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要以为老人化问题,楼价会下跌,最近深受老人化问题影响的南韩,台湾,楼价都升得好急。 你们饭民经常颠倒是非,只懂得抹黑,好离谱咯,其实大陆新移民对香港肯定是利多于弊。 不要说日本,韩国和台湾,连大陆都开始担心年轻人唔肯生仔,香港人凭什么现在还不觉得有压力啊? 租務管制利弊 香港愈來愈衰落,多得你唔少,鍾意罵人搞對抗,我反而覺得引刀兄正路,佢老人家返大灣區,實實在在退休享受生活,與世無爭,性格比你崇高好多. 香港宜家只有股票得,冇樣掂,你呢班老友移民香港後又返回大陸,日日唱好大灣區,貶低後生仔,凡是唔同意見就係黃絲反革命. 在講苦成立物價委奪取定價權的背後, 可能你要想想有沒有可能從消防衛生同食環直接將劏房封屋限令整改還原。
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租務問題提供的免費服務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 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租務管制利弊: 生活訊息
如今環球經濟不景,新冠疫情仍然嚴峻,香港也難免受到沖擊,失業率升至接近7%,是沙士後新高。 此時此刻,租務市場受壓,租金明顯已下調了約5%,而劏房市場同樣受影響,據聞現今很多劏房租不出,租金下調的幅度更大。 租務管制利弊 以目前情況來看,即使當局沒有租務管制,租金也會隨著市場自動調節。
報告建議的租務管制措施,對基層租戶確是能夠得到一定的保障。 租務管制利弊 要徹底改善基層的居住環境問題,根本方法是持續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在短期內亦可以過渡房屋為基層解燃眉之急;長遠仍要靠政府加快興建及編配公屋。 疫情最終會過去,但困擾香港的政治與經濟問題,恐怕還會存在一段很長的時間。 瘟疫雖仍未真正在港擴散,但二○○三年的沙士噩夢仍在,港人仍如驚弓之鳥,樓價租金都有下滑現象。
租務管制利弊: 業主放盤
西方国家的环保真系毒计,主要就是打击未开放国家的发展。 香港电台前几年一套反一带一路的纪录片说明了,非洲国家不能用煤发电因为破坏环境。 但人民想行甚麼制度,應交比持份者,為何交比極端主義者?
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委員王坤表明贊成推行租管,相信可在房屋供應有限的情況下,減少業主亂加租金和逼遷的情況。 他又認為,政府可改善70年代的租管制度,例如放寬業主收樓的理據,以及加快業主的上訴期以免形成「租霸」現象。 但他擔心,部分業主或因擔心租管,情願將單位出售,建議政府可推出鼓勵措施,包括向出租單位的業主扣稅。 而為應付 1960 年代初租金水平急升的情況,立法局在 1962 年 4 月通過《租約(終止通知)條例》,簡稱《1962 條例》。 該條例適用於其餘的戰後樓宇的租賃(包括以書面訂立的住宅樓宇租賃;沒有繳付「匙金」或建築費的口頭租賃;和非住宅樓宇的租賃)。
租務管制利弊: 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有關租務事宜的服務
這兩項措施應可以很快紓緩租金上升的壓力,可先行三年,之後再作檢討。 此外,由於業主的收益受限制,所以都不肯花錢維修,以至社會的居住環境不斷惡化。 租務管制利弊 以上管制無疑可以在開始時有一定的效果,但亦會有後遺症。
為此,我們本着「實證為本」原則,用上多個月反覆探究租管和租住權保障的本地和外國經驗,並在去年7月把研究分析結果提交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政府的解說是,每個單位的狀況都不一樣,很難一刀切地訂出一個起始租金,如果逐一去制訂,工程可能很大。 租務管制利弊 不如先通過容易做的部分,把難的部分留待下次再想辦法解決。
租務管制利弊: 出租住宅物業
劏房租客在租務談判上往往處於劣勢,業主針對基層無力負擔市面一般租金,以呎價昂貴小單位剝削及壓榨對方。 港府近日宣布對劏房制定租務管制,驟眼看來,政策是在幫助蝸居的弱勢社群,使劏房租金不再飆升,實際上也讓劏房合法化,措施有利有弊。 正因為有了租金管制後,租客找房子有困難,所以房東揀客時可以非常挑剔。 例如,最受歡迎的租客是一些不久的將來很可能會退租人,醫學院或讀博士的研究生很受歡迎,因為他們畢業後多半要離開到別的地方工作,我認識有人成功租到屋,但他申請時竟要準備大量有關自己的材料,有如申請大學般。 有一份穩定良好職業的,房東會有戒心,因為這些人生活穩定,不易搬走,所以在訂定租約時需要把租金特別調高。 我有位舊同事,退休後在三藩市買了屋退休,但後來回港又工作了一段時間,在她回港前,她把屋租給了一位在矽谷有優厚職位的工程師,但租金沒有訂得特別高。
