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5大分析

我們正加緊準備簡報會的執行細節,並物色合適的場地,一俟有確定的安排,同事們會通知各個住戶。 更有住戶指出,絕大部分合作社樓宇屬於舊式樓宇常見的單梯式設計,整幢大廈各個樓層只有一道樓梯連接,他們憂慮假若低層的樓梯口附近有雜物起火,令居住於高層的住戶無法通往地面逃生,我認為這項消防安全風險絕對不容忽視。 兩個試點項目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遲了3個月至5月底才可以啟動,雖然社交距離的措施仍在實施,但我們借助科技,讓凍結人口調查工作能夠順利完成。 至於契約修訂申請,則由相關的各區地政處負責處理,情況猶如其他類似的契約修訂申請,並無分別。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制定並執行管理公務員隊伍的政策,管理的範圍包括屬公務員房屋福利之一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 一般而言,當土地業權人於土地交易包括換地,契約修訂及私人協約方式批地中獲益便需支付補地價。 估價組也負責特別用途短期租約如巴士廠,加油站用地的租金評估事宜。 合作社強調民主與共同決策,社員需要共同管理社區大小事務,如管理公共空間、維修屋宇等。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合作社多以志同道合的群體組成,生活模式也以宣揚及實踐某種特定價值為宗旨,如社會共融、低碳生活、可持續發展等等。

當試點項目的規劃獲政府核准後,業主毋須自行申請補地價,市建局會代合作社業主統一向政府申請評估合作社樓宇補地價款額,省卻當中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此外,局方會按既定收購機制,委聘獨立測量師評估受影響住宅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加上一筆特惠津貼(即自置居所津貼),作為向受影響自住業主提出的收購價。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按市建局初步評估,自住業主在扣除土地補價後收到的補償,足夠購買由香港房屋協會發展和提供的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作為重置居所的選擇。 舊區更新的過程複雜而漫長,難免會對居民原來的生活和社區網絡帶來影響。

  • 直至「未補地價業主」向政府繳付土地補價以撤銷單位的轉讓限制,才能夠成為「已補地價業主」,可以自由轉售其單位。
  • 市建局須就所有重建發展計劃(包括試點項目)遵守保密原則,只會透過刊憲啟動相關項目時,才會對外公布項目細節,包括重建位置及範圍等資料。
  • 《指引》清楚列明合作社社員解散合作社後,個別合作社社員可透過轉讓契據取得其物業及土地的業權,但有關物業必須受轉讓限制約束。
  • 為協助合作社社員處理散社事宜,韋指出,市建局已委聘一家對散社安排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法律顧問,為兩個試點項目內尚未解散的合作社,提供免費法律顧問服務,協助社員盡早處理散社、分契和取回業權事宜。
  • 由於物業具資助性質,社員若想轉讓單位,要先解散合作社,並向地政總署補地價,以撤銷單位轉讓限制,方可自由轉售單位。
  • 當時批地予合作社建屋時,合作社社員只繳交了地價的三分一的事實是毋庸置疑的。
  • 英國國務大臣李思銘(Jacob Rees-Mogg)表示,受到政府最新緊縮方案影響,有數以萬計英國公務員恐失去工作。
  • 舉例來說,盛德街項目的樓宇欠缺升降機,高層單位的住戶出入較為不便,所以政府評估補價時,低層單位的價值較高層單位為高,因而補價金額亦會較多,粗略計算,同一項目內不同單位最低及最高的每平方呎補價金額,可以相差超過三成。

兩個試點項目皆按照《市區重建局條例》,沿用市建局推展重建項目的形式推行。 物業狀況方面,我們留意到全部合作社樓宇都沒有天台僭建,單位內亦沒有分租的問題,而於地面的住宅單位亦沒有改裝成商舖經營。 從物業狀況上的「三無」,可見公務員皆守法明理,遵守合作社條款的單位用途。 他說,「當時土瓜灣是一片荒蕪之地,旁邊有大量工程進行,而且交通又不便利,情況艱苦」。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馬表示現在屯馬綫剛開通,就叫他們離開,到啟德安置屋邨,而啟德現正剛剛起步,百廢待興,附近配套亦不完善,「變相令這些街坊成為第二次開荒牛,對他們絕對不公平」。 基於必須有效運用資源及考慮項目的迫切性,目前市建局自行開展的重建項目,主要是樓齡超過50年的失修私人樓宇,當中違例建築情況相當普遍,而居民居住條件亦欠佳。

