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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莊維維在本會擔任職務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家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8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德富大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智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採訪時說:「取代我尊敬的溫柔的女人的人是一個女人,她認為她在生活中的主要成功在於使自己儘可能地像男人,包括衣著、聲音和行動,以及各種運動和成就…… 女人把男人推到一邊,取代在所有生活事務中與男人合作的古老精神,這種趨勢令我非常失望。」儘管他在晚年告訴記者,他有時覺得不結婚對他的工作做出太大的犧牲,但特斯拉選擇從不追求或參與任何已知的關係,而是在他的工作中找到他需要的所有刺激。 特斯拉也經常快速地回憶起發生在他早年生活的事,從他的童年開始,特斯拉就經常回想起他以前發生的事件。 德富大廈 一些特斯拉的專利並沒有被計算在內,各種來源發現一些隱藏在專利檔案中的專利。 特斯拉的許多專利是在美國、英國和加拿大,其他許多專利是被全球各國批准的。 ,該專利涉及一種能夠垂直起飛和降落的雙翼飛機設計,在飛行中「通過操縱升降機裝置逐漸傾斜」,直到像傳統飛機一樣飛行。 儘管這架飛機被描述為不切實際,但它與美國軍方使用的V-22魚鷹式傾轉旋翼機有早期的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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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32年的聚會上,特斯拉聲稱他已經發明出一種可以依靠宇宙射線運行的馬達。 1933年,77歲的特斯拉在活動中告訴記者,經過35年的工作,他即將研究出一種新形式的能源證明。 他聲稱這是一種與愛因斯坦物理學「激烈對立」的能量理論,可以用一種運行成本低、可持續500年的儀器進行開發。 他還告訴記者,他正在研究一種傳輸個性化私人無線電波長的方法,致力於在冶金學方面取得突破,並開發一種拍攝視網膜以記錄思想的方法。 在1930年代幫助法國開發出第一個雷達系統,他在1953年指出,特斯拉關於需要非常強的高頻信號的推測是正確的。 吉拉爾多說:「(特斯拉)是在預言或做夢,因為他沒有辦法實施這些預言,但人們必須補充說,如果他是在做夢,至少他是在做正確的夢」。 德富大廈 特斯拉試圖在市場上通過1900年創立的特斯拉臭氧公司銷售幾種基於臭氧生產的設備。 其中包括,基於他的特斯拉線圈,於1896年創造的專利設備,這種設備被用於將臭氧氣泡化並通過不同類型的油,以便製成治療凝膠。 特斯拉對他所設想的無線系統的優越性進行解釋,但這篇文章更像是一篇冗長的哲學論文,而不是對他的工作進行可理解的科學描述, 文章中有一份圖像說明,這份圖像後來成為特斯拉和他在科羅拉多斯普林斯實驗的標誌性。

德富大廈: 澳門特別行政區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副局長羅健儀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呂吉造,原屬政府總部事務局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調職至本辦公室工作,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譚慧華——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為期一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院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下述日期起續期三年。 Joana Queirós Ribeiro,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傑雄,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 他對雷擊的電子噪音的觀察使他(錯誤地)得出結論,他以為可以利用地球的整個地球來傳導電力能量。
  •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何樹榮在本辦公室以定期委任擔任顧問之職務,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起終止。
  •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劉綺玲在房屋局擔任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返回原職位,擔任房屋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張鑾英、林小芳、梁瑞瓊、陳瑞媚及張華招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程家雯及黃小琳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一峰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二等高級技術員傅紹倫及李明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黎莉娜、李彩君、莫金欣及黃海欣——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並聯同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督察,薪俸點為44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雷華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十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楊小華,本學院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Vong Ana、周家輝和陳慧怡,本學院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珀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二等技術輔導員謝珮珮及潘翠娟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楊敏及李靖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德富大廈: 工作習慣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關曼莉及劉家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15,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淑敏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孔潔心為行政公職局翻譯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德富大廈 蘇慧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吳華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20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粘世偉和薛崇正,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陳淑芬、梁麗娟、劉致才、岑潔儀、周海連、郭春花、余千任、林嘉敏及陳蓉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霍淑群及李來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吳丹妮及梁妹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黎輝旭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德富大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繼業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趙婉君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慧琪——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2/2021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十二條及其附件二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秀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415點,並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顧家駒、梁家輝及吳慕繁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 德富大廈 ——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技術員;——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土地工務運輸局水力暨環境衛生處代處長;——2012年9月至2020年8月,土地工務運輸局水力暨環境衛生處處長;——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代廳長。

陳曉警務總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技術支援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四名的合格投考人黃文政,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李健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曹嘉豪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劉兆傑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陳岸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陸路口岸廳口岸維護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黎日花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茲聲明柯學慧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口暨社會統計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Elsa do Rosário Rodrigues Merca de Figueiredo,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三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何潤華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何樹榮在本辦公室以定期委任擔任顧問之職務,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起終止。 法院宣布,他們的裁決對馬可尼作為第一個實現無線電傳輸的人的主張沒有影響,只是由於馬可尼對某些專利改進的主張有疑問,該公司不能對這些相同的專利提出侵權要求。 特斯拉確實將這個想法授權給一家精密儀器公司,該專利最終以豪華汽車速度表和其他儀器的形式被使用。 那一年,特斯拉在匹茲堡工作,幫助建立一個交流電系統,為該市的有軌電車供電。 他發現這是一個令人沮喪的時期,因為他與西屋公司的其他工程師在如何最好地實施交流電方面存在衝突。 德富大廈 在他們協商後,他們決定採用特斯拉提出的60周期交流電系統(以配合特斯拉電機的工作頻率),但他們很快發現,這對有軌電車來說是行不通的,因為特斯拉的感應電機只能以恆速運行。 管理層注意到他在工程和物理方面的先進知識,並很快讓他設計和建造改進版的直流發電機和電動機。 同年特斯拉發明感應馬達並開始開發各種用到旋轉磁場的設備(於1888年取得專利)。 在贏得著名的19世紀80年代的「電流戰爭」以及在1894年成功進行短波無線通信試驗之後,特斯拉被認為是當時美國最偉大的電機工程師之一。

德富大廈: 專利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歐東文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三年。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龍保雲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何苑盈、鄧紫坤及黃浩楠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曾慶麟、龔靜怡、吳鈺瑩及潘思雯,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陳錦華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德富大廈 唐顯榮原屬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調職至本局工作,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羅展鵬——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第十九條第一款、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於檢察院擔任主任書記員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家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並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按照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分別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張景皓及林鍵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洪霞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 曾狄強——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29/97/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穎麟工程師為本局基礎建設廳廳長,自就職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德富大廈 姚嘉妍,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柯敏姬,本學院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許心媚,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徐展明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德富大廈: 批示摘錄數份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葉錦榮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起,徵用至行政公職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鄧雨暉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故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擔任分銷暨價格統計處處長的職務,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起自動終止。 陳祖榮——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擔任科技應用及支援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德富大廈 謝永強——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擔任科技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淑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萬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3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嘉俊、高立基、劉光強、張錦泉及馮慧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3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吳鎮彤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霈思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歐陽燕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頌儀及古惠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4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鄭鳳瑜——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29/97/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光裕工程師為本局水力暨環境衛生處處長,自就職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潘志渝、黃家穎及陳文浩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楊綺華及霍婉薇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歐陽錦欣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級護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蔡桂森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