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年期詳細資料

地契年期 內容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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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於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的新界土地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若果是第一項,業主迫遷或被迫放棄擁有土地,是最壞情況。 但若果需要補地價或繳交租金,就要視乎屆時政府定下的款額或百分比而定。 不可续期契约(即没有续期权利的契约)在期满后仍可续期 50 年。 承租人无须补缴地价,惟同样须按上文第 地契年期 项就新批契约规定,由续期当日起每年缴纳租金,款额相当于相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的百分之三。 举例来说,如相关土地已不再作原本批准的用途,该契约便不大可能获续期。 香港的土地差不多全部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特区政府」)租出或以其他方式批出。 早年,本港土地契约的年期计有 75 年、 99 年或 999 年三种。

絕大部分業權人均會依時繳款;倘有任何業權人拖欠地稅,政府會採取適當行動追討,詳情見下文 – 不繳納地稅的後果。 倘每年地稅為 $100.00 以上,每年發出一次。 《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 515 章] 1.

地契年期: 地租

葵芳「葵芳匯」一層46年的舊樓翻新後當作新盤發售,除了令準買家擔心可承造的按揭年期外,更多人擔心「」一點,憂慮隨著樓盤地契年期完結,最終政府可能會收回土地,而最終被弄至雞毛鴨血。 事實上,近年香港人關注的「2047年大限」,正正是同一問題。 當土地契約去到2047年期滿時,究竟我們能否自動續期、抑或政府會直接收回土地,對投資者及準買家來說也很關注。 而政府表示現時將會有超過3萬份新界(包括新九龍)土地的契約將於2047年年中期滿,但現時尚未有具體續期的政策公布。

至於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到期的土地契約,地政總署正整理相關資料,包括所涉及的地段數目、用途分項及權益份數等資料。 由於涉及大量契約,現時預計相關工作將於今年起至二○二二年底分階段完成。 自特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處理期滿土地契約續期事宜。 考慮土地契約續期與否的因素包括:原有契約有否出現嚴重違反地契的情況,以及違契情況是否在限期前糾正;如原有契約是基於某種政策考慮(例如推動個別工業的發展)而批出,該政策考慮是否仍然適用等。 地契年期 自上述政策於一九九七年七月生效至今,撇除那些基於政策考慮作特別用途的契約,絕大部分沒有續期權利的期滿契約均獲續期,條款大致參照原有契約條款。

地契年期

此規定亦影響了往後有關土地契約續期(包括沒有續期權的土地契約)的事宜。 政府曾表示,有超過3萬份新界(包括新九龍)土地的契約將於2047年年中期滿,並有由2025年至2047年6月29日,合共約有2400個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的地段的土地契約到期。 地契年期 根據《基本法》,政府有憲法權力批出年期跨越2047年6月30日的土地。 但現時政府未有再說明處理這些跨越2047年6月後到期的地契的細節。 一般來說,政府可以採取3項方法去處理,包括收回土地、自動續期、收取補地價或租金再續期。

另外,港島一個屋苑「寶翠園」的地契將於2030年屆滿,距今只有13年,但銀行仍可批出長達30年期的按揭貸款,而不是只限於批出長達13年期按揭,這是一個很好的實例說明銀行如何處理地契在按揭期內屆滿的個案。 地契續期問題未明朗的情況下,銀行加入保險條款是無可厚非,借款人亦應留意有關條款;至於今年7月後銀行是否同樣以加入保險條款以作為批足30年期按揭之條件,仍有待觀察。 從以上看,銀行對於香港的地契續期問題大致是樂觀的,沒有過於保守;相信銀行亦會待今年接近7月時瞭解事情有否進一步發展才確定實質做法。 政府充分意識到,要應付大量將於二零四七年到期的契約,在執行和行政部署方面,均不可輕視。 地契年期 政府過往曾透過立法,集體處理土地契約續期工作,即訂立《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 150 章),為一九九七年 六月三十日之前屆滿的大部分新界(包括新九龍)契約,續期至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 該法例於一九八八年制定,即在一九九七年契約期滿之前九年。 政府會參考過往的立法經驗,在適當時候作出恰當安排,以應付大量契約續期個案。 政府曾表示,現時超過3萬份新界(包括新九龍)土地的契約將於2047年年中期滿。 除了「千年契」物業外,本港有很多物業地契會在2047年或之後期滿。

