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遺產承辦5大分析

假如夫妻二人業權五五對分,其中一方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毋須徵求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以近估價去做定價。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長命契遺產承辦

另外,立囑人需留意,見證人不能是遺產受益人,以免存在利益衝突,而執行人通常是受益人,但為了避嫌,執行人與見證人多數不會由同一人擔任。 可能基於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或者覺得這件事距離自己很遙遠,Helen生前從來沒有和家人討論過這個話題,因此忽略了一些本來可以事前做好的準備。 長命契遺產承辦 透過這篇文章,希望可以讓大家多了解遺囑及遺產規劃(Wills and Estate Planning)等事情。 這樣當不幸的事情發生時,也可以讓家人更容易處理。

分權共有是各人以不同百分比代表所持有的業權份數,大家均有權處理其自己的業權份數,也衍生所謂的「半契樓」。 雖然各人持有的份數不同,但他們在單位內的佔用權也是平等的。 另一做法就是以「送讓契」送出物業,無償地送贈物業,該物業即屬「送契樓」。 即使交易涉及金錢,但如果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又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長命契遺產承辦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一般只容許擺放較短時間,律師樓會定期通知客戶取回樓契,否則可能會收取存契費,加上部份律師樓可能把樓契放於倉庫,保安不及銀行嚴謹,風險可能較大。 銀行保險箱:收費雖然較為優惠,年費介乎$1,000至$2,000,如果買賣物業涉及市區重建的樓契太厚,要存放在保險箱的費用會偏高。

長命契遺產承辦: 訂立遺囑的好處:

在斷定成年死者的居籍時,須檢視 其身故前身處的國家或地區;及(2)死者是否意圖無限期以該國家或地區為家。 死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姨母(或于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姨母的後嗣)。 因為立平安紙者結婚後的家庭狀況巳經改變,法例為保障新家庭成員的利益,將視立囑人婚前的遺囑無效。 Helen是筆者認識多年的客戶,一天突然收到她家人的電話,說她因急病過世。 長命契遺產承辦 由於這件事發生得太突然,一時之間大家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 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結婚,該遺囑便會自動失效,除非有證據顯示立遺囑人在草擬遺囑時已考慮到該段婚姻。 買一份人壽或儲蓄保險,指定某某為受益人,在死後,只要受益人到保險公司提出一些簡易證明,然後簽個字,便可以把保金立刻取走,速戰速決。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根據法例現時在港繼承物業,無須繳交遺產稅及從價印花稅,就算受益人已有物業亦可獲豁免。 長命契遺產承辦 此外,受益人如在繼承物業3年內將物業轉手,一樣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不過,如受益人於日後再購入其他物業,則需要按照非首置人士的稅率,繳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長命契遺產承辦: 長者百年歸老 繼承物業有咩 要注意?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物業遺產繼承涉及不少手續,以下是針對物業遺產繼承的常見問題。 因此,分契樓比劏房的處理程序嚴謹得多,並受到法律約束力,對於承造按揭的銀行而言較為有保障,通常可以做到跟市面上其他物業相同的按揭計劃。 對於無契樓,銀行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出按揭貸款,早年曾有訴訟人引用條例沒收被告的物業拍賣,但該物業為無契樓,銀行往往會視之為業權有瑕疵,不會承造按揭。 長命契遺產承辦 所以,即使是自住,在買入無契樓前,最好都是問清楚銀行會否批出按揭,或是向按揭轉介公司了解,以免最終撻訂收場。 長命契下,若有共有人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其他共有,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給所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避免一些遺產爭議。

  • 香港高等法院在辦理內地居民申請的遺產承辦書時,對於遺留於香港的動產如股票、銀行賬戶的現金等,如上所述,需要根據中國內地的法律來確定繼承權人,那麼,香港法院如何確定中國法律呢?
  • 假設A和B以長命契方式持有物業,如A過身,業權便全歸B。
  • 不過,情侶夾份買樓亦有風險,就是不幸分手後,物業資產要如處理?
  • 如果一方受到居心不良的親友影響,想要將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甚至出售,所有權決定都必須經過長命契下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可保證共有人不能任意罔為。
  • 如果是分權共有,則於持有人離世時他於物業的業權會落入他的遺產中,如果有立遺囑的話,會跟遺囑分配;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就跟法例分配。
  • 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土地契約或改變土地及建築物之用途豁免書。
  • 這時候,真的要多喝「雞腳湯」,因為要走來走去,飛出飛入去打點和辦理手續。

其中,分權共有聯名人,所有的業權因為與其他聯名人不重疊,因此可各自分別處置自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長命契」即是「聯權共有」,聯名人的業權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的全部。 所有聯名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長命契遺產承辦 那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長命契遺產承辦: 遺產物業承繼需要注意什麼?

任何人在處理身故人士的遺產前,通常需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相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證明該人獲授權處理身故人士遺產的證明文件。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長命契遺產承辦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如果夫妻雙方在死亡時持有長命契聯名物業,當第一個配偶死亡,倖存的配偶 將自動繼承死者的財產份額,不會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或繼承,即使有遺囑,亦不受遺囑內容影響。

長命契遺產承辦

在世的聯權人只需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業主的死亡證,辦理手續後,便可轉讓至在世聯權人,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遺產稅條例》 (香港法例第 111 章)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罰則。 條文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但也附帶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所享有的權益。 當局取消向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徵收遺產稅後,遺產受益人的權益便不再受《遺產稅條例》保障。 有鑑於此,當局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中增訂類似的條文,以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或財產所享有的權益。 【資產轉承】遺囑繼承程序全面睇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

而物業Y原先屬於A的50%業權便歸A的遺產繼承人,並須透過承辦紙來處理。 另外,這篇文章只集中討論香港公民及在香港的資產,倘若擁有其他國籍或海外資產,將根據其他地區的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建議有需要時向相關的專業人士查詢。 上述的兩種遺產處理方法(不管是有遺囑或没有遺囑),在當事人死了之後,都要經過法院審查認證,在批出指定人士處理後,才可以由他處理死者的財產。 長命契遺產承辦 這個申請過程麻煩費時,要宣誓、又要證明文件、更要回答法院查詢。 如果有其他財產在國內和海外,還要去當地的法院或政府部門,申請這些遺產的執行許可。

故此,香港境外的遺產不應包括在指明表格N4.1內。 首先要向讀者解釋甚麼是聯權共有,即是俗稱的「長命契」。 物業的擁有人以聯名的方式持有物業,不一定要兩個人,可以多過兩個人,持有人是共同擁有該資產的全部。 如其中一名持有人離世的話,物業會由仍在生的其他持有人擁有,只需要提供死亡證辦理一些簡單的手續就可以。

長命契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如遺產物業仍有按揭要清還,除非遺囑上另有安排,否則一般都會由受益人繼續餘下供款。 但由於處理遺產及物業轉名需時,遺產執行人或受益人應主動聯絡物業按揭銀行,商討酌情處理的方案,如暫時凍照戶口直至成功轉名等,以避免因欠款引致違約的風險。 另外,需注意物業轉名後,銀行或需與受益人就其供款能力,重新制定新的按揭計劃。

在轉名和除名過程中,一般不需要補地價,但需要獲得房委會、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如果長命契的業權人希望將其在該物業的權益移交給後代繼承,他可以請律師為他擬訂一份瓜分業權契據,然後發出通知給其他業權人,將該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錄冊內。 長命契遺產承辦 至於年事已高的父母可否委託律師樓做遺產執行人,而不是任命後人,從而可以作出獨立公正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