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換樓印花稅介紹

本刊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及政府文件,發現此招合情、合法、合理,在重稅下成功殺出一個突破位。 舉例,男方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沒有物業,購入了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加入一名女方,成為其中一半業權人。 樓換樓印花稅 男方需要先繳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 由於換樓客購入的是第二套物業,即使將來會出售舊單位,銀行亦好可能視換樓人士為非首置身份,銀行好大機會當作投資物業情況批出按揭,而批出最高五成按揭。
  •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 退一步,「先賣後買」嘅做法,亦可以於「賣樓」簽訂正約後再簽「買樓」臨約,因為一般情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雙方就不能撻訂,對於整個換樓預算上亦較妥當。
  •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太太要再支付「300萬元X1.5%」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45,000元,因此前後累計支付了約3%的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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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退稅: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可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要注意,退回的是扣除「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如首置印花稅是 5%,便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相反,先賣後買則可以申請較高成數的按揭,並不需要繳交完整15%的從價印花稅,資金負擔較少。 對於希望申請首置高成數按揭,以及直接繳交第二標準印花稅的換樓客而言,會較為適合。 如選擇先買後賣,即交易新物業時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則必須先繳付15%從價印花稅,及在12個月內將原有物業賣出,才可獲退還15%減去首置印花稅的差額,令實際上所繳付的稅款與首置人士一樣。 樓換樓印花稅 此過程無關「先買後再賣再退回印花稅」的程序,因為申請人當時事實上持有兩項物業,原則上必須以非首置客身份承造物業按揭。 同理,如果你希望在換樓過程,以首置身份承造按揭,則必先出售原有物業,經由俗稱「甩名」的程序,恢復首置身份,才能承造首置高成數按揭。

至於住在單棟樓的業主,則宜選擇先賣後買策略,再暫時租樓住及盡快物色合心意的新樓。 假設你擁有一個700萬元的自住物業,成功出售後改買400萬細單位,還可以撥出100萬元資助子女上車,餘下款項則可以作為兩個單位的裝修基金。 不過採取此策略,業主要有心理準備居住空間會大縮水,以及遷到陌生地區生活適應問題。 第二個情況是不少家庭都會遇到的難題,父母眼見子女與另一半明明有充裕供樓能力,但遲遲未儲夠首期上車。 從近期新盤開售消息,可以看到有不少富爸媽會動用部分積蓄幫子女支付首期,但未必所有父母都有此本事,如果手頭資金有限,但自住物業有價有市,加上子女置業後會搬走,便可以考慮策動大換細套現計劃。 樓換樓印花稅 不過隨著本地家庭結構改變,樓換樓已衍生「升呢」及「降呢」兩種機制。 所謂「升呢」,即是傳統細換大、平換貴模式,近五年樓價爆升,令不少業主可以透過換樓踏上發達之路。 不過隨著樓價攀升至歷史高位,細樓換大樓賺價風險越來越高。 所以現階段考慮細換大,主要作用是改善居住環境,即使利用賣樓套現資金支付首期,你仍要上會供樓,因此你必須認真衡量收入能否應付物業「升呢」的按揭供款。 這個樓市需求管理措施正正是市民歡迎的,亦是市場需要的。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 不論是否屬於香港買家,首次購買還是非首次購買非住宅項目,印花稅也不會出現任何變化,賣出的時候也不會受額外印花稅影響。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樓換樓印花稅 另一個經常出現的疑問就是,由於舊居本身有物業按揭在身,是否需要先從收入中扣減舊居的每個月供款,之後才去計算第二層樓的供款呢? 銀行是會一併計算兩層樓的供款總和,之後再對照入息,來評定供款佔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

樓換樓印花稅: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另一方面, 如果換樓客賣出原有物業,持有期少於三年,則需繳交額外印花稅。 須繳納的稅率按物業持有期而定,稅率約為10-20%不等。 特別要注意,以先買後賣形式換樓,換樓客買新樓申請按揭時,原有物業的舊按揭,亦可能會計算在供款佔入息比率內,而且按揭成數扣減一成,$1,000 萬的樓,銀行最多只能批出8成按揭。 如果買新樓後一年內,仍未能出售原有唯一物業,就不符合申請退稅資格,不可取回多付的稅款,即15%辣稅減去應繳首置稅的差額。 樓換樓印花稅 然而,換樓客可以透過轉名來申請退稅,但需支付甩名的印花稅。 換樓客在購買新樓時,因未出售現居物業,並不符合首置客身份,需支付15%辣稅,再加上其他買樓開支,如經紀佣金、律師費、裝修費等等,相比起「先賣後買」,需預留更多資金。 然而,若購入新樓後一年內賣掉原有物業,可申請退減部分稅項。 如果在簽訂買賣協議後,買家悔約並取消交易,則會影響換樓客手持現金流。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政府徵收的物業印花稅或者釐印一般都會出現於牽涉物業轉讓的過程。