由於補地價金額龐大,業主如果找不到個別買家購買自住單位,而決意住下去,他們就一定要找到發展商收購屋宇重建。 即使有人個別洽購單位,戶主賣樓後要扣除補地價支出,剩餘款項也難以在同區買入面積相若的單位。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黃伯仁也澄清,並非齊集75%社員同意就能解散合作社,因為那些不同意解散的社員也要簽署不同意文件。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重建公務員樓 業主可買房協資助屋

至於合作社樓宇空置率的問題,根據合作社附例及轉讓契約訂明,未解散的合作社的社員及已解散但未補地價的前合作社單位業主須符合「入住要求」,即社員/業主須居住於有關單位內。 至於那些已向地政總署補地價的前合作社社員的單位,我們並沒有其空置率的資料。 消息指,政府擬將補地價評估方式更改,估計補地價金額將大減約一半。 據悉市建局曾對近年推展的項目作評估,估算以「現有價值」計算後,業主每呎補地價金額有望節省4000至6000港元。 市建局非執董鄭泳舜指出,市建局見目前正諮詢相關業主意見,相信政府會以公平原則釐定補地價,同時希望項目能順利收購,為其他同類公務員合作社項目產生示範作用,加快市區重建。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至1980年代,不少公務員合作社陸續還清政府貸款,當局也開始推出解散合作社和協助成員取回業權的指引,及後又於1993年訂明「五部曲」,包括解散合作社、修訂官地租期、審批大廈公契、進行分契手續、由前社員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不過,即使他們取得單位業權,但有關單位原則上仍然被抵押於政府,直到繳付土地補假後才可撤銷轉讓限制。

然而,由於重建項目由向來「自負盈虧」且預言即將出現「財政缺口」的市建局負責,外界普遍預料即使增加了房屋供應,但新樓售價很有可能比當下的收購價格高出一截,而且勢必推高鄰近地區的樓價,未必有助最有居住需要的大眾安居,導致計劃無以為繼。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在土地登記冊上,「合作社」一般獲登記為物業的「物業擁有人」,但由於該文件只是一項影響土地轉易的文件紀錄,所以即使是「物業擁有人」也不代表他們必然擁有物業的「妥善業權」。 不過,有關福利仍然吸引不少公務員躍躍欲試,至1980年代終止項目時,累計已經成立了238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興建了5000個公務員房屋單位。 當時正值二戰後的嚴重「房屋荒」,無數人蝸居於板間房、寮屋等劣質房屋,即使收入比較穩定的公務員也是一屋難求。 外籍公務員固然能夠享受由港府提供的員工宿舍及房屋津貼等完善房屋福利,但與日俱增的本地華人公務員卻無法享有同等待遇,難免心懷憤懣。 為了重整士氣,港英政府經過多番商議,決定參考「合作社房屋」的概念,於1952年發出「為本地公務員提供房屋資助」公告,宣布將以優惠地價批出土地並提供低息貸款,協助合資格公務員自行成立合作社以建屋居住。

按我們的初步評估,自住業主在扣除土地補價後收到的補償,足夠用作購買由香港房屋協會發展和提供的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作為重置居所的選擇之一。 九龍城區2個重建公務員合作社樓宇項目,早前因疫情延遲啟動,近日終完成凍結人口調查工作。 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透露,因90%業主未完成補地價以解除轉讓限制,將代業主統一向政府申請補地價款額,免卻業主先行墊支煩惱,料每人可省回數萬元行政費。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政府在 2020 年 6 月檢視了有關合作社計劃物業撤銷轉讓限制的土地補價評估基礎,決定接受一般按地契條款內訂明「現有用途土地價值」基礎評估。

