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轉名詳細懶人包

假如申請者拒絕三個配房建議而沒有可被接納的理由,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 申請者於房屋署發出「配房通知信」前通知放棄自行揀選的單位則不受此限。 而從事主分享的照片可見,上面寫的是「配房通知信」,即假如事主拒絕,就可能會被計算一次,剩下兩次機會。 假如居屋户主年老過身時,子女並未持有物業或只持有私人物業,那麼子女就可以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而不需要通過入息審查,因為在手續上,他/她並不是購買而是承繼,所以不需要接受資產審查。 公屋「寛敞戶」的調遷: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 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較細的公屋單位。 不論申請人是由年老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核實配屋資格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老親屬,並一同居住。 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 月票則加40元至260元,增幅達18%,遊…
  • 繼早前的士獲准加價後,電車公司亦向政府申請加價,成人票價加4毫至3元,增幅為15%;小童票價加2毫至1.5元;長者加1毫至1.3元。

因為若按一般程序申請公屋,現時公屋輪候時間平均為6年,假如想更快獲發公屋,可以申請每年約年中推出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將可獲得提早入住公屋單位的機會。 在香港求一個安樂窩不容易,抽公屋是不少小市民的上車機會,但假如抽到的是凶宅,你又願不願意住進去? 日前就有網民分享朋友收到的「配房通知信」,上面寫出單位有特殊情況,原來該單位是凶宅! 公屋戶主轉名 但要留意,加名等同於從原業主轉讓部分業權予另一加名人士,須支付從價印花稅,但如果加名人士屬於直系親屬 (即父母、兄弟姊妹、配偶或子女),所收取的印花稅會較低,按第2標準稅率徵收。 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一般在重新簽訂新臨約後即可生效。 若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長者必須年滿60歲,較年輕家庭成員則須簽署一份意願書,承諾照顧年老家庭成員及與其共住。

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繳交現 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 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 視乎餘下的家庭成員人數,例如一個四人家庭,假設轉名後最終只剩一人居住,該單位很大可能被房署視為寬敝戶,亦即餘下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超出既定的編配標準,或需要調遷至較細單位。 公屋戶主轉名 在現行「 批出新租約」政策下,公屋戶主轉名,是不可隨意轉給誰的,即使為公屋加名,亦只適用於指定的家庭成員。 想知轉名成為新戶主的資格,轉名手續、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即睇以下懶人包。 是次綠置居及租置計劃單位,5月28日至6月10日接受合資格綠表人士申請,如果幸運中籤,究竟選購綠置居還是租置公屋好呢? 有網民就力數7項租置公屋的優勢,更形容「抵過綠置居」。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公屋戶主轉名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前文提到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送契樓不享免額外印花稅,如果是送贈日期起計 36 個月內放售物業,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 要留意的是,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問題,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租戶在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 根據房委會文件,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公屋 / 富戶政策 / 遷出 / 暫住證】公屋租金平空間大,有人為了長住公屋自願減薪,以防超出入息或資產限額被迫遷出。 有網民表示,本來一家三口住在公屋2房單位,由於父親離世,兩兄妹欲申請轉為新戶主,惟入息及資產超出限額,要求他們遷出單位,樓主因而相當苦惱,發帖求問大家有何方法,「有冇得上訴?」。 也有網民留言,指因為今次事主獲發的公屋是凶宅,因此就算拒絕也不會扣一次機會,但根據房屋署資料指,申請者在揀樓及獲發出有關「配房通知信」後,假如放棄入住單位,就會被視為「不合情理拒絕編配」。

公屋戶主轉名: 港媽密謀想搶奶奶間公屋!計劃離婚後趕走前夫一家 與子女轉名成為新戶主 網民搵租約解答

那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透過租置計劃買入公屋,假如日後在公開市場 (即非居屋第二市場) 上把單位出售,便需要先進行補地價 。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公屋戶主轉名 我上年轉戶主,我想把電/水其中一樣用老公名登記,但房署話唔得,因為房署根據戶主名申請,由房署代辦,佢 … 我上年轉戶主,我想把電/水其中一樣用老公名登記,但房署話唔得,因為房署根據戶主名申請,由房署代辦,佢建議我可以用煤氣or電話用老公名登記。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如果轉名後,家庭總入息未超越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只須繳交原有租金;介乎2至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介乎額3至5倍,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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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富戶政策或於來年10月起正式收緊,房委會繼早前同意將「雙軌制」改成「單軌制」後,將於本周五討論具體執行方法。 據了解,除了會研究入息超額4或是5倍就需交還公屋外,當戶籍內任何家庭成員如在香港擁有物業亦或要遷離公屋;有委員擔心新做法令公屋租戶人心惶惶。 現時分別居住於市區和新界的長者租戶和年青租戶,可以申請把現居租戶合併 ( 無需經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 合併的家庭會調遷至一個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即不會分開編配單位),並最多可獲三次編配,否則申請會被取消。 公屋戶主轉名 該年青家庭須承擔照顧有關長者,並與其同住,否則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而欲加名的家庭成員,亦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18 歲以下家庭成成員除外),以確保沒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及並無擁有住宅物業權。 郭院長補充,即使本人不是公屋戶主,但只要是公屋住户册上的人士,都可以用這個公屋的名額去申請居屋。 但有一點不能忽視,因為居屋單位亦會計算在首置名額之內,若果不想所有家庭成員都失去首置機會,便要商討使用哪位成員的名義登記成為居屋業主,另外還要留意,其他家庭成員亦會喪失重新申請公屋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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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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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可透過填寫「增加戶籍申請書」表格加名,另須連同已填妥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表格 HD1040C)、租約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等。 但若果父母作為公屋單位戶主,而本人不在公屋住户名册上,那麼購買居屋時便不能以本人的名字購買,需要由父母作為業主。 將來父母年紀超過65歲,或者不幸身患重病,屆時可向房委會申請轉名。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若果本身條件許可,公屋住戶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包括綠置居計劃、居屋第二市場(即白居二)和房委會的新居屋。 公屋戶主轉名 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計劃給予符合資格的長者戶一個選擇,在調遷至面積合 適的公屋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 受屋邨清拆影響的提早搬遷計劃:居住在清拆屋邨的住戶可申請這計劃,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通知居民,成功申請的住戶可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可獲發搬遷津貼。 邨內調遷: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如健康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邨內另一個單位。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

