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非住宅詳細懶人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可申請退還由該承讓人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根據上述條文,銀行如借貸給買家,會構成直接提供資助;同樣,買家如促使公司把物業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公司亦會構成間接提供資助。 由於透過轉讓公司股權置業會遇到申請銀行按揭的困難,因此實行起來門檻較一般物業買賣高。 其它需要調查的方向包括其保險、雇傭狀況、有效合同、租賃協議/租約、以及環境等方面。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由於女方並不是男方的近親、也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卻按業權比例繳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相當於「300萬X15%/2」,相當於225,000元,另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450,000元。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可以到我們的按揭計算機當中,只需輸入樓價,並回答是否持有多於一層住宅物業,計算機便會自動計出應繳印花稅,以及置業雜費。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政府會繼續留意非住宅物業的市場情況,在有需要時會再次採取合適措施,以確保市場的平穩發展。 林鄭月娥強調,在現時房屋供應緊絀的情況下,住宅物業價格仍處於一般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政府並無計劃調整住宅物業的各項印花稅安排。 林鄭月娥指,由於受經濟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響,過去一段時間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及需求均已顯著回落,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為有需要的業主即時受惠。 引入雙倍從價印花稅後,非住宅物業價格仍於高位徘徊,直至受社會事件及疫情影響,價格於過往一段時間已有顯著的回落。 現時疫情開始爆發第四波,繼續打擊本港經濟以及營商環境,工商鋪的估值以及租金亦已相應地下調,同時影響到各中小企業主套現資金作周轉的能力。 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的建議在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自去年11月26日至上月底,有關舉措讓約5,000宗物業交易的相關印花稅納稅人節省合共約8.7億元稅款。 政府又指,撤銷雙倍印花稅可利便企業出售非住宅物業套現,應付因經濟下行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或現金需求,緩減疫情對本港經濟和商業活動的衝擊。 立法會今日通過《202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由去年11月26日起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回復以第二標準稅率徵收非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歡迎。 【買樓入門】2021印花稅買樓攻略 入市買樓除了要計算樓價、裝修、律師費、佣金等開支外,亦要記得預留一筆錢支付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非住宅 準買家不單要了解買樓印花稅的分類,更要知道哪些稅項和你… 林鄭月娥重申,會繼續留意非住宅物業的市場情況,在有需要時會再次採取合適措施,同時亦強調在現時房屋供應緊絀的情況下,住宅物業價格仍處於一般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政府並無計劃調整住宅物業的各項印花稅安排。 為使有需要的業主即時受惠,行政會議今早已通過修訂《印花稅條例》,而林鄭月娥亦行使法定權力,以公共收入保障令讓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由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答:買入第二間物業,需要付從價印花稅15%,但如首間物業於其後一年內賣出,可退回與首置稅率差價的15%。 答: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印花稅非住宅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男方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該女士跟男方並非近親。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以下印花稅率。 另外樓換樓人士只要簽臨時買賣合約買樓後12個月內出售原有住宅物業便可向稅局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爲15%,除指定豁免外,新稅率適用于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 當中主要的豁免是買家爲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且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 在這情况下,有關交易可獲豁免按新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 印花稅非住宅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不論是否屬於香港買家,首次購買還是非首次購買非住宅項目,印花稅也不會出現任何變化,賣出的時候也不會受額外印花稅影響。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均須繳付于「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爲准),以15%的稅率計算。 自從政府實施推出上述住宅物業的「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較高昂的「從價印花稅」,以及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等稅務措施後,近年不少物業,特別是豪宅的賣買,均以轉讓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 以買賣公司股權得到相關物業的擁有權,買賣雙方只需繳納等於公司股權買賣合約代價的0.2%的印花稅,以及相關轉讓文書每張$5的定額印花稅,故此通常比一般物業買賣繳納較少稅項。

綜合以上,換言之,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如購買住宅物業,皆需要繳納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由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總共30%的印花稅。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非住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舉例,男方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沒有物業,購入了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加入一名女方,成為其中一半業權人。

