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壓價詳細介紹

買樓壓價 內容大綱

半導體、新冠治療及創新藥板塊表現較好,房地產股份表現較遜色。 上證綜合指數中午收市報3085點,升49點,升幅1.63%。 買樓壓價 深證成份指數報11227點,升315點,升幅2.89%。 創業板指數報2373點,升97點,升幅4.27%。

待至成交日未能收到尾數後,賣方律師可立即出信,與買方律師樓探討此事,及追討其他合理權益等等,同時將信件註上土地註冊處。 即使雙方就賠償或撻訂未能達成任何共識,於「上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的日子,沒有現身簽正約或交收大訂尾數的一方,將被當作違約,故「撻訂日」最遲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日子便能作實,並沒有太大的法律或稅務風險。 買樓壓價 對於需要賣樓資金,以支付新購物業尾數的換樓客來說,最理想是完成出售單位的所有手續及收到尾數後,才簽臨約購入新物業。 然而,一賣一買簽臨約的日子,相隔最少一個多月,若擔心期間樓價升勢太急,不少人會考慮在賣樓成交日前偷少許時間。

  • 信貸評分 (級) 是根據你的理財習慣而經過運算所得出的評分。
  • 在認識壓力測試前,首先要知道供款與入息比率的概念。
  • 睇成交紀錄時,或會發現有些樓價奇低的例子,這些通常只是內部轉讓,即是以一般物業交易的程序,將單位轉名予親屬,而非真正有放盤成交的個案。
  • 但是相片過多雜物,一來影響觀感,二來亦令買家無法判斷物業的存物空間以及真實間隔。
  • 若有人試圖盜用你的身分,你便可以及時作出反應和行動。
  • 以風景而言,單位向海,租一定偏貴,如向墳、向學校、向運動場或高速高路,租客則可以此作為鋤價理由。
  • 不過,若受益的買方以其他方形式「補償」賣方,形同一個「大話」令銀行面對更大風險,隨時「借多左」,此情況或有機會觸犯法例。

銀行估價基礎未必考慮到單位內部裝修,如果單位本身靚裝,可以搬入即住,或連租約放售,已有穩定租戶,因為買家能節省可觀的裝修費,亦避免了白白供樓而單位空置的情況,賣家有機會企硬高開叫價而不退讓。 這亦是最難拿捏的部分,過於貶低單位,很容易形成反效果,最壞情況會被人趕走。 不少買家以單位裝修殘舊、有滲水問題去要求業主減價,因為買家日後需花錢去裝修或修理。 她在帖文中提到,「有個好熟嘅姊妹放盤,咁啱我哋有個相識嘅舊同學都睇緊樓,佢話有興趣望下」。 雙方相約睇樓後,舊同學就讚單位「Keep得唔錯」,有興趣買入但價格偏貴,「咁我個姊妹諗住做生不如做熟,話價錢都可以再商量下」,最後舊同學就指要回家考慮一下,翌日再回覆她。 不過舊同學在數天之後都沒有聯絡,WhatsApp亦已讀不回,所以姊妹假設舊同學「未必有興趣」,碰巧當時有其他人於睇樓後表示樓盤合意,就順勢進入討論價錢的階段。

買樓壓價: 按揭保險是什麼?和壓力測試有什麼關係?

最後一個情況是,即使網上找到有關單位的資料,但在銀行估價中,出現「N/A」或是「不適用」時,但是在其他樓層或同層的單位都有估價時,就要特別小心。 按揭申請人的收入究竟能買入幾多錢樓,其實要視乎會否選用按揭保險。 如果不選用按揭保險,可參考「表1」,假設申請人月入約3.4萬,可以買入約600萬以下物業,但9700要支付240萬首期。 不過如果首期不足,申請人便要考慮使用按揭保險,可參考「表2」。 買樓壓價 以同樣月入3.4萬計算,申請人最高能買入約400萬的物業,首期更大幅下降至40萬。 但如果想買入更高樓價,基於受壓力測試限制,申請人未必符合資格。 祥益地產總裁汪敦敬表示,不少業主略為減價將就買方承做按揭,無可厚非,只要買賣合約上的登記金額如實反映全數成交價,便沒有問題。 不過,若受益的買方以其他方形式「補償」賣方,形同一個「大話」令銀行面對更大風險,隨時「借多左」,此情況或有機會觸犯法例。