拖拉多年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計劃,終於早前(8月1日)落實收購。 這個由港英政府於1952年推出的長俸公務員房屋福利項目,容許公務員以特惠價格獲批土地,並以低息貸款支付地價及興建樓宇,至1980年代終止時累計有238個合作社興建了5000多個單位。 社會自2013年開始出現重建公務員樓宇的呼聲,但礙於補地價格高昂,令私人發展商卻步,直到2018年特首林鄭月娥才邀請市區重建局協助重建以增加房屋供應。 只是,當盛德街/馬頭涌道和靠背壟道/浙江街的試點項目終於出爐,外界普遍仍然批評特區政府誠意不足,只是把責任「外判」給「自負盈虧」的市建局,恐怕無助最有住屋需要的大眾安居。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明報專訊】政府2018年邀請市建局重建公務員合作社地段,以釋放市區土地發展潛力,市建局早前揀選兩項目作重建試點。 行政總監韋志成接受本報專訪稱,地政總署改變合作社補地價方式,由以往按「重建價值」改以「現有用途價值」評估補地價,估計該兩項目補地價金額減少三至四成,折合每呎減少約3,000至3,500元。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去年地政總署批出該地就地契修訂的補地價約45億元,有指發展商正就金額上訴。 【大紀元2021年0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榮忠香港報導)市建局去年宣布,會以靠背壟道及浙江街作為其中一個試點,重建公務員合作社項目,該處仍然有9個合作社未解散,涉及462伙。 受影響居民組織靠美合作社關注組昨日召開記者招待會,希望市建局能以單一業權收購,以爭取更好的補償,同時要求免補地價。 根據現行適用於市建局私人樓宇重建項目的政策,每個受重建影響的自住業主,在接受市建局收購建議後,可以選擇購買一個在啟德煥然壹居或原址「樓換樓」項目的單位。 不過,未補地價的社員需要向政府繳付補地價,他們實際收到的補償金額會因而減少。 在補地價方面,他亦留意到部份住戶對補地價的計算方法,存在誤解,例如以為需動用市建局整筆收購價當中的三分之二,用作支付補地價,因而擔心餘下的三分之一金額,不足以購買合適的重置居所。 其實,根據政府的補地價安排,業主要為撤銷合作社樓宇轉讓限制而須繳付尚欠政府的三分之二土地補價,而不是「收購價」的三分之二。 市建局的作價,以單位的市價加上特惠津貼計算,與政府收取的土地地價不同,各有獨立的評估機制,而一般情況下,單位的市價比土地的市值為高。 他解釋,當試點項目的規劃獲得政府核准後,市建局會代業主統一向政府申請評估合作社樓宇的補地價款額,局方亦會按向受影響自住業主提出收購價。 若業主接受市建局的出價,市建局便會直接替業主向政府支付補地價,不用業主先行墊支,每名業主亦可獲政府豁免在補地價時所需支付的數萬元行政費,相對一般合作社業主要先行補價才可以轉讓單位,相信新安排有助免卻業主準備現金周轉的煩惱。

合作社房屋的原意之一,是想把房屋開支控制在家庭收入的20%之內,以減輕社員生活負擔;同時,合作社亦強調「自我承擔(self-cost)」原則,以成本價攤分建築及管理費用。 黃伯仁指回歸是補地價程序變更的分水嶺,但另有說法,分水嶺是在2003至2004年,梁展文事件。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不少評論斥責梁展文降低紅磡居屋的補地價金額,讓新世界發展可以轉為私人住宅發售。 韋志成透露,因應政府逐步放寬有關減少社交接觸的措施,市建局已決定恢復為居民舉辦簡報會,以便與居民作更直接交流和解說。

