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物業5大分析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已在 2018 年 5 月優化,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 部分。 關於受影響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的資格準則可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如此等「不合資格構築物」於發展清拆進行前已由業務經營者自行拆卸,釋出的面積亦將獲考慮計入有關業務經營者可獲發特惠津貼的戶外/露天部分。 而在信納業務經營者是否已自行拆卸「不合資格構築物」的程度時,地政總署會按實際情況考慮。 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業務經營者,倘若其業務運作無違反地契條款,即使運作不足7年或不接受政府發放的特惠津貼,仍可以在現行政策下就土地被收回而蒙受的損失,根據有關條例向當局提出法定補償申索,作為替代選項。

土地物業

地政總署就曾表示,全港至少有三萬份土地契約在2047年屆滿,另外也有2,400份土地契約會在2025年屆滿,故要處理相關問題實在是刻不容緩。 來到1980年初期,由於新界土地年期在1997年屆滿,土地契約的不確定因素令小市民相當擔心,但相關問題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得以解決。 因為《聲明》中說明了整個香港主權在1997年7月1日會回歸中國,同時在附件三列明了土地處理事項,主要有三點。 葵芳「葵芳匯」一層46年的舊樓翻新後當作新盤發售,除了令準買家擔心可承造的按揭年期外,更多人擔心「地契年期」一點,憂慮隨著樓盤地契年期完結,最終政府可能會收回土地,而最終被弄至雞毛鴨血。 土地物業 事實上,近年香港人關注的「2047年大限」,正正是同一問題。 當土地契約去到2047年期滿時,究竟我們能否自動續期、抑或政府會直接收回土地,對投資者及準買家來說也很關注。 本文希望闡述整個土地契約的種類及探討箇中問題。 繳款人士可透過電子方法繳付地稅,例如自動轉帳、銀行自動櫃員機、電子支票或電子本票、「繳費靈」或透過各銀行及「繳費靈」在互聯網上提供的繳費服務。 繳款人士亦可親身前往指定便利店以現金繳款。

土地物業: 按揭計算機

合資格的合法租戶除了可獲補償或特惠津貼之外,亦可申請安置。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資格準則。 土地物業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7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不論申請人是否有申領特惠津貼或法定補償,均不會影響其申請「農業遷置」的資格。

假如你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當事人,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其他文件。 但如過去非業主住戶(如租容、同居者)於單位中身故,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就看不到了。 也就是說,除非住戶身故事件有廣被報道,否則新租客買家難以徹底查清單位是否凶宅。 市民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市民假如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當事人,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其他文件。 已註冊的文件較未經註冊的文件或在其後註冊的文件,在法律上有優先權。 土地物業 值得留意,差餉與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地稅則是由地政總署徵收;如不繳交地租或地稅,可被視作違反契諾,政府或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要了解地租,首先要明白,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均由政府擁有,政府就某地批出地契(即租契)給發展商,以確認為該土地的承租人,但非真正擁有人。 想知道某指定斜坡的維修地段及維修責任誰屬? 透過此網上查詢系統,你可根據斜坡編號、樓宇名稱、屋苑名稱、街道名稱或地段編號等搜尋有關資料。

土地物業

其中我們《胡.說樓市》團隊直擊的這個「葵芳匯」陳年翻新樓盤,同樣屬於2047年到期地契,屆時究竟政府會收回土地、參考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言不用補地價而自動續租、抑或需要繳付大額補地價金額,自然成為大眾關注的議題。 第一,所有仍生效的土地契約,包括在1997年6月30日簽定的土地契約,而又享有續期權利的,均可延續至1997年7月1日之後。 土地物業 殖民地年代初期,政府在港島及九龍區批出的土地年期,多數為不可續期的75年期。 但有一段時間,政府又批出75年期地契,卻可續期75年。 因此本港土地契約年期,大致出現了75年、99年或999年期,以及可續期的75年契約。 你可透過本電話系統,收聽有關本署服務的錄音訊息。

土地物業: 根據《地租 評估及徵收 條例》提出反對及上訴

按正常市價,把自己持有的一半業權轉讓予近親,相關交易也需要註冊到土地註冊處,但因只涉及半份業權,故只會以市價一半註冊。 至於物業涉及的轇轕,這部分會列出有產權負擔及其他註冊文書的資料,包括買賣協議、法定押記、租約、建築令、法庭命令、完工證、入伙紙及大廈公契等文件。 產權負擔是規限土地或物業的押記或其他責任。 產權負擔會降低繼承土地的價值,但並不會阻礙土地所有人將其土地讓與他人。 如果物業帶有產權負擔,則可能使業權欠妥或可被廢除。 土地物業 已申請租金優惠(即申請豁免繳交新地租)的人士,請填妥 聲明書 (pdf 檔案),然後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以便在租金優惠申請有結果前,本署可暫緩發出徵收地租通知書。 在《中英聯合聲明》列明的相關土地政策,最終在《基本法》的第120至123條均有列出來。 第二,1997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土地契約又如何呢? 針對回歸前期滿的港島及九龍區用地,可由政府續期,而無須補地價,但每年要繳交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 在被選定的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續約限期過後,或於被選定的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不論因何種理由被終止後,如欲再就該同一土地登記冊訂購物業把關易,你須提交新的申請並繳付新申請的訂購費用。
  • 由於銀行按揭貸款年期可長達30年,隨著2047年時間愈來愈近,究竟會否對按揭政策造成影響。
  • 政府是根據香港相關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受影響的註冊土地業權人可按有關條例向政府提出補償申索(即「法定補償申索」)。
  • 在業權註冊紀錄所載的擁有人在法律上會獲確認為物業的擁有人。