樓換樓印花稅

部份人在換樓時,為了避免雙倍印花稅,會希望透過「加按」其舊有物業,並找尋另一半的身份購入新居。 對於「加按」的實際操作,可以按這裡,詳閱「加按」的各項細節。 如果本身另一半的財政實力有限,舊居業主可能需以「擔保人」的角色,協助新居業主上會。

樓換樓印花稅: 首次置業印花稅

拆解的方式有幾個,最簡單快捷的是,安排新居的成交日期晚於舊居成交日期。 此情況下,如向銀行提供舊居買賣合約,新居可按第一套住宅條件批核,壓測標準、按揭成數較為寬鬆,但此種操作下,便未必有時間為新屋裝修。 樓換樓印花稅 近年在種種遏抑樓市措施推出後,此種操作會較為麻煩,問題有兩方面,在印花稅上,未售出舊居,業主購入新居,會被視為購入第二個住宅物業,稅局會徵收新居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樓換樓印花稅

在正常情況下,若買方有意如期成交,通常會於成交兩周前約地產代理驗樓、通知律師樓使用那一間銀行按揭、約時間簽轉易契與找尾數。 假如地產代理或買方律師樓,於成交前10天仍未收到買方確認訊息,便會意識到買方有意撻訂,並且向雙方律師跟進。 以600萬元住宅換1000萬元住宅為例,在收取售樓細訂時只有60萬元,不足以支付購入大單位,簽正約時所需約140萬元資金。 假如手頭上有足夠的現金,以於成交日找齊所有尾數,可用「即賣即買」的方式購入新單位,以避免樓價飆升的風險。 樓換樓印花稅 原本印花稅應在簽臨約日起30日內繳付,但一般做法是在過大訂時給予律師樓,由於買家通常會比賣家早一步上律師樓簽正約,所以下表的過大訂及印花稅日期均以12日為例。 在最新放寬的按揭成數下,$1,000 萬或以下樓盤,可借高達9成按揭,然而,按保公司亦會視乎情況,調整最終獲批成數。 在樓換樓的過程中,業主可以選擇先買到樓,確認有居所有瓦遮頭才賣出手上物業,又或者是稍為冒險一點,先放出手上物業再去買樓。

(A)換樓人士買入新單位,即持有新居所,無需如「先賣後買」要暫時租住單位,有租金支出,可節省這筆使費。 但換樓人士卻要預備一筆錢支付首期、印花稅、裝修費等,至少數百萬元。 (4)承接上一點,若果首期要倚靠舊樓套現才可取得的話,那麽最好跟舊物業的買家簽署必買必賣的正式買賣合約後,才購買新物業。 因萬一舊物業買家撻訂,購入的新物業也可能受連累而撻訂,故簽必買必賣合約可保障自己。 或者賣舊物業時,在臨時買賣合約內加簽必買必賣條款,同樣有保障作用。 樓換樓印花稅 (3)賣樓時,一旦買方撻訂,賣方很難一下子物色到新買家。 如果換樓人士已簽署新物業買賣合約,便需要另找首期上會,有可能因無法周轉而告撻訂。 (1)賣出物業後,未必隨即可以買到新物業,期間可能有數個月揾新物業。 在這段時間,換樓人士要暫時租住單位,或者以「售後租回」形式租住原先單位,故需要預留足夠錢用作租金支出。 自從按揭保險樓價上限放寬至$1000萬,即帶動新一輪嘅換樓潮,當大家「樓換樓」嘅時候,買賣同申請按揭時亦有好多需要注意嘅地方。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7)舊物業沒有按揭保險,可先申請最高八成按揭保險,留待舊物業簽署了「轉讓契」,正式成交,銀行可加借多一成按揭保險。 但若果舊物業有按揭保險,銀行需要留待舊物業完成交易後,才可為新物業提供按揭保險。 (6)賣出物業後,換樓人士便回復首次置業身份,稍後再買樓時就毋須繳付雙倍印花稅,只須支付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印花稅,並可承造最高九成按揭。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樓換樓印花稅 。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訂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便要額外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 但由於「雙倍印花稅」推出後,始終未能成功遏抑投資者,終於政府在2016年11月決定加辣,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也就衍生出「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自從政府實施辣招調控樓市後,「先買後賣」 多了幾重考慮。 首先,採取「先買後賣」的換樓客,由於在購入新物業後,舊有物業尚待沽出,變相等於同一時間會持有兩層樓。 因此,稅局會要求換樓客在購買第二層物業時,需預繳15%「雙倍印花稅」。

