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2024詳盡懶人包!(持續更新)

年7月9日修正保險法賦予安定基金法人格為財團法人,並分別設立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 年4月20日國光人壽經勒令停業,為避免保險業因經營不當影響保戶權益,63年4月25日發布「人身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八)110年5月26日修正保險法第143條之4,新增淨值比率之監理指標,俾及早評量公司承受風險之能力。 五)96年7月18日修正發布保險法第149條,考量保險業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主管機關應可視情節輕重採取不同之監理措施,爰增列「限制保險業之資金運用範圍」與「令保險業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等監理措施。 另新增關於主管機關進行監督、接管或勒令停業清理處分時,亦可委託其他保險業或保險相關機構擔任。

後續則每年定期因應金融環境及法令修正,檢討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方法,以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 基本上,示範條款為最低的保險契約要求,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除非保險公司本身設計的條款更有利於被保人,否則要比照示範條款及相關法規。 適用對象 欲報考國考各類科之考生 使用功效 整理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精華,融會貫通,應考更輕鬆 改版差異 新增110年實務及學說見解 本書特色 身分法本身橫跨親屬法與繼承法,前半段主要是討論婚姻、親子、家庭的法律關係,後半段則是討論繼承人與如何繼承。 筆者試圖以法條順序為主,適當補充重要實務見解與各家學說,除了教科書上的見解以外,相關的文章也都收錄其中。 這次改版,除了新增相關見解之外,109年底的修法也有以附錄方式扼要說明,並且將內容幾乎重新潤飾並舉更多的例子,使這本書變得更好閱讀、更容易掌握爭點。 這本書也算是筆者幾年來的身分法教學心得,如果您對筆者的教學有信心,相信這本書是不會讓您失望的。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人壽保險契約撤銷權之探討——兼評保險法修正草案第55條之1

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11條第2項第3款規定,被保險人「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保險人不負給付 … 停效規定是保險契約特有之效力狀態,目的在於保障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權益,並平衡保險人之利益,使得保險人在未收到保費時,毋庸持續承擔危險。 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有學者認為此為相對強制規定,僅更有利於要被保險人外,所有保單都需催告到達要保險人後屆滿30日才會停效。 在「保險大不同」網站中,整理了醫學以及官方資訊,並且用條款、法條的層面,為讀者分析各種保單的適用性。 例如保戶的保單已經停效,後來保戶發現自己罹患重病,趕緊在六個月內申請復效,保險公司連說「NO」的權利都沒有。 契約變更內隱藏許多風險,所以請消費者千萬不要簽立空白的「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給業務人員備用。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二、實務見解增強實力記帳相關法規中條文內涵常伴隨各種經濟部函釋,考試也會由實務見解出題,如平時未及時更新資訊,上考場時可就來不及了。 本書為了協助考生解決這方面的困擾,特別於內文收錄相關實務見解,讓讀者可進一步增加實力。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三、每章學習重點清楚明瞭每章列有本章學習重點,方便讀者進入內文前對各章節有初步認識,常考內文後以「反思提醒」元件與讀者進行互動;每章最末亦有精選試題演練,讀者學習完後可馬上進入演練,印證學習成果。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讀者迴響

★ 對應考選部公告考試範圍與最新規定編寫★ 收錄最新修正之示範條款,不怕讀到過時內容★ 保險業專業名師編撰,精細解題,零基礎也能讀得懂★ 三民輔考已幫助眾多考生考取金融專業證照、錄取銀行考試【本書適用】這本《保險學概要》適用於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 【命題趨勢剖析】》把握基本觀念綜觀近年本科目測驗試題的命題核心,主要在於保險學總論部份,包含:〈危險、危險管理與保險〉、〈保險契約之原則〉、〈保險契約之屬性〉,以及〈保險之業務經營〉,考生在準備時,宜多加研讀保險學基本觀念,打好底基。 》熟悉各險種定義及示範條款準備保險學個論範圍時,建議考生詳讀各險種基礎概念及定義,並著重於金管會所頒布之各險種保險單示範條款,熟讀重點,以加強應考實力。 》關注最新資訊時事與法規的修正更新,常是熱門出題素材,平時應多加留意,面對相關考題出現時,才能掌握分數。