第二「難」是,除了散社之外,他們還要向政府補回地價,才能解除轉讓限制,以完成買賣手續,但現時兩個項目內未補地價的單位多達九成。 此外,項目內最大的單位面積超過1500呎,並約有一成住戶屬於「特大家庭」,家庭成員由6人至最多的11人。 我們估計,他們日後考慮收購和搬遷計劃時,「分戶」將會是一個較難處理的問題,屬於第三「難」。

由於有關樓宇具資助性質,有轉讓限制,社員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及補地價,以撤銷該單位的轉讓限制,業主始可自由轉售單位。 公務員合作社樓宇重建涉及「雙重補價」,即業主要補地價才能轉售單位、發展商要「補高空」才能用盡地積比,一直是公務員樓重建的大難題。 大公報記者走訪土瓜灣區的公務員樓,住戶普遍不反對重建,但關注補地價安排,擔心收到的賠償金額在補地價後,根本不足以重新購買另外一個單位,也有不少長者業主希望能原區安置。 市建局應政府邀請,物色到兩個位於九龍城區的地盤,作為公務員樓重建試點。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據了解,兩個試點項目共涉及39幢樓宇,共約600個單位,預計重建後可提供逾3000個單位,當中約三分一為公營房屋單位,總樓面面積會由現時約6萬平方米增至約17萬平方米;兩個項目預計在2029年至2031年完成。 現時,大部分公務員合作社舊樓已經解散合作社,各業主在出售轉讓前,需向政府補地價贖契。 補地價金額由地政總署按照既定的公式計算而批出,當中參數包括土地、舊樓及新樓價值等。 近年樓價不斷攀升,變相補地價金額亦不斷提高,業主們心理上不會選擇在此刻補地價賣掉自己的單位。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公務員合作社重建試點 九成業主接受收購

當局在出價時,會同一時間向業主分別提供市建局的收購價和政府的補地價金額,方便業主參考。 順寧道共5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在2012年8月向市區重建局申請第二輪需求主導重建計劃。 黃伯仁稱全體90個業主,有87人(即超過9成)已同意,其餘3位稍後會簽同意書,接受先導計劃的賠償條件。

《指引》及政府當時就合作社單位的土地業權轉讓予個別社員與合作社簽訂的租契修訂書,均已清楚說明須補回尚欠三分之二的土地補價,以撤銷轉讓限制。 兩份文件亦清楚列明,地政總署必須以「現有用途價值」或「重建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作為評估合作社單位業主為撤銷轉讓限制而繳付土地補價的基礎。 另外,《指引》亦清楚說明需要就重建再補一次地價(第二層土地補價),以用盡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所准許的最高發展參數。 若個別人士希望重建合作社樓宇,有關繳付第二層土地補價的規定,與當局就其他一般重建用地所訂無異。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市建局已選定九龍城區兩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作為重建試點項目,預料重建後可由目前約600個單位增至約3000個,當中包括1000個公營房屋單位。 當市建局要收購合作社單位,需先解散公務員合作社,再集合75%或以上社員同意,其後方可修改地契,再由業主向政府補地價。 消息指政府有意更改釐定補地價價錢的方式,由過往「重建後價值」計算,改為「現有價值」計算;粗略估計補地價金額將大減約50%。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香港獨立媒體

