報告未提及設立「起始租金」——以防業主為抵銷或抗衡加租限制,而在訂立首份租約時將租金提升。 報告以劏房數量眾多及特徵各異為由,而難以制定「起始租金」;然而,過去百年的租管歷史中,政府曾多次制定過「標準租金」,多以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應課差餉租值作計算基礎,相信設立「起始租金」並不會是難事。 根據立法會文件,除將劏房續租的加幅上限收窄至一成,運房局同樣考慮將業主自住物業,出租剩餘房間或空餘睡房的情況,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只有一個租戶,便會將此個案納入《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即劏房租管條例)的豁免範圍。 用家代表則持相反意見,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組織者陳穎彤認為,一成加幅仍然離地,不少劏房戶現時的平均加租幅度介乎7至8%,甚至已有租戶被加租一成。 至於要規管起始租金就困難了,因為每一間劏房的質素可以相差很遠。 疫情前港島區有萬多元的靚裝劏房,給上班族租用,有獨立門口、300多呎的我都見過。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若業主拒絕租客續租,例如鎖門等,初犯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認為是相當高的罰則。 立法會於2021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預計2022年1月生效。 劏房租管 政府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六支區域服務隊,協助差估署在地區層面宣傳就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新法例,幫助業主和租客認識根據條例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處理一般查詢。

他估計空窗期加租的情況不算嚴重,因為最近市場租金回落,且疫情下未恢復通關,沒有外來需求,業主沒有條件在法例生效前大幅加租。 今次劏房租管雖對住戶來說是多一份保障,但仍有缺漏,例如業主在法例生效前加租,盡用第一份租約不受管制的政策隙縫,令住戶百上加斤。 因此,劏房租管仍有優化空間,包括管制租金水平,訂立起始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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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條例,本月22日生效,按條例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促請政府訂立起始租金,以及限制加租幅度不應超過通脹率。 團體又期望,政府可以每半年檢討政策一次,以及釐清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職責,避免因署方未能執法及仲裁,導致違法業主逍遙法外的情況出現。 政府重申,新修訂條例訂明,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即屬犯罪。 而所有業主須在租約生效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資料圖) 按條例規定,租期會由「2+2」合共最多4年,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 在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續租時業主的租金加幅,不可多於差估署就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 換言之,業主在完成兩年租約後,加租幅度不能多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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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指出,雖然劏房租務管制已經實施,但一直未收到街坊反映成功跟業主簽訂標準租約,批評差估署未有介入進行調解或執法,呼籲政府釐清條例生效後,所簽下不符合標準的租約,是否仍屬有效。 劏房租務管制1月實施,訂明業主不能收取額外水電費,陳女士特意在條例生效後3日才簽訂租約,不過,二房東仍要求她支付1.5元1度電,水費則15元1立方,比水務署最高水費9元1立方更高。 【Now財經台】本港有約10萬個分間單位,「劏房」租金管制已於今年1月22日起實施,有學者指,政策可加強對租客的保障,但仍存在漏洞。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及中大未來城市研究所,在上月上旬至本月上旬期間,訪問逾1500名居住在劏房或板間房不適切住屋的等租戶。 劏房租管 調查發現,劏房的月租中位數為5000元,較劏房小組年初公布的4800元上升4%,而呎租中位數則為43.3元,亦較差餉物業估價署7月時公布的數字高。 若說今次通過的條例尚有令租客感到美中不足的,應是條例未有對起始租金作一定的規管,變成每隔4年,業主又可以享受一次沒有上限的加租。 再者,這個條例還規定,頭2年租約完成後,租客如果選擇續約,業主加租有上限,最多只可以加10%。 這10%並非一定有得加的,如果市場上的租金沒有升這麽多,租客有權提出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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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指受訪者自我評估對條例了解不多,51.4%受訪者表示不了解;在回內容測試中,5分滿分作參考,81.2%人僅得0至2分,不足兩成人取3分或以上,反映劏房戶對租管條例認知不足。 另外,方案規定,在「2+2」租約年期中,首2年的租期完結後,續租時容許業主加租,但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化,以15%「封頂」。 劏房租管 條例會涵蓋不同類型的大廈,包括住宅及工廈的劏房,大廈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及平台屋將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