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10大好處2024!(小編推薦)

因此,先了解自己的試用期幾耐,然後再探究合約上有無寫明通知期幾耐,若無寫便跟法例要求。 有些公司寫明通知期要3個月或更多,若是這樣,除非你的工作是較難請人,或職責上需要作詳細交接,所以通知期會這麼長;若不然,請慎重考慮是否接受這麼長通知期的工作,因為轉工時的彈性較少。 根據《僱傭條例》,若打工仔與公司簽署的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即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而當你發出辭職通知,就要給予公司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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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簽約時,若發現公司只給予一份合約,可以在簽署後要求給予影印本,到僱主簽名後再要求給予一份完整的副本合約,以保障自己。 勞工處建議僱主預備一式兩份的合約予僱員簽名,但有時僱主只會預備一份合約,雙方簽署後,由僱主負責保存,令員工沒有合約在身。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假如你剛入職不久,公司便發放雙糧,則要視乎合約才知道你會否得到雙糧。 假如合約列明僱員可享有年終酬金,而你在酬金期內,不計試用期,受僱最少3個月,便會有機會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 僱員的工資亦必須在合約上清楚列明,包括工資金額及其貨幣、發放日期(每月或每星期發放一次)、每年特別酬金或花紅等安排。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提防新工簽約陷阱 新入職簽約要注意的10個地方 試用期可唔可以請病假?初入職雙糧點計?

但其實在1997年修法時,試用期的相關條文就從《勞基法》當中被刪掉了,但這並代表試用期不符合法令規範。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以及相關部會的函釋,只要沒有違反法規給予員工的基本權益,試用期仍可以存在於現代職場。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員工的工作年資從到職當天就開始計算,不會因為試用期的身分而不計入年資;另外,因為年資會影響到各種假別包含特休假、產假、育嬰假,以及資遣費、退休金請領。 當你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務必確認清楚年資是否正確喔。 一般公司常見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假如雇主一開始就要求和你約定半年、甚至一年的試用期間,或是到期後一再延長,很有可能會構成無效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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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到公司上班,公司多半會和員工約定試用期薪水較低,等通過後才會調薪。 這樣的約定並不違法,但記得最低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標準。 先說結論,試用期不能不支薪,只要你有實際去上班,老闆都是要給薪水的,因此無論做幾小時或一到兩天,雇主都還是要照發薪水,況且訓練員工算是雇主的責任,當然不能以訓練費名義來發給薪水。 萬一三個月過去了,還是難以確定新人是否適任,而情況又沒有糟糕到必須馬上請他離開,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參考過去的法院判決前例通常是可以的,但以延長一次為宜,第二段試用期建議最多也不超過三個月,並且要得到員工的同意,簽訂白紙黑字的書面對雙方比較有保障。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Q3.通知期要如何計算?

另外一種是「勞工假」,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享有每年12天法定假日。 政府統計處曾公布香港全職的僱員每星期工時中位數為45小時,若大家一星期工作5天,每日大約工作9小時。 然而,現時香港只制定了最低工資條款,在《僱傭條例》內並沒有制定任何有關加班費、標準工時等條例。 《僱傭條例》上並沒有規定正式辭職的處理方法,如果合約沒有寫明生效日,合約會在僱員正式入職當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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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後加人工 過左試用期,老闆加

在試用期結束的時刻,提出自己的要求,這時是與公司雙向選擇的最後一次機會。 公司給你正式簽約,是公司認可你的能力,所以應在這時提出自己的要求,但加薪百分比要符合自己的實際能力,不可盲目提出價碼。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但老闆娘拿出面試時給新人妹簽的勞動契約,指著其中一條規定寫到「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乙方願意自動離職」。 當你通過試用期了,雇主卻表示不如面試預期表現,要求降薪繼續雇用你,這樣有問題嗎? 因為這會影響到勞動契約的變更(薪資調整),必須獲得你的同意才能實施。 特休、事假、病假等假別都是勞工的權利,只要請假原因合理且符合公司請假程序,雇主應沒有理由拒絕你的假單申請。

  • 在台灣,很多公司在新人到職初期,都會設定「試用期」為期約三個月。
  • 記住出得警告信而不是解僱信,代表着公司還是願意給你機會的。
  • 如果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但是未放取有薪年假,不論他們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必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