事實上,政府在1952年發出有關「為本地公務員提供房屋資助」的公告,已清楚說明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計劃僅是一種公務員房屋福利,讓政府以優惠地價批出土地,並提供政府貸款,協助合資格公務員成立合作社以建屋居住。 由於為撤銷合作社樓宇轉讓限制須繳付的土地補價是業主對政府的欠款,並無足夠的理據支持減免。 至於第二層土地補價,實與一般其他地盤的重建發展情況無異,同樣沒有充分理據支持減免。 事實上,按照上述的一貫土地補價安排,到目前為止,超過1 400個合作社樓宇單位已經為撤銷轉讓限制而繳付土地補價、11個合作社重建項目已完成,另有兩個合作社地盤正在進行重建。 兩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的試點,分別為盛德街/馬頭涌道,以及靠背壟道/浙江街項目,重建後新建單位約達3,000個,較現時單位數目增多五倍,當中包括約1,000個公營房屋單位。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市建局須就所有重建發展計劃(包括試點項目)遵守保密原則,只會透過刊憲啟動相關項目時,才會對外公布項目細節,包括重建位置及範圍等資料。 這是因為巿建局對業主的「七年樓齡」補償較巿場對這類舊樓的出價為高,對合資格租客亦有特惠津貼和安置安排,因此,項目在公布開展前必須保密,以免有人在獲悉消息後入住項目內已經撤銷轉讓限制的合作社樓宇單位,濫用賠償安排或安置資源。 市建局去年宣佈,會以靠背壟道及浙江街作為其中一個試點,重建公務員合作社項目,該處仍然有9個合作社未解散,涉及462伙。 據悉市建局曾對近年推展的項目作評估,估算以「現有價值」計算後,業主每呎補地價金額有望節省四千至六千元。 市建局非執行董事鄭泳舜指,相信政府會以公平原則釐定補地價,希望該局能順利收購以上項目,為其他公務員合作社項目產生示範作用,加快市區重建。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公務員合作社重建 補地價擬減半爭上馬

市建局去年在九龍城區啟動兩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樓宇重建試點項目,分別為盛德街/馬頭涌道發展項目(盛德街項目),以及靠背壟道/浙江街發展計劃(靠背壟道項目),其中盛德街項目重建後,可提供約640個單位,比目前約150個單位增加3倍多。 我希望上述就重建合作社樓宇的重建機制和收購補償政策的解說,可進一步說明市建局制定這套收購方案的原則,以及特別因應合作社樓宇特殊情況所開創的措施。 我冀盼盛德街項目的合作社單位業主,稍後收到市建局的收購和補償方案後,了解到目前的方案在「合情、合理」的原則上,已平衡居民的需要和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並能體會市建局推行這個重建項目的誠意和所作的努力,接納我們提出的收購建議。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儘管在土地註冊處的土地登記冊上,「合作社」一般獲登記為物業的「物業擁有人」,但在香港實施的土地註冊制度下,該註冊文件只是一項影響土地轉易的文件紀錄,在土地登記冊上註冊為「物業擁有人」的人未必擁有物業的妥善業權。

而由於兩個九龍城試點項目現時仍在法定規劃程序階段,地政總署未有補地價金額的估算。 過去十年樓價屢創新高,補地價金額自然水漲船高,但政府往往拒絕減免補地價,難以吸引發展商重建。 即使有發展商願意參與重建項目,為了追回成本,重建後的樓價都非大眾所能負擔。 合作社試點項目有別於一般的舊樓重建,未補地價的業主需向政府繳付補地價,以解除轉讓限制,才能夠接受市建局的收購建議。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韋志成表示,市建局亦已根據「劃一補地價呎價安排」,以整個項目內獲評估為補價呎價最低的單位,劃一作為所有未補地價業主需支付的每平方呎補地價呎價。 最久遠的公務員樓,大概只是3.5倍地積比率,跟現時最高的9至10倍相距甚遠。

韋志成指,希望上述方案出爐後,盛德街項目的合作社單位業主,稍後收到市建局收購和補償方案後,了解到目前方案在「合情、合理」原則上,已平衡居民的需要和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體會市建局的誠意和努力,接納收購建議。 第五,在土地補價金額方面,市建局促成政府檢視合作社社員繳付土地補價的評估基礎。 以往及現在的公務員合作社屋宇,如果要自由買賣,就首先要分契解散合作社,然後補回建屋時政府免去的一半或三分之二地價。 他展示1952年輔政司(即現時政務司)的文件,指在償還所有政府貸款前,合作社房屋和土地不可自由買賣,但沒有列明償還完成後的安排,包括補地價。 他解釋,合作社社員是在1980年代憂慮回歸後沒有業權又失去居住權,不情願地接受這個補地價條件。

繼早前的士獲准加價後,電車公司亦向政府申請加價,成人票價加4毫至3元,增幅為15%;小童票價加2毫至1.5元;長者加1毫至1.3元。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