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物業印花稅詳細資料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內容大綱

以換樓客購入一個1,200萬元的單位為例,轉名後只需繳交樓價3.75%,即450,000元從價印花稅。 就算連同轉名的78,750萬元印花稅一併計算,實際要交的印花稅亦只是528,750萬元,相比交雙倍印花稅的180萬元,可大幅節省超過127萬元。 但要注意如轉名的對像非近親(即夫婦、兄弟姊妹、父母等),便不能獲豁免,需要繳交15%印花稅。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首先,買家需要全數繳付公司價值(包括樓價),以獲得公司全部權益(股權)之後,再以有限公司名義加上個人名義擔保,才可向銀行申請按揭,成數最高只達五成。 若需有更高的按揭成數,就需由公司名義轉回個人名義,但此舉已經是轉售,需要繳付印花稅。 若然樓價在期內升值,不僅印花稅增加,更會使公司一方有應課稅利潤,需繳付利得稅高達15%。 另外,有限公司亦需每年由會計師進行核數及報稅,洗費成本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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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大額物業交易,分分鐘涉及數月的盡職審查,期間樓價有機會出現波動,買家或賣家都有機會借機終止交易。 在樓市下行期間,買家有機會要求賣家提供更多的資料,如果賣方無法提交,便在盡職審查期間拒絕完成交易;如果樓上市上漲,賣家可能產生停止買賣念頭,遲遲拒絕提供過往會計帳目拖慢盡職審查,導致交易告吹。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答: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閣下物業的買家突然撻訂,閣下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需注意的是,於1份買賣合約內,同時購買多個單位,就算聲稱作為自住用途,從價印花稅亦會以樓價15%計算。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不過於2020年11月,已將非住宅雙倍印花稅撤銷,買家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繳交即可。 香港樓市一向升多跌少,早年有不少炒家會用確認人身份轉售物業圖利。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公司文化

由於所謂慳稅其實有一定代價(用公司名義入市比用個人名義入市的稅務支出高)、而操作門檻也高(轉讓公司,買方要有足夠現金,完成交易方可處理按揭)。 雖然有關方法眾所周知,但多數物業成交,卻仍然是一般買賣方式進行。 看來用公司轉讓方式的確可大幅慳稅,但要用公司轉讓方式賣樓,你先要有一家持有物業的公司。 如果先成立公司再購買物業,一開始卻要支付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共樓價30%。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簡單來說,用公司「買樓」其實無法慳稅,舉例,永久居民黃小姐本身有十個物業,她再買樓的話,要支付新物業樓價15%從價印花稅,但不需支付15%買家印花稅。 但她先成立一家公司,再用公司買樓的話,就要支付兩種印花稅共樓價30%。 相反,如果是一般物業買賣,買家是未持有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樓價1000萬元物業,從價印花稅為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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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後有可行的法律意見和核數師報告(audit report),也有風險是公司原來是歸屬一份信託。 一紙信託書就可以證明該物業並不是屬於該有限公司,而是信託“包住”左。 信託的法律地位超然,你看下梅媽(梅艷芳母親和信託人HSBC的官司)就知。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一般指買家以空殼公司購入物業,而有關公司的唯一資產是物業,唯一債務是物業的按揭(如有),這類公司沒有其他實際經營業務。 日後買賣時,不是由業主(即公司)將物業出售;而是股東將公司(持有的物業)以賣股份的形式出售。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銀行一般不為「公司轉讓」物業買賣敍做按揭

在香港買賣住宅樓宇,除了要小心揀選適合自己及家人的物業外,就一定要清楚各類物業印花稅計算方法,因撇除基本買賣印花稅,近年政府為防止香港樓價急升,接連推出多項額外印花稅措施,以遏抑市香港樓市出現過熱情況。 Squarefoot把相關資料作整理,以幫助有需要人士作了解並認識各類印花稅計算方法,已有基本概念人士亦可温故知新。 嚴格來說,「雙倍印花稅」亦算是「從價印花稅」,又稱為「新從價印花稅」。 當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並非首次置業或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話,他就需要向稅務局繳交雙倍印花稅。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首先要分清「用公司名義買樓」和「購買持有物業空殼公司」的分別。 在現時的制度下,如果先成立一家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便需支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及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單是付稅,已是樓價的30%。 比起有樓在手的永久居民再入市的印花稅總支出為樓價15%,何況在按揭上,以公司名義置業,會被銀行視為非自住用途,按揭成數會較自住物業低一成,通過壓力測試的標準也更嚴格。 就「買家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 Squarefoot把相關資料作整理,以幫助有需要人士作了解並認識各類印花稅計算方法,已有基本概念人士亦可温故知新。
  • 除非有文件(例如政府租契或佔用許可證等)證明該物業不可作住宅用途,否則,所有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買家購入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 「買家印花稅」在現有的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
  • 如果屬於非永久香港居民,更需要繳付額外15%買家印花稅,一個1,200萬物業便要繳付360萬印花稅。
  • 由此可見,以公司名義買樓再作轉讓,當中省下從價印花稅高達 $34.9萬,所以以開公司買樓形式作投資,可以說是先苦後甜的方案。

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果有關文書在修訂條例刋憲前已加蓋印花,申請人必須遞交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但不用遞交表格IRSD112。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並須支付對方相等於二個物業的差價的款額(為達到相等價值而付出的代價),該交換協議須根據該款額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如有海外投資者想投資香港物業,無論佢地想以個人名義身份,又或以公司名義身份購買,同樣都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第一標準稅率) 和 買家印花稅。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首次置業懶人包2021

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之住宅物業,第二個物業就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 而境外人士、本地或海外註冊之公司名義購置物業,除繳付15%從價印花稅外亦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即共30%印花稅,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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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在2006年取消遺產稅前,透過離岸公司和信託架構持有物業,私隱度可以很高的同時又能避遺產稅。 如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田土廳的land search只會見到公司的名字。 公司買物業印花稅 如果以秘書服務公司作董事及秘書,又用海外公司,好像英屬處女島(B.V.I)、曼島、 開曼群島等的公司作股東的話,其他人就很難發現物業的實質擁有人究竟是誰。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然而,BVI公司的盡職調查較為困難,因此法律費用通常高於香港公司。 相比之下,直接購買物業則沒有這樣的年報要求,亦可節省相關成本。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印花稅在香港亦稱為「釐印」,至於如何取決釐印的多少,除了依樓價而定,也看買家身份、簽訂臨時合約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而且要推遲遞交印花稅款,亦要在較早前就向局方申請,違者隨時會被罰款。 買入公司後,如將來樓價升了想賣出,可隨時賣公司而無須鎖三年或付SSD稅。 但要留意,如賣出物業的方式不是以賣公司進行,而是賣給個人(例如首置客),那麼仍持有的空殼公司便要付利得稅(因公司賣出物業後有盈利)。 當然,會計上是容許用各項開支來抵銷部份盈利,但空殼公司始終難做盤數完全洗清盈利,可能要找稅務顧問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