書名:2019年〔保險業務員測驗高分秘笈〕投資型保險商品第二科重點整理+試題演練(含投資學概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投資組合管理)〔投資型保險業務員測驗〕◎保險業務員必備重要證照之一,不可忽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8年6月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招攬之業務員出示其合格登錄證,說明其所屬公司及獲授權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簡單理解,便是此張證照是從事保險業務員不可或缺的重要證照之一,如果沒有這張證照便不能從事此項商品之業務推銷。 ◎新鮮人投入金融服務業之基本門檻,也是績效、升遷的必備要件! 如同普業、期貨、投信投顧、信託、人身保險業務員等證照一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也被列入基礎型證照之一。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金融模組可依循,彈性大,可視自身狀況選擇報考類組! 由於第二類組僅須加考第一科之內容,而現行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所出版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訓練教材》與《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參考試題》是針對第一與第二類組所編寫,如具有第二類組資格的你,僅需報考第一科內容。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多用圖法典 保險法(3版)

*採理解式說明,而非填鴨式的死記,因此〔一點即通〕。 *即使您的程度稍微不足,本書都能讓您〔迅速增強實力〕。 *全部都是〔最新的法條,最近的時事〕,讓您掌握最即時的命題趨勢。 【適用對象】這本《國文(作文)》適用於:1.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地政士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80分分享各科準備方法【民法概要】民法是比較難的考科,我會搭配選擇題一直練習,錯的趕緊找答案,一定要翻法條看,不管法條看過幾次我還是會再快速看過一遍,當然法條也會更熟悉,自己在心裡念的速度也會更快。 【土地法】土地法是很難的考科,也是最複雜的,它涵蓋了很多法律,現在新型考題會將不同法律的類似法條考在一起。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相關附件

每次轉帳請繳納一張保單號碼之保險費,入帳作業迅速又正確。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駭人聽聞的是,曾與筧千佐子交往或結婚的6個男人全都死亡。 筧千佐子到桉後堅稱「我絕對沒有殺人」、「一切都是命」,今年3月她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討論區首頁 討論區首頁 保險好Easy專區 依時期別 投保後 討論區首頁 問答集 保單不見了! 我們並非保險業務員,純粹在此提供正確的保險觀念! 為即時因應國內、外政治經濟局勢變動,適時強化監理措施,參考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以及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落實主管機關對保險業具有控制權人資格適當性之監理,並防止保險業股東以迂迴間接之方法,規避本法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業股份之規範,爰本會於99年12月8日增訂本條文。 並依據本條文第5項授權訂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以貫徹保險公司股權之透明化及具控制權股東適格性之管理。 保險商品審查制度自95年改革簡化審查程序,101年至103年採核准制商品件數平均僅約1.6%,其餘均為備查制,在加速保險業提供保險商品之目標上已有成效。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家人過世,不確定是否有保險?該怎麼辦? – 保險雲世代防曬不分四季,小心肝斑找上妳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官、律師之考生 使用功效 加深家事事件法的基本功力。 圖表式之比較方法及相關連演練題目更能在考場喚回記憶,寫出漂亮的答案 改版差異 全新版 本書特色 全書以大量樹狀圖、流程圖、整理表格用以說明家事複雜難懂之概念及繁瑣的程序規定,佐以關鍵實務加深印象,並在案例情境設計有趣的例子,讓讀者印象深刻。 本書同時摘錄重要實務見解(含判決、判例),嚴選有研究價值之判決先例,期待考生能搭配學說發展,確實掌握實務脈動,奪得高分。 國人風險意識愈來愈高,但往往忽略保單裡密密麻麻的條款,其中保單生效日攸關自身權益,依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3條,即說明 … 二、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 …