買樓壓價

簽訂正約的日子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在兩星期內簽訂,能走盞的日子就只剩成交日。 部分換樓客希望,買入住宅的成交日早於賣出的單位,以節省搬屋麻煩。 但由於樓價尾數均於成交日交付,新購物業更須於成交前數日,將尾數交付律師樓。

相反,假如買方未能支付尾數、未能取得按揭貸款、或不願完成交易,賣方卻沒有辦法強制完成交易。 於正式買賣合約應有條款註明,如買方無法完成交易,賣方可以先殺訂,然後把單位重售;如果單位重售時的價值低於合約上的價值,賣方可追討有關差額等等。 要注意的是,當售出的物業終止成交後,新購物業需要盡快補繳15%從價印花稅的差額。 當再次出售原有物業,並簽署轉易契(可理解為成交)後,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印花稅的差額,亦要留意申請期限,記緊要向代表律師提出要求。 買樓壓價 不過,相關操作有附帶條款,例如需要用同一間律師樓處理兩宗買賣,銀行亦可能與律師樓確認賣出單位的交易狀況。 於目前壓力測試下,沒有其他按揭的申請人,若購買1000萬元物業自住,借取8成按揭,供款期30年,每月需要最少76,800元入息,才能通過壓力測試。

買樓壓價: 申請私人貸款

大家如果遇到這類單位,不妨狠狠壓價,或許可能有驚喜回應。 如果單以一個社區而言,通常有兩類私樓的租金偏貴,第一類是鐵路上蓋或鄰近鐵路站的物業,另一類是位於市中心的私樓。 所以,如果想在一個社區,選擇一些租金較低的私樓單位,哪私樓就必需遠離市中心,且一定要交通不便。 買樓壓價 講價的方法千變萬化,誰能預料到那個方法才是最有效,因此上述的講價技巧只供大家參考,最重要的還是要靠執生,見機行事。 打動業主要靠誠意,不妨可以睇樓時已準備本票,讓業主知道自己是實客,並非「混吉」。 此外,買家亦可多付一些訂金,或者縮短整個成交期,以向業主顯示誠意。

買樓壓價

假如更換自住物業,筆者建議,盡可能拉近兩宗買賣簽訂臨約的時間,確保不要落錯車,反正貴買貴賣,換了一間「啱心水」的住宅必然是正確的選擇。 以「先賣後買」形式換樓,賣出唯一住宅後才買新住宅(兩者均以簽訂臨約日期計算),便不用繳付15%從價印花稅,只需要繳付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原本印花稅應在簽臨約日起30日內繳付,但一般做法是在過大訂時給予律師樓,由於買家通常會比賣家早一步上律師樓簽正約,所以下表的過大訂及印花稅日期均以12日為例。 於按揭新制下,只要有260萬元,便足以支付1000萬物業的首期、印花稅(以第2標準稅率計算)、經紀佣金及雜費等。 由於現時買家都以首置以及自住為主,當然希望睇清楚物業的狀況,因此如果能開放給買家睇樓,亦會增加潛在買家。 因此,業主最好能提供下班後的睇樓時間,如平日晚上7點打後,或是星期六及日,讓更多買家可以睇樓。 七、銀行按揭:避免超出預算,估價須足以支付首期兩至於三成金額,並把訂金交由己方律師代為保管及保存收據。 老樓了解買家矛盾的心理,亦經常陷入困局,未買樓前想樓市跌;買便想樓市升,通常在樓市十字路口徘徊。 當明白低入高賣很難掌握時,便要主力看三個入市指標,一是首期、二是工作、三是需要,當三者碰在一起時,便是買樓最佳時機,買了便不要再回頭看,以免後悔。 買樓攻略|股神畢菲特有句金句「別人貪婪我恐慌、別人恐慌我貪婪」,今次樓市反彈前完全體現了這投資心法,最怕的場面也同時出現了,便是…

