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繼承2020詳細懶人包

公屋戶主若不幸去世,有關單位的租住權會無條件地批予同是認可家庭成員的戶主配偶。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租約亦可批予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但他們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以確定他們是否符合獲批新租約的資格及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然而,後者可以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以便獲得適當援助。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 公屋繼承2020 租戶在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公屋租約規定,有關單位只供承租人和名列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如果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引致有所改變時,承租人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上述提到的平均輪候時間約5年半,但非長者1人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則長得驚人。 按房委會現行的配額及計分制度,非長者1人申請者於18歲申請時底分為0分,每輪候1個月可獲1分,滿45歲則可獲一次性加60分。 公屋繼承2020 按此計分制度及最新編配進度,申請人須等候約30年才可獲安排詳細資格審查,屆時申請人已達48歲,而且輪候期間收入亦不可超過指定上限(現時為HK$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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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將繼承公屋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改為調低至跟申請公屋的限額對齊,則應該有不少公屋的第二代子女會超標,惟財政能力可能又不足以負擔私樓租金或上車,屆時必怨聲四起。
  •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依循終審法院判例,周家明法官指房署沒有提出數據,說明若讓已婚同性伴侶循「一般家庭」途徑申請公屋的話,會令異性家庭的平均等候時間延長了多久。 周官亦認為,低收入同性伴侶家庭與沒有孩子的低收入異性伴侶家庭,對公共房屋的需求應是相若的。 最終判政府方敗訴,房署要根據此判決重新考慮申訴人的申請,且毋須重新輪候。 (註二)房委會的資助出售單位建屋量包括房委會的居屋、綠置居等單位及房協的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和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單位。 就於2002年至2004年期間落成,並於2007年起才分批發售的居屋/住宅發售計劃單位而言,上表所指的年份為其首次推售時間。 房委會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有意購買其租住單位的公屋租戶可申報單位所需維修項目,房委會委聘的物業服務公司工程人員會檢查室內裝置,跟進有關項目。 公屋繼承2020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政策」,會按原來的年青家庭或長者家庭在公屋居住的年期(以較長者作準),及所用的入息/資產評審,實施於新併合的家。

公屋繼承2020: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但是,租置單位若有如此嚴謹的轉售、繼承限制,市民購買到的僅餘有限的居住期,那麼租置計劃的性質,根本無異於預付租金,可有可無。 若這項租置計劃落實,購買單位的主要會有三類人:一是害怕受富戶政策影響者;二是希望取得單位自由繼承權者;三是只求安居,但擁有置業夢的基層。 公屋繼承2020 因公屋供應短缺及輪候冊申請宗數上升,房委會曾於 2014 年 10 月就「富戶政策」作出討論,提出縮短入息審查年期、提高額外繳交租金金額等建議,其後因爭議性大,擱置討論。 申訴人吳翰林(Edgar Ng)及其同性伴侶均為香港永久居民。

公屋繼承2020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八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期間,房委會一共推出39個屋邨、約183,700個出租公屋單位供住戶認購。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該批租置屋邨有41,219個可出租單位(即未有售出的單位),平均認購率達78%,個別屋邨如沙田大圍顯徑邨更高達93%。 由於租置計劃成效遠較1991年的「出售公屋計劃」為佳,故此計劃得以延續。 但由於樓市不景,政府於2002年11月頒佈「孫九招」,並宣佈自2005年後不再將更多合資格屋邨撥入租置計劃。 公屋繼承2020 雖然「出售公屋計劃」以失敗告終,但亦為1998年推出的租者置其屋計劃訂下數個重要原則:出售樓宇以Y型大廈及相連長型大廈為主、相關租戶可自由選擇認購與否,以及訂價須具備吸引力。 在原先的出售公屋計劃中,一個獲選中屋邨只有部份樓宇會劃作出售。 綠置居2021會出售啟鑽苑、上期柴灣蝶翠苑、青衣青富苑的貨尾單位,以及約800個租置計劃的回收單位。 綠置居2021將於5月28日開始接受申請,於7-8月進行攪珠,並於9-10月開始揀選單位。

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在2017年2月14日的會議上進一步通過了相關執行細節。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已經於2017年10月的申報週期開始實施。 近七千出售公屋僅五百戶肯認購 鍾逸傑感失望惟不判定計劃失敗 房委會將檢討按揭減輕供樓負擔.《華僑日報》,1991年10月22日. 行政局批准出售公屋 首年賣三至四千單位 土委會通過批地安排土地需求即可實行.《大公報》,1991年6月8日. 房委會出售公屋單位 據稱不會受炒風影響 鍾逸傑相信此項計劃會受到歡迎.《大公報》,1991年4月3日. 孟志凌強調建屋計劃 按長遠房屋政策興建 年耗六十億二○○一年完成.《大公報》,1989年7月19日.