地契年期: 物業持有人及業權形式

自動續約表示業主依然可以繼續承租土地,無需額外繳交款項,但是一旦打開先例,日後政府想轉改變政策,收取續約費用,便可能難上加難。 土地業權其實可以分為「永久業權」和「土地租借權」兩類,而香港的土地,除了中環聖約翰教堂以外,都屬於「土地租借權」,即是政府只是把土地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可以以租用者身份,發展土地。 18.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回應「2047年到期的土地契約」問題》,2016年10月7日。 5.相關的規管法例為於1988年制定的《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150章)。 契約續期的酌情權:社會大眾對政府如何”全權酌情決定”為土地契約續期至超越2047年,表示關注及疑慮,部份人士亦關注政府的決定能否做到”公平合理”。 地契年期 拖欠地稅(即使所欠地稅是在現時的業權人購入有關物業前已經積欠)乃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作為地主有權因此收回該物業。 地契賦予前業權人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包括向租客收取租金的權利)均會終止,政府可出租或出售有關物業,前業權人無權得到任何款項或補償。 雖然政府未有公布具體措施如何處理跨2047的地契,但暫時對樓市未有很大負面影響。 許智文說,現時一、二手市場持續活躍,二手樓價較以往高,近月還升數個百分點,目前在這個問題上未有負面消息,準買家在心理上不太避忌,大家相信中央會有辦法順利過渡。

  • 這幅土地以四千四百萬元轉為九九九年期,明顯大幅度向美國政府轉讓。
  • 根據現時批地政策,新批土地租約為50年,承租人除要繳付地價,並要支付差餉租值3%,部份鄉郊土地可以豁免,不用繳交地租。
  • 扼要而言,土地事項會按下列原則處理:4註釋符號代表關於《聯合聲明》中有關土地契約事宜的概要,請參閱Goo ;原文則請參閱Constitutional and Mainland Affairs Bureau 。
  • 以2047年6月底或之前到期為例,分別有西半山寶翠園(2030年)、薄扶林翰林軒(2032年)及鴨脷洲海怡半島(2040年)等。
  • 10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沙田區議會2015年及2016年。

政府工程合約及地契一般載有條款訂明完工期限,以確保項目準時完成。 若出現延誤,工程承建商或地契承租人須申請延期及可能須支付賠償金或補地價。 政府理解這些項目的推展工作環環緊扣,無論是項目設計、人手調配、物料供應,以至建築過程,任何一環遇上障礙均可能影響項目進度。 發展局今日(三月十四日)公布,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對發展及建造業界的影響,決定延長政府工程合約工期及私人發展項目於地契內的建築規約期限。 《地租條例》第7條訂明,適用租契的出租土地的應課差餉租值,應為該出租土地所包含的各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的總和。 承租人在行使可續期土地契約賦予的再續期權利時,須繳付「工務司在續期日就土地所釐定的公平和合理的租金」。 這個批出可續期契約的做法於1880年代首次實施。 一般而言,契約租期為75年或99年,可分別再續期75年或99年。 公用事業公司(電力公司、電訊公司、煤氣公司等,鐵路除外)、香港賽馬會:按市價批出公用事業及馬場所需用地,並按現行地租及地稅政策繳納地租。 (三)地契已到期,續期後就需要交地租,如薄扶林花園的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就要交每年3%的地租。

不過,有關新定應繳地租和豁免地租的條款稍後被廢除,並納入1997年制定的《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香港法例第515章)中。 據政府所表示,最少有3萬份新界(包括新九龍)土地契約將於2047年年中期滿。 近月,有公眾關注政府是否有權為將於2047年年中期滿的土地契約續期;若然有權的話,政府會如何為相關土地契約續期。 這是由於這項關乎土地租用的不確定因素,或會對物業轉讓和按揭融資帶來中長期影響。

我說,這樣的情況香港已非首次出現,香港行習慣法,照先例去做的機會很大。 你可透過本電話系統,收聽有關本署服務的錄音訊息。 如你選擇與服務員直接聯絡,該系統會把你的來電轉駁『 1823 』。 你亦可直接致電 1823(24 小時服務),查詢有關本署的服務 。 地契年期 如果要把 Cap 150 中的「2047年6月30日」這個地契到期日子向後更改,就即係要修改 Cap 150 ,又或者另設一條全新法例去取代 Cap 150。 作者:劉偉健,現職於中原地產,擔任高級資深客戶經理,致力為客戶提供高質素和專業地產代理服務。

私人會所、慈善機構、私立/國際學校及資助專上院校用地(不包括中文大學及賽馬會):以1000元象徵性價格批出所需土地;契約修訂及增批則無需付地價或只需付優惠地價(約數十萬至數百萬元)。 業主在出售物業時,有責任證明其物業沒有任何欠款。 因此,買家應要求業主提供該等費用的最近期單據並加以查核。 地租也是按同一方法計算,就是每年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 x 3% (差餉徵收率),上述例子中,要交的地租為每年24萬 x 地契年期 3%,就是$7,200,每季則要交$1,800。 繳款人士可透過電子方法繳付地稅,例如自動轉帳、銀行自動櫃員機、電子支票或電子本票、「繳費靈」或透過各銀行及「繳費靈」在互聯網上提供的繳費服務。 買家應確保其交易代表律師已核實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完全清繳,並無拖欠,或在完成交易當日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 《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第 125 章] 1. 此條例訂定同一地段的個別權益業權人分攤地稅的條款。

批准取消收回物業行動通常附帶條件,包括前業權人須全數清繳所有尚欠地稅和政府收回物業的費用。 因此,業權人須為取回其物業的業權而承擔額外費用。 政府會採取一切可行的方法追討欠款,包括透過法律程序向業權人採取執法行動,以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地契年期 126 章]收回有關物業。 不繳納地稅即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可因此收回有關物業。 該收回物業行動,會令物業的業權出現問題,以致影響業權人出售有關物業。 《新界(可續期政府租契)條例》[第 152 章] 1.

