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樓程序詳解

換樓程序 內容大綱

原本印花稅應在簽臨約日起30日內繳付,但一般做法是在過大訂時給予律師樓,由於買家通常會比賣家早一步上律師樓簽正約,所以下表的過大訂及印花稅日期均以12日為例。 當然,將單位出租需繳交「物業稅」,以及要繳付「雙倍印花稅」,自己就需要計清楚。 買樓收租後應怎樣填寫「物業稅」,這裡也附有連結解釋各項細節。 因為舊居租金收入,可以打六至七折計算為「入息」一部份,有助谷大業主再置業時的負擔能力。 租金收入究竟如何可計入息,詳情可按這裡,我們有剖析「入息」詳細定義。 例如,如果你已經有一個按揭在身,下一次申請時候的最高成數會扣減一成,即是原本可能你最多可以申請5成按揭,之後最多變成只能申請4成。 另一方面,壓力測試的供款與入息比例也會相應調低一成,例如原本的壓測前壓測後 50%/60% 會變成 40%/50%。

有樣野要留意,有些人自行裝修間屋然後搵我地買樓易幫手放租,抱歉做唔到。 唔係唔想幫,但內地學生或者香港出黎租開單房既人,一睇單位堆野如某些情況存在,佢地會即走唔睇。 所以我地同事收到新放租單位上去望望,只能說有些情況幫不上忙。 疫情打撃經濟,增加了供樓的風險,只要物業有承造按揭,免不了受到利率升跌波動,遇上市況不佳,更有可能成為負資產。

換樓程序: 買入新物業流程

但近年在種種遏抑樓市措施推出後,此種操作會較為麻煩,問題有兩方面,在印花稅上,未售出舊居,業主購入新居,會被視為購入第二個住宅物業,稅局會徵收新居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now.com財經】除了首次置業的上車客,樓換樓亦是市場上主要的成交類別;但近年的按揭指引收緊,為此類交易增添了不少障礙。 換樓程序 自從按揭保險樓價上限放寬至$1000萬,即帶動新一輪嘅換樓潮,當大家「樓換樓」的時候,買賣同申請按揭時亦有好多需要注意嘅地方。 業主須繳付的補價,是根據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市值,按照該單位首次轉讓契據中所訂明的最初市值與原來買價(註)的差額計算。

這種方法的現金流壓力最少,可用售樓所得的大、細訂支付新購物業細訂,待收到賣樓尾數後,才支付新購物業的大訂餘額及印花稅,即使積蓄不多亦可安心換樓。 壞處是只偷到10天的成交期,由簽署售出單位臨約至新購單位臨約,時間超過一個月,期間要面對樓價上升的風險。 售出物業時,如果擔心買家簽署正約後仍會終止交易,換樓人士應將新購物業的臨約簽署日,定於售出物業的成交日之前10日左右,以確保收齊售出物業的尾數後,才需要上律師樓,簽署新買物業的正約(下圖)。 於目前壓力測試下,沒有其他按揭的申請人,若購買1000萬元物業自住,借取8成按揭,供款期30年,每月需要最少76,800元入息,才能通過壓力測試。 換樓程序 雖然坊間有些新做法,例如是為買賣合約加入「必買必賣」的條款,或者有買家會向賣家提出先付訂然後推遲成交日,但這些都不是一些很穩健的做法。 首先,所謂「必買必賣」,一日未到正式成交日找尾數,就算買家要「必買」也同樣可以撻訂不付錢,如果要嘈到上律師樓處理,又可能會是一筆額外使費。 而推遲交易日的話,假如你想買樓,試想想跟賣家說想遲些找數,對家會不會順攤?

換樓程序: 換樓程序:

而甩名的最大好處,主要在於二人聯名買樓時可以以雙份糧過壓力測試,借按揭亦會更容易。 為了壓止樓市炒風,政府特別針對住宅物業推出額外印花稅措施。 若業主於購入物業後6個月內沽出,須繳交成交價的20%作為稅款;若超過6個月至12個月以內出售物業,須繳交成交價的15%作為稅款;若超過12個月至36個月以內,仍須繳交成交價的10%作為稅款。 換樓程序 以1,500萬的物業為例計算,若在6個月內沽出,須繳SSD為300萬;6至12個月內出售須繳225萬;12至36個內出售亦須繳150萬,稅額足以用作支付另一層樓的首期!