Joanna還提醒,既然老闆給提出的理由是表現未達標,打工仔應該一定要和上司溝通,問清楚評核標準,「有數字的標準清晰易明,但沒數字的要求卻很難量度,因雙方的標準可以不一樣」,確保自己下次改進。 但假如打工仔認為自己無法達標,或者能力與崗位要求不匹配的話,還是趁早另謀高就了。 如下個月份並無辭職日的同一日,僱員需工作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 一個月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當日起計,直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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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若打工仔遇上相似的狀況,最好還是跟勞工處查詢,並給予僱傭合約等資料,方便作更準確的跟進,免得吃了虧還不自知。 如通知期以月為單位,代通知金為以『「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作計算。 另外,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因未能上班而要賠償營運上的損失,也不得要求員工出資去聘請替工,這些都是違法的。 僱員必須有剩餘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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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合約內只會註明工作地點在香港境內,但若需要往返其他國家工作,亦應該在合約內列明,同時需留意往返的交通費津貼及在外地住宿費用該如何處理。 有些合約上列有「不競爭條款」,這代表禁止僱員辭職後,在特定時間內任職同類職位或行業,否則需要向前僱主作出賠償。 一般而言,這條款只適用於高級管理人員、擁有專門技術或與客戶有來往的僱員,一般員工都不會接觸此條款。 雖然公司在準備合約時會檢查一切資料,確保沒有出錯,但假如他們不小心出了錯,合約上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碼不乎,所列明的受僱人士便不等於你自己,所以簽約時必須確保合約上的個人資料正確。 若通知期是以日計算,可由通知當日計起,照數日子,包括假期及休息日。

僱員需要出示醫生證明,醫生證明上要指出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子及導致僱員不宜工作的原因。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現時香港主要有兩種法定假期制度,一種是「銀行假」,即代表公眾假期。 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享有「銀行假」的僱員每年會享17日的假日,法例同時規定每個星期日也是公眾假期。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最易中的陷阱,您試過邊種?

但因為有許多老闆錯誤地認為試用期並非正式員工,而將試用期員工的薪水、勞健保、年資計算跟正職人員不同。 因此,筆者建議試用期間可以請雇主用白紙黑字寫下來,以免未來有爭議而無法證明。 内部福利可能大部分與試用期相關,包括薪金調整、醫療及年終酬金等。 不少公司需要員工通過試用期後才能享受福利,亦有人在入職時,公司口頭承諾通過試用期後加薪,而一般通過試用期後,離職通知期或相對的代通知金會較長。 《僱傭條例》並無對試用期長短規定,員工需要自行衡量公司延長試用期的規定是否合理。

若你夠醒水,應主動提出改善的具體建議,及問明延長時間,如果延長時間超過一個月,有機會是公司希望再另覓適當人選,這時你要考慮的是如何游說人事部將試用期縮至一個月內。 一般來說如果真的要炒一個人,人事部是不用花3個月時間去觀察的,所以這可能是你在工作中的表現並沒有達到公司的期望或者過程中犯了一些失誤令公司猶豫是否應繼續用你,不過他們選擇以觀望態度待之,即是「畀個機會你」。 試用期勞工也受到《勞基法》休假的保障,每工作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一例一休),遇到國定假日也需放假。 518職場熊報是以職場生活為主軸的資訊型媒體,提供時事新聞、面試技巧、求職規劃與勞工權益等議題,希望溫暖陪伴每一位上班族的職場人生。 企業常常抱怨,新人報到第二天就不來了,「根本還沒開始,就結束了,那有上班這麼草率的?」其實企業也很現實,發現新人不如預期,馬上請走路的例子所在多有。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新工一定有合法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有規定?

當然,這有好有壞:好處是一進公司就有本該屬於自己的薪資,而不是先以較低的薪資進入公司;壞處就是調薪的時間會被拉長。 再者是在態度上,不應表現被動,而是主動去做,你不知道的是,有些微小改變會讓上司對你刮目相看。 筆者曾聽過,有朋友在試用期內一直不得老闆歡心,後來有一天他提早了半小時去上班,那位工作狂老闆對他的印象便大為改觀,試用期因而通過。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於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尾糧。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3 年。 所以如若不幸地被無良僱主拖尾糧的話,大可引用《僱用條例》中的條文,向僱主查詢他打算怎樣計算利息給你。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新工作「試用期」三個月?不合怎辦、有資遣費嗎? 工作者必知 5 件事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如果在該12個月內,員工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假設月薪$12,000 元,休息日有薪,在離職日期前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為$144,000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有薪假期。 有些工作會要求或鼓勵員工再進修,例如工程界,前線技術人員大多需要持續進修,因此不少工程公司設有進修資助計劃,資助金額設有特定限制。 僱員可以在簽約時,了解清楚公司有沒有為員工進修或再培訓提供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