因此本港土地契約年期,大致出現了75年、99年或999年期,以及可續期的75年契約。 因此,今時今日的香港,除了中環聖約翰座堂在1847年獲批「永久業權」,而條件是該幅土地必須用作教堂之用外,其餘全港土地都由政府所持有,批出土地契約都屬於「土地租借權」。 由於政府在不同時期,以及因應不同地區,均批出不同租賃年期的土地,由50年去到999年不等,加上部份屬可續期、部份屬不可續期,故出現了不同的土地年期限制。 在《第二次北京條約》中,英國政府向大清政府租賃土地,作為戰略性區域分隔中國與港島及九龍區。 地契年期 曾有研究香港歷史學者指出,當時政府為免居民出現反彈情緒,故對新界區土地也沿用大清律例,擁有土地的原居民都是地主,而他們持有的土地也屬於「永久業權」。 雅片戰爭後,香港及九龍界限街以南,分別在《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無條件割讓予英國政府,英女皇委派港督作為中間人來管治香港,因此港九土地的地主都由「英女皇」所持有。 港督協助批出土地予發展商起樓,都是以「土地租借權」的形式所批出。 土地業權主要分「永久業權」或「土地租借權」兩大類。

即是說,批地期限大幅延長,美方還有權出賣土地套現,此地契可能是全香港年期最長的地契了。 不繳納地稅乃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可因此收回物業。 親臨或以郵寄方式致函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小組查詢(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地契年期 號北角政府合署 1 樓)。 政府會成為有關物業的業權人,在法律上有權接管該物業,同時亦可下令任何佔用人(包括前業權人)遷離物業。 地政總署每年在五月和十一月份均會發出約 220,000 份繳納地稅通知書。

香港政府各部門、多數官津補及直資中小學用地:免地價永久批出土地,不用繳納地租,但按照「政府永久撥地」政策、編配系統及辦學合約等行政措施管理。 香港中文大學:按《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18條規定,只可收取每年10元象徵性地租(包括但不限於條例第2條訂明大學本部所在的沙田市地段437號);契約修訂及增批則無需付地價。 2006年,薄扶林花園續租土地50年,僅需按季繳納租值3%之地租,並依例無需補地價。 然而,由於在辦理契約續期時出現空窗期,其原來的業主立案法團因而被凍結資產,無法轉讓予新法團,最後需要將舊法團清盤才能解決問題。

其后,港岛及九龙市区的土地契约年期划一为 75 年, 并容许该等契约续期,惟承租人每年须根据旧有的《官契条例》缴付重新评估的地税。 至于新界及新九龙的土地契约,年期一般为 99 年减三天,由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起计。 尚未行使續期權利的可續期契約並不在此政策範圍之內,並且會根據《政府租契條例》(第 40 章)的條文,按照契約內訂明的續約期續期,每年租金的款額相當於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行政會議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特區政府」)轄下的土地契約及相關事宜,通過了一系列的規定。 地契年期 每一個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主要有 4 個部分,分別為「物業資料」、「業主資料」、「物業涉及的轇轕」及「等待註冊的契約」,下文將會深入淺出,講解如何從土地查冊上掌握 5 大常用資訊。 華坊諮詢評估資深董事梁沛泓分析指,政府有3種做法解決這個問題,第一是沿用現有續租方式,第二是把地租調高至9%續租,第三是補地價再續期。

有關詳細的資料,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tc/service/landpolicy.htm)。 自《聯合聲明》生效後,所有政府土地契約均包含一項標準條件,規定由1997年7月1日起,承租人每年須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批租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下稱「地租」)。 不過,香港法例第150章和政府土地契約條件均沒有就評估、繳納和徵收地租提供足夠詳情,亦沒有賦予地租繳納人任何權利就評估提出反對及上訴。 為方便管理地租的評估和徵收,政府於1997年5月30日制定了《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下稱《地租條例》)。 而根據該條例第34條,另一附屬條例,即《地租(評估及徵收)規例》(下稱《地租規例》)於1997年6月6日制定,旨在就地租的評估及徵收事宜制定守則及程序。 地契年期 根據《聯合聲明》附件III的規定,香港政府在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批出的新土地契約的租期不可超越2047年6月30日。 根據此政策,特區政府成立後,批出的地契年期一般均為50年並跨越二○四七年。 本港大部分地契將於2047年到期,而部分九龍與港島地契將於未來十多年期滿。 地契大限將至,現時新樓盤不少供款期限長達30年或以上,政府未公布地契續期的安排細節,今年銀行公會已公開表示憂慮,對長年期的按揭有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