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臂起重桿證照2024必看介紹!(小編貼心推薦)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
,使其預先將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
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前項內部檢查項目為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內部之表面檢查及厚度、腐蝕、裂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痕、變形、污穢等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以檢查結果判定需
要實施之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雇主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
檢查申請書 (附表四十) 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外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 二、前款以外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每年檢查一次以上。 前項外部檢查,對發電容量二萬瓩以上之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延長
其期限,並與內部檢查同時辦理。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移動式起重機證照種類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營建用升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
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營建用升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表二十五),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
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表十八) ,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製造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塔、槽等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但在設置地組合之分割組合式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得在安裝前,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第一項型式檢查之品管、品保措施、設備及人員,準用第九十六條規定,經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附表二)。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第 二 節 壓力容器

危險性機械,設備 有物體墜落,爆炸性危害等危險性較高者。 依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29條及其附表規定,每人以65公斤重計算,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以人員搭乘區每人佔0.25平方公尺面積計算。 在升降機、簡易提升機、營建用提升機或未具吊臂之吊籠,指依其構造及材質,於搬器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升降機:指乘載人員及(或)貨物於搬器上,而該搬器順沿軌道鉛直升降,並以動力從事搬運之機械裝置。 但營建用提升機、簡易提升機及吊籠,不包括之。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檢查機構於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構造檢查、竣工檢查、定期檢查、重
新檢查或變更檢查認有必要時,得告知所有人、雇主或其代理人為下列各
項措施:
一、除去被檢查物體上被覆物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第三款,申請人得申請改以非破壞檢查,並提出證明文件。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修改致其塔槽、胴體、端板、頂蓋板、管板、集管器
或補強支撐等有變動者,所有人或雇主應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變更檢查合格者,檢查員應在原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記載檢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並設置警告標示。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應維持
其效能。 雇主應使勞工不得擅自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開啟升降機之出入
門扉。 雇主應於前項鎖匙上,懸掛標示牌,以文字載明警語,告知開啟者有墜落
之危險。 雇主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或擴寬式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應
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 二、過負荷預防裝置有可輸入外伸撐座之外伸寬度演算要素,以降低設定
額定荷重狀態之機能者。

  • 如未獲錄取,免進行補測試;補測試未達簡章規定合格標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 鍋爐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 三、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吊桿,另行裝
    置原動機,並以鋼索操作升降之機械裝置。
  • (三)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3 人字臂起重桿定義完整相關資訊 三、 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吊桿,另行裝置原動機,並以鋼索操作升降之機械裝置。
  • 具有伸臂之起重機之吊升荷重,應依其伸臂於最大傾斜角、最短長度及於伸臂之支點與吊運車位置為最接近時計算之。

鍋爐之胴體或集管器經修改達三分之一以上,或其爐筒、火室、端板或管
板全部修改者,應依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鍋爐之重新檢查時,應填具鍋爐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
四十二)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鍋爐明細表二份。 第七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七十九條規定,於重新檢查時準用之。 製造人申請鍋爐之熔接檢查時,應填具鍋爐熔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二
),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材質證明一份。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固定式起重機

第83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第84條雇主於中型營建用提升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提升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之荷重置於搬器上,實施升降動作之試驗。

三、人字臂起重桿: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 (三)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3 人字臂起重桿定義完整相關資訊 三、 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吊桿,另行裝置原動機,並以鋼索操作升降之機械裝置。 四、升降機:指乘載人員及(或)貨物於搬器上,而該搬器 …4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三、人字臂起重桿:係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及吊桿,另行裝置原動機,並以鋼索操件升降之機械裝置。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高壓氣體容器之製造人,應實施品管及品保措施,其設備及人員,除準用
第九十六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應各該容器製造所必要之設備: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一、無縫容器:
(一)鍛造設備或成型設備。 (二)以接合底部製造者:底部接合設備。 (三)以使用熱處理材料製造容器者:退火爐及可測定該爐內溫度之溫度 測定裝置。

四、升降機:係指乘載人員及(或)貨物於搬器上,而該搬器 …5 移動式起重機種類及型式 三)人字臂起重桿. 人字臂起重桿係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吊桿,另行 …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移動式起重機在定義上指能移動於非特定場所,除了在陸地上. 第62條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第 四 節 高壓氣體容器

經竣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第一種壓力容器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四十五)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構造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第一種壓力容器明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構造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營建用提升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營建用提升機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營建用升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營建用升降機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

  • 但在設置地組合之分割組合式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得在安裝前,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 依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29條及其附表規定,每人以65公斤重計算,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以人員搭乘區每人佔0.25平方公尺面積計算。
  •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
    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 二、操作人員於運轉中,不得擅離操作位置。
  •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乘載人員。

但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之間距為零點零五公尺以上。 第45條雇主對於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使用,吊桿傾斜角不得超過該人字臂起重桿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 但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以製造者指定之傾斜角為準。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第 六 章 升降機作業之安全管理


檢查機構認無必要時,得免實施。 第二項荷重試驗準用第五十五條規定。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人字臂起
重桿定期檢查申請書 (附表十) ,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
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人字臂起重桿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
他必要項目實施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額定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吊升、旋轉、
起伏等動作試驗。 第二項荷重試驗準用第三十五條規定。

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在其作業範圍有地盤軟弱、埋設脆弱地下物或路肩崩塌等情形,致其有翻倒之虞者,不得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作業。 第一項安定性試驗,指在逸走防止裝置、軌夾裝置等停止作用狀態中,且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前項荷重試驗之值,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額定荷重超過二百公噸者,為額定荷重加上五十公噸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試驗之荷重值。 定期檢查合格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其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自檢查合格
日起算。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證照一覽表查詢系統

三、有物體飛落危害操作人員安全之虞之場所,其駕駛台,應設有防護網
或其他防止物體飛落危害之設施。 雇主於中型移動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確
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
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或必要之走行等動作之試驗。 第一項安定性試驗,指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
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