且我國商品審查制度亦逐步調整為由保險業承擔專業責任的自律性監理模式,並大幅縮小核准制保險商品之審查範圍及強化消費者保護事宜等,對促進商品創新及多元化發展有相當助益。 主要修正重點包括:1.採負面表列,縮小保險商品之審查範圍2.設定審查期間截止機制3.建立保險業商品獎勵機制4.實施強化保險商品內部控制機制、加強對消費者資訊之揭露、強化簽署人員之自律功能及明定保險商品簽署人員應負責範圍等消費者保護措施。 為便利保險商品審查,財政部於78年2月15日及84年3月15日分別訂定「人身保險新種商品送審要點」及「財產保險商品審查要點」,規範保險商品送審的基本文件,保險商品審查制度架構逐漸成形。 隨時空環境演進,主管機關亦逐步檢討放寬商品審查制度,82年3月26日修正「保險業管理辦法」(97年已廢止)第25條規定,除核准制保險商品外,再增加國際性質且情形特殊之保險應採備查制。 年11月核准美商宏利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送審之「宏利美麗人生遞延年金保險」,為我國首張上市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並於94年6月核准「南山人壽洋洋得益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及「安聯人壽世界觀外幣變額萬能壽險」,為業界首張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保險經紀人考試適用)

》關注最新資訊時事議題與風險管理之相關法規的修正更新,常是熱門出題素材,平時應留心注意,面對考題出現時,才能把握分數。 ◎圖表歸納統整,化繁為簡,易懂易記本書參酌考選部公告之人身保險經紀人命題大綱所示,將人身風險管理概要編寫成四大部分十個章節,彙整本科常考重點,輔以圖形分析及簡潔好記的文字說明,並配合表格整理分類,幫助考生輕鬆記憶,有效學習。 ◎實戰模擬試題驗收學習成效本書各主題重點內穿插「牛刀小試」,各章末並有「經典試題」,總計收錄281題,讓考生在每一章節研讀完畢後可立刻進行自我測驗,以收打鐵趁熱之效。

  • 第二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於103年12月26日上午召開,會議係以加強監理交流及持續推進雙向往來為主軸,討論重點及具體共識包含分享保險監理議題及經驗、強化未來兩岸監理人員交流及加強兩岸保險業危機處置合作。
  • 這本書的目的就是這個:我們來把行政法的所有常見考點,一起練習一遍。
  • ■兼顧學術性與實用性,從具體實例及問題意識出發,據此開展體系性、交錯性的案例解析。
  • 保險的保障,是基於白紙黑字組成的契約,對此,金管會為了使保單條款能趨於標準化,因此訂定部分示範條款,供保險公司參考。
  • 本保險單 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 依保險法第八條之一規定,所謂保險業務員係指為下列之何者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 第二十一條:減額繳清保險(不含躉繳及一年期人壽保險)(以不分紅保險單為例) …

1.為完善精算簽證制度內容俾能順利推動,財政部分別於90年12月20日訂定(96年12月31日配合保險法修訂)「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自92年度起實施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制度,要求簽證精算人員依主管機關指定簽證項目,每年提出簽證報告,以發揮簽證精算人員功能,確保保險業清償能力及提升監理效率。 主要簽證項目依產險發展及監理需求於92年起實施保險費率之釐訂、各種準備金之核算、保單紅利分配(僅人身保險業適用);於97年度起實施投資決策評估(人身保險業)及清償能力評估;以及於99年度要求財產保險業進行投資決策評估。 為回應國際間以公允價值衡量資產與負債之發展趨勢,我國保險業清償挊力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保險e聊站 • 保單不見了!該如何知道保了哪些保險? : 投保後6男跟她交往全死光!日本黑寡婦落網:一切都是命