「體恤安置」下設有「有條件租約計劃」,為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與配偶繼續在同一單位內共同生活而面對極大困難的人士提供協助。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根據「富戶政策」,如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不過,若住戶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可至12個月。 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間如住戶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3個月或因永久原因而下降至低於限額,持證人可再申請批租約。 房委會於 2017 年 2 月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於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所有採用「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加戶、調遷、批出新租約等政策,亦相對調整。 申請家庭必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規定,入息不可超輪候冊入息五倍或資產不可超輪候冊入息一百倍 ( 其中一項超標亦不符合資格 )。 公屋的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戶籍,可用書面通知屋辦事處/物業管理處/物業服務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要求除名。 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他們必須遷往一個較細的單位。 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

公屋戶主轉名: 戶主轉名配偶無需受審查

而該公屋單位首次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也不能當綠表申請居屋,只能視為白表申請者,限制非常多。 但同時凡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達12個月或以上的租戶,可享有租金寬減,不過在租金寬減期間,租戶不可申請房屋署的租金援助計劃,有得有失,儘管如此,2021年仍有逾6萬宗申請,相當搶手。 眾所周知,公屋輪候時間長,但當中亦有優先例子,若與長者家庭成員一起申請公屋,可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計劃分兩種情況,可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或兩個家庭(核心家庭和高齡人士家庭)分別居於同一地區兩個就近單位。 公屋戶主轉名 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家庭,成功加戶之後,住戶須按家庭入息水平繳交單位的原有租金、倍半/雙倍淨租金 另加差餉,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入住公屋,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而廣為人知的「富戶政策」,公屋住戶更不可不知。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不少人把置業希望放眼於資助房屋,無奈的是,公居屋供應有限,且中籤機會低,其實私樓市場也有不少上車機遇,即上千居物色各區放盤,抓緊機會做業主。 公屋戶主轉名

所以公屋戶籍裡面,如果長者戶主係可以同其中一名成年子女組成名單去抽居屋。 持有該保證書的長者在任何時間申請重返公屋居住,只要符合當時輪候公屋的資格,一般可在六個月內獲編配單位。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公屋戶主轉名 現正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如欲在申請期間加入家庭成員,須填寫「更改已登記公屋申請的資料 (增加家庭成員) 」表格,更改已登記的公屋申請。 公屋只准給予獲批申請的戶主 (承租人) 和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承租人要加名的話,會令原先獲批的家庭狀況有變,須通知房委會。

消息人士透露,擁有物業的定義為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任何權益,或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或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由於轉名的樓價由雙方自訂,轉讓價越低、印花稅越少。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若轉讓價比市價低兩成或以上,稅局追收機會便很大。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公屋戶主轉名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雖然原先一方已回復首置身份,但如果再買樓,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DSR)。 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內仍會視舊物業為未解除的按揭,下一個物業的按揭成數便會扣減一成。 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房署發言人解釋,根據現行政策,轉戶期間,新承租人必須繳付租金上期及按金,待核實後才再退回多繳租金。 公屋戶主轉名 如新承租人要求特別援助,房署會考慮實際情況再作出安排,由於潘太當日並無提及有特殊困難,故該署只按一般情況處理。 房署會會再加強含石棉建築製品管理系統,在各有關屋邨委派當區屋宇保養測量師擔任「石棉經理」跟進問題,而在每半年一次的狀況巡查中加入室內檢查,及加強要求承辦商及服務提供者、工人提高警覺。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的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憂收緊分戶會「錯殺良民」,因為部分公屋家庭需要透過分戶減少家庭糾紛,去避免家庭悲劇。 年長戶主可為一名成年子女加名,但若加入該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子女;而獲加入戶籍的成年子女,亦需要簽署承諾書照顧年長父母。

公屋租戶不一定只關注資助房屋市場,假若日後經濟收入增加,或子女有置業需要,也有機會在私樓市場搵盤,不妨上千居物色各區筍盤,總有一個啱心水。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如果幸運獲派公屋,便已經符合綠表資格,所以任何時間都可以透過居屋第二市場買入二手居屋,或者申請房屋署發售之全新居屋,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很多人對於居屋購買資格存有疑問,到底獲批公屋後什麼時候才能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 今次我們請來中原訓練學院院長郭昶為大家解答這些問題。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又再延長,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再增加至6年,比去年底公布的5.9年再增加逾一個月。 各位師兄師姐,本人有一個疑問,就係我同我老豆住緊間2人單位230尺公屋,之前係用天倫樂申請的。 我係戶主,但黎緊小弟打算結婚生小朋友,所以想係間公屋個名到除去我自己個名,寫我爸個名做戶主,但佢已經退左休,66歲已經無做野無收入,請問可唔可以只係落佢個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