時至今日,忠誠拍賣行之服務廣為客戶認可,為行內盤源及拍賣場數最多之物業拍賣行,每週處理多項法院令及銀行物業之拍賣,本公司之專業代理並擅於處理複雜之物業買賣。 近年,拍賣服務更繼續拓展至雜項及機械拍賣業務。 至於「特殊用途契約」,政府同樣酌情決定會否續期50年,如果作為康樂用途的土地契約,所續年期不得超過15年。 加油站現有的土地契約期滿後不獲續期,將重新重開招標。 根據現時批地政策,新批土地租約為50年,承租人除要繳付地價,並要支付差餉租值3%,部份鄉郊土地可以豁免,不用繳交地租。 土地物業 如果新批的康樂或加油站的特殊用途契約的年期為21年,如果涉及專營權或營運牌照的新批特殊租約,年期一般與所涉專營權或牌照年期相稱,短期租約年期則以7年為限。 其中港島及九龍市區的土地契約為75年,新界及新九龍的土地契約一般為99減3日。 唯一例外是中區聖約翰座堂,早於1847年獲批永久業權,條件是土地必須用作教堂。 因土地註冊處職員出錯或遺漏而引致的彌償申索,彌償款額是沒有上限的。

《業權條例》下的業權註冊制度本質上十分複雜,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並且影響深遠。 該條例於2004年制定時,在當時的立法會要求下,政府承諾在該條例生效前進行全面檢討。 經檢討後,發現《業權條例》存在若干問題,須為其制定修訂草案,才可實施。 土地物業 土地註冊處擬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完成草擬《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以提交立法會審議,然後在修訂草案獲通過成為法例約一年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 原因是本處需時提升電腦系統,讓有關交易按《業權條例》所訂定的形式生效。

土地物業: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另外,土地登記冊亦會列出物業的按揭資料,包括提供貸款的財務機構及貸款額。 有時候,按揭金額會顯示「all money」, 即是無限額或不定額按揭,這類情況下, 如業主需要加按的話, 銀行與業主不用再簽署新的按揭契, 而只需簽訂比較簡單的貸款協議,或意味業主曾做加按。 根據契約註冊制度,土地登記冊只是已註冊文書的索引,而業權文件則是業權的證明。 在土地登記冊上註冊為物業擁有人的人不一定擁有妥善的業權,因為在查證業權時,可能會發現其物業業權有瑕疵。

有意進行或處理某項物業交易的人士,例如買方或承按人,可在土地登記冊取得更多資料,如有需要,可要求私人執業律師協助,查證和核實所有涉及該物業的土地文件,然後才決定是否進行物業交易。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土地物業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10。 買樓租樓簽約,其中一個必經步驟就是查冊,亦即查閱土地紀錄。

土地物業: 查詢指定差餉及

現行制度欠缺業權註冊制度所具備的明確性,而業權註冊制度則會為業權提供更大保證和明確性,並簡化物業轉易程序。 香港是少數仍然實施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之一。 土地註冊處備存土地紀錄旨在方便進行物業交易。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郵資不足的郵件將會由香港郵政處理,本處不會代為繳付欠款及附加費。 如你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你必須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額外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一併寄交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 地政總署及相關政府部門在推展發展清拆計劃的過程中會與受影響住戶保持溝通,並在可行範圍內盡量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在住戶的同意下轉介相關部門/社工協助當事人探討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 土地物業 此外,經清拆前登記的住戶,不論是否符合安置或補償資格,均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以減輕搬遷對他們的影響。 如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你必須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及額外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一併寄交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 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請確保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送達本處。

《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 150 章] 1.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獲續期至二O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新界土地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新界(可續期政府租契)條例》[第 152 章] 1.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於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的新界土地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對於村屋的準買家來說,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非常重要,因為可能需要依靠地段編號來識別村屋的位置。 釘契是指物業的業主因為觸犯法律,以致在土地註冊處進行紀錄,當公眾查冊的時候,均會顯示出來。 至於「地租」則適用於新界續期用地、或在1985年5月27日後獲批、或是在這日子後續期的土地契約,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徵收,並按照物業應課差餉租值而徵收3%。 因此大部份落成新盤,由於都屬於新批地契,故即使位處港島區也需繳交「地租」、「地稅」;反觀有些新盤因屬舊樓重建,卻因沿用了舊契,因而可以省卻「地租」而僅繳交「地稅」。 簡單劃分,「地稅」都泛指在《中英聯合聲明》前批出的土地契約,或部份新界祖堂地。 例如港島區批出的999年期用地,由於是在《聲明》前批出且未到期,故只需繳交「地稅」。 有別於我們認識的「地租」概念,往往都是象徵式金額,由地政總署所負責。 如果「地稅」金額超過100元,地政總署會於每六個月發信予承租人繳交;但如果「地稅」金額少於100元,則地政總署會於每五年才寄信要求承租人繳交。 正因為上述因素,香港有不少土地會在2047年6月30日前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