其後,因應房屋供求情況得到改善和租務管制被認為會窒礙新落成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政府決定該項管制應於 1966 年 6 月 30 日失效。 租務管制利弊 港英政府為保障中國難民和香港居民的住屋利益,在 1921 年至 1926 年、 1938 年至 1941 年香港淪陷、 1945 年至1998年及1952年至2004年多次推出租金管制及居住權保障。 及至主權移交後,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分別於1998年及2004年被取消。
租務管制利弊: 租金管制
小組報告未有提及首份租約的租金釐定方法,擔心會有業主在目前至法例通過並實施期間,開始加租,增加租客負擔,會關注政府草擬好租務管制法例提上立法會審議的時間表。 如你需要特定的語言支援以查詢有關《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的租務事宜,請致電以下「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匯)的電話翻譯熱線(見下表)。 翻譯員會為你安排與估價署職員進行電話會議,並提供翻譯服務。
- 租住權保障主要是限制業主,除了在訂明的情況如欠租下,均不能遷走租客。
- 本身住戶有續租權,只要住戶付得起加幅不超過10%的租金,就有權享有一次續租的租住權保障。
- 之前有左翼團體大力爭取,要將第二張租約的加租幅度上限由15%減至10%。
- 首先,報告未提及設立「起始租金」——以防業主為抵銷或抗衡加租限制,而在訂立首份租約時將租金提升。
- 看看北區滿城藥房金舖,便知道這種市場競爭汰弱留強的生態,如何摧毁社區。
- 有一份穩定良好職業的,房東會有戒心,因為這些人生活穩定,不易搬走,所以在訂定租約時需要把租金特別調高。
她回到三藩市後希望租客離開,她自己重回故居,但已是不可能了,她自己反要用貴得多的價錢租了個地方自住。 她其實等於在補貼一位收入比她優厚的人,但只能徒呼奈何。 港府近日宣布對 房制定租務管制,驟眼看來,政策是在幫助蝸居的弱勢社群,使 房租金不再飆升,實際上也讓 房合法化,措施有利有弊。 我們的研究也留意到,為了平衡租管令業主減少維修或不再把單位出租等負面影響,那些即使實施租管的外國政府,須同時給業主提供補貼。
租務管制利弊: 【租屋要點】劏房租務管制快將實施 業主及租戶有乜要知?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歡迎政府持開放態度研究,她形容,現時情況很不健康,住客完全沒有話事權,建議政府應將租管放在較前的位置研究。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法案如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最快可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得的年租。 評估差餉租值時,必須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完工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 租務管制利弊 平情而論,各種價格限制都有可能引起黑市交易,例如最低工資也可能引起黑市勞工,但我們不可能因此而全面否定其功用。
雖然條例草案已經刊憲並將進入立法程序,但明顯方案並非完美,而且有不少可見的漏洞和問題,如在立法之前不去正視這些問題和堵塞相關漏洞,相信最後受苦的仍是基層市民。 有建議再提出實施租務管制,令一些收入較低的租客得到保護。 從租客的層面,這是莫大的喜訊,因為租金升幅受到限制,只是租務管制扭曲了正常的租務市場,從經濟學的層面,租務管制幾乎是一面倒的帶來負面的影響。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要劏房租客理解租務條例有難度,政府撥款成立了6支外展隊,中標的多是建制派社福機構,可惜服務參差。
租務管制利弊: 終止租賃
今次通過的劏房管制租務條例,為租客提供「2+2」共4年的租住權保障。 這即是說,租客可與業主先簽一份2年的租約,2年後租客可選擇再續租2年,業主不可以反對。 有了這個保障,租客就不用每隔1年就得面對1次要麽接受加租,要麽就得搬遷的困境。 對此,政府亦沒有承諾檢討起始租金、提出檢討的時間表和負責檢討的機構。
- 今次通過的劏房管制租務條例,為租客提供「2+2」共4年的租住權保障。
- 更甚者,局部設立租管、只適用於劏房,更有機會弄巧反拙,危害基層市民僅有的住屋選擇。
- 退一步說,即使租金管制真的會提高空置率,政府也可以兼施空置稅,雙管齊下。
- 除此以外,政府亦一直採取不同的措施,以期在房屋、社會福利、社區支援服務等多方面,向基層住戶提供適切協助。
- 事實上,不單被迫遷者本身,社會亦須要承擔迫遷帶來的成本:學校需要連串行政開支處理學生轉校問題;因搬遷帶來的失業、轉工,也會令社會(暫時)喪失勞動力;社會網絡解體亦意味社區少了一位可互相支援的街坊。
- 比較通行的措施包括:一、限制續約時的租金加幅;二、訂定不同地區各類樓宇的相應租金水平;三、保障租客的續租優先權,除非是業主自用;四、設立租務仲裁法庭,處理租客與業主之間的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