根據房委會公布的輪候公屋人士統計數字,約有20%申請者現居公屋,有權繼承原單位。 由此推算,在大規模重推租置計劃後每年會有大約700名(3600×20%)公屋輪候人士繼承家人公屋單位,而不再輪候公屋。 因此,再將每年淨回收的6100個單位扣除每年700個因繼承家人公屋單位而離開了公屋輪候隊伍的申請,大規模重推租置計劃對實際可供編配單位的影響就只剩下5400個,僅為運房局所說的每年1.2萬個單位的一半。 有關說法實有誇大之嫌,下文將從3方面用數字解釋何以有關情况並不成立。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以「入息」和「資產」分別釐定住戶的合適公屋資助水平及繼續接受公屋資助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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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分別居住於市區和新界的長者租戶和年青租戶,可以申請把現居租戶合併 ( 無需經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 合併的家庭會調遷至一個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即不會分開編配單位),並最多可獲三次編配,否則申請會被取消。 該年青家庭須承擔照顧有關長者,並與其同住,否則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根據一項全球性調查,香港已連續第9年成為全球樓價最難負擔城市。

若因結婚、生育及家庭團聚等原因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在此情況下應申請房委會轄下的調遷計劃,申請遷往較大單位,而非申請公屋分戶,除非申請者為必須遷置類別合住戶,房署會優先處理他們的公屋分戶個案。 公屋分戶其實是迫於無奈的選擇,不可隨便濫用;同樣地,公屋申請是給予有居住需要的基層市民,如經濟能力超出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應留意其他資助房屋,或在二手市場搵樓,即上千居物色各區私樓筍盤。 如申請者屬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要求編配另一單位的分拆戶須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 公屋繼承2020 如屬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原住戶和分拆戶均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申請公屋分戶須有充分理據及值得體恤的理由,因分戶政策是房屋資助的一種,當申請者獲分配另一單位,變相延長其他公屋申請人的輪候時間。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1998年,董建華政府推出回歸後第一份長遠房策時重推租置計劃,以計劃首年最優惠價的單位為例,99%的單位售價都低於30萬元,包括差餉、地租、管理費及按揭還款在內的每月房屋開支僅為當時月租的0.9倍至1.5倍。 民主黨新租置計劃建議的轉售限制比1998年時更嚴,故售價照理更低,到時相信將吸引一批欲將單位留予子女的市民購買,房委會收回的公屋單位數量勢必下降,影響編配。 1985年,政府就《公屋住戶房屋資助問題綠皮書》作諮詢,初步點出了「富戶」及公屋出現虧損問題。 1987年,政府推出《長遠房屋策略》(下稱《長策》),大幅更改當時的房屋政策,要點有三:一,房委會改為自負盈虧;二,將來房屋供應以私人主導;三,將來公營房屋以居屋為主,出租公屋為次。 當時,各國政府為了減輕公共財政負擔,紛紛將公營服務私營化,公共房屋也不能倖免,這些公共財政措施背後的理念被歸納為新自由主義。 公屋繼承2020 1981年,香港的宗主國、公共房屋的先行者英國實施了購買權(Right to Buy)計劃,將市鎮公寓(Council House,類似香港的出租公屋)出售,減輕財政負擔。 上周二(5月28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公布4至5月的電話調查結果,指受訪的公屋居民、輪候冊上合公屋資格人士大多希望購買公屋單位,他進而建議政府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將出租公屋售予合資格人士。 出租公屋是社會安全網,任何有機會縮減其規模的政策,理應反對。 然而,自港同盟(民主黨前身)開始,不少視維護社會分配正義為己任的民主派政客已支持出售公屋,想不到多年後,新一代民主黨人仍執迷不悟,試圖讓租置計劃死灰復燃。 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而家庭入息和資產淨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的住戶,可繼續居於其單位。