申請人可透過房委會網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網站填妥及遞交網上申請。 成功遞交網上申請後,所屬辦事處的職員會與申請人聯絡以核實其申請資格及安排收取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 換樓程序 隨著網絡發展越來越發達,很多地產中介都會借助網頁和手機APP發放樓盤資訊。 大家可以從網上找到最新樓市消息、樓盤資訊、置業小貼士等,資料齊全。

換樓程序: 換樓程序: 先賣後買 Vs 先買後賣

一次就是開門予銀行進行物業估值、而另一次就在交樓前驗收。 要避免在驗收後至交樓前出現任何誤差,通常我們也會在收樓前一天才驗樓。 如果原業主仍沒有任何清空單位的跡象,跟原本合約所列明的不同,準買家只能選擇踢契不成交;或者繼續成交,但之後透過民事索償向原業主追討清潔費用。

  • 如租客在簽約前留意到水龍頭有少少漏水,或冷氣機不夠冷等問題,建議在簽約前提出,並於租約上寫明此項目會由哪一方負責維修。
  • 另外,如欲了解「最高可負擔貸款額」或「能否通過壓力測試」亦可使用ROOTS上會獨家按揭計算機。
  • 「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成為所購單位的業主。
  • 陶冬未必一定以這個較細單位自住,不排除用作投資。
  • 在正式成交日當天,買賣雙方律師核實樓契沒有問題,便會簽定轉讓契約,準業主也可以正式收鎖匙入屋。
  • 如果本身另一半的財政實力有限,舊居業主可能需以「擔保人」的角色,協助新居業主上會。

除了入牆傢俬或不能拆除的電器外,單位內可移動的傢俬也需要一概搬走,否則原業主有機會借機表示,需要進入單位取回物件,這種情況下會構成「阻擋物業擁有權」。 新樓同二手樓購買程序有好大分別,單是收樓一環已有差天共地之別! 前者收樓前驗樓,是要檢查單位的保養程度,後者卻是確保原業主已人去樓空! 此文會教大家二手樓的交吉標準、連租約物業的收樓程序、以至傢俬清單應該怎樣填寫。

可申請退稅: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可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要注意,退回的是扣除「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如首置印花稅是 5%,便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須充足周轉資金:雖然「先賣後買」的現金壓力大減,但賣樓後一般要等到成交日才收到大部分款項,故必須有周轉資金作換樓期間的開支。 假如新購物業屬心頭好,放棄會非常可惜,換樓客可考慮將新購物業的成交期,定在售出物業成交期的最少兩個半月後,確保足夠時間重售單位。 然而,如果新購物業的臨約與售出物業的臨約或正約日子相距不大,便可減低樓價飆升的風險(圖6)。 上述情況下,由於新購物業仍未到上律師樓簽正約的階段,而臨約亦於此階段中止,所以無需繳付印花稅。 不過換樓客應保留臨約正本,萬一要向稅局解釋,可有備無患。

換樓程序

例如陳先生與其太太購入第2間800萬住宅物業時,早已在香港擁有另一住宅物業。 在購入次物業時,須繳納的「從價印花稅」是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計算,款額為1,200,000元(即800萬元x 15%)。 相反,先賣後買則可以申請較高成數的按揭,並不需要繳交完整15%的從價印花稅,資金負擔較少。 對於希望申請首置高成數按揭,以及直接繳交第二標準印花稅的換樓客而言,會較為適合。 換樓程序 舉例來說,一對夫婦聯名以各人一半的業權方式,持有價值800萬單位,如男方要轉讓一半業權給女方,女方需要將要交 9萬元印花稅 (800萬 x 50% x 2.25%)。 撻訂風險:如遇上買方撻訂,換樓客又簽署新物業的買賣合約,便要另覓首期才能上會,甚至因為無法周轉而同告撻訂。 「先買後賣」是指換樓客購入新物業才出售物業,或是入伙後再出售原有單位。

換樓程序: 業主必須和買家坦誠的事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簽署必買必賣的「正式買賣合約」,或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上加簽必買必賣條款,才落實購入新物業。 樓換樓的方式不外乎「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 「先賣後買」是指業主售出舊有物業,並且在完成相關手續後才購買新的物業。 換樓客可以首置身分買樓,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去繳付從價印花稅。 換樓程序 另須留意,部分買賣協議中或列明數日寛限期,容許對方於某日子前支付尾數及完成交易。 賣方需等有關文件註冊及終止交易的條款正式生效後,才可以把單位重售。 理論上,簽了正約後便沒有撻訂的選項,雙方都應盡力完成交易。

換樓程序

或者另一個穩妥的做法,就是在出售舊有物業時,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上加簽必買必賣條款,才是對自己最保障的方法。 正如上面所說,樓換樓,特別是先買後賣,如果處理得不好的話,當中的交接期可以為你添上不少麻煩。 業主買入首 2 年,只能以指明定價把單位售回房委會;第 3 – 5 年可按照房委會評定的回購價售回房委會,業主也可補地價在公開市場放售,或以未補地價形式在第二市場出售予合資格綠表人士。