印花稅非住宅: 印花稅表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買家印花稅英文為 Buyer Stamp Duty, BSD,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非香港永久居民)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劃一收取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如果屬於住宅項目,印花稅多寡因買家身份出現變化,如果屬於香港人及為首置身份,只需要支付第2標準稅率的從價印花稅,以1個600萬物業為例,印花稅開支為18萬($6,000,000 x 3%)。 不過如果屬於非首置人士,則要支付從價印花稅(AVD)第1標準第1部稅率,即90萬元($6,000,000 x 15%),兩者相距多達72萬,所以在置業路上如果想做到慳稅,必須善用首置身份。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 在購買物業後6個月內轉售需繳付20%印花稅,6個月至1年內為15%,1至3年為10%。
  •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 政府於2013年二月引入了雙倍從價印花稅,購買非住宅物業時,所需繳付的從價印花稅(AVD),由稅率最高達物業價格之4.25%增加至8.5%。
  • 政府消息人士指,有部份議員反映,一些業主因生意周轉問題需要套現,雙倍印花稅令他們難以出售。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印花稅非住宅 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一般都會由買家支付,不過額外印花稅就視乎買賣雙方如何處理,可以一方全部負責、各佔一半或者九一分。 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手樓花,發展商偶然會提供代付印花稅優惠給買家。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由2016年11月5日起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需以「第1標準第1部稅率」繳交印花稅,稅率劃一為15%,除非得到豁免。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一般住宅買賣須要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交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

印花稅非住宅: 額外印花稅 Ssd:最高20%

男方需要先繳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雙倍印花稅」推出後,始終未能成功遏抑投資者,終於政府在2016年11月決定加辣,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也就衍生出「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政府徵收買家印花稅的目的,是為抑遏非本地買家及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優先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的置業需求。 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之住宅物業,第二個物業就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 而境外人士、本地或海外註冊之公司名義購置物業,除繳付15%從價印花稅外亦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即共30%印花稅,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如果有關文書在修訂條例刋憲前已加蓋印花,申請人必須遞交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但不用遞交表格IRSD112。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另外,該承讓人從該等公司取得住宅物業時,須繳付「買家印花稅」。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額外印花稅英文全寫為Special Stamp Duty, SSD,是政府為了遏制短期炒賣,降低樓價升幅而設定的「辣招」。 只要買家在購入單位後36個月內出售該單位,就要支付最高達棲價20%的額外印花稅,市場亦將這36個月稱為禁售期。 如果打算賣出住宅單位,要注意轉售限期的額外印花稅(SSD)開支。 如果物業在持有期為6個月以內,稅率為20%,持有期在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果在12至36個月,稅率則為10%。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印花稅非住宅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以往非住宅物業印花稅是根據第1標準第2部稅率,2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印花稅率為1.5%,及後稅率按價格遞增,最高的雙倍稅率為8.5%。 減辣後,稅率將會與首置物業睇齊,即200萬元以下的印花稅率將由現時的1.5%降至僅100元;原先最高的雙倍稅率為8.5%,將下調至4.25%,稅率階梯則不變。 中原(工商舖)董事總經理潘志明認為,寬免有關雙倍印花稅,買家只需繳付4.25%印花稅,倒回至2013年水平,將對2,000萬元或以下細價工商舖物業起帶動作用,更會吸引以往鮮有入市工商舖的買家進場成為生力軍。 戴德梁行香港董事總經理蕭亮輝表示,過去一年受地緣政治及疫情影響,工商市場上半年表現淡靜。 早前金管局放寬非住宅按揭,雖未能帶動大額投資,但減辣措施的確可以增加部分細額物業投資者入市意欲。 今次政府進一步撤銷非住宅物業從價雙倍印花稅,投資者或因成本減少而入市,短期內料刺激市場交投上升。

印花稅非住宅

繳交印花稅目的,就是用來確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後買賣雙方有任何爭拗,文件都可作呈堂證供,法庭會受理,同時這也是法律責任。 額外印花稅是政府為了打壓炒風而在2010年11月推出的其中一項樓市「辣招」,而在2012年10月則進行了修改。 香港樓價高企其中一個主要因素,就是不論公營房屋抑或私樓市場,都供應不足,更甚的是,近期有不少業主在持貨不足三年,需付SSD額外印花稅下賣樓,…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置業前,準業主普遍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深入淺出把各項印花稅相關事宜,逐一拆解。 除非特別豁免,否則買方的印花稅(BSD)需按規定的對價或財產的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收取15%的費用。 幫助阻止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或“房屋倒置”會導致房地產市場過熱和迅速升級,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購買和出售房地產以獲取快速利潤。 對“房屋翻轉者”徵收印花稅不鼓勵這種活動,這意味著房地產市場的上漲速度更加可控。 印花稅非住宅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印花稅在英國統治香港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甚至在1997年香港對英國的主權從英國移交給中國大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SAR)仍然保留。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非住宅物業價格 $21,739,130 以上,印花稅由8.5% 減為 4.25%,估計這幅度的遞減會也對該類型物業的格價有利。 以上內容涉及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及法律程序,本文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讀者需要任何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歡迎向我們的房地產團隊查詢,我們樂意與您聯繫。 就此,買家需要對公司進行法律、財務及稅務方面的盡職調查。 假如買家以信託受託人(trustee)身份替他人簽訂買賣合約,他便不算是代表自己行事。 筆者認為,今次政府再次推出針對非住宅物業的減辣措施,實屬適時的做法,並且對本港的營商環境相對正面,長遠對後市能起支持作用。