★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對應考選部公告考試範圍與最新規定編寫★ 引述最新的相關議題與法規條款,不怕讀到過時內容★ 保險業專業名師編撰,精細解題,零基礎也能讀得懂★ 三民輔考已幫助眾多考生考取金融保險專業證照、錄取銀行考試【本書適用】這本《人身風險管理概要》適用於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 【命題趨勢剖析】》掌握重點主題綜觀近年的命題核心,大多落在「人身風險事故與損失金額分析」、「人身保險概述」、「家庭人身風險管理個案分析」等主題。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其中尤以「人身風險事故與損失金額分析」內容,每年皆佔有一定的比率,出題機率偏高,讀者在準備考試時,應多加留意。

  • 如果在保險法修正案通過之前就已經生效的契約,其內容有利於保戶者,從其約定。
  • ◆全書採逐條釋義排法編著,搭配特殊字體及加框線表示,將選擇題型易考之法條關鍵字標出,並詳列歷屆試題,幫助同學簡單學習─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幫助快速準備證照考試,是一本不可或缺最佳工具書。
  • 二、保戶的「誠實告知」義務:若已患病卻不告知,保險公司的健康險未來都可以不給付此項疾病的理賠金,若是在保單成立二年內,保險公司更可解除契約。
  • 四、掌握最新修法趨勢當年度新出爐之法規修正常為出題熱點。
  • 2.當期保費扣款失敗件,本公司將依簡訊提醒保戶,若行動電話有異動,請向本公司保服部提出契約變更申請。

她認為現今繳費方式雖多樣化,但因金融機構處理不當造成延繳的情形很常見,絕大部份的保戶非出於本意要離開保險群體。 保險公司應該探究每一個案件停效、復效的原因,針對惡意復效的保戶業者可做調整,但對於善意的被保險人,要求填健康告知書甚或要求提供可保證明,實在說不過去。 此外,針對實務上保戶要申請復效時,保險公司多會要求填寫健康告知書或出示體檢報告,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國際紐約人壽行政規劃部資深經理余家和表示,目前各保險公司對復效的做法並不一,有的只需填寫書面健康告知書,有的則還要附上可保證明。 但這些要求並非全然是考量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有時是要做身份認證,確認申請人是否為被保險人;而且復效在雙方資訊不對稱下,保險公司很難辨別被保險人是逆選擇或善意,但透過書面告知書可以幫助業者進一步做區隔。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人身保險行銷概要(保險經紀人考試適用)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惟需遵照下列條件:姓名標示 – 您必須指名出正確的製作者,和提供授權條款的連結,以及表示是否有對內容上做出變更。 您可以用任何合理的方式來行動,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授權條款是對您許可或是由您所使用。 也就是財政部為保護消費者,針對保單條款所訂的最低門檻!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保險學-國民營事業-農會.銀行.金融證照<保成>(附補2CC0G)

就算被保險人真是故意,保險公司的危險也不會因此變動,因為被保險人不會因為有買保險就永保健康,沒買保險就生病。 而且我國壽險精算保費時所使用的生命表,是整個業界的經驗生命表,在此基礎下,沒有所謂保單復效危險就會增加的疑慮。 李俐圜也贊同繳清欠繳保費後復效的契約並不會增加保險群體的風險。 針對保險公司的說法,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資深顧問陳富琴表示,絕大多數的保戶都是善意的消費者,保單停效大多只是忘記繳費或其他原因,並非故意先讓保單停效,等身體亮紅燈之後才趕快要申請復效。 目前保險公司對復效的申請不但過於嚴格,甚至還有公司以轉換保單的方式處理,陳富琴提醒消費者,若保險公司要求保戶轉換保單,一定要注意轉換前後的保障範圍及自身權益有何影響,以免連自己轉換後的保單是保障什麼都不清楚。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法規資訊