樓換樓印花稅: 首次置業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置業人士如要申請按揭保險,需要支付按保費用,如果選擇一次付清,按保費用由1.15%至5.04%不等,視乎按揭成數及最長還款年期而定。 樓換樓印花稅 置業人士申請按揭時,經常遇到申請進度緩慢、獲批的貸款額不足、還款期縮短等問題,當中大部份與物業及申請人有關,以下5大按揭地雷有助置業路上暢通…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就住宅單位而言,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可申請的按揭成數,視乎你是「首置」或是「非首置」身份。 如是首置身份,可由按揭保險公司作擔保,為800萬以下物業,免壓測申請9成按揭。 樓換樓印花稅 因此,如要以首置身份承造高成數按揭,必須以「先賣後買」方式,恢復首置身份。 未補地價的居屋雖然可以出售套現,但未屆滿轉讓年期限制時,只可於政府推行的「居屋第二市場」出售。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樓換樓印花稅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300萬元X1.5%)」,相當於405,000元的款項。

雖然有「拉布」的情況,增加了時間上的不明朗性,我希望盡最大的努力,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該議案,才可讓政府將來在有需要做調較時,能有方法作出調較。 要留意轉名後3年內不能賣樓,否則需要繳付額外印花稅(SSD),6個月內賣樓須付樓價20%,6至12個月內15%,12至36個月內10%。 如果資金不足,需要靠賣樓來籌首期的話,這方法實在行不通。 另一個業主常遇到的退稅失敗情況是「先買一間,後賣多間」。 例如業主有兩層樓,想「二合一」換大屋,首先付15%辣稅買新樓,再在一年內賣斷現有的兩層物業,這種情況一定不能退稅,因為條例本身寫得相當清楚,換樓退稅需要「一間換一間」。 樓換樓印花稅 很多人都會選擇先買後賣方式,因為如果見到心儀單位,如果要等賣出手上單位後才再入手,到時心儀單位都可能被人捷足先登了,故此寧願麻煩少少,先付辣稅然後再申請退稅。 三項適用稅項之總和,就是你要繳交的印花稅款,如你對數字不敏感,可上政府網站使用印花稅計算機,數目就一清二楚。 非首置印花稅主要為遏止炒風,包括買樓收租,自2016年11月5日起,以下人士須劃一收取15%稅項,即第1標準第1部稅率 。

至於購買一手樓盤,繳付大訂餘額、補付訂金、印花稅及尾數等日子,均視乎個別樓盤而異。 於按揭新制下,只要有260萬元,便足以支付1000萬物業的首期、印花稅(以第2標準稅率計算)、經紀佣金及雜費等。 然而,過去數年連串的假業主事件,促使地產代理執行新指引,大細訂均要經律師樓對數,並確認沒有資不抵債及業權人身份後,才可以交付賣方。 樓換樓印花稅 部分標準合約甚至訂明於成交日,才一次過將大、細訂及樓價尾數對數後給予賣方。 你可在簽署新居買賣協議的二年內,或在簽署出售舊單位樓契後的兩個月內,連同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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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要簽臨約、收細訂、大訂、付律師費、收尾數和付經紀佣金。 換樓期間居住:因為換樓客已擁有新居所,換樓客可以安心以無縫接合地「樓換樓」,將舊有物業的傢俬直接搬遷於新居,省卻多一重搬運功夫,還 有充足時間裝修,更節省換樓期間租金支出。 須充足周轉資金:雖然「先賣後買」的現金壓力大減,但賣樓後一般要等到成交日才收到大部分款項,故必須有周轉資金作換樓期間的開支。 換樓期間居住:由賣樓以至搬進新樓可相隔數月甚至半年,換樓客或要「售後租回」原有單位,或遷至短租住所,兩者均涉及租金支出。 如果業主現有居屋單位的估值為500萬,當年以市值56折發售,折讓為44%,補地價金額,即為「500萬x44%」,等於2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