在購買物業後6個月內轉售需繳付20%印花稅,6個月至1年內為15%,1至3年為10%。 答:如物業買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或為公司而非法定人,買住宅便需要付買家印花稅 。 答: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 (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預計在香港從事不動產買賣,轉讓或轉讓(即轉讓或轉讓)的每一方都將支付某種形式的印花稅。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情況,某些當事方可能有資格支付較低的印花稅稅率,甚至根本不用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豁免或減免的有效期取決於涉及的人員,安排的類型或所涉及的香港財產的類型。 幫助冷卻不斷上升的房地產市場: 當買賣雙方每次購買,出售或轉讓財產時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通常每次均較高)時,這些買賣雙方可能會重新考慮其意圖並保留其目前的財產更長的時間。 印花稅非住宅 有人認為,當按這種方式使用印花稅時,它會減慢家庭的流動性,由於額外的費用而阻止人們搬家,從而房地產市場可以以較慢和更易於管理的方式增長,並得以安居樂業。 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購入的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此網站提供簡易的印花稅計算機,為讀者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讀者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應繳印花稅金額會自動顯示在螢幕上。 退稅條件如下:只要買家在第二項住宅物業的轉易契簽立日期起計12個月內,訂立把其原有及唯一的另外一項香港物業出售的買賣協議,他便可申請退還相等於第二項住宅物業按新AVD與「第二標準稅率」繳稅的差額。 市民如在2012年10月27日後購買住宅物業,並在36個月以內賣出該物業,均需繳納「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豁免情況。

印花稅非住宅: 買家印花稅

對於希望在其第一個住宅物業上登上階梯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類購房者有資格支付按原先較低的稅率計算的明顯較低的印花稅率(參見AVD稅率表2)。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如有疑問,請參閱香港稅務局的有關規定或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 此外,此OneDay.com.hk博客文章還將重點介紹與香港房地產的買賣,轉讓或租賃交易有關的印花稅。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繳付多少印花稅,需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再根據不同的稅項的支出買樓雜費支出龐大收但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修訂條例規定,當買方或承讓人有證明令印花署署長(署長)信納他/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購入住宅物業,則署長可給予「買家印花稅」豁免。 印花稅非住宅 其他文件,例如公證書,將不予接納;及 法定聲明正本聲明買方或承讓人購置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在上述例子,乙女士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 ,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 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所有有限公司,不論其股東和董事的居民身分,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未有新例前,購買任何非住宅物業,都需要付雙倍印花稅,無論有沒有其他物業在身。

如果不遲於1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2倍,如果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4倍,如果在其他情況下,罰款為印花稅的10倍,所以記得準時繳交印花稅,避免增加額外稅項開支。 就住宅單位而言,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印花稅非住宅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額外印花稅」是根據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 (以較高者爲准),按賣方或轉讓方轉售或轉讓前持有物業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稅率計算。

林鄭表示,為協助企業應付因經濟不景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政府將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換言之,商舖、寫字樓、工廠大廈及車位買賣等,不需要再支付雙倍稅率。 她說,會繼續留意非住宅物業的市場情況,在有需要時會再次採取合適措施,以確保市場的平穩發展。 在新制度下,如果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購買和/或如果購買者在隨後的購買時已經擁有另一處住宅物業,則購買者將必須支付大約兩倍於正常印花稅的費用,最高限額為 價值200萬港元或以上的香港房地產的8.5%。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就印花稅而言,「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或給予物業的標簽或描述而定。 印花稅非住宅 除非有文件(例如政府租契或佔用許可證等)證明該物業不可作住宅用途,否則,所有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買家購入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不過,雖然透過轉讓公司股份形式買賣物業能減低需繳納的稅項,但卻比一般物業買賣複雜,並涉及一定風險。 另外,如您符合豁免繳納「新AVD」及「買家印花稅」的條件,在申請豁免時,您需要作出符合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聲明以及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印花稅的計法與買家身份、物業買入的時間、所擁有的業權比例、物業估值等等事項有關,計法繁複普通人未必可以計算清楚,想知得更準確? 簡單快捷的做法直接聯絡 Pro One Agency專一地產按揭專家,幫閣下計準條數,心裡有數置業更安心。 近親的定義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之間共同持有物業,當其中一方可能因為需要再置業時希望改動業權,是需要繳付印花稅,計算方式是以業權轉讓的比率印花稅計算從價印花稅。 例如父子以聯名方式持有物業,父親將50%業權轉讓給兒子,那印花稅就是以樓價的50%作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