不過換樓客應保留臨約正本,萬一要向稅局解釋,可有備無患。 於簽訂臨約後,買家可選擇單方面撻訂,但至簽正約後,理論上則不可單方面撻訂。 所以建議換樓人士,宜於售出物業簽署正約及收到大訂餘額後,才簽署新購物業的臨約較為穩妥(下圖)。 萬一遇上買方撻訂的情況,更可淨袋售出物業的細訂,並重售單位。 以600萬元住宅換1000萬元住宅為例,在收取售樓細訂時只有60萬元,不足以支付購入大單位,簽正約時所需約140萬元資金。 買樓壓價 假如手頭上有足夠的現金,以於成交日找齊所有尾數,可用「即賣即買」的方式購入新單位,以避免樓價飆升的風險。 一賣(600萬元住宅)、一買(1000萬元住宅)的換樓計劃,雖然資金充足,但於現金流方面要好好安排。 選擇簽署臨約的日子是勝負關鍵,將決定對方撻訂時,對自身現金流的影響。

目前:以實際年利率2.15%+3%,每月供款相當於21,361元。 這供款不能超過月入60%,所以月入需要35,600元以上,才能獲批按揭。 透過信貸評分計算機,你可以根據不同的信貸狀況而計算信貸評分,還可以模擬各種情境和預測信貸評分的變化及影響。 假如新購物業屬心頭好,放棄會非常可惜,換樓客可考慮將新購物業的成交期,定在售出物業成交期的最少兩個半月後,確保足夠時間重售單位。 然而,如果新購物業的臨約與售出物業的臨約或正約日子相距不大,便可減低樓價飆升的風險(圖6)。 否則對於需要賣樓資金,以支付新購物業尾數的換樓客,最少會有數天的居所真空期,而需要搬兩次屋,難以做到無縫交接的情況。 近年樓巿節節上升,賣樓者一般賺錢離場,按揭亦不會高於九成。

買樓壓價: 成交價與銀行估值相差97萬

何況不少發展商等排隊出貨,林林總總,總要找對自己所喜歡及能力負擔內的樓盤。 便是捉摸市場心理;對於一般買家而言很易被這類銷售手法誤導,但呢輪加價後的銷情不升反跌,反映了買家貪首批便宜貨,一加價便縮。 名采策略代理營業董事姚雲龍指,雖然市況暢旺,北角區仍不乏低市價成交,如樓齡32年的單幢樓兆華大廈,鄰近港鐵站,交通及生活方便,向來有上車客捧場。 買樓壓價 另外,曾有上車客以眼淚攻勢感動業主,希望以較實惠的價錢買入單位,一般老一輩業主重感情,當幫年輕人上車,有時並非無商量餘地。

買樓壓價: 地產博客

於買賣雙方同意下,可於臨約的「其他條款」列明類似「這份合約是必買必賣」的條款,將臨約當作正式買賣合約,常見於金額較低的物業交易,例如車位,此類交易的訂金一般定為售價的10%。 假如雙方都有信心完成交易,任何物業均可選用此方法。 如果單位目前仍有租約在身,單位是否交吉出售會影響到最終成交價。 由於現時買家多為自住用途,如單位不能交吉出售,一來買家未能申請高成數按揭,二來買入後亦不能即時入住,吸引力大減。 有指,前述買賣合約的登記成交金額,並非實際成交價。 據知情人士透露,新買家需向賣方以其他方式支付樓價餘額,例如以傢俬費或裝修費為名目,相關餘額並不會顯示在臨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中,故無從查証,據知涉及金額可由十多萬至數十萬元不等。 同時,由於準買家入市前,一般會參考屋苑之前的成交紀錄,故不排除對之後的成交也有影響。 祥益地產代理謝澤銘表示,買家議價時想事半功倍,不妨主動出擊,多向業主顯示誠意。 他認為,要清楚知道業主賣樓原因,如果是打算換樓,「平少少」並非不可能,關鍵在於買家要用誠意打動業主,例如以延長交吉期、多交訂金等條件吸引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