因此,余家和認為書面詢問及體檢報告是有必要的,如此保險公司才能了解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以做為風險選擇與判斷的依據。 某公司三位員工投保團體人壽保險,其中甲員工每月之保險費為三千元,乙員工為二千元,丙員工為 一千元,則試問該公司在新台幣多少元以內部分,可以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六千元三千元 四千元五千元。 以被保險人終身為期,不附生存條件之死亡保險契約,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保險 人得以被保險人指定的方式處理得解除契約僅得減少保險金額得終止契約。 下列何者非屬於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 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以上皆非。 有關傷害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僅得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以職業為危險估計的主要依據 一律採「追溯生效」契約效力自保單所載翌日零時起生效。 有關保險代位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須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僅適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用於人身保險其主要目的在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獲利一般適用於財產保險。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五)訂定「保險業各種責任準備金提存辦法」,將長期人壽保險單最低責任準備金採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之時間延後至95年再行檢討後實施;

多年免費義務協助民眾處理保險糾紛的「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這一兩年來發現所接獲的理賠糾紛類型中,有關保單復效的案件越來越多。 對於疑似洗錢之交易,金融機構必須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客戶之交易紀錄,並應向指定之機構申報, 該通報之受理機構為金管會保險局法務部調查局金融情報中心經濟犯罪防制中心。 下列何者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政府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以上皆是。 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二個 月內 十日內 三十日內 二十日內 ,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

只不過,吳媽媽對於必須與小莉均分剩餘的二百萬元保險金相當不滿,主張受益人比被保險人提前身故、該筆保險金沒有指定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應以保險法第113條推定這筆保險金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吳媽媽單獨領取這2百萬元的保險金。 經確認信用卡卡號相同,僅有效期限延展者,可透過服務人員、官網保戶專區、免付費服務專線或致電保費部延展有效期限。 自103年2月起扣款日為每月 05日、15日、25日〈遇例假日依本公司寄發之繳費通知單上扣款日為準)。 扣款日為每月 05日、15日、25日零時(遇例假日依本公司寄發之繳費通知上扣款日為準或可參考銀行的營業日期順延)。 本公司應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如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考猜書

自逐步放寬人身保險商品危險發生率、預定利率及附加費用率之規範後,使得保險商品費率更能反映實際狀況,提升保險業商品開發之能力,進而提供消費者多元化商品選擇,完善人生各階段之保險需求規畫。 2.於67年8月28日核定個人傷害保險示範條款(85年9月10日修正為現行名稱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本會督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訂各式示範基本條款、參考條款、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定型化契約範本,以作為保險業設計各類保險商品之參考依據。 1.本書是讀本、也是題庫,是最新、最完整、最易讀的考試用書。 2.各章建立申論題及選擇題題庫,內容完整覆蓋命題範圍,提升實戰功力。 並依據111年5月新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編輯改版,更新內文並設計最新模擬試命題。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不動產稅法VS.節稅實務(第4版)

人身保險各險示範條款暨相關法令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利率變動型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 傷害保險(個人傷害保險、團體傷害保險、旅行平安保險 … 當一個女人越來越成熟、越來越堅強,就證明她並沒有遇到一個好男人。 不管他再有錢,再有才華,再帥,再有口才,再有智慧,再有能力,再孝順,再大愛助人,要是不疼妳,一點屁用都沒有!! 2、心理醫生給女人一、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四條:除外責任)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保險學概要(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考試適用)

(一) 放寬人身保險商品預定利率規定: 89年度放寬人壽保險、一年期團體保險、年金保險暨保險期間一年以下之定期壽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保險費之預定利率規定,改由各公司自行依險種特性、過去資金運用績效、未來投資規劃及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等因素訂定。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約定,保險契約因保險單借款本息逾保單價值準備金而停效者,要保人於復效時. 得部分清償欠繳保險單借款本息後復效,其未償餘額並不得逾保險單借款 … 146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約定,保險契約因保險單借款本息逾保單價值準備金而停效者,要保人於復效時均須經保險公司同意始得復效須清償全部欠繳保險單借款本息始得 …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投保網頁)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的利率計算(不得超過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 對於職安衛領域從業人員來說,成為「工業安全技師」是從事相關工作人員一生夢想之一,也是最能發揮工作價值的表徵及專業能力的肯定,代表從事有關工業安全之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檢驗、鑑定、評估及計畫管理等業務的核心能力達到一定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