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謝鄧買樓10大優點

香港律師會物業委員會得知最近的幾宗物業詐騙個案,當中使用的假文件幾可亂真,技術精密。 我提醒律師會員應小心檢查物業轉移交易中的契據、合約或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懷疑,便應採用「認識當事人」的程序,進一步向當事人作盡職審查,核實和確認身分。 亦應考慮檢討一些容易被濫用的辦公室工作流程和程序,例如除非情況特殊,否則不應要求或容許物業轉易交易的法律文件在律師行以外的地方簽訂。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樓宇是否交吉交易,所謂交吉交易,就是在支付樓價餘數時,賣方已經搬出該樓宇。 即使現在地產代理監管條例實施了,地產代理仍然沒有責任保證物業之業權完整 ,才讓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則須視乎所涉銀行,有關律師樓是否屬於銀行「核准律師樓名單」on the list 之內,換句話說,置業者找律師代表買賣,如果律師樓是在銀行的「核准律師樓名單」之內的話,「講價」空間自然較大,律師收費也會較便宜。 葉謝鄧買樓 在一些向地產發展商買入的一手樓中,業主曾經造過發展商提供二按,由於二按的贖樓契,代辦律師行會由地產發展商指派,律師樓在提供收費資料時,是不會包括在內的。 不少持有本地物業的港人,近期因移民緣故,委託律師辦理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 授權書有多種,用作賣樓的授權書,內容是具體地用作處理賣樓手續,主要是授權他人簽署合約和樓契,兼且辦理贖樓,對當事人説,最重要是收取賣樓款項。 熟識樓宇買賣交易的葉謝鄧律師行陳婉明律師Sharon Chan 稱,「隱瞞二按十分高風險,銀行為了確保自已遵守金管局規刞,會以積極態度作出查冊,如果發現土地註冊廳有二按登記,必定觸動銀行有所行動,例如立刻追收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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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要考慮該單位是否負資產,如困是的話,應考慮將所有訂金交到賣方律師樓保管 。 置業者亦享有選擇自己的律師,一手樓買賣中無須聘用發展商的律師,在買賣過程中,買家如與發展商用律師,發展商與買家出現利益沖突,律師會拒絕繼續代表買家,由於一手樓買賣雙方各付各的律師費,選擇自己的律師,不會增加開支。 葉謝鄧買樓 第一個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第二個是簽訂新的樓契,或稱轉名契(Assignment)。

客戶可經此恢復公司運作,包括取回銀行存款或重新使用已被凍結的銀行戶口。 買賣合約是一份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違約可導致官司,毀約一方要賠償,如買方遲到交付樓款,賣方會沒收訂金。 小編收到這個優惠後,現所有一手樓買家送上律師費優惠大禮,買家委託葉謝鄧律師行辦理手續,律師費只係$4900(適用於所有2000萬以下一手樓),如果想購買一手樓後節省新盤支出,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葉謝鄧買樓 法定聲明要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的規定。 由於會有律師代辦樓契手續,購買人或承讓人可由代表律師安排作出有關聲明。 競投者如未經查察而在拍賣會競投物業應自行承擔其風險,任何買家於拍賣師落鎚後必須接受其競投物業之業權及契據並不能對其物業之業權及契據進行質詢。 而物業之有關契據,在拍賣前可在賣方律師樓供買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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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在未支付清所有樓價便可佔用樓宇,其實對賣家十分不安全。 理論上,買家如果不依時完成交易,即將樓價付清的話,便算得上是毀約,賣方可以依約沒收訂金。 在地產代理簽下臨時買賣合約之後,買方通常都會給予賣方一筆初訂,並且雙方同意在某日到律師行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向賣方支付餘下的大訂,通常是相等於(連同初訂在內)樓價的一成。 下一步是由買方律師樓準備新樓契,交與賣方律師審如果買方準備做按揭,買方律師還要準備按揭及貸款文件,之後一併將新樓契及按揭契交往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方完成交易,成為新業主。 要注意的事情很多,包括樓價、地點等,其中較為重要的,包括在睇樓時,注意樓宇是否有漏水的情況;因為漏水這問題是很難處理的,如果你的單位漏水到樓下的單位,你可能要負責修理。 葉謝鄧買樓 如果樓上的單位漏水,影響到你的單位,你必須要樓上的單位合作,才能修理妥當,如果樓上的單位不合作,你要訴諸法律行動,則你要提供專業人仕的報告,才能證明漏水是因為樓上單位的設施所引至,這是一件非常複雜而且麻煩的事情。 下一步是由買方律師樓準備新樓契,交與賣方律師審閱。 如果買方準備做按揭,買方律師還要準備按揭及貸款文件,之後一併將新樓契及按揭契交往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方完成交易,成為新業主。

葉謝鄧律師行代表大量工人或僱員向僱主提出因工作而造成的傷亡,包括體力勞動僱員、建築工人、政府公務員和白領文職人士。 根據高院關法官2007年1月9日的判決,該等破產案中,破產受託人「沒有在每宗破產案中適當地履行他的半司法任務(quasi-judicial obligation),就每宗案決定應否反對讓破產令自動解除」。 姓都可能改,手續一樣,小朋友則要父母雙方都同意才可以。 葉謝鄧買樓 姓名只是一項「人事登記」資料,只有英文名,沒有英文名是無問題的。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破產條例》第58條規定,破產人的財產,包括他的聯名物業的半份或部分業權,破產後歸於破產受託人名義,一般情況下,破產管理署署長乃破產受託人。

