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印花稅詳解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訂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便要額外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住宅物業印花稅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由於政府的樓市辣招,令到已有香港物業的業主,想買入多一個住宅時,需要支付較貴的印花稅,劃一為樓價15%。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住宅物業印花稅

另外,祖父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當近親論。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不過,對於具實力的首置人士來說,9成按揭未必有用,因若果他們選購1,000萬元以上的物業,這類按揭難以大派用場。 同時,由於工商舖物業租金已大致喘定,租金回報相對較穩定,故今次政府新措施將特別對舖位及工商物業最見受惠。 工商舖市場「減辣」後,將為希望出售物業套現周轉或趁低自置物業的用家或投資者減低財務壓力。 本網站內容乃僅為資訊性質用途而提供,而並無意圖向閣下提供財務意見及閣下不應依賴內容提供任何該等意見。 關於網站所提供任何內容的評估及核實,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在基於該等內容作準而做出任何財務決定之前,閣下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當銀行或財務機構查閱你的信貸報告時,信貸提示服務會以短訊及/或電郵通知你。

住宅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幾時交

不論買家名下是否持有物業或持有任何類型物業,以上之印花稅表皆適用。 首物業意思為當刻名下沒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情況下,以上印花稅表皆適用。 例如之前擁有住宅物業,但已售出,而現在購入另外一個住宅物業的話,則按以上印花稅表計算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根據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 (以較高者爲准),按賣方或轉讓方轉售或轉讓前持有物業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稅率計算。 住宅物業印花稅 但是,香港稅務局網站明確指出,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共同或分別承擔AVD印花稅,無論是按1級還是2級稅率計算。 換句話說,根據法律,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承擔同等程度的責任,以對應收費工具支付的任何AVD款項,無論雙方之間是否達成相反協議。 從根本上講,印花稅是香港政府對某些文件進行法律確認並繳納給政府的稅(也稱為稅)。

  •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取得的非住宅物業,均須按雙倍印花稅率(即表一:較高稅率「第1標準」)繳交「從價印花稅」。
  • 債務及財務狀況分析功能會根據你的信貸報告資料顯示你的負債收入比率,讓你了解自己的借貸及還款能力,更有效地管理財務。
  • 另外,如欲了解「最高可負擔貸款額」或「能否通過壓力測試」亦可使用ROOTS上會獨家按揭計算機。
  • 非住宅物業價格 $21,739,130 以上,印花稅由8.5% 減為 4.25%,估計這幅度的遞減會也對該類型物業的格價有利。
  • 答:若向近親買入第二間住宅物業(即所謂近親轉讓),可免卻15%印花稅,只須用上述的首置稅表,計算印花稅。
  •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 請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並提交文書正本及所需證明文件。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住宅物業印花稅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繳付多少印花稅,需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再根據不同的稅項的支出買樓雜費支出龐大收但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此外,如果一個人與其他人聯權擁有一個住宅物業,或者他是該物業的分權擁有人,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亦會被視為擁有一個住宅物業,在購買另一住宅物業時不能繳納較低的稅率。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住宅物業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估計200萬或以下非住宅物業受惠於印花稅遞減,令價格會跑贏大市。 額外印花稅令業主在買入物業後3年內出售的成本增加,政府希望藉此打壓炒風,但最後成效如何筆者就不在此討論。 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以紙張形式申請物業印花,可以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不必提交買賣合約、樓契及租約的文書正本(須裁定或隨附於豁免、寬免、減免或退款的申請除外)。 答: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答:若向近親買入第二間住宅物業(即所謂近親轉讓),可免卻15%印花稅,只須用上述的首置稅表,計算印花稅。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首次置業有3個好處,首先最大好處是慳稅,這是吸引真正首次置業人士,以及所謂「自製首置」人士入市的主因。 特別是後者,據近期美聯物業研究報告指,內部轉讓「自製首置」再買樓的個案持續增加,今年首季共有1267宗個案,跟去年第四季僅微跌10宗,相差不遠。 新盤陸續推出,未上車的市民如用首次置業條件買樓有何優惠著數? 目前在港買樓涉及多種稅項,若想慳最多稅款,就要以首次置業身份入市。 商廈方面,上月中區(包括上環、中環、金鐘)甲廈空置率創2008年金融海嘯後的新高紀錄;商舖方面,第三季四核心區街舖空置率更創下本行有紀錄以來新高。 住宅物業印花稅 黃漢成指出,撤銷工商舖物業的額外印花稅,亦能讓有意沽貨套現的商家取得賴以周轉的「救命錢」。 為了應對過去樓價高企的狀況,政府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答:買入第二間物業,需要付從價印花稅15%,但如首間物業於其後一年內賣出,可退回與首置稅率差價的15%。 答: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住宅物業印花稅 2.25%)。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202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撤銷雙倍印花稅。 為了使有需要的業主盡早受惠於撤銷雙倍印花稅的措施,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2020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使《條例草案》於《命令》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