此類租戶須要具備值得體恤的理由,即使最終未能符合分戶政策申請資格,房委會或會按其特殊情況,決定是否交由其他政府部門 (例如社會福利署) 跟進。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上樓速度加快,兼可自選單位,缺點是計劃提供的單位均有一定負面因素。 根據房委會現行的限額,1人/ 2人/ 3人家庭的每月入息不能超逾HK$11,540/ 公屋繼承2020 HK$17,600/ HK$22,390。 由於公屋是供應緊絀但需求極大的公共住屋資源,因此收入限制亦較嚴謹。 申請者亦可以使用房委會/房屋署網站「公屋申請電子服務」下的 「公屋申請資料更新快」更新公屋申請資料。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Uwants.com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如前所述,1987年《長策》令香港走上置業主導的歧途,其禍害延續至今。 新租置計劃雖可見民主黨極欲在出售單位之餘防止公屋市場化,但亦可見其仍陷於置業主導的桎梏中。 同樣需要正視的,是置業欲望不是完全基於理性,為政者應匡正社會風氣,而非順民粹而為。 1998年的《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明言,租置計劃能維持社會穩定及培養市民的歸屬感,但我們斷不應將社會穩定與置業混為一談,安居本應建基於可負擔居所,無論租售均能夠達致這個目的。 整體而言,新租置計劃缺乏合理性,政治阻力恐遠比其他保障公屋「富戶」的可行方法為多,作此倡議完全是多此一舉。 自八十年代起,政府一直有意縮減出租公屋的規模,以減低房屋開支,新租置計劃一旦被政府部分接納,更有機會畫虎不成反類犬,助政府藉機推卸興建出租公屋之責。

房屋委員會表示,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尚未出售的公屋租住單位內的固定裝置和設備,包括排污系統,均符合原來設計及法例要求。 單位如經違規改動或改建,租戶須予以還原,其購買單位申請方獲接受。 是對申請者的物業權益進行審查,包括是否擁有或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權益;是否已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是否持有任何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 50%以上股權等等。 是對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進行審查,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以最新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 公屋的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戶籍,可用書面通知屋辦事處/物業管理處/物業服務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要求除名。 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他們必須遷往一個較細的單位。

截至2018年12月底,一般公屋申請(家庭及長者1人申請)高達約150,200宗,而以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1人申請亦達約117,400宗。 按房委會的目標,一般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為約3年,但目標不適用於非長者1人申請者。 目標雖說3年上樓,惟實際上一般公屋申請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而當中長者1人申請的平均輪候時間則較短,大概是2.9年。 不過,現時制度所採取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的限額水平,比照富戶政策,即入息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3倍,及資產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84倍。 公屋繼承2020 換言之,與申請公屋相比,繼承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均寬鬆得多。 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不超過6.3萬元及資產不多於177萬元,公屋二代已可通過繼承公屋的審查。 兩老去世後,房署會出信通知租約上有名的18歲以上的人士,要求他們提交收入及資產文件以成為單位新戶主。 公屋評議會認為存在問題甚多 出售公屋草擬細節應先廣泛諮詢意見 清楚闡釋申請者資格樓宇價格 業主權利責任及不願購置安排 六四慘劇後住戶購買興趣褪減.《華僑日報》,1989年10月8日.

公屋繼承2020: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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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亦試行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調遷試驗計劃及參與香港房屋協會經優化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整體數目雖然不多,但能改善基層市民居住環境的機會,我們都不會放過。 此外,根據房委會資料,若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於該公屋單位居住及已登記在戶籍內的戶主配偶可於無需通過「全面經濟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戶主。 除公屋政策下,房委會資助出售房屋,包括居屋及綠置居亦分為家庭及一人申請者,而以家庭身分申請將可獲安排較早揀樓。 為針對公屋住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問題,房委會於 1994 年成立「公屋住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問題專責小組」,並於 1995 年 10 月發表《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 諮詢文件》及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我去年在公布《長遠房屋策略》2019年周年進度報告時表示,假設當時已覓得的土地能如期順利推出作建屋之用,在2020至21年度起十年期內,我們可興建272,000個公營房屋單位。 這數字較2018年公布上一個十年期(2019至20到2028至29年度)增加了24,000個單位。 公屋繼承2020 雖然此數字較現時301,000個單位的公營房屋供應目標仍欠缺29,000個單位,但差距已大幅少於上一個十年期67,000個單位的推算短缺。

根據房屋統計數字2020的資料,2006年公屋的平均住戶人數是3.0人,但在2014年已下降至2.8人,而2019年更跌至2.7人。 因為平均住戶人數下跌,公屋的人均居住面積,亦由2007年3月底的12.2平方米上升至今年3月底的13.4平方米。 公屋繼承2020 位於房委會總部地下的收納處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開放,處理租金以外的收納款項服務(包括處理資助房屋單位業主繳付補價,以便有關業主完成單位的買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