  • 這份合約,一般由賣方律師準備,由買方律師審閱,雙方經過一輪討價還價的過程,才作定稿,但主要條款,都會根據臨時買賣合約的內容厘定。
  • 置業者亦享有選擇自己的律師,一手樓買賣中無須聘用發展商的律師,在買賣過程中,買家如與發展商用律師,發展商與買家出現利益沖突,律師會拒絕繼續代表買家,由於一手樓買賣雙方各付各的律師費,選擇自己的律師,不會增加開支。
  • 專責組現由合伙人傷亡索償案:謝連豐律師領導其他成員一同辦理。
  • 稅務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於稅務局的法定團體,負責就稅務上訴作出有效截決,形同法庭。
  • 若有關地方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這份合約,大多只會提及買賣雙方名字、物業名稱、售價(付款方式),並加上雙方簽名作實,在法律上稱之為開放式合約,這份合約,在法律上是具有執行能力的。 筆者一向認為,樓宇買賣下下子涉及百多萬元交易,是一宗不尋常的買賣,在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地產商面前簽下該份有執行能力的合約,著實是一件非常危險而不當的事情。 葉謝鄧律師行成立 於1994年,現職律師35人,後勤員工更超過百人。 本律師行經辦樓宇買賣的資歷長久,因此能夠經辦各大小銀行的按揭,葉謝鄧律師行是在按揭市佔份額最大銀行的按揭指定律師名單上 ,即滙豐指定律師行名單及中國銀行指定律師行名單。 葉謝鄧買樓 這裏包括雙方簽署好的臨時合,支票副本,睇樓和佣金合約,除此還可以有單位平面圖和土地註冊處查冊,有利銀行按揭申請。 這點買方要必須留意,因為如果要申請按揭,要向銀行事先講明,銀行的按揭成數和利息不同,成數可能較少、利息可能較高。 臨約刪去不適用的字句,如果是「連租約」,便要寫下年期、租金、按金,最重要是成交時,賣方要將按金轉交買方。 臨時合約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買樓和賣樓,在簽署前要看清楚臨時合約的條文。 經地産代理買入的物業,臨時合約是印好的表格,印上標準條款,只須填入相關內容便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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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承辦書才可認證被指名者,有權領取死者名下的金錢或財產,並將之支付或轉移。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葵涌葵豐街2號鐘意恆勝中心6樓4室,在7月29日以2,000萬元易手。 葉謝鄧買樓 上址樓面約5,595平方呎,成交呎價約3,575元。

有銀行界人士表示,即使客戶存心隱瞞,銀行亦有機會將其揪出,一經查證違規事實,銀行有權追收貸款,或直接加按息。 增加銀行用以支持住宅按揭貸款而持有的資本金額,在銀行俗稱「爆額亅的時候,銀行便要停止批出新的按揭貸款,從而減低銀行在按揭貸款上帶來的壞賬風險。 本書由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謝連忠律師,率領一班法律群英,將法律條文配以生動的生活例子,使大家望而卻步的法律常識有趣,可說是開心超智版的法律書。 不要以為循規蹈矩就不會觸犯法律,我們日常生活常經常會接觸的事物,皆有法可依,若不懂「依法辦事」,便會觸及「法律地雷」,到時惹來一身蟻。 要找「信得過」的擔任平安紙/遺囑承辦人,迫免財產被侵吞,或承辦人辦事不力。 平安紙/遺囑遺囑執行人因此往往也是至親,丈夫找太太作執行人便因此很常見。 在死前辦好了遺產分配,後人須就死者財產作出處理;沒有信託,便要進行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必須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辦理,取得遺產承辦書。

公證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涉及一般民事類、財產類、商事類),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正式任命的國際公證人確認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經國際公證人核實無誤,提供公證服務。 據了解,謝連豐為葉謝鄧律師行管理合伙人,為一位擅長於工傷、交通意外案件的律師,並擁有國際公證人、婚姻監禮人等資格。 葉謝鄧買樓 葉謝鄧律師行管理合伙人謝連豐,近月以2,000萬元購入葵涌工廈一個逾5,000平方呎的單位。

如果長者名下擁有一些財產,又有一定價值,如物業、股票、現金和首飾,希望百年歸老後可以留給自己心目中的親人或人,便要辦平安紙。 平安紙/遺囑的作用是按自己的意願,將財產留給自己想留給的人。 葉謝鄧律師行合伙人謝連忠律師多番指出,該行過去一直拒辦債務舒緩 DRP,原因便是 DRP 葉謝鄧買樓 債務舒緩並不像 IVA 般可行。 很多欠債人士明知有債務舒緩DRP,也選擇 IVA,便是這個原因。 但現在情況有變,且有成功先例,債務舒緩DRP比債務重組IVA更平、更快、更保密、更友善。 我們曾經辯護過的刑事罪,數量和種類繁多,經驗包括代表客戶上訴直達終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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