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住宅印花稅詳盡懶人包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理論上,物業轉名的定價是由雙方自行議定,定價越低要繳交的印花稅便越少,可以節省更多。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此外,由於轉名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可助換樓客套現,用作新單位的首期,如定價太低,便未必可以套現足夠資金。 所以在轉名前可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單位的估價,可選擇其中最低的估價作參考,去決定最終的單位定價,注意盡量不要低於市價的20%,否則有很大機會被稅局追回差價。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公司買住宅印花稅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公司買住宅印花稅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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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名人先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之後可以以私人名義持有另一物業,繳交較低印花稅。 以百份比計算,200萬或以下非住宅物業減稅率最高。 過往200萬非住宅物業稅率為 1.5%,即3萬港元,新例下印花稅減為$100,減幅為 99.7%。 估計200萬或以下非住宅物業受惠於印花稅遞減,令價格會跑贏大市。 香港豪宅市場仍可見買家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購買物業。 2016年11月,一個位於九龍連私人花園及泳池的獨立屋售予一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是次交易買家合共節省了45%稅項,高達港幣1億8千萬元。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近親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如物業持有人多於一位,他們亦須屬近親。 主要原因是賣方(持有物業的公司的股東)也知道以上資訊,賣方深明以公司轉讓方式放盤的優勢,正常而言業主自會提高叫價,一來一回,賣家未必可在稅務上佔多少便宜。 答: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陶冬未必一定以這個較細單位自住,不排除用作投資。 第三,一般首置人士除了買一、二手私人住宅外,還可以選擇抽新居屋、二手居屋,但當然,資助房屋對「首置」要求更為嚴謹。 不過,對於具實力的首置人士來說,9成按揭未必有用,因若果他們選購1,000萬元以上的物業,這類按揭難以大派用場。 今時今日,若論保值及增值能力,無論如何一定是「磚頭」。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買樓 或租樓,只要一涉及私人屋苑,不論是樓齡達數十年的老牌屋苑,或剛入伙新樓,亦需支付由屋苑製定的管理費。 近年各大新盤因為以會所設施及多元化的管理服務作招徠,因而令管理費水漲船高,有豪宅盤甚至每呎10元!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法律上,物業可分「名義擁有人」及「實益擁有人」。

公司買住宅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因此,只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副本是不足夠的。 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可以到我們的按揭計算機當中,只需輸入樓價,並回答是否持有多於一層住宅物業,計算機便會自動計出應繳印花稅,以及置業雜費。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公司買住宅印花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 落實額外印花稅的《 201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 於 2011 年獲立法會通過,並適用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期間取得的物業。
  • 為使有需要的業主即時受惠,行政會議今早已通過修訂《印花稅條例》,而林鄭月娥亦行使法定權力,以公共收入保障令讓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由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
  • 矛盾就出現在這裡,盡職審查理應是一個詳細和漫長的過程。
  • 所以,即使是容祖兒,也只是向熟人-該公司原任董事為英皇娛樂酒店行政總裁余永焯,以公司轉讓形式買入物業。
  • 除非有文件(例如政府租契或佔用許可證等)證明該物業不可作住宅用途,否則,所有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買家購入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對一般買家來說,大家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多數會提醒你帶支票支付相關稅項,律師會協助代交印花稅。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公司買住宅印花稅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個人名義買賣物業流程會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對買家和賣家都有保障。 任何一方違約不買或者不賣的話,都需依該合約條款作出賠償。 DD期間,樓價可升可跌, 升了賣家唔想賣,跌了買家不想買,由於不像簽署臨時般有違約保障,一般DD時間越短越好,確保最後會真的成交。 矛盾就出現在這裡,盡職審查理應是一個詳細和漫長的過程。 雙方的法律團隊和會計師團隊不斷來回交手,排除該公司隱藏債務和訴訟的可能性。 即使最後有可行的法律意見和核數師報告(audit report),也有風險是公司原來是歸屬一份信託。

公司買住宅印花稅: 印花稅是什麼?

所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常見於富豪級別的人士。 首先要分清「用公司名義買樓」和「購買持有物業空殼公司」的分別。 在現時的制度下,如果先成立一家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便需支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及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單是付稅,已是樓價的30%。

公司買住宅印花稅: 印花稅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 是政府為壓止短期炒賣而推出的措施,是與賣方有關的印花稅,當投資者在買入單位6個月至3年內賣出物業,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SSD。 在購買物業後6個月內轉售需繳付20%印花稅,6個月至1年內為15%,1至3年為10%。 只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並沒有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即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 若購買住宅物業的買家1)本港居民,或2)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即需繳交買家印花稅,稅率為15% 。 這個針對住宅市場的稅項,主要為了壓止海外以及內地買家加入本港市場,以免進一步炒熱樓市。

特別例子3:A 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假設樓價600萬, A須付印花稅為600萬/2 x15% = $45萬。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 環聯主要透過以下兩個途徑收集個人信貸資料:環聯會員 (即信貸提供者,包括銀行及財務機構) 以及公眾紀錄。 買家印花稅 於 2012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是繼 2011 年落實的額外印花稅 後的「辣招」。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以前的非住宅物業印花稅下,200萬元以上的交易,稅率較首置印花稅全面增加一倍,其中印花稅的稅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近親轉讓 : 政府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

準買家搵樓時,記得要留意業主購入單位的日期,看看是否需繳納額外印花稅,及商議由誰來支付,以免失預算。 由於臨時買賣合約是「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取得物業日期由2018年12月1日計起,距離2019年7月15日的沽出日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以內,因此稅率為15%。 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為避免爭拗,如需繳納額外印花稅,最理想做法是預先商議由哪一方繳付,並將有關協議在臨時買賣合約內訂明。 個人持有物業在大幅升值後才被銀主清盤,物業升值部分是無需任何“資產增值稅”的。 公司買住宅印花稅 如果你擁有一間公司,而公司持有物業,當你被入稟破產時或把物業賣給個人時,你可能需要面對超高利得稅。 例如當年這公司買入物業時是$200萬,假設你買入價是$1500萬,先時升值到2000萬。 當破產令執行償還債務時或你賣給個人時,這部分會產生公司利得稅,以現價-第一口買入價計算,即是1800萬計算。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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