住宅物業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住宅物業印花稅

《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和十一月二十七日刊憲,並於十二月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撤銷雙倍印花稅可利便企業出售非住宅物業套現,應付因經濟下行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或現金需求,緩減疫情對本港經濟及商業活動的衝擊。 政府在二○一三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時,物業市場出現過熱的跡象,交投暢旺、價格飆升,因此當時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的需求,令物業市場平穩發展。 住宅物業印花稅 由於受經濟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響,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和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已顯著回落,需求有所縮減。 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撤銷這項非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專業的事交專業人士,麥氏三十多年地產按揭經驗,一定幫到你,即與我們的專業人員聯絡。 除非特別豁免,否則買方的印花稅(BSD)需按規定的對價或財產的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收取15%的費用。 無論如何,鑑於香港對各種類型的房地產的需求很高,再加上香港政府為開發新房地產而持續提供的土地短缺,這一新措施是否以及如何有效遏制仍有待觀察。 幫助阻止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或“房屋倒置”會導致房地產市場過熱和迅速升級,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購買和出售房地產以獲取快速利潤。 對“房屋翻轉者”徵收印花稅不鼓勵這種活動,這意味著房地產市場的上漲速度更加可控。 住宅物業印花稅 你可核對報告中是否有可疑的信貸活動,監察貸款及信用卡申請是否正確,盡量減低損失。 當你提出信貸申請時,如銀行或財務機構層在審批過程中曾查閱你的信貸紀錄而最後拒絕該申請,環聯會為你提供免費個人信貸報告,讓你了解原因。 信貸評分 (級) 是根據你的理財習慣而經過運算所得出的評分。 信貸評級不佳會影響信貸申請以及貸款年利率,令利息支出立即大增。 它記錄了你的信貸活動,助貸款人了解自己的財務信譽及狀況,使銀行或財務機構能有效率地批核信貸申請。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如果打算賣出住宅單位,要注意轉售限期的額外印花稅(SSD)開支。 如果物業在持有期為6個月以內,稅率為20%,持有期在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果在12至36個月,稅率則為10%。 住宅物業印花稅 如物業其後已由該人(為一法人團體)轉讓予其相聯法人團體,後者亦可根據上述規定申請退還由前者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住宅物業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債務及財務狀況分析功能會根據你的信貸報告資料顯示你的負債收入比率,讓你了解自己的借貸及還款能力,更有效地管理財務。 透過信貸評分計算機,你可以根據不同的信貸狀況而計算信貸評分,還可以模擬各種情境和預測信貸評分的變化及影響。 「名義擁有人」就是在註冊文件上顯示出來的名字,但「實益擁有人」則未必顯示出來,但他可能只是協助供款、或為物業作出貢獻,但已可視為「實益擁有人」。 【個案分析】4招解決「呼吸Plan」危機 「呼吸Plan」可豁免壓力測試及短期低息,但經過蜜月期後若未能經過壓測轉按,有可能要捱高息。 要解決危機,可使用轉按、定息按揭、賣樓及出租物業… 近期有名人以「首置身份」買樓,比方在4月,瑞信亞太區私人銀行大中華區副主席陶冬以「首置身份」購入九龍站擎天半島一個632平方呎單位,成交價2,200萭元,呎價34,810元。 第三,一般首置人士除了買一、二手私人住宅外,還可以選擇抽新居屋、二手居屋,但當然,資助房屋對「首置」要求更為嚴謹。

長期(即超過36個月)購買和持有財產的財產所有者將不受特別印花稅(SSD)的影響。 在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翻轉可能導致房價不斷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每次都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出售,並達到只有富人有能力購買或投資房地產的地步。 在這種情況下,徵收印花稅會減慢家庭流動性,阻止人們因額外費用而搬家,從而使房地產市場能夠以較慢且更易於管理的方式上漲,並使更多人更容易擁有房屋。 幫助改善社會平等:如果房屋所有權不僅限於超級富豪,還可以幫助縮小貧富差距。 使更多的人可以擁有房屋的一種方法是為也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首次購房者提供更便宜的印花稅。 最初引入印花稅是為了支付在處理房地產交易時產生的書面法律文件(有時稱為“書面文書”)的管理費用。 住宅物業印花稅 例如,書面法律文件可以包括財產的所有權標題,或突出顯示數據庫搜索以確保某人正在從合適的人購買正確的財產的文件。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以上述例子則業主要支付「400萬元X2.25%」,相當於9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並再就總值200萬元的車位,繳付「200萬X1.5%」,相當於30,000元的「印花稅」,合共就是120,000元。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聯名取得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要符合此項豁免的規定,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必須屬近親; 轉讓住宅物業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或予多於一名近親,而其中一人或以上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在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中有多於一名購買人或承讓人,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亦須屬近親; 提名原購買人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接受住宅物業權益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雙倍印花稅」推出後,始終未能成功遏抑投資者,終於政府在2016年11月決定加辣,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也就衍生出「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住宅物業印花稅 早於2010年,「額外印花稅」經已推出,並且只適用於2012年10月或以後獲取的住宅物業。 額外印花稅特別針對短炒買家,假如他們在買入物業後的三年內將物業轉讓,就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視持有時間而有不同稅率,最高達20%。 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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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住宅物業印花稅 除非該住宅物業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所取得;同時該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取得此住宅物業時,在香港並無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方可以較低稅率(第2標準)繳交「從價印花稅」。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首置人士除了支付首期和印花稅外,以下費用也要繳交,包括律師費(不逾1萬元)、地產代理佣金(約1%)、管理費等。 即是說,無論是從未買樓的人士,抑或是已賣樓人士,或者曾經與其他人持有物業,現已「甩名」的人士,只要目前未持有住宅物業,也可以符合首次置業的定義。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由於受經濟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響,過去一段時間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及需求均已顯著回落,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住宅物業印花稅 【施政報告2020】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於11月26日起生效,受惠物業包括工廈、商舖、寫字樓及車位,業界預期此